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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雷锋学校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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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雷锋学校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沙长雷锋学校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房屋的安全合理使用,保持住宅小区的整体美观,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有关住宅装修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凡居住在雷锋学校的居民,除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外,同时还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住户需要对所住住宅进行装修时,首先必须提前7天向总务科提出申请,书面报告详细装修方案和图纸,经学校审批同意并缴纳1000元装修保证金后,领取装修许可证和装修人员出入证。(注: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须携带本人像片2张、身份证)并严格遵守小区的所有管理规定。

  三、住户在装修过程中不得破坏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平面布置和使用功能;不得在房屋上擅自搭盖加层,增加楼面、屋面荷载或改变建筑外形;不得擅自圈围房屋楼梯通道、天台、屋面以及小区内的其他地域(如小区的公用设施、绿化地、空坪、隙地、道路、停车场等等),不得影响交通疏散,不得在阳台上堆放、晾挂超重、超长物品;不得改动上、下水主管道、主供电线路(即公共部分),不得封闭水、电的检查孔,不得破坏防水层、隔热层;室外不得擅自安装各种管线,墙上凿槽只允许凿粉饰保护层,不得凿墙体;墙上、楼地面用电锤打眼,限?25mm以内,密度不得小于0.5m;厨房、厕所地面不准打眼:不得破坏房屋外装饰.不得污损外墙面,必须保证建筑物整体美观,装修人员及住户未经许可不准上屋面。

  三、装修须按规定缴纳卫生费,并随时保持环境卫生,装修垃圾用袋装,倾倒在指定地点,运输沿线不得抛散,更不得从楼面往下直接到房屋边上,装修用料必须根据总务科指定位置整齐堆放,否则卫生人员将清理出去并另外收取卫生费用。

  四、装修时间规定上午7:30一12:00,下午14:OO一19:OO,其他时间不得装修,装修时不得使用公用水、电源,严禁户外接水、电。

  五、装修造成管道堵塞、渗水、漏电,损坏公用设施或公共设施,造成他人物品受损,影响他人房屋使用或安全,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除负责赔偿外,须另外罚款20O元。

  六、住户如果需要变更装修,须先到总务科办理变更装修方案的手续、填写《装修变更申请表》,获得批准后才能进行变更后的装修。

  七.违章处罚办法:

  1.分类:凡未经学校同意装修中拆墙、动窗、开门、移门、开窗、打眼,以及危及房屋安全的改造和装修均属于第一类违章;占用住宅区土地、空间、屋顶、楼梯间、公用设施建房搭棚、围圈公用地域等行为属于第二类违章;破坏房屋外墙、污损建筑物、公共地域进行装修,以及影响建筑物整体美观的属于第三类违章;对他人的安全、生活构成威胁、影响他人正常工作、休息以及其他类似情况属于第四类违章;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属于第五类违章。

  2、对于第一、二、三类的违章行为,住户从接到拆除通知3日内自行拆除并恢复原貌;3日后如住户未自行拆除,学校将每天安排3人强制性拆除,工资 100元/人·天,由学校收取,住户负担,直至完全恢复原貌为止,并另处500元罚款。

  3、对于四、五类违章行为,学校将统一处罚,如一户出现多处违章,除统一处罚外,每处另外增加100元,直到恢复为止。

  4、对于所有违章行为在未恢复前,学校统一处罚标准为 200元/月·处。

  5、对于不服从学校处罚,未按学校要求整改的住户,学校将收回房屋,并勒令其搬出学校住宅区,并不允许其房屋进行交易。

  八、住户装修完工后,应请总务科管理人员到现场检查,管理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在《装修竣工检查表》上如实填写检查情况,并签署意见,办理验收登记手续,并收回总务科发出的“装修许可证”、“装修人员出人证”,如无违章行为,总务科将根据管理人员意见于10日内退还装修保证金。

