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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学校人事聘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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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学校人事聘任制度

  河天学校人事聘任制度

  一、人员任免、录用及编制规定

  1、副校长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由学校董事会议讨论通过,董事长审批。

  2、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由分管副校长提名,校长审批,报董事会。

  3、一般员工的聘任由部门负责人提名、学校办公室及分管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

  4、教学人员的聘任由学科组长提议,分管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

  5、各部门阶段性编制定额由部门、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会议根据实际发展需要核定,由校长审批。

  二、招聘管理

  1、招聘原则

  (1)公开招聘、全面考核(包括初试、笔试、操作试〈试讲〉、复试等)、择优录用。

  (2)招聘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统筹,用人部门协助进行。

  2、招聘形式

  (1)公开招聘:现场招聘会、网络招聘、报刊媒体等。

  (2)渠道引荐。

  3、招聘条件

  (1)教职员工招聘条件

  a.文化程度:根据各部门、各岗位之不同要求,按不同标准进行招聘。

  b.年龄:年轻化与成熟化(专业成熟与社会阅历丰富)相结合确定。

  c.健康状况: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反应灵敏,无缺陷,无不良嗜好。

  d.有相当的业务能力及潜质。

  e.履历清楚真实。

  f.凡有以下情形者,不得录用:未满18岁;有刑事记录;曾被学校违纪辞退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2)教师招聘条件

  a.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b.取得教师资格证

  c.身体健康

  d.由科组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招聘应届师范生或具备各级职称的教师比例及具体条件。

  4、招聘程序

  (1) 用人部门(科组)提出需求申请--学校办公室审核--分管校长同意--校长批准

  (2) 学校办公室拟订招聘形式,报分管副校长同意,校长批准。

  (3) 学校办公室进行人事资料筛选、登记,将符合基本条件的资料分发用人部门(科组)。

  (4) 用人部门(科组)将拟初试名单交学校办公室,由办公室通知应聘人员。需要笔试的由用人部门拟定试卷并建立专业题库。

  (5) 初试时,应聘人员填写《职位申请表》。应聘教师试教,需提交一份教案、试讲一节或进行一段说课、讲一段班会课,介绍可开设的课外活动项目等。

  (6) 用人部门(科组)于面试后,填写《面试评鉴表》或《应聘教师评价表》,并将综合意见及时反馈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负责审核。

  (7) 学校办公室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包括:简历、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档案单位的关系证明及前任单位的推荐信或离职证明等。

  (8) 初试合格者的应聘者资料报分管副校长同意后,拟定时间通知应聘者复试或直接将人事资料提交校长审批。

  5、通知程序

  (1) 经校长批准后,由学校办公室通知合格者到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2) 应聘者出具健康合格证明后,如符合要求则由学校办公室发出入职通知。

  (3)“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山二路58号)”为指定体检医院。体验项目为“入职体检”,另加心电图与乙肝两对半。

  三、试用期规定

  1、入职程序:见《新员工入职工作程序》

  2、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个学年以上。

  3、试用期限:6个月(一个学期)。

  4、试用期工作评估

  在试用期结束前一周,用人部门须对试用人员进行综合评估,并于《转正申请表》上填写意见。

  5、提前转正:对表现特别突出者,可提前转正。程序:用人部门(科组)提议--学校办公室审核--分管副校长同意--校长审批。

  6、终止试用

  (1)试用期内,试用人员的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学校说明原因可以提出终止试用关系;试用人员也可向学校提出试用关系。

  (2) 试用人员提出终止试用关系的程序:

  试用人员提前一周提交书面申请--用人部门同意----学校办公室审核--分管副校长同意--校长审批--学校办公室通知试用人员--试用人员办理离职手续

  (3)学校提出终止试用关系的程序:

  用人部门书面申请--学校办公室审核--分管副校长同意--校长审批--学校办公室提前一周通知试用人员--试用人员办理离职手续

  (4)离职手续:

  离职人员填写《离职员工移交核对表》,按规定时间办理工作(如文件、资料、学生情况等)、财产(电脑、电话、借支等)、物品(计算器等办公文具)的移交,最后经学校办公室通知,在财务部进行工资结算。

  四、转正规定

  1、转正申请程序:

  试用期满前一周,试用人员提交《转正申请表》--科组意见---级组意见---部门意见---办公室审核--分管副校长同意--校长审批

  2、转正手续的办理

  员工填写《转正申请表》,组长、年级长及相关主管填写意见,经学校领导审批后,办理转正手续,进行薪资调整。

  五、人事变更

  1、部门、职位调动

  (1)以工作需要为主,兼个人实际要求。

  (2)办理程序:本人申请/部门填写《人事变更通知书》--所在部门、接收部门意见--办公室审核--分管副校长同意--校长审批--办公室通知员工办理手续

  2、升、免职

  部门(科组)填写《人事变更通知书》--学校办公室审核 --分管副校长同意--校长批示--办公室通知员工办理手续--办公室发出任免通知

  3、劳动关系解除(终止)

