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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思中学备课组长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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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思中学备课组长考核办法

  思洋中学备课组长考核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备课组长在教育教学中的示范和协调作用,强化教学过程管理,确保各学科教学成绩显著,学校设岗位考核津贴每月400元,从两方面进行考核。

  一、过程管理考核

  1、备课

  (1)每周组织一次集体备课,超前备一周的课。

  a、不组织集体备课,一次扣2O元。

  b、无故缺席一人,扣5元。

  c、随意变换备课时间和地点,备课不讲实效,一次扣1O元。

  d、无集体备课记录,一次扣10元。

  (2)每周审阅组内教师的备课。

  a、搞形式,无详细记录,未指出明显问题,见一人次扣1O元。

  b、不合格教案,教师未及时复备,见一人次扣10元。

  c、学校抽查发现教案不合格,一人次扣10元。

  (3)语文备课组长收齐教师下水文,每月底送教导处,每少一篇扣10元。

  2、讲课

  (1)经抽查,发现教师无教案上课或未按教案上课,一人次扣l0元。

  (2)结合教材内容,灵活运用多媒体设备,该用不用,一次扣10元。

  (3)有来宾听课时,进行教案把关,确保按思洋模式上课,失职一次扣2O元。

  3、批改作业

  (1)不能当堂完成作业,一人次扣1O元。

  (2)作业不按要求及时批改,见一班扣10元。

  (3)不使用错题集,一次扣5元。

  4、其它工作

  1、按时组织“周周清”,一次不组织扣40元,流于形式,未真正让差生过关,一次扣lO元。不及时报送资料(次周一上午上课前)扣20元。

  2、教师每月听课8节,备课组长每月听课l0节。每月底备课组长收齐听课笔记送教导处检查,每少一课时扣备课组长5元。

  3、“月月清”差距超过10分(按百分算),扣l00元。

  4、准时参加每周例会,缺席一次扣20元,迟到一次扣5元。(特殊情况未履行手续的照算缺席)。

  5、认真组织好各种形式的考试,如发现组内教师在考务中舞弊行为,取消一学期的岗位津贴。

  6、阅卷不负责,失误较多,扣备课组长20-100元。

  二、实绩考核

  1、均分奖

  (1)基本奖:学年末考试,所负责的某年级某学科高于或达到兄弟学校校平均分,则奖励1000元。

  (2)提高奖:学年末考试,所负责的某年级某学科高于兄弟学校校平均分,每高一分,奖300元,每低一分,罚100元。

  2.尖子生均分奖

  (1)基本奖:学年末考试,所负责的某年级某学科高于或达到兄弟学校校尖子生平均分,则奖励1000元。

  (2)提高奖:学年末考试,所负责的某年级某学科高于兄弟学校校尖子生平均分每高一分,奖500元,每低一分,罚150元。

  (3)及格率

  ①起始科目全年级人人及格奖备课组长2000元(初一各科、初二物理、初三化学、初三政史视作起始科目);

  ②初二、初三各科(起始学科除外)目交接班时不及格人数每减少1人奖1O元;若新增1名不及格人数,则罚5元。

  (4)初三特别奖

  若初三中考泰中统招人数达到或超过2xxxx年,则加奖初三每个备课组长2000元。

  三、本制度解释权属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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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龙汇中学国旗下演讲:做美好的自我

  龙汇中学国旗下演讲:做美好的自我

  同学们:

  在这个庄严的时刻,我要告诉大家,我们接受的是什么样的教育?

  根据调查,中国孩子计算能力世界倒数第一,创造能力世界倒数第一,没有一个诺贝尔奖是接受中国教育而获得的,泱泱大国,亿万学子,能不害羞?这难道就是我们接受16年教育的结果吗?我们不能只为父母的理想而努力,应该有自己的理想。

  这种变味的教育,学了能有什么用呢?就是考上大学能如何?找到工作又如何?我们不是机器,即使是机器,学校也不该把我们当成追求升学率的工具!

