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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一中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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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一中财务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好教学事业发展中资金供需的关系。

  二、按照《会计法》、《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预算法》的规定,规范会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三、学校财务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分管校长直接负责,总务处具体经办。财务人员的配备、岗位设置要严格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学校总体发展目标,编制合理的财务预算。年度预算实行综合财务计划,对学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进行综合平衡。

  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学费等预算外收入必须纳入非税管理体系,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禁止私设“小金库”。

  六、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及标准,使用合法的票据,并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七、帐户的设立、撤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

  八、严格报销手续,财务人员有权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拒绝给予报销和支付。

  九、对各类财务凭证等要及时立卷归档。

  十、对学校的资产变动要加以审核,及时填制凭证,登记帐簿,按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责任明确,保管妥善,使用合理。

  十一、加强财务监督,定期公布学校财务状况,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对学校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正确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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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州湖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教育法》、《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原国家教委颁布的《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好事业发展需要和教育经费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资料;加强票据管理和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效益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长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负法律责任。学校负责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加强对财务机构、财务人员的领导和管理,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本单位财务行为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必须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学校的一切经济活动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所有的会计业务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私设“帐外帐”、“小金库”。

  第五条、学校依据办学规模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学校的财会人员必须是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有一定专业知识,热爱本职工作,并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才能担任。

  第六条、学校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的一切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的决策,应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学校负责人对学校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根据《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强化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机构内部分工做到钱帐分开,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银行留存印鉴由出纳和会计分别保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做到凡事有章可循,有人负责,有人监督。

  第八条、强化学校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学校事业的发展、招生情况和学校的长远规划以及年度收支增减等因素来通盘考虑,科学编制,自求平衡。对重点项目和工程,严格进行可行性论证,经学校领导班子和职代会集体研究,通过后上报。学校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和变动,必须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

  第九条、强化资产管理。

  一、严格按现金的使用范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和福利、在职人员的差旅费等需要支付现金的开支)执行支出。

  二、发生的现金收入须当日缴存财政专户,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三、库存现金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0000元。

  四、严格按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开设帐户,办理银行结算业务,按月与银行对帐,及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保证帐款相符、帐帐相符。及时与市财政部门核对预算外资金、往来资金的缴、拨、存情况。

  五、对发生的应收及暂付款项,学校应严格控制其额度及收回偿还时间,不得长期挂帐。因公事借款,在公事办完后,经办人必须在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会计人员有权在其当月工资中扣还借款,直至清帐。

  六、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度。学校资产统一使用资产管理软件进行管理。每年六月份,学校组织人员对本单位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并按规定汇总上报给市教育局规划财务处。

  七、财务部门须重视并认真做好财产物资的核算管理,设置总帐和明细帐进行核算;总务部门负责实物管理,明确专人专职或兼职对财产物资进行管理,并作明细核算。各部门也应设立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的财产物资管理。

  八、对各类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处置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加强学校债务管理,严格控制债务规模(年终负债总额一般不得超过下一年度预算外收入总额的50%);确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举债的,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经批准后实施。学校将根据收入情况,合理安排支出,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逐步降低负债水平。

  第十一条、加强收入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并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不得遗漏。事业收入中,学校收取的学杂费、住宿费、择校费等预算外资金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十二条、加强学校收费管理。

  一、学校所有收费项目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审批手续,严格按核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于开学前在校园内指定的公示栏进行长期公示。

  二、按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年检手续。

  三、学校“一把手”是收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财会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处(室)、年级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进行各种收费。

  四、学校所有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收费申报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所收各项代办费用,及时办理好结算业务,财务部门在学期结束后按规定向学生家长公示使用情况,并结算有关费用。凡退还给学生的费用,均由学生签字,由班主任负责结退到学生手中,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该补收的费用按规定报批后,由班主任负责按实收齐后缴给学校财务部门,办理相关票据手续。凡经批准或按文件规定收取的所有费用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而不执行。

  五、学校所有收费统一使用浙江省财政厅制发的正规收费票据;学校财务部门应加强票据管理,落实专人购领、保管、缴验、发放票据。建好票据台帐和收费档案,做到票款一致。票据存根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保管。

