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库

CS雷锋学校宿舍区居住规约

4161

  很多小伙伴正在编写规约,宿舍区,居住,学校相关文章,需要搜寻更多规约,宿舍区,居住,学校的素材,文本库为您采编以下这篇CS雷锋学校宿舍区居住规约文章,如您觉得不错,可收藏本站以备不时之需。

CS雷锋学校宿舍区居住规约

  沙长雷锋学校宿舍区居住规约

  一、爱国爱校、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宿舍区的管理规定。主动配合总务科人员管理,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倡“五讲四美”。

  二、团结友爱、助人为乐,邻里和睦相处,正确处理家庭内部矛盾,遇有不同意见应互谅互让,协商解决或通过仲裁、司法部门解决,不争吵、不动武,不做损害公共利益的事情。

  三、爱护公共财产,维护公共设施,美化居住环境,爱护花草树木,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随意抛撒废弃物。

  四、自觉遵守治安规定,大力提倡见义勇为,维护公共治安秩序和宿舍区的安宁。防火、防盗,严禁赌博,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严禁携带、收藏使用毒品和淫秽物品,不在校内燃放烟花、爆竹、使用汽枪,严禁饲养鸡、鸭、兔,狗等动物。不在休息时间制造噪音,干扰他人。

  五、维护学校的整体外观和房屋的安全使用,未经管理部门批准不擅自改造房屋外型和室内结构,不违章占地、擅自搭盖、挤占公共空间。楼道内不乱停单车、摩托车,不堆放杂物,外出时注意关水关电,以免殃及他人。

  六、爱护校园自然环境,严禁在宿舍区和校园内射杀鸟类,破坏生态平衡,严禁在墙上乱写乱画,除宣传窗外,严禁户外张贴,更不得乱贴广告。

  七、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其他管理规定,服从、支持、配合学校物业管理部门的工作,积极为学校的物业管理服务献计献策,共同创建一个舒适、安全、文明的优秀居民小区。

  八、住户如有困难,请拨总务科电话:zz ,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尽量满足您的要求。

文本库 www.wenbenk.coM

篇2:CS雷锋学校公共财物管理制度

  沙长雷锋学校公共财物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

  1.学生宿舍由学生辅导工作办公室老师统一调配,学生必须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房间或搬迁床位。

  2.每室选出一名寝室长,寝室长负责本室的财产保管工作和执行公物赔偿制度。

  3.每学期的第一周对寝室财产进行登记造册,由寝室长签字认可。宿舍内学校财产如有损坏,均由本寝室人员负责赔偿。

  4、凡属宿舍公共场所的财物,如水龙头、电灯泡、玻璃等被人为损坏,均由当事人负责人赔偿(含人工费)。

  5、寝室内不准擅自装、接插座、电灯,一经发现,轻者批评教育,重者赔偿财产损失50-100元。

  二、教室

  1、教室内所需教学设备,如电灯、黑板、班牌、广播、讲台、课桌椅、多媒体教学设施等,由总务科利用假期一次性维修好,开学一周内总务科与各班级签订财产保管协议,由各班班主任签字认可,如有遗失或损坏,均须先由班级办理赔偿手续后,总务科凭赔款单进行维修。

  2、课桌椅移交给各班后,各班安检员用统一表格登记每个学生的座位编号,一式三份,(本位一份,班主任一份,总务科一分),本班课桌椅由各班负责保管,不得任意搬出或更换;如有损坏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办理赔偿手续后,总务科再派人修理。如不好修,将对班级和学生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加倍收取费用。

  3、教学使用的卫生工具,开学时由保管室一次性发放到班级,以后如有遗失或损坏,均由本班级负责补充。

  三、公物赔偿规定

  拆毁围墙、破坏门窗、损坏各类电器以及其它安全消防设施者,均须立即负责修复,赔偿损失。

  2、往便坑内乱扔饮料瓶、垃圾等物引起下水道堵塞,直接责任人必须负担疏通费用。

  3. 打烂门窗玻璃、黑板玻璃、灯管、灯泡、开关、插座和其它教学、办公设备者,一律按原价赔偿。

  4.损坏学校课桌椅和电视柜、讲台等。由损坏者提出申请,总务科审定,按实收取工料费后,由总务科派人修理;损坏不报、不赔偿者,经查证后,加倍收取工料费。

  5.破坏学校建筑、损坏水龙头和公共场所的水电设备者,如自觉报告,只收取工本费;若有意隐瞒,经查证后,加五倍收取工本费,并通报全校。

  6.破坏学校绿化,私摘学校花果,踩倒花栏杆等,按原价2倍处罚、赔偿。

篇3:CS雷锋学校保管室物资验收发放制度

  沙长雷锋学校保管室物资验收发放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物资使用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浪费,保证教育教学的需要,特对物资验收、发放作如下规定:

  1.物资入库需凭订货单、请购单或其它正规手续方能验收入库。验收时要核对物资品名、数量、规格、单位、金额、质量等;如有不符,保管室可拒收、拒签,并及时通知采购员和有关部门人员纠正、更换。

  2.领用人必须写清物资数量、用途并签名,保管员不得代写。

  3.书籍、课本、教学用品等物资,非教学人员不得领取。各科教师只能领取本学科的教材、教辅用品,不得跨学科领取。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能领取,各类电脑耗材须经总务科批条,方可领用。

  4.电器、水暖器材,原则上只由水、电工凭维修单领用。如有特殊情况,由总务科批条,方可领用。电池限语文、外语、音体、语音室、录相室、劳技室、物理实验室、保卫值班用。保卫值班每期限领两次。