  在这样的教育下,我们都在争取什么呢?都变成了什么人呢?

  我们有的人充满嫉妒,嫉妒别的同学比自己考分高,不愿跟他们为伍,由嫉妒产生自卑;我们有的人充满孤独,长期泡在题海里,没有好朋友,又不愿跟爱玩的同学为伍,回头发现我们何其孤独!同学们,你们有木有感觉到?

  我们感觉不到爸妈的爱,他们上班时看不到我们,他们下班时又逼我们打题海战术,连交流感情的时间都没有,电视里演的一家其乐融融我们感觉不到。难怪说21 世纪代沟问题最大,电视里出现少年打老人的事件,根本上是上一辈根本没有把爱传播。没有不合格孩子,只有不合格的教育,不是吗?

  我们感觉不到老师的伟大,他们为了升学率,不断逼我们,要么是补课,要么是布置做不完的作业,他们所做的一切都说是为了我们好,其实有时我们生病了他们都不知道,就知道我们没交作业,原来他们关注我们只是为了升学率,这不是关心。难怪有调查显示,90%的学生毕业后不回母校看老师,一点感情都没有!尊敬的老师们,这是你们想要的吗?

  如何树立远大理想?请先给我们要自由生活,请先还我们要快乐成长的时光!

  谢谢!

篇3: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质量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践教学是我院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是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重要手段与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xxxx〕1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的若干意见》(浙教高教〔2xxxx〕1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实践教学的任务是使学生通过现场观察、社会调查、实际操作训练、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环节等提高岗位职业技能,进一步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激励学生的敬业和创业精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综合素质。

  第三条 实践教学内容包括认识实习、岗位(单项)技能训练、课程实训、综合技能训练、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其中,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和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条例另行制定。

  第二章 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实践教学实行院系两级领导与管理。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制订学院实践教学发展规划,对全院实践教学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协调和检查实践教学计划的落实。学院职责:

  1.建立和完善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实践教学计划的组织实施;

  3.汇总各系学期授课计划;

  4.负责实践教学秩序、教学质量的检查与监控;

  5.组织职业技能鉴定。

  第五条 各系在系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系实践教学的具体组织和实施。系主任是实践教学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教学系职责:

  1.建立、健全本系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

  2.制订、完善并实施实践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训指导书、顶岗实习手册、实践课程质量标准和考核标准等实践教学文件;

  3.加强对实践教学质量的管理与监督检查。认真检查各实践环节,健全完善检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实践教学的正常进行和质量的稳步提高;

  4.组织落实各实践课程指导师,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训指导教师队伍;

  5.落实本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6.做好实践教学资料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实践教学文件

  第六条 实践教学文件是指实践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践课程标准和考核标准)、实训(实习)指导书、学生顶岗实习指导手册、学生顶岗实习教师手册等。

  第七条 制订实践教学计划必须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职业岗位要求和工作过程导向要求。原则上理工科类实践课时要占总课时50%及以上、文经类比例为40%及以上,并至少有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经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实践教学大纲是组织和检查实践教学的重要文件和依据。各系须根据实践教学计划、相应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组织人员认真编写实践教学大纲。明确实践教学的目的、内容、方法、要求、课程质量标准和考核标准,实践教学大纲编写完成后要履行教研室主任、系主任认定批准手续。

  第九条 各系应根据实践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编写实训指导书,内容包括实训目的和要求、使用设备说明、实训步骤、实训报告等。所有的实践项目均须配备实训指导书或实习手册等,于课前发放到学生手中。

  第十条 学生顶岗实习指导手册是学生参加校内生产性实训和校外顶岗实习必要的技术操作文本,其内容应包含实习守则、实习目的和要求、实习计划、操作流程或规则、考勤制度、安全教育等。