  (1)员工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a.所有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须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认真完成本学期的教学与工作任务。

  b.程序:

  本人提交辞职申请--部门意见(科组/年级组)--学校办公室审核--分管副校长同意--校长审批--学校办公室通知员工办理手续--学校办公室发出离职通知

  (2)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a.学校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经济补偿按有关规定处理。

  b.程序

  部门意见--学校办公室审核--分管副校长同意--校长审批--学校办公室通知员工办理手续--学校办公室发出离职文件

  (3)离职手续:

  员工接到批准离职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工作移交、财产物品移交等有关手续,并填写《离职员工移交核对表》交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按规定办理完毕手续后,发给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按期办理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学校将保留追述权。

  4、续聘

  (1)聘用期满,若学校和员工双方均无异议,则可签订续聘合同。

  (2)员工提出不再续聘的,须提前三个月提交申请,按照辞职程序办理。

  (3)学校提出不再续聘的,由学校办公室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

  六、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一)劳动合同解除

  1、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出申请,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前7日提出申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达不要单位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

  ②违反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③遭到投诉,影响学校声誉;

  ④违反教学管理要求,造成工作失误,影响教学效果;

  ⑤违反学校其他相关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

  (5)采取欺诈手段,提供虚假证明(包括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体检报告等)经查明的。

  (6)违反计划生育者(包括未婚先孕、违规超生的),并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7)制造、传播谣言,损害同事关系,影响工作秩序的。

  (8)上班时间有玩电脑游戏、炒股票等行为,影响工作秩序,第一次发现警告并给予处罚,再次发现加重处罚,直至做违纪处理。

  (9)无论任何原因被公安、司法等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或行政拘留的。

  (二)劳动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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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泰州实验中学家长学校工作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家长学校工作制度

  1.家长学校要做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2.定期开展活动,及时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建议,学校对家长提出的意见及问题给予解决。

  3.教师必须做好家校联系工作,了解学生在家各方面的表现情况,认真做好家访记录。

  4.每学期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各异的活动,邀请家长积极配合、参与活动。

  5.家长学校每学期做好家庭教育经验交流工作,及时总结。

篇3:天河学校请假制度

  河天学校请假制度

  1. 请假手续

  (1)教职工因病、因事、因公不能来校工作,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2)一般情况,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单,经有关领导批准方能生效;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前请假者,事后两天内应及时补办,凡不办理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3)因故临时不能参加业务学习或全校性*、教研活动或集体备课,级组会议或级组活动,请假人分别向办公室主任、科组长、级组长提出口头或书面请假;

  (4)审批人在签署准假前要与有关部门通报,在妥善安排好代课、代职、代工,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可准假;

  (5)请假人请假前需先到办公室领取请假单,填写完毕并经相关部门主管批准后,交办公室审核备案;

  (6)请假到期因特殊情况仍不能回校上班,应用电话、书信等方式提出续假申请,获准后方可续假,返校后要及时补填请假单;

  (7)请假期满回校上班,应向办公室销假,如因未销假而造成考勤统计失误,由请假人负责;

  (8)请假必须经过以上正式手续,员工个人之间不允许私自调课、代课,若出现私自调课、代课行为的,按违纪处理,并处以100-200元的罚款;造成责任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处以200-500元的罚款,直至作违纪辞退处理。

  2. 病假

  教职员工因病不能(上课)上班,须办理病假手续。

  (1)病假审批程序

  ① 须取得医院诊断证明,由本人填写《请假单》,病假3天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交办公室备案,并由教学处安排调课;病假3-7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交办公室备案,并由教学处安排调课;病假7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交办公室备案,并由教学处安排调课。

  ② 患急病或遇节假日急需住院治疗,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立即电告主管部门负责人或校长,以便安排调课等工作,回校后凭医院证明或诊断书补办病假手续。

  (2)病假期间待遇

  ① 一学期病假一个月以内,发给本标准工资的80%;

  ② 一个学期内累计病假超过一个月,三个月以内(包括住院时间),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60%;超过三个月,从第四个月起按本人标准工资的40%计发,病假超过一个学期,作调岗处理。

  工作五年以下,医疗期为三个月,工作五年以上,医疗期为六个月。病假期间不计发节日慰问金,累计病假超过三个月,不再享受相应的寒、暑假期待遇,不计发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

  ③病假须持医院诊断证明(必要时,学校可指定医院),否则按事假处理。

  3. 事假

  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确实需要办理私事的应请事假。

  (1)事假审批程序

  教职工请事假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并申明理由,事假3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交办公室备案;事假3-7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交办公室备案,教学处安排调课;事假7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交办公室备案,教学处安排调课,请假期满须到办公室销假。