  5.卫生工具原则上每学期发放一次(专业卫生人员根据情况另定),发放范围仅限班级、办公室、学生宿舍、各食堂。

  6.各类锁具配备须向总务科申请审批。木工专用维修物资,经总务科批准后由木工领取。

  7.保管员要认真负责,做到账、物相符,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准确、高效向各有关部门提供数据,以供参考。

篇4:CS雷锋学校教学场馆管理规定

  沙长雷锋学校教学场馆管理规定

  为保障教学及学校工作正常开展,确保教学场馆安全,提高场地的利用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内各教学场馆实行定时开放制,每天早上6:30开门,晚上10:30关门落锁。节假日期间,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使用教学场馆内的一切设备。

  二、在正常教学时间内,教师需使用公用场地和设备,须经年级组长或教研组长同意,且须提前与管理人员联系。使用时,教师应爱护、保管好一切设备,保持场内的卫生,并对场地和设备的安全负责。

  三、在非正常教学时间内(包括节假日),教师需要使用教学场馆和设备,必须提前向教务科或现代信息技术教育中心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入内。教学场馆管理人员要进行严格登记,以便检查。

  四、校内一切教学场馆,原则上不对外租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学校负责人同意,方可对外租借,同时,须报告校保卫科,以便加强安全管理。

  五、严禁一切闲杂人员进人教学场馆内,如发现可疑人员,教学场馆管理员或师生应及时报告保卫科进行处理。

  六、管理人员在每次关门前,应认真检查楼内各种设备、设施,清理各种人员,关好水、电、门窗。如发现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教学场馆需进行各种大型基建和维修时,有关部门和施工单位应与保卫科联系,办理有关安全工作的协议后才能进入场馆施工。基建单位和施工人员应对维修的设备、器材、物品的安全负责。

  八、租赁使用教学场馆应由租赁单位向学校场地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部门负责人会同校办、总务科负责人签字,再到学校财会室缴纳租金和押金后,方可使用场地。

  九、出租方监督承租人按场地管理规定爱护场地及场地的一切设施.对违反管理规定者终止租赁。

  十、承租方享用场地及设施,并爱护场地及设施,服从场地管理人员安排,认真做好交接手续。

  十一、租赁完毕后.由出租方场馆值班人员和归口部门负责人验收无设施损坏后,退还押金(每次押金400元)。如有损坏,将按公物赔偿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场地租赁收费标准

  篮球场:150元/次田径场:800 元/次

  体育馆:800元/次;会议厅:1200元/次

  足球场:800元/次;教 室:150元/次·间;

  工会活动室:400 元/次;

  其他场地,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篇5:CS雷锋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沙长雷锋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国家和人民的财产,是保证学校教学、生产、行政和生活等工作的重要物资条件,要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效益,延长使用寿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以适应学校教育教学发展的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属于下列条件的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二是单位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具体内容包括:

  1、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设备。

  2、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设备。

  3、批量设备。单位价值虽不足一般设备和专用调协的起点,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

  4、其他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财产。

  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一般划分为以下六大类:

  l、房屋和建筑物,包括教学用房、办公用房、职工生活用房、学生宿舍及生活配套用房等。

  2、一般设备。包括被服被具、教学、办公设备与家具,以及一般文体设备等。

  3、专用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设备与文体设备等。

  4、文物与陈列品。

  5、图书。包括专业图书、技术图书、文教类图书等。

  6、其他固定资产。指不属于上述各类的固定资产。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1、保管和维护好财产,使固定资产处于完好可用的状态。

  2、采用行政的、技术的以及经济的措施,促使固定资产充分发挥作用,方便使用。

  3、对固定资产寿命全过程(从添置、使用、维修到报废)的综合管理,力争效能较高,费用较低。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校产管理员与各管用部门或总务科共同管理学校的仪器设备、图书、土地房产、校园设施和家具等固定资产。总务科督促各部门贯彻执行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协调使用和管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由使用部门负责,实行管用结合。

  第六条 建立与学校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的固定资产管理体系,保证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

  各部门都要确定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各责任人负责做好固定资产的账卡登记和使用情况记载,经常与校产管理专职人员联系,互通信息,相互合作。责任人因工作调动时,应事先与校产管理专职人员商妥,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计划管理

  学校应有固定资产计划,力争各方面建设综合配套,避免重复设备,不能配套使用等浪费闲置现象。

  学校重大项目建设或重大设备购置要进行可行性论证,要综合考虑人力、物力、财力条件,编写计划任务书,预测投资效益,严格审批。

  第八条 固定资产建成后,一定要严格验收、考核是否达到预期目标、重大项目要签署正式验收文件归入档案,大型精密装备还应逐项鉴定技术指标,上报验收报告。

  第九条 要加强固定资产的保养维护工作,培训管理人员,普及各项固定资产的使用、保养维护知识。健全对房屋、校园、设备、图书和家具等固定资产的维护办法。

  第十条

  1、学校财务部门建立校产金额总帐。校产管理部门,各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总帐、卡片、登记簿等完整的相互制约的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制度,记录全部固定资产增减变化情况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办法,确保财务管理部门与校产管理部门之间的有机联系,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2、要逐步解决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的稳定来源,由教学设备费解决维护更新费用,由基本建设拨款解决发展性投资。

  3、要逐步建立固定资产维修基金,从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维修费在专门帐户保存,确保定期维修。

  4、各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所管财产的不同特点,采取行政和经济措施,努力提高固定资产的投资效益。财务部门应负责审定各项经济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所有捐赠、调拨及衍生的固定资产均为全民财产,统一归学校所有,按本办法登记造册和管理。

  本办法自颁布之后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