  第十一条 学生顶岗实习教师手册是用于教师指导、督促、检查学生校内生产性实训和校外顶岗实习的教学文件,内容包括实习任务、实训(实习)指导书、实习教案、安全要求、学生考勤表、成绩考核表等。

  第四章 实践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

  第十二条 实行实践教学质量管理责任制。教务处负责全院实践教学质量管理,督导处负责全院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各系主任负责本系所承担的实践课质量的管理与监督;实训科长负责本系所开实践课程的落实和质量检查;课程主讲教师或实训指导教师对本课程实践教学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 单独设置的实践课,实行第一指导师负责制。由开课系至少确定一名指导教师为该课程第一指导教师,并全面负责该实训课的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 和理论课配套的实训课,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凡课程含有实践教学环节的,原则上由课程主讲教师指导实训,并负责实训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 实践教学计划管理。

  1.完善的实践教学计划是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的基础。实践教学计划一经审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改动,教学系应提出书面申请报教务处审批;调整较大的,报请主管院长审批。

  2.各系根据实践教学计划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将下学期实践教学开出计划、实践教学任务报教务处,教务处在2周内协调、汇总完毕,经主管院长审批后发至各系执行。

  第十六条 实践教学大纲管理。

  1.实践教学大纲应根据科技、社会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及时更新实践内容,改进实践教学手段。要尽量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增加生产性实训内容和课时,示范重点建设专业生产性实训占总实践课时的比例达80%以上。

  2.实践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实施后,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应由教研室主任与实践指导教师共商提出,经系主任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第十七条 各系每学期要按照《实践教学质量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要求,严格、科学对实践教学进行自评,做好考核、检查、总结、分析工作。与期末教学检查一起交教务处。

  第十八条 实训过程监控。督导处负责全院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各级督导要把实践教学质量检查纳入日常工作。各系主管教学主任在学生实训期间至少检查一次。

  第十九条 实践教学质量监控管理按照《关于构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若干意见》(试行)执行,各系要支持和配合院系二级督导的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条 指导教师应当及时了解学生实训情况,要求并指导学生在实训过程中认真做好实习报告或实习日记。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实训成绩不合格者,必须重修至合格,否则不准毕业。

  第二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实践教学质量管理评价指标体系

  2.实践教学工作汇总表

篇4: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课堂教学是教师教学活动的主要形式,是整个教学活动的核心,课堂教学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学院整体的教育教学水平。为切实保障课堂教学效果,有效监控日常课堂教学状态,持续推进学院教学质量的稳定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价原则

  第二条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教学活动是一个教与学的复杂过程,涉及众多的可控或不可控因素,单纯评等很难反映课堂教学的实际全貌,评价人员应采取定量评等与定性描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客观反映课堂教学的实际质量。

  第三条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涉及众多指标内涵的具体把握,不同评价人员应在统一评价基准的基础上解读各自课堂状况,客观公正地反映课堂教学实际,实事求是地评价课堂教学质量。

  第四条 职称差异性评价原则。教师职称不同在某种意义上其所体现的内在积淀不一,因而不同职称教师的教学基本要求也有所差异,评价人员应将课堂教学的实际状况结合教师的职称差异做出评价。

  三、评价内容

  第五条 评价对象:

  1.课堂评价对象:

  (1)承担本院课堂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含双肩挑、柔性引进、兼职外聘及外籍教师等);

  (2)全院参与教学活动的各班级(包括公选课)。

  2.专题评价对象:

  相关文件规定需要进行专项评价的教师。

  第六条 具体内容:

  1.课堂评价由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与班级教学状况征询两部分组成。

  (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理论教学、理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和体育教学四大类,其评价用表参见附件1~4。

  (2)班级教学状况征询分教师教学情况征询与班级学习状态征询两大类,前者由学生随堂填写,具体用表参见附件5~8;后者由授课教师在课间当场完成,征询表参见附件9。

  2.专题评价有课堂评价与说课评价等形式,课堂评价用表参见附件1~9,说课评价用表参见附件10。

  四、评价办法

  第七条 课堂评价实行随堂听课,预先不通知;教师日常授课时应按《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规定带足相关教学资料,主动提供查验。

