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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雷锋学校借款、报账、转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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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雷锋学校借款、报账、转账规定

  沙长雷锋学校借款、报账、转账规定

  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部门分管校长,要根据学校综合财务计划及预算安排意见,合理组织本部门的经费开支,并对审批签发的有关财务收支业务负审批责任。

  财会室会计人员及财务主管校长,对学校财务收支业务负审核审签责任。

  第一条 借款

  l、借款人须填写《借款单》(包括填写借款原因、借款时间、借款人姓名、汇款及转账收款单位的详细地址、名称、开户银行等内容)。购物的大额汇款,须附有关事项的《合同》。因公外出开会、学习、参赛等,均需附上有关《通知》,并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所需人民币3000元以上的,同时报部门分管校长和学校主管财务校长审签。

  2、借款人持已审批签字的《借款单》和有关《通知》或《合同》交总务科长审核。

  3、借款人将审核签字后的《借款单》交财会室出纳员,领取现金(人民币 1000元以下)或办理转账支票、现金支票、汇票等。凡采购物资、支付货款办理结算业务1000元以上,必须用银行转帐支票。

  4、 财务专用章及银行印鉴与转账支票及其他银行票据,必须专人分开管理,互相监督;

  第二条、报账

  l、严格按国家政策和学校规定的开支项目、范围、额度和标准报账用款。金额较大的开支,由部门经办人先写出《专项经费开支申请报告》(含开支项目、金额匡算、经费来源等),报部门分管校长和学校主管财务校长审批签字,再交财会室存查结账。

  2、外来票据报账要求

  (1)报账票据必须是套印有县(市)以上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或财政机关票据监制章。国家允许用票单位自行确定式样印刷的票据如:银行、邮政、电讯、铁路、公路、航空、部队等部门的票据,可直接作报账原始凭证。

  (2)经费开支必须取得原始发票,原始发票填写要规范,内容要明确清楚。符合规定的原始发票必须有以下七项内容:①财税监制印章;②单位名称;③开具日期;④经济事项; ⑤全额大写、小写,并一致;⑥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⑦开票人签名或盖章。原始发票所有内容不能涂改,除金额错误外,其他项目如有错误可以由开票单位更正,更正后由开票单位加盖公章。金额错误不能修改,必须要由开票单位重开。

  (3)差旅费。市内短途交通费等报销,先由报账人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市内短途交通费报销单》等相应票据。面积较小的凭单(如车船票)要整齐贴在《附件粘贴单》上,并标明凭单张数、金额。报账人填单后按经费开支的权限和程序逐一审核签字报账。3000元以上的差旅费需报部门分管校长和学校主管财务校长审签。

  (4)经济事项经办人、证明人(或验人)、部门主要负责人,三者都必须在报帐票据的背面左上角上签名负责。

  (5)报账人持原始票据经总务科长审签后交财会室出纳员办理结算。

  第三条转账

  1、校内有关部门的往来结算与转账,一律经学校主管财务校长同意批准后,再按上述报账程序规定办理结算。

  2、校内有关部门到银行办理万元以上金额的转账或支取现金之前,必须报主管财务校长审批。

  3、出纳人员在《转帐支票请领单》上填明支票号码、日期并妥善保存,待转帐支票销号后,退回请领人。

  4、凡签发的转帐支票要及时使用,谨防遗失。一般在五日内报销。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帐或过期未用的,应向出纳员申请延期或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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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CS雷锋学校现金管理规定

  沙长雷锋学校现金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政策,保护国有资产,加强我校的现金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学校只在银行开设一个基本账户用于现金收支结算,并接受银行监督。

  第二条 学校设置专职出纳,负责办理学校各项现金业务。学校的各项正常收费应当及时缴存银行,不得从中坐支。

  第三条 现金开支范围:

  (1)个人劳务报酬;

  (2)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和学校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教研教改、教学成果等各项奖金;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对个人的各项支出;

  (4)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7)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现金结算起点定为一千元。

  第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 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学校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第五条 除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规定能够收取的各项收费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其他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财会室的库存现金限额应在保证学校3天的日常开支下,不超过三千元。

  第七条 各科、室、年级组、教研组、保健室、图书馆等不得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由学校收缴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 教职工因私人原因不得借支公款,工会会员如有特殊困难经工会主席同意后方可在工会账借支。各部门和个人因工作原因需要在学校借支的,其程序等同于报账程序。无特殊原因,借支后一个月内必须报账,财会室应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第九条 教职工在报账支取现金时,原始凭证上至少应有一位证明人证明签字。

