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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思中学严格执行生育假制度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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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思中学严格执行生育假制度有关规定

  思洋中学严格执行生育假制度有关规定

  为了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的稳定与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女教职工产假、哺乳假制度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请假要求

  l、凡符合生育年龄,且经学校同意生育的女教职工生育期间可享受生育假,请假人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以及医院证明,交女工委登记并给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返校后应立即销假。

  2、凡未履行请假手续,一怀孕就擅自离岗不上班,或产后假期满了不准时报到上班的,经查实一律作旷职处理,停发工资。

  二、生育假假期

  l、女教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如果是难产的,增加产假l5天:多胞胎生育的,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l5天。产假通常不得提前或者推迟使用。

  2、符合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后初婚或晚婚后生育第一个孩子)且产后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120天(含法定产假90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5一7天。

  3、女教职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20-30天的产假;三至七个月的,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90天。

  4、女教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60天。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5、女教职工妊娠期间,应按有关医疗保健机构的要求进行产前检查,所花费的时间作公假处理。

  6、女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妊娠。经县(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保胎期间的待遇按病假有关规定处理。

  7、根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教人(1992)8号文件精神,女教职工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时间可以顺延。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三、生育假期间的待遇

  1、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在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2、女教职工休60天产前假,工资按不低于本人月标准工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3、女教职工因上环、结扎或上环、结扎以及其他避孕措施失败后怀孕作人流、引产的,凭医院证明享受相应的假期,假期内工资照发。

  4、因怀孕确实身体不适,无法坚持正常工作,需要照顾的可以适当减轻工作量,或安排其它工作。如确实不能坚持工作须请假休息的,经校长批准后按事假或病假处理。

  四、哺乳假假期

  女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l、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教职工可享受哺乳假6个月。

  2、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生育二胎的女教职工可享受哺乳假3个月。

  五、哺乳假假期待遇

  1、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含县定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2、双生以上的女教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

  3、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教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对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

  哺乳时间不包括途中往返时间,工资照发。

  4、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5、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教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学校不得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单方面解除其劳动合同。

  说明:以上规定凡与当时的政策、法规不一致的,一律以政策、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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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洋思中学晚婚晚育计划生育规定

  思洋中学晚婚晚育计划生育规定

  为了切实维护教职工权益,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秩序正常,特制定晚婚晚育、计划生育规定如下:

  一、严格执行省规定的晚婚要求。男25周岁、女23周岁方可申请结婚、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不得提前或避开学校办理结婚登记。提出结婚书面申请,须先经女工主任认真审核年龄、签署意见,登记后转校长批准,领到结婚证后持证向女工主任登记。学校提倡老师的婚礼利用长假举行。

  二、严格实施计划生育。已婚教工生育计划必须经学校统筹安排,基本原则是每学年最多安排8个生育指标,以育龄女职工年龄(周岁)为依据,如同龄人数超过生育指标,则以夫妇双方年龄之和的次序安排居前者生育,其余等待下年安排。

  三、严格实施计生部门规定的节育措施。已生育女教工在育龄期要采取避孕措施(放环)。已婚未育女教工在取得生育指标前、已生育女教工经计生部门认可不宜放环的,都必须采取其他避孕措施,所需避孕工具由校方经女工主任把关发放,坚决杜绝计划外怀孕。如避孕失败导致计划外怀孕.必须立即人工流产,假期以事假处理。

  教工按计划生育,按文件规定休假,产后有节育措施,产前产后工作认真,教学质量好,其顺产住院费由学校补贴壹仟元,剖腹产由学校补助壹仟捌佰元;

  四、如发生:二胎、再婚等特殊情况,则根据有关规定,由校长室讨论处理。

  五、此规定经教代会通过后执行。

篇3:高一年级班主任工作要求及奖励规定

  高一年级班主任工作要求及奖励规定

  1、班主任是年级管理工作的主力,是班级管理工作的核心,因此班主任要加强师生间的链接工作,要主动协助任课教师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要认真组织并开好“班级教导会”。让所带班级尽快形成良好的班风和学风是班主任的第一要务。

  2、班级管理工作要切实做到“严、细、实”,特别要在细和实上下真工夫,切实做好早、中、晚“三到位”工作(有记载),认真落实“班级量化管理”工作,狠抓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学习方面应把重点放在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上。