  (2) 事假待遇

  ① 事假期间不发计工资。

  ② 事假在一个月内,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发节日慰问金。

  4.旷工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① 未办理请假手续, 擅离岗位者

  ② 提出请假,但未获批准就擅离岗位者

  ③ 假期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虽申请续假,但未获准,擅自超假者

  ④ 经查明请假理由不真实,弄虚作假者

  (2)旷工处理

  ① 一学期连续或累计旷工3天以上(包括3天)的,做辞退处理。

  ② 受旷工处理的人员,停发本人该月工资的25%和停发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及以后发放的节日慰问金。

  5、婚假、丧假、  婚假、丧假的假期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均不另加假期数,如家属在外地的,其假期途中的交通费由教职工自理。

  (1) 婚假3天(需提供结婚证明)。

  (2)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教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学校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

  (3)假期发放基本工资。

  6、产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 产假为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5天;晚育(女方在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增加15天(含节假日及寒暑假共140天)。如遇难产按医院证明增加产假天数。

  (2)产假期间发基本工资,休产假的人员不计发节日慰问金及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

  (3)流产假

  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女教职工怀孕两个月以下流产,休息15天;怀孕两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休息30天;怀孕四个月以上工流产的,休息45天。假期期间发基本工资。

  (4)哺乳假

  符合计划生育条例,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教职工,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篇4:泰州实验中学特殊困难学生帮助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特殊困难学生帮助制度

  1.班主任要准确掌握本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名单并上报政教处。

  2.班主任对本班特殊困难学生应多关注、多关心,经常与家长联系,沟通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情况。

  3.班主任有责任教育本班学生帮助有特殊困难学生,不轻视、讥讽有特殊困难学生,并在大型活动、座位编排等方面对身体残疾学生提供适当方便。

  4.所有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得讽刺、挖苦有特殊困难学生。

  5.对临时行为不便的学生要给予适当照顾。

  6.学校要切实落实有关扶贫助学政策,帮助特困生办理各种助困手续,对生活特殊困难的学生给予一定经济上的补助或生活学习用品的资助。

篇5:天河学校考勤制度

  河天学校考勤制度

  教学人员与教辅及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岗位职责各有特点,考勤要求各不相同,但都必须按照学校的规定上下班,履行岗位责任制,接受学校考勤。

  1. 出勤要求

  (1)各处室、部门员工实行坐班制时间为上午7:45-12:05,下午14:30-17:30;教学人员坐班制时间为上午9:00--12:05,下午14:30--17:30,并按学校作息时间表和周程表安排,参加各种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校医室、生活部等岗位的工作时间,根据实际需要另行规定。

  (2)教师要严格按课程表上下课及下班辅导、开展课外活动,不迟到,不拖堂;按周程表依时参加业务学习,参加教研活动以及学校、处室、年级组、科组会议;

  (3)级组长、班主任按职责要求检查学生出勤两操和其他情况,以及负责周日晚修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校,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4)教师及教辅助人员都要依时参加值周工作(进行早读、午休、晚上巡校等)和假日值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外,一律参加周一(早7:30)的周会(升旗仪式);教学和管理人员按规定依时参加晚自修值班和双休日留校生管理工作;

  (5)鉴于学校有寒暑假,教职员工的探亲和结婚应尽量结合寒暑假妥善安排,因特殊原因必须在工作期间结婚的,原则上只准假三天;产假期满的女教职员工应按时回校上班;

  (6)无特殊原因,不得利用学期内的工作时间赴外地旅游探亲;

  (7)学期末由学校安排提前考试的科目,考试后该科教师按坐班要求回校上班,具体工作由科组长事先提出计划,作好安排。

  2. 考勤管理

  (1)全体教职员工上下班,一律按规定进行考勤,每月底各处室负责人及各年级组长将教职工考勤表报办公室;

  (2)教师上下课、下班辅导、级组会议、业务学习等由级组长考勤;

  (3)教师的集体备课、教研活动、课外活动辅导、科组会议、升旗仪式由科组长协助年级长考勤;

  (4)值周值日、假期值班及双休日留校生管理工作分别由总值和学生处、办公室考勤;

  (5)教辅人员分别由办公室及处室的主管考勤;

  (6)考勤人员要认真负责,秉公办理,如不负责任者给予批评,因考勤不严出现责任事故,对当事人和考勤人各罚款50-200元;

  (7)造成责任事故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500元,不计发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当事人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考勤及奖惩

  (1)考勤周期为每月1日至31日;

  (2)凡值日缺勤一次(早岗、午休、晚修),不参加升旗、各项学习等(按考勤管理要求),每项缺勤一次,罚款50元;迟到、早退罚款25元;

  (3)凡一学期病假累计30天,事假累计15天,不计发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迟到、早退累计5次者,不计发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4)节日慰问金及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

  ①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发放节日慰问金的标准和发放日期。

  ②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

  按自然年度计发

  发放的范围为上年底在册并转正人员

  发放标准:本人标准工资/12个月*实际工作月数

  受到违纪处理的人员不计发

  试用期人员不计发

  休假人员按规定处理

  中途离职者不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