  第八条 课堂评价时应记全课堂教学场景,进行班级教学状况征询,除根据评价内涵综合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外,还应在分析课堂教学得失的基础上提出中肯的意见或建议。

  第九条 课堂评价共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每个等级的分值区间如下表:

  等 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

  分 值≥90<90、≥75<75、≥60<60

  第十条 课堂评价应在评价指标核定等级所对应的分值区间内视实际教学情况准确赋分。班级教学状况征询均为单选,多选该项无效;进行教师教学情况征询时,若所有指标全选“好”或全选“较差”,则此票无效。

  第十一条 课堂评价综合得分按各项实际分值直接统计,按总分对应的分值区间确定最后评价等级。班级教学状况征询结果作为课堂评价的参考依据,均按分项统计。

  五、评价效用

  第十二条 课堂评价中院、系部教学督导的评价结果作为确定课程免评或专题评价的主要依据,是课程评价、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的重要指标;课堂评价过程中所采集的违规信息作为教师或管理人员教学差错及事故的认定依据。

  第十三条 同一学年院、系部教学督导对教师同一课程随堂评价均为A,该课程可免评2年,免评期内按A计入。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随堂评价为C及以下的本院教师(含双肩挑),由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教学资料专项检查,个别分析原因,帮助提高。

  第十五条 教学督导随堂评价为D的本院教师(含双肩挑),将由学院领导牵头组织专题评价,确定最终评价结果。

  第十六条 兼职教师、柔性引进教师的教学督导随堂评价为D、教学督导随堂评价连续2次为C或出现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的,学院不再进行专题评价,下一学期开始不再聘用。

  第十七条 学院专题评价为C的教师,下学期的教学任务不超过8课时/周,由系部帮助提高,学期结束前学院组织专题评价,确定最终评价结果。

  第十八条 学院专题评价为D的教师,不再安排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限期进修提高,按新进教师程序重新考核试教后方可继续安排教学任务,考核不合格者,学院不予聘用;考核合格者,主观不努力再次导致评价为D的,学院不予聘用。

  六、信息处理

  第十九条 教学督导随堂评价综合信息、学院专题评价信息均以书面形式直接告知教师本人,教师本人认同或有异议,均请在《听课评议信息反馈(B)》“被评教师意见”栏中注明;相关信息也一并告知开课系部主任。

  第二十条 学院专题评价结果直接报院长室,由院长办公会议具体认定。学院对任课教师的停课、限课处理意见,以抄告单的形式书面通知教师本人。

  第二十一条 对教师或管理人员违规处理:教学差错由教务处认定,以抄告单的形式书面通知教师本人;教学事故由院长办公会议认定,以学院文件的形式发布。

  七、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督导处负责解释。原温职院教〔2xxxx〕15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理论)

  2.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理论·实践)

  3.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实践)4.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体育)

  5.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情况征询表(理论)

  6.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情况征询表(理论·实践)

  7.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情况征询表(实践)

  8.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情况征询表(体育)

  9.职业技术学院班级学习状态征询表

  10.职业技术学院说课质量评价表

篇5:职业技术学院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运行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运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系部教学督导是我院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力量,它不仅在规范教学秩序、提升教学内涵中产生积极作用,还有助于拓展管理视野、带动教研工作的全面开展。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系部教学督导工作的运行过程,现根据我院的工作实际与系部教学督导工作的实践积累,特制订本办法。

  二、机构设置

  第二条 按系部设置教学督导室,接受教学督导处和系部的双重领导;下设教学信息站,接受教学督导处与所在系教学督导室的双重领导。

  第三条 教学督导室主任一般由所在系部分管教学的副主任兼任;系部教学督导员必须具备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优先从近两年院教学督导随堂评价成绩近A、学生学期网上测评分值均在90分及以上的教师中选聘,一般聘期为2年,由所在部门颁发聘书。