  3、要高度重视学生的德育工作,充分利用读报、班会这两块进行思想教育的主阵地,班会一定要有教案(每周检查)。要认真开好主题班会。

  4、班主任要认真组织好“跑操”和集体活动,每天的“跑操”班主任必须到位。要切实抓好环境卫生及班级财产保护工作。

  5、班主任要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工作,要充分地利用“家校通”这一现代技术手段保持与家长的密切联系,从而提高教育的时效性。

  6、本着奖惩分明的原则,每月班主任的津贴与“年级量化管理”、班主任“三到位”挂钩。每学期对师生公认的先进班集体的班主任再给予奖励。

  高一年级领导小组

篇4:职业技术学院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教学管理实效,规范教学质量监控运行,充分发挥部门的管理优势与能动作用,优化监控信息的利用效能,建立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特制定本意见。

  二、教学质量监控系统

  第二条 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系统由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评估系统、教学资源保障系统、教学信息反馈系统和宣传激励与教学仲裁系统组成。

  第三条 决策系统由院长室、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与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确定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的目标定位,以及为实现目标所应采取的基本措施以及制订相应的政策。

  第四条 执行系统主要由教务处、学生处、系部及教师构成。主要职责是:贯彻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和有关决策,制定积极的质量管理政策和管理制度,运用行政手段对教学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和控制,对学生培养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管理,抓好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组织培养计划的实施,并抓好各教学环节,完成教学任务,对学生实施全面培养,确保学校整体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 监督评估系统主要由教学督导处、系部教学督导室构成。主要职责是:对教学运行过程进行调查、检查、监控,对教学质量进行价值判断、系统测量,对教学条件进行督察落实,为教学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第六条 教学资源保障系统主要由教务处、人事处、图书馆、后勤基建处构成。其主要职责是:为学院的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提供教学物资与设备供应、教材供应、图书资源管理、后勤服务保障与教学资源配置等。

  第七条 教学信息反馈系统主要由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教学督导处、系部构成。其信息主要来自教学检查、学生工作、教学督导、教学主体等活动,来自教师、学生、职能部门及社会用人单位。主要职责是:把来自各方面的教学活动信息,有关教学质量保障信息,人才市场的需求信息反馈给教学决策部门,为及时调整人才培养质量的目标和规格,对教学质量各环节实施有效的监控,为加强人才培养的目的性和适应性提供决策依据。

  第八条 宣传激励与教学仲裁系统主要由教学督导处、人事处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宣传学院的教学质量政策,及时宣传教学质量成就,传播教学质量管理经验;规范教师和管理者的培训,提高素质和水平;奖励师生员工,激发工作热情;对有关部门或者个人之间关于评价结果的争议作出裁决。

  三、教学质量监控部门职责

  第九条 教学督导处的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所需的各项评估方案、实施办法及相关的管理文件;

  2.组织实施评教、评学、评管活动,并就活动结果提出工作建议与整改措施;

  3.负责全院教学质量监控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发布;

  4.负责教学质量管理政策、成就的宣传与经验的传播;

  5.对各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6.负责对全院教学过程进行具体评价;

  7.组织教学评价结果争议的具体仲裁;

  8.组织开展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研究。

  第十条 教务处的主要职责:

  1.制定各项教学工作标准与运行规范,并监督实施;

  2.组织制定保障教学质量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

  3.负责授课教师的资格审核与教学资源、教学设备、教材的供应;

  4.组织日常教学秩序的检查,负责教学过程质量的实时分析与纠偏;

  5.参与制定学院各项评估方案和评估活动;

  6.提出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

  第十一条 系部的主要职责:

  1.根据学院的管理框架与工作要求制定部门管理实施细则;

  2.负责所在部门所需教学资源、设备的方案制订与申购,组织教材的选用与统计编报;

  3.负责所在部门日常教学秩序的检查与过程教学质量的监控与纠偏;

  4.负责所在部门学生思想品德教育;

  5.负责所在部门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

  6.负责所在部门相关专业培养计划的具体实施;

  7.配合相关部门在本部门的检查、评估及调研等。

  第十二条 教师的主要职责:

  1.负责所教课程的资源优化,进行教学质量实时分析与纠偏;

  2.承担所在系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具体任务;

  3.参与所在系部所需教学资源、设备、教材的具体选择与方案制订;

  4.配合学院及所在系部开展的教学检查、评估及调研等。

  第十三条 学生处的主要职责:

  1.参与和配合学院的各项教学评估活动;

  2.收集整理学生对教学工作及教学质量的改进意见;

  3.搭建导学平台,激发、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自觉性;

  4.建立学生创业园,引导学生开展自主创业;

  5.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面向学生的教学质量调查。

  第十四条 其他部门的主要职责:

  1.人事处的主要职责:

  根据学院的专业发展规划,适度超前引进师资;严格进人渠道,确保进人质量;规范培训程序,增强对新教师与教学效果偏弱教师的培养。

  2.招生就业处的主要职责:

  组织新生综合素质测评和毕业生质量跟踪。

  3.图书馆的主要职责:

  负责图书资料的建设,确保建设质量与使用效果。

  4.后勤基建处的主要职责:

  负责教学行政用房的建设与调配,确保按时使用与使用质量。

  5.计划财务处的主要职责:

  保障教学经费的正常投入,严格监控经费的具体流向,及时作出财务评估。

  四、教学质量监控的日常运行

  第十五条 教学质量监控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应将质量管理融入到具体工作之中,坚持经常性与阶段性相结合、重点与面上相结合,各司其职,常抓不懈,使常规教学运行与教学管理处于经常性的监控之中。

  第十六条 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学院突出目标监控,重在决策;系部突出目标导向和过程监控,重在具体落实;学生突出信息采集和筛选,重在反馈。

  第十七条 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为保障监控信息的通畅与有效利用,各部门应及时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牵头部门--教学督导处提供相关材料或报告。

  1.教务处

  (1)人才培养方案;

  (2)人才培养方案执行综合情况;

  (3)授课教师资格审核情况;

  (4)教材选用与采购综合情况;

  (5)期初教学检查综合情况;

  (6)期中教学检查综合情况;

  (7)学生网上测评情况;

  (8)日常教学运行综合情况;

  (9)校内实践场所使用综合情况;

  (10)校外实践基地使用综合情况;

  (11)学生考试(考核)综合情况;

  (12)学生成绩预警综合情况;

  (13)学生毕业综合情况;

  (14)其他。

  2.系部

  (1)学期授课计划;

  (2)期初教学检查基本情况;

  (3)期中教学检查基本情况;

  (4)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情况;

  (5)其他。

  3.学生处

  (1)学生对教学工作的基本意见;

  (2)导学平台及其实施情况;

  (3)学生自主创业及其实施情况;

  (4)其他。

  4.人事处

  (1)师资引进计划与实施情况;

  (2)师资培训计划与实施情况;

  (3)校内在编教师基本信息;

  (4)校外兼职教师基本信息;

  (5)其他。

  5.招生就业处

  (1)新生综合素质测评情况;

  (2)毕业生质量调查情况;

  (3)其他。

  6.图书馆

  (1)图书、网络资源的使用情况;

  (2)其他。

  7.后勤基建处

  (1)教学、行政用房的配置情况;

  (2)其他。

  8.计划财务处

  (1)教学经费的投入与使用情况;

  (2)其他。

  五、教学质量监控结果的运用

  第十八条 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采集的个人信息作为教师工作业绩考核、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和申报岗位津贴进档或降档的重要依据,所采集的违规信息同时作为教学差错及事故的认定依据。

  第十九条 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采集的部门信息将作为部门负责人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与部门年度考核、部门评先挂钩。

  六、附则

  第二十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督导处负责解释。原温职院〔2xxxx〕34号同时废止。

篇5:职业技术学院规范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规范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规定

  在我院实行院系两级管理、进行示范建设的大背景下,学院、系部两级教学督导组织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力量,它不仅在促进教学内涵提升、教学质量提高、实现他律向自律转化的过程中产生积极作用,而且有助于拓宽系部领导的管理视野,以此促进系部教研活动、传帮带活动与教师业务考核工作的开展。现根据我院实际与部分系部教学督导工作实践经验,特提出基本工作意见:

  一、督导组织

  1.每个系部均应设立教学督导室,主要负责本部门日常督导工作的开展,接受学院教学督导处和系部的双重领导,由系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系部教学督导室主任一般由分管教学的系部主任兼任;系部教学督导员一般由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及部分优秀教师兼任,其具体数量以确保每学期对所在系部所有参与授课的专兼职教师随堂评价1次为最低要求。

  二、督导条件

  1.系部教学督导员应具有较高的公众认可度,办事公正,保密性强,教学管理过程熟悉,沟通能力与文字写作能力较强,身体健康;

  2.系部教学督导员近两年院教学督导随堂评价成绩在B级及以上,且学生学期网上测评分值均在90分及以上,教师职称原则上把握在副高及以上(有特殊情况的需向院教学督导处单独报批);

  3.系部教学督导员的周课时限制在16课时及以下,院教学督导员不再兼任系部教学督导工作(系部领导除外)。

  三、工作职责

  1.系部教学督导室主要职责:

  (1)组织所在系部的评教、评学、评管活动;

  (2)负责所在系学生教学信息站的建设与管理;

  (3)组织所在系部的教学工作调研,书面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以所在系部参与授课教师个体为单位建立教师档案;

  (5)主动配合院教学督导处在所在系部的教学督导工作。

  2.系部教学督导室基本工作:

  (1)每学期对所在系部所有参与授课的专兼职教师随堂评价不少于1次,且整个部门的评价结果呈非均匀态分布;

  (2)每次评课后均应向被评教师本人进行具体反馈,并送达书面《听课评议信息反馈》,具体评议材料归入教师档案;

  (3)每学期组织教师座谈会、学生信息员座谈会均不少于2次;

  (4)与所在系部各教研室共同组织教师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听课时数。

  四、运行管理

  1.院教学督导处将对系部教学督导成员进行培训,并指定专人答疑,指派院教学督导员下系部指导,接受教师评价异议的复核等,为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运行提供良好服务;

  2.系部教学督导成员由所在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对照“督导条件”相关规定确定;系部教学督导员应分别填妥个人信息(含电子稿和打印稿,所在系部存1份,报送院教学督导处备案1份),并在以后工作中及时更新;若教学督导成员变动,所在系部均应向院教学督导处及时报送变动人员名单和个人信息;

  3.系部教学督导室每学期期初、期末向院教学督导处分别报送工作计划(含进程)、工作总结,学期结束由院教学督导处组织人员进行考核;

  4.系部教学督导员听课报酬按“(实际听课时数-基本听课时数)×学院对应职称平均节酬金”计算;“基本听课时数”按照《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温职院教〔2xxxx〕17号)规定执行;

  5.根据《职业技术学院院系两级管理暂行办法》(温职院〔2xxxx〕35号)文件精神,学院在下拨的“教学业务费”中已包含系部教学督导经费,全部完成“系部教学督导室基本工作”的全额拨给,部分完成的酌情扣减,未开展的按全院教研室主任待遇平均值扣除;

  6.若系部课堂评价符合规范、学期评价结果呈非均匀态分布,系部教学督导员听课报酬由学院按学期为单位全额支付;若系部评价结果呈均匀态分布或评课实绩经查实有虚报等,系部教学督导员听课报酬由所在系部自行支付。

  五、评课运作

  1.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1)任课教师要积极配合教学督导工作(不得拒绝),虚心听取督导意见,切实改进教学中的不足;

  (2)教师对所在系部教学督导室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院教学督导处书面申请复核;

  (3)对进校不足2年的教师或者教学评价显弱的教师将由所在系部教学督导室组织人员跟踪帮助。

  2.评价依据:

  (1)《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温职院教〔2xxxx〕)15号);

  (2)根据部门实际所制订的学院评价办法中未能涵盖环节的教学质量评价办法(限所在部门已发文的)。

  3.评课要求:

  (1)随堂评价采取亲属回避制度,而且每次随堂评价不预先告知;参与听课的系部教学督导员以2-3人为宜,并以自然授课节数为评课基本单位;

  (2)每次随堂评价应较为详细地记录教学内容、课堂状况等,并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听课评议工作细则》(温职院教〔2xxxx〕19号)中规定的学生人数随机抽取学生随堂测评,学生测评结果仅供系部教学督导员评价教师时参考;

  (3)每次评价应执行评价标准不走样,力求客观、公正、恰如其分,不得在教学督导工作中带入个人成见,不准以个人名义公布评价过程与评价结果;

  (4)每次评课随机产生评课组长,由评课组长代表评课小组在课间向被评教师口头反馈其在教学过程中的主要优缺点及教学违规情况,在课后集体评议的基础上再向教师本人进行具体反馈,并送达书面《听课评议信息反馈》材料,由教师本人签署意见;

  (5)教师应在所在系部教学督导室与相关教研室的共同组织下完成基本听课任务,由教研室组织具体评议;

  (6)系部教学督导室于每月5日前向院教学督导处报送上月评价结果,同时提供各被评教师的《职业技术学院(系部名称)听课评议综合信息》(复印件);

  (7)每月由院教学督导处在学院校园网“办公系统”中公示各系部的评价工作进展(含教师的基本听课状况),接受群众监督。

  六、附则

  1.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温职院〔2xxxx〕21号文件同时废止;

  2.若文件在执行过程中涉及本文中相关文件修订,均从下一学期开始执行新规定;

  3.本文件由院教学督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