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库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说课比赛管理办法

5085

  悲催上班族,也会为编写管理办法,比赛,教师,职业文章而苦恼,参考范文网上遍寻无果。文本库小编整理的如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说课比赛管理办法文章也许正合君意,如果对您有用,收藏的同时也要分享哦。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说课比赛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说课比赛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教师教学技能训练和专业素养培养,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进一步落实好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加强教学经验的交流,让更多优秀的教学案例、教学方法、教学技巧供大家借鉴、学习,学院拟在系(部)公开课观摩评选的基础上组织院级教师说课比赛。为加强组织领导,使教师说课比赛活动规范化、常态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比赛在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各系(部)要在本系(部)公开课观摩评选的基础上按各系(部)教师总数15%的比例推荐参赛教师参加院级教师说课比赛。教师说课比赛每年十月份举行一次,大赛评委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聘请。

  二、说课内容

  说课内容以一次课(2学时)为准。参赛教师针对某一特定的教学内容,向同行和评委系统地阐述自己对教学内容的处理、学情的分析以及教学策略的设计等。说课活动要求教师在较短的时间内(一般为15分钟)讲清“教什么”、“怎么教”,以及“为什么这样教”等类的教学问题,从而展现教师的思维过程,显示教师对学科的把握能力,以及运用教育教学理论的能力。

  三、比赛方式

  参赛教师分为 “理工”类(含设计类)、“文科”类、“艺术类”三组通过抽签方式决定比赛顺序。

  四、比赛要求

  1.说课要以教学实践为基础,全面把握说课内容。

  2.分析应有充分的理论依据或本人教学实践经验总结的成熟观点。

  3.教学目的、教法、学法及教学程序设计要根据学情,坚持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指导思想,充分体现对学生的能力培养。

  4.详略得当,重点突出,表现专长,显示特色。

  5.体现参赛者的基本功、教育理论水平、实际教学业务能力和教学组织能力。

  6.参赛者必须使用课件辅助说课,每位选手说课时间以15分钟左右为宜,并用5分钟左右时间回答评委提问。

  五、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参见下表:

  项目 内容满分 得分

  教学目标确定 目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切合学生学习实际,能体现知识传授、技能训练及能力培养的相互统一,并融思想政治教育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于其中。 10

  教学内容处理 准确梳理重、难点,合理整合课程学习资源。教学内容娴熟准确,信息量适中,并联系学科发展的新思路,新概念,新成果。 20

  教学策略设计正确分析学生学情,合理引导学习策略,给予学生思考、联想,创新的启迪。 20

  教学方法运用教法设计凸现学生主体地位、有创新点,有利于教学重点、难点的突破,有利于教学目标的落实。适时、适度运用教具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20

  教学效果评价 合理设计教学反馈环节,预估教学效果。仪表大方,端庄,稳重。普通话标准,表述清楚,语言简练清晰,逻辑性强,富有感染力。 20

  现场提问 10

  六、奖项设置

  教师说课比赛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3名,其他参赛教师为鼓励奖。

  七、其他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文本库 www.wEnbenk.com

篇2: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试行)。本规定适用于院内教学与管理各个岗位的各类教职员工。

  第二条 本文所指教学事故包括课堂教学、作业(实践教学)、考试管理、成绩管理、教学管理等六类。本文所指教学事故分为严重教学事故和一般教学事故二个等级。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类型与等级的界定

  第三条 课堂教学

  (一)严重事故

  1、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及其它思想内容不健康的的言论,在师生中造成较坏的影响。

  2、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变动教学计划或不执行教学计划;

  3、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擅自停课、旷课,或提前一周结束课程,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教学任务;

  4、在课堂上体罚学生;

  5、无论何种原因,教师酒后上课;

  6、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课中造成公私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二)一般事故

  1、未经系部同意,变动上课时间;

  2、未经系部同意,由他人代课;

  3、未携带任何教案或点名册进入课堂执教;

  4、上课迟到或早退在5分钟以内;

  5、教师已事前请假,而未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导致无人上课;

  6、教师穿背心或