  第四条 系部教学督导员的具体数量以确保每学年对本部门所有参与授课的专兼职教师随堂评价1次为最低要求;每位教学督导员的教学工作量限制在每周14课时及以下;除系部领导外,院教学督导员不再兼任系部教学督导工作。

  第五条 教学信息员优先从班级学习委员中选用,教学信息站站长优先从所在系学习部长中选用;系教学信息员一般任期一年,受聘者由所在系颁发聘书。

  第六条 系部教学督导室的基本工作:

  1.每学年对所在系部所有参与授课的专兼职教师随堂评价不少于1次,且整个部门的评价结果呈非均匀态分布;

  2.每学期组织教师座谈会、学生信息员座谈会均不少于2次;

  3.教学督导室每学期应重点剖析1个教学问题,形成1份分析报告。

  三、运行管理

  第七条 教学督导员的聘任:

  1.教学督导员由所在系部党政联席会议依据督导聘任条件确定,应以文件的形式报送教学督导处审批;

  2.审批通过后,教学督导员应填妥个人信息(含电子稿和打印稿),所在系部存1份,报送教学督导处备案1份,并在以后工作中按学期更新;

  3.若教学督导成员有变动,所在系部应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履行手续前的工作不能作为教学督导业绩。

  第八条 日常管理:

  1.教学督导室独立开展工作,负责本部门的评教、评学、评管活动与教学工作调研;

  2.教学督导室配合教学督导处在本部门的相关活动,教学督导处为其提供必要的指导与培训,接受教师评价异议的复核等。

  第九条 经费管理:

  1.根据院系两级管理文件精神,学院在下拨的“教学业务费”中已包含系部教学督导经费,全部完成“系部教学督导室基本工作”的全额拨给,部分完成的酌情扣减,未开展的按全院专业负责人待遇平均值扣除;

  2.若教学督导员随堂听课评价符合规范、所在系部学期评价结果呈非均匀态分布,听课报酬由学院以学期为单位全额支付;若系部评价结果呈均匀态分布或评课实绩经查实有虚报等,教学督导员听课报酬由所在系部自行支付。

  四、评课运作

  第十条 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1.任课教师要积极配合教学督导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绝,应虚心听取评议意见,切实改进教学中的不足;

  2.教师对所在系部教学督导室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院教学督导处书面申请复核;

  3.对进校不足2年的教师或者教学评价显弱的教师将由所在系部教学督导室组织人员跟踪帮助。

  第十一条 评课依据:

  1.听课评价: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与所在系部已发文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2.具体运作:学院教学督导听课评议工作细则与系部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时间接点:

  1.教学督导员应按时完成所接受的听课任务,若情况特殊无法按时完成的应提前向所在系部教学督导室主任提出;

  2.评课小组听课后2周内评课负责人应向联络员移交完整的听课材料,评课小组应在接到通知1周内完善教学督导室审核后认为需要修改的材料;

  3.经教学督导室主任审核合格的材料签发后由联络员汇总,于每月5日前向教学督导处报送上月评价结果与全部听课评议书面材料原件;

  4.听课评议材料送教学督导处后由管理专员负责验收,在接受材料2周内出具验收报告;

  5.经验收材料符合要求,其听课信息在校园网OA系统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三条 经公示没有异议的听课课时计算报酬,具体如下:

  1.各教学督导员听课报酬按“(实际听课时数-基本听课时数)×学院对应职称平均节酬金”计算;

  2.“基本听课时数”按照学院听课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经公示未产生异议的听课工作量与材料验收过程中的返还率、日常评价中的有效投诉率均作为系部年度考核依据。

  五、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院教学督导处负责解释。原温职院教〔2xxxx〕11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