  六、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学校财产机构不得使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收费票据不得转借、转让、代办、买卖和用于自立项目的收费,不得利用收费票据从事经营活动和违法违纪活动。

  七、学校房屋出租收入和食堂、校园商店等三产承包金收入统一纳入学校大帐,严禁设立“小金库”,不得将收入作为往来款项进行核算。学校独立设置的工会帐目,一律设在本校财务机构。

  第十三条、励行节约,严格控制消费性支出和奖金福利的发放。学校全体教职工要增强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坚持勤俭办学的原则,要牢固树立长期过紧日子的思想,科学安排好教育经费支出。

  一、要严格控制消费性支出,将节约的资金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二、学校业务招待费必须按照“小额、合理、节约”的原则,招待原则上应为工作餐,并尽可能在学校食堂安排接待用餐。学校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阅卷活动,一律不安排用餐。学校发生的招待费,包括组织参加的各类活动以及召开会议等用餐费用均须在招待费项目中列支。

  三、学校业务招待费实行严格控制,凡需学校招待的,必须请示校长室同意后方可批报。

  四、学校的经费支出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凡学校预算中没有安排的学校不得安排支出。部门预算中凡设备采购在5千元以上,基建维修工程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学校在实施前将书面报告市教育局,经批准后,再按有关程序进行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投标。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按预算执行,实行定额管理。日常公用经费按市财政部门规定的定额执行,专项业务费根据教学需要,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

  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资、津贴、补贴和福利待遇方面的规定,规范奖金、福利的发放,发放总额严格控制年初预算和学校的财力范围内,不巧立名目突破预算,滥发奖金补贴。

  六、严格执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审签和机构负责人、经办人会签制度。学校领导按照有关规定把住审批关,会计人员根据财务制度把住报销关,做到“三不”,即:不办理无预算的开支,不办理超标准的开支,不办理手续不全的开支。

  第十四条学校各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及财产物资管理、使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严格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和监督。学校民主理财小组每学期对单位收支进行一次财务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布。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规定,按照财经纪律和法规要求,对违反财务规定、财经纪律的人和事将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1、凡学校收入未按规定入学校大帐而转移至其他部门(包括公款私存)及隐瞒或截留单位收入的,不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而“坐支”的,其相关人员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反规定乱收费的部门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所有评优资格,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对违反其他有关财务规定的,按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六条、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本制度内容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

篇3:绵阳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1、坚持勤俭的办学方针,贯彻双增双节的原则,严守国家财经纪律和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学校的财务工作。

  2、执行预、决算制度,有计划地使用经费,专款专用,做好月报、年报。

  3、保管好一切财务凭证,及时整理、装订、保存。

  4、从严掌握开支、预算外不合理的、审批手续不齐全的发票不予报销;不合理的开支,会计有权拒付;坚决执行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规定,节约使用办学经费。

  5、严格审批报销手续,负责审查单据是否合法,核对单价、数量、金额是否相符,购物费用由采购、验收人签字,经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差旅费、医疗费由本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凡不符合报销手续的有权拒绝报销。

  6、严格执行银行结算纪律和现金开以使用范围,认真履行批报手续,及时结算帐目,不得挪用公款。

  7、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严格按照收费标准、范围进行收费,按学期结算。

  8、执行国家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做好财务档案管理工作;财会人员变动时,须办好交接手续。

  9、调动人员必须结清所有帐目,还清所有借用公物,方可开出工资转移证明和人事介绍信。

  10、坚持民主理财,定期审查学校财务帐目,做到经济民主,帐目公开,去除不合理的开支,严禁浪费,杜绝贪污,努力把好财务关;认真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

  绵阳中学会计职责

  1、负责统一管理全校一切经济帐目,把各项经济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协助学校领导搞好廉政建设。

  2、严格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财政法规,管理学校一切经费开支,对一切经济事项进行会计审核,对违反财经制度的一切开支和计划要坚持原则,敢于提出意见,及时处理。

  3、做到各项开支都符合规定,一切帐目清楚准确,每月应将收支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向校长汇报。