  九.住户及装修人员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员检查装修情况,对于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或违反其他各项管理制度的住户和装修人员,比照各管理规定,对其进行教育、处罚。没有违章或虽有违章已接受了处罚并改正了的住户,可退还其装修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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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CS雷锋学校宿舍区居住规约

  沙长雷锋学校宿舍区居住规约

  一、爱国爱校、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宿舍区的管理规定。主动配合总务科人员管理,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倡“五讲四美”。

  二、团结友爱、助人为乐,邻里和睦相处,正确处理家庭内部矛盾,遇有不同意见应互谅互让,协商解决或通过仲裁、司法部门解决,不争吵、不动武,不做损害公共利益的事情。

  三、爱护公共财产,维护公共设施,美化居住环境,爱护花草树木,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随意抛撒废弃物。

  四、自觉遵守治安规定,大力提倡见义勇为,维护公共治安秩序和宿舍区的安宁。防火、防盗,严禁赌博,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严禁携带、收藏使用毒品和淫秽物品,不在校内燃放烟花、爆竹、使用汽枪,严禁饲养鸡、鸭、兔,狗等动物。不在休息时间制造噪音,干扰他人。

  五、维护学校的整体外观和房屋的安全使用,未经管理部门批准不擅自改造房屋外型和室内结构,不违章占地、擅自搭盖、挤占公共空间。楼道内不乱停单车、摩托车,不堆放杂物,外出时注意关水关电,以免殃及他人。

  六、爱护校园自然环境,严禁在宿舍区和校园内射杀鸟类,破坏生态平衡,严禁在墙上乱写乱画,除宣传窗外,严禁户外张贴,更不得乱贴广告。

  七、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其他管理规定,服从、支持、配合学校物业管理部门的工作,积极为学校的物业管理服务献计献策,共同创建一个舒适、安全、文明的优秀居民小区。

  八、住户如有困难,请拨总务科电话:zz ,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尽量满足您的要求。

篇3:CS雷锋学校公共财物管理制度

  沙长雷锋学校公共财物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

  1.学生宿舍由学生辅导工作办公室老师统一调配,学生必须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房间或搬迁床位。

  2.每室选出一名寝室长,寝室长负责本室的财产保管工作和执行公物赔偿制度。

  3.每学期的第一周对寝室财产进行登记造册,由寝室长签字认可。宿舍内学校财产如有损坏,均由本寝室人员负责赔偿。

  4、凡属宿舍公共场所的财物,如水龙头、电灯泡、玻璃等被人为损坏,均由当事人负责人赔偿(含人工费)。

  5、寝室内不准擅自装、接插座、电灯,一经发现,轻者批评教育,重者赔偿财产损失50-100元。

  二、教室

  1、教室内所需教学设备,如电灯、黑板、班牌、广播、讲台、课桌椅、多媒体教学设施等,由总务科利用假期一次性维修好,开学一周内总务科与各班级签订财产保管协议,由各班班主任签字认可,如有遗失或损坏,均须先由班级办理赔偿手续后,总务科凭赔款单进行维修。

  2、课桌椅移交给各班后,各班安检员用统一表格登记每个学生的座位编号,一式三份,(本位一份,班主任一份,总务科一分),本班课桌椅由各班负责保管,不得任意搬出或更换;如有损坏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办理赔偿手续后,总务科再派人修理。如不好修,将对班级和学生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加倍收取费用。

  3、教学使用的卫生工具,开学时由保管室一次性发放到班级,以后如有遗失或损坏,均由本班级负责补充。

  三、公物赔偿规定

  拆毁围墙、破坏门窗、损坏各类电器以及其它安全消防设施者,均须立即负责修复,赔偿损失。

  2、往便坑内乱扔饮料瓶、垃圾等物引起下水道堵塞,直接责任人必须负担疏通费用。

  3. 打烂门窗玻璃、黑板玻璃、灯管、灯泡、开关、插座和其它教学、办公设备者,一律按原价赔偿。

  4.损坏学校课桌椅和电视柜、讲台等。由损坏者提出申请,总务科审定,按实收取工料费后,由总务科派人修理;损坏不报、不赔偿者,经查证后,加倍收取工料费。

  5.破坏学校建筑、损坏水龙头和公共场所的水电设备者,如自觉报告,只收取工本费;若有意隐瞒,经查证后,加五倍收取工本费,并通报全校。

  6.破坏学校绿化,私摘学校花果,踩倒花栏杆等,按原价2倍处罚、赔偿。

篇4:CS雷锋学校保管室物资验收发放制度

  沙长雷锋学校保管室物资验收发放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物资使用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浪费,保证教育教学的需要,特对物资验收、发放作如下规定:

  1.物资入库需凭订货单、请购单或其它正规手续方能验收入库。验收时要核对物资品名、数量、规格、单位、金额、质量等;如有不符,保管室可拒收、拒签,并及时通知采购员和有关部门人员纠正、更换。

  2.领用人必须写清物资数量、用途并签名,保管员不得代写。

  3.书籍、课本、教学用品等物资,非教学人员不得领取。各科教师只能领取本学科的教材、教辅用品,不得跨学科领取。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能领取,各类电脑耗材须经总务科批条,方可领用。

  4.电器、水暖器材,原则上只由水、电工凭维修单领用。如有特殊情况,由总务科批条,方可领用。电池限语文、外语、音体、语音室、录相室、劳技室、物理实验室、保卫值班用。保卫值班每期限领两次。

  5.卫生工具原则上每学期发放一次(专业卫生人员根据情况另定),发放范围仅限班级、办公室、学生宿舍、各食堂。

  6.各类锁具配备须向总务科申请审批。木工专用维修物资,经总务科批准后由木工领取。

  7.保管员要认真负责,做到账、物相符,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准确、高效向各有关部门提供数据,以供参考。

篇5:CS雷锋学校教学场馆管理规定

  沙长雷锋学校教学场馆管理规定

  为保障教学及学校工作正常开展,确保教学场馆安全,提高场地的利用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内各教学场馆实行定时开放制,每天早上6:30开门,晚上10:30关门落锁。节假日期间,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使用教学场馆内的一切设备。

  二、在正常教学时间内,教师需使用公用场地和设备,须经年级组长或教研组长同意,且须提前与管理人员联系。使用时,教师应爱护、保管好一切设备,保持场内的卫生,并对场地和设备的安全负责。

  三、在非正常教学时间内(包括节假日),教师需要使用教学场馆和设备,必须提前向教务科或现代信息技术教育中心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入内。教学场馆管理人员要进行严格登记,以便检查。

  四、校内一切教学场馆,原则上不对外租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学校负责人同意,方可对外租借,同时,须报告校保卫科,以便加强安全管理。

  五、严禁一切闲杂人员进人教学场馆内,如发现可疑人员,教学场馆管理员或师生应及时报告保卫科进行处理。

  六、管理人员在每次关门前,应认真检查楼内各种设备、设施,清理各种人员,关好水、电、门窗。如发现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教学场馆需进行各种大型基建和维修时,有关部门和施工单位应与保卫科联系,办理有关安全工作的协议后才能进入场馆施工。基建单位和施工人员应对维修的设备、器材、物品的安全负责。

  八、租赁使用教学场馆应由租赁单位向学校场地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部门负责人会同校办、总务科负责人签字,再到学校财会室缴纳租金和押金后,方可使用场地。

  九、出租方监督承租人按场地管理规定爱护场地及场地的一切设施.对违反管理规定者终止租赁。

  十、承租方享用场地及设施,并爱护场地及设施,服从场地管理人员安排,认真做好交接手续。

  十一、租赁完毕后.由出租方场馆值班人员和归口部门负责人验收无设施损坏后,退还押金(每次押金400元)。如有损坏,将按公物赔偿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场地租赁收费标准

  篮球场:150元/次田径场:800 元/次

  体育馆:800元/次;会议厅:1200元/次

  足球场:800元/次;教 室:150元/次·间;

  工会活动室:400 元/次;

  其他场地,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