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堰桥小学行风建设群众满意学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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堰桥小学行风建设群众满意学校标准

  桥堰小学行风建设群众满意学校标准

  一、全面实行校务公开

  1.推进依法治教,学校出台的制度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2.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对群众普遍关心的招生、收费等公共服务事项,及时、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沟通渠道畅通,设立投诉服务电话、意见箱或电子邮箱,设立校长接待日和家长开放日,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和教师家访制度。

  二、切实规范收费行为

  1.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符合规定,收费行为规范。

  2.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

  3.严格执行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规定,除“一科一辅”外,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学校不得强制推荐或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4.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违反“家长自愿、不盈利”原则违规收费,严禁借机侵害学生家长利益。

  三、切实规范办学行为

  1.严格执行“五严”规定,办学行为规范。

  2.严格执行国家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不进行入学考试,不提前招生,不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4.不得违规补课,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兴趣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

  5.各类招生、考试规范,禁止有偿招生。

  四、提高教育教学和服务质量

  1.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2.学校办学理念、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得到学生及家长认可。

  3.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后勤服务良好。

  4.落实惠民政策。完善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辍学。

  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师德教育,不断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教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2.关爱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侮辱学生。

  3.不以权谋私,不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钱物等。

  4.在职教师不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5.严肃查处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桥堰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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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明德中学行风建设群众满意学校标准

  德明中学行风建设群众满意学校标准

  一、全面实行校务公开

  1.推进依法治教,学校出台的制度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2.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对群众普遍关心的招生、收费等公共服务事项,及时、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沟通渠道畅通,设立投诉服务电话、意见箱或电子邮箱,设立校长接待日和家长开放日,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和教师家访制度。

  二、切实规范收费行为

  1.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符合规定,收费行为规范。

  2.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

  3.严格执行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规定,除“一科一辅”外,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学校不得强制推荐或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4.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名义招生乱收费。

  5.学前教育收费管理规范,严禁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任何费用。

  6.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违反“家长自愿、不盈利”原则违规收费,严禁借机侵害学生家长利益。

  三、切实规范办学行为

  1.严格执行“五严”规定,办学行为规范。

  2.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不进行入学考试,不提前招生,不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3.严控义务教育择校比例,每所学校择校生比例控制在10%以下。

  4.热点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要高于招生总数的三分之二,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招收录取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不招收复读生。

  5.不得违规补课,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兴趣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

  6.各类招生、考试规范,禁止有偿招生。

  四、提高教育教学和服务质量

  1.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2.学校办学理念、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得到学生及家长认可。

  3.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后勤服务良好。

  4.落实惠民政策。完善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辍学。

  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师德教育,不断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教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2.关爱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侮辱学生。

  3.不以权谋私,不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钱物等。

  4.在职教师不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5.严肃查处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篇3:中心幼儿园行风建设群众满意学校标准

  中心幼儿园行风建设群众满意学校标准

  一、全面实行校务公开

  1.推进依法治教,幼儿园出台的制度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2.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对群众普遍关心的招生、收费等公共服务事项,及时、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沟通渠道畅通,设立投诉服务电话、意见箱或电子邮箱,设立校长接待日和家长开放日,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和教师家访制度。

  二、切实规范收费行为

  1.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符合规定,收费行为规范。

  2.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

  3.收费管理规范,严禁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任何费用。

  4.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违反“家长自愿、不盈利”原则违规收费,严禁借机侵害学生家长利益。

  三、切实规范办学行为

  1.严格执行“五严”规定,办学行为规范。

  2.严格执行国家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不进行入学考试,不提前招生。

  3.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兴趣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

  4.各类招生规范,禁止有偿招生。

  四、提高教育教学和服务质量

  1.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2.学校办学理念、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得到学生及家长认可。

  3.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后勤服务良好。

  4.落实惠民政策。完善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辍学。

  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师德教育,不断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教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2.关爱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侮辱学生。

  3.不以权谋私,不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钱物等。

  4.在职教师不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5.严肃查处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篇4:幼儿园创建行风建设群众满意学校公开承诺书

  幼儿园创建行风建设群众满意学校公开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2xxxx年z民主评议中小学幼儿园行风实施方案》(z教[2xxxx]70号)的精神,全面推进我园行风园风建设,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创人民满意的幼儿园、做人民满意的教师的活动,我园通过召开教职工座谈会,向家长发放问卷调查表等形式,对幼儿园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收集、汇总和分析,现特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并接受监督:

  一、坚持依法治教,幼儿园出台的制度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

  二、实行校务公开,对群众普遍关心的招生、收费等公共服务事项,及时、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育人为本,关爱每一个幼儿。

  四、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保教质量。

  五、执行“五严”规定,规范办学行为。

  六、执行收费政策,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符合规定,收费行为规范。

  七、公平公正招生,招生政策公开。

  八、落实惠民政策,完善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辍学。

  九、加强师德建设,教师爱岗敬业,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不体罚、变相体罚幼儿,不歧视、侮辱幼儿。不向幼儿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不得索要或收受家长钱物等。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十、畅通投诉渠道,设立投诉服务电话、意见箱或电子邮箱,设立园长接待日和家长开放日,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建立健全教师家访制度。对举报、投诉及时反馈,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以上承诺在示范幼儿园网站可查阅,并上墙公示,以便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篇5:市中心幼儿园行风建设群众满意学校标准

  市中心幼儿园行风建设群众满意学校标准

  一、全面实行校务公开

  1.推进依法治教,学校出台的制度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2.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对群众普遍关心的招生、收费等公共服务事项,及时、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沟通渠道畅通,设立投诉服务电话、意见箱或电子邮箱,设立园长接待日和家长开放日,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和教师家访制度。

  二、切实规范收费行为

  1.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符合规定,收费行为规范。

  2.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幼儿购买任何教学材料,学校不得强制推荐或推销任何教学材料。

  3.收费管理规范,严禁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任何费用。

  4. 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违反“家长自愿、不盈利”原则违规收费,严禁借机侵害幼儿家长利益。

  三、切实规范办学行为

  1.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办学行为规范。

  2.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幼儿收费的各种兴趣班、特长班。

  四、提高教育教学和服务质量

  1.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2.学校办学理念、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得到幼儿及家长认可。

  3.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后勤服务良好。

  4.落实惠民政策。完善资助体系,确保符合免除保育费条件的幼儿享受相关政策。

  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师德教育,不断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教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2.关爱幼儿,不体罚、变相体罚幼儿,不歧视、侮辱幼儿。

  3.不以权谋私,不向幼儿推销或变相推销教学资料及其它商品。不得索要或收受幼儿及家长的钱物等。

  4.在职教师不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5.严肃查处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中的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