  4、按照规定编制全年、季度、月份的各项会计报表,准确办理年度决算,及时保管好一切财务凭证,整理、装订并保存。

  5、负责全校财产帐务,经常与保管员联系,建立必要的手续制度,了解和掌握情况,定期盘点,做到财产帐务相符。

  6、资金渠道清楚,核算准确及时,记帐规范,凭证填制要求内容齐全、数字明确、摘要清楚,坚持一单一证,及时装订成册,完整无缺,保管好会计档案。

  7、认真贯彻《会计法》,履行《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的各项职业权限,严格遵守制度,自觉维护财经纪律,定期分析、汇报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反馈财务信息,向校长提出建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8、每学期开学前,根据学校需要应提前到岗,做好应完成的准备工作。

  绵阳中学出纳职责

  1、负责办理学校行政经费的现金、支票的收付工作,认真做好银行往来帐目和出纳库存现金的记帐,月终结帐做到帐目三核对(银行、会计、出纳三核对)。

  2、努力熟悉各项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严格地把好财务开支关,仔细审查每一张单据、发票、凭证的审批手续,使每一笔开支都符合标准,对有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应及时向主管反映。

  3、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每天结算,按规定保持库存现金限额,大额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对暂付的现金、支票按规定催促有关人员及时报销和结帐,现金收付要小心谨慎,不出差错,做到帐款相符。

  4、按照银行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规定,办理银行结算和现金收支业务,提高警惕,认真管好现金、支票和各种印鉴。

  5、不得用转帐套换现金,不得用学校帐户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不得将单位的公款以个人储存的方式存入银行,不得保留帐外公款。

  6、根据已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及时、按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做到内容齐全、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符合记帐要求。

  7、统管学校一切收支,保证按时、按额完成各项收费任务;做好每月工资、奖金、补贴等工作,认真学习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8、每学期开学前,根据学校需要应提前到岗,做好开学的准备工作。

篇4:杭州高级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和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省教委和省财政厅颁布的《浙江省中小学校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补充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管理体制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任职;会计人员的领证、培训、考核、职评由批准机构负责管理;会计人员离岗均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主管财务机构派员监交;会计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应严格按《会计法》规定执行。会计必须依照《会计法》,不定时核对银行存款,每月以书面形式向校长和分管校长报告财务运行、帐目余额情况,协助校长管好财、理好帐,当好领导参谋。

  2.预算管理

  学校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好单位预算。学校预算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审批,批准后的预算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公布。

  3.收入管理

  学校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设立“一本帐”、“一个帐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禁不通过财务机构收费;严禁将有关收入以任何形式直接转入其他收入或私设小金库等。

  学校依法组织收入。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有关文件及上级规定,不得另立项目提高标准。各项收费必须具备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各项收入的取得须严格按规定项目使用合法票据,严禁使用未经监制的自制、自印、外购的收据;严禁将各类票据混用;严禁不开票据收款。

  4.支出管理

  必须按预算核销支出,不准核销无预算、无计划或超预算、超计划的支出。严格执行行政事业费开支标准,不得办理超标准和不合规定的支出。

  按合法合规的原始凭据核销支出。报销的原始凭据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和学校确定的“一支笔”签字人签字并注明用途才能报销。

  日常办公用品及消耗性材料购置等开支,由行政校长或委托总务主任审批(总务主任的审批权限在壹千元以下)。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劳务费、招待费等项目的开支,必须由行政校长审批。

  购置费用额度较大的固定资产要根据《招标法》的有关规定,并经校办会议研究决定(原始凭据上必须注明研究日期);购置专控商品必须报市教育局认可并经“市控办”批准后才能购置。

  5.支票管理

  (1)500元以上原则上使用转帐支票。

  (2)办事人员需领取支票,必须先填写“支票领用单”。必须如实填写支票领用单所列项目,若发生瞒报、谎报等情况,一切责任由支票领用人负责。由财务主管审批及签字后,方能领取支票;财务人员必须凭领导签字同意后的支票领用单,方能办理支票领用手续。

  (3)财务人员必须按支票管理要求,完整填写支票应填因素,若违反管理制度而造成学校损失,将追究有关财务人员责任,并赔偿损失。

  (4)支票领用人应在一周内上缴已使用支票,以便财务室及时结帐、报帐。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归还,财务人员应催交,直至归还。