  第十条 由于现金余款必须及时送存银行,原则上星期五下午不报账。因特殊原因需在周末开支现金的,应最迟在下午四点前向总务科长报告计划,以便支取现金。

篇3:AF小学加强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丰安小学加强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把学校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根治安全隐患,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经学校党支部、校长室研究决定,对学校安全工作作如下补充规定:

  1. 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制度,按时放学,实行“清校制”。在规定的放学时间后,不得有学生留校,每天下午放学值周教师必须加强巡视检查,确保学生全部离校。

  2. 严禁引导学生提前到校,晚上放学后,不得留学生补课或安排学生做其它事务。造成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3. 学生在规定时间到校后,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学生离开校园。

  4. 加强课间安全巡护工作。值周教师按照值周领导分工安排,分楼层管护学生课间活动安全,严禁追逐打闹,滑楼梯扶手等现象发生。

  5. 中午所有带班同志必须全程负责该班学生中午在校期间的安全纪律,负责夜班值宿的同志必须严格执行值宿纪律,负责在校就宿学生安全。

  6. 任何班级未经班主任批准,不得随意由家长或其亲戚将学生带出校园,学生在校期间出校门,须由班主任出具手续,经保安确认后,方可离校。

  7. 任何教师在课上无论什么原因均不得将学生拒之教室门外。

  8. 严禁私自调课,随意改变课堂教学的组织形式。

  9. 任课教师须按作息时间上、下课,不得迟进课堂、下课拖堂。

  10. 重点关注身体有异质的学生,合理安排他们的活动方式、活动时间,发现异常及时处置,保证其在校安全,并通知监护人,同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11. 班主任必须掌握本班学生当日上、下午到校情况,对迟到学生要查明原因,对缺席学生要与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值周教师必须了解各班出勤情况,做好记载。

  12. 所有班级学生早自习时间一律不得进行室外打扫,必须在班参加自习。确因环境整治需要,可由值周教师安排值周班级少数学生进行短时间整理。

  13. 值周班级学生的值周工作必须在全校放学之前完成。学校集队放学时,该班学生必须按时到队,准时离校。

  14. 严格执行路队护送制度。在规定的区域内,任何人不得无故缺送或擅自改变护送方式或路线,否则责任自负。以年级为单位放学,任何班级不得拖延时间。

  15. 严禁以布置超量作业作为惩罚手段。家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篇4:JD中学节假日值班规定

  邺建中学节假日值班规定

  为贯彻落实市区教委有关加强节假日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和我校发展的需要,为确保节假日期间学校的安全,特制定节假日教师值班规定。

  一、节假日范围

  1、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

  2、寒暑假。

  二、值班人员安排

  1、全校所有教职工均有节假日值班的工作任务。

  2、值班人员按年龄顺序由小到大依次轮流安排。

  3、每次值班安排总值班一人,值班人员一至两人。

  4、值班表由校长办公室排定,校长室批准之后,下发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三、值班时间安排

  1、值班时间为上午8:00-下午17:00。

  2、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值班时间到岗尽职,并由总值班人员负责考勤。

  四、值班职责

  详见值班表

  五、发生责任事故的处理

  对不能完成值班工作和在值班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

  六、对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值班人员给予补贴,标准暂定为50元/次。

篇5:HS实验学校校园内规范停车规定

  山赫实验学校校园内规范停车规定

  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相关要求,为确保学校全体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对校园内的车辆停放做如下规定:

  一、校园内可停车区域:

  科教楼前沿围墙一线、科教楼西侧、一号教学楼西侧停车棚、男生公寓楼后。

  二、车辆停放要求:

  1.学校师生员工的车辆一律按规定只能在可停车区域有序停放(一车一位),校园内其他场所禁止停车。

  2.师生员工的摩托车、自行车一律停靠在一号教学楼西侧的停车棚内,其他停车区域禁止停放。

  3.除摩托车、自行车外,初中部教师、学校行政、食堂商店员工的机动车辆一律停靠在科教楼前和科教楼西侧的停车区域内,小学部教师、生活辅导老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机动车辆一律停靠在男生公寓楼后。所有消防警示牌附近、消防井盖上部禁止停车。

  4.开车上下班的教职工,务必在校务办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没有履行登记手续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得在校园里停放。

  三、实施时间 2xxxx年6月16日开始实施。

  以上规定,请全校师生员工共同遵守,乱停乱靠者,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