  (5)设立支票领用登记簿,领用人必须签字核收,交回时,必须由财务人员签收核销。若因核收、核销手续不全,发生的一切损失,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6)若发生支票遗失或其他事项,应及时与财务室联系,报请领导,采取应急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若因使用支票不当或遗失等原因,学校发生重大损失,将按有关规定追究使用人责任,并赔偿损失。

  (7)不得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

  6.现金管理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现金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

  (2)按规定标准使用现金,500元以上原则使用支票。

  (3)收取现金必须出具财政统一监制的票据,不得使用白条收取现金。

  (4)除财务室外,学校任何部门不得收取现金,以杜绝小金库的产生。违者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现金储存不得超过银行核定限额,不得座支,不得保留帐外公款。

  (6)借支公款,必须填写学校规定的票据,公款不得借给私人,不得挪用公款或以白条抵现金。

  (7)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具备日期、品名、数量、金额、单位等五要素,以及经手、验收手续是否符合财务制度,审批人签名慎防涂改、伪冒,若有不符,财务人员应当拒绝支付。

  7.票据管理

  (1)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制度和有关文件。

  (2)收取现金必须出具财政统一监制的票据,不得使用白条收取现金。

  (3)严格按照各类票用途、使用范围使用票据,不得混淆使用各项收费票据。

  (4)设立票据专管员,任何票据必须专人保管,不得出借、代开、编造票据。

  (5)使用票据必须规范,不得超越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收取任何款项。

  (6)及时结报,专管员必须认真审核已使用票据,不得缺页、撕毁、遗失,以保证票据的完整。若有遗失、缺少,应及时查清原因,报请领导,采取措施。

  妥善保管准购证。妥善保管现金、转帐支票。妥善保管支票专用章,支票与支票专用章必须分别存放。

  8.专用基金管理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设置专用基金。专用基金必须专款专用。基建项目必须按有关部门规定办好各种审批手续,单独设立基建帐,专项管理,项目竣工后必须经过专项审计,建筑单位开具建筑正式票据后方可结算。

  9.资产负债管理

  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暂付款要严格控制和及时清算,要建立审批、结算时限责任制,不得长期挂帐。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要查明原因,该核销的应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擅自出借资金,对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10.财务监督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必须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接受财政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并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报表。

  建立民主理财制度。学校预算在报批以前广泛征求意见,每年度末向有关监督部门及时通报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财会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篇5:西团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团西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1、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贯彻双增双节的原则,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做好学校的财务工作。

  2、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办法,一切收入要入帐。按照上级规定向学生收取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外单位的各种教育资助(钱、物)均属学校所有,均须入帐入库,并与国家下拨的财物同样管理。

  3、执行预、决算,有计划地使用经费,专款专用。学期初,各条线提出学期经费使用要求,由总务财务部门综合编制学期经费使用计划及购物计划,交校长审批后实施,未列入经费使用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开支,财务部门要做好月报、年报工作。

  4、严格审批报销手续。根据期初经费使用计划,购物原则上由总务部门或总务部门委托有关部门、人员办理,所购物品一律交总务部门专人进行验收,并在学校校产登记帐册登记,然后按规定分交有关部门使用,严禁先用后批。购物凭证由采购、验收人签字,经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教职工的医疗经费的报销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5、严格执行银行结算纪律和现金开支使用范围。采购人员领用现金必须履行批报手续,及时结算帐目,不得拖欠和挪用公款。

  6、必须从严掌握开支。预算外不合理的和审批手续不齐全的发票、不符合规定的收据、白条不予报销。不合理的开支,会计必须拒付。

  7、严格执行代办费结算制度。学生书籍、簿册、讲义代办费等,逐项核算到人,在放寒、暑假前向学生公布,多退少不补,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学生经济负担。

  8、调出人员必须结清所有帐目,还清所有借用公物,方可开出工资转移证和人事介绍信。

  9、执行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做好财务档案管理工作。财会人员变动时,办好交接手续。

  10、坚持民主理财,定期审查学校财务帐目,做到经济民主,帐目公开,去除不合理的开支,严禁浪费,杜绝贪污,努力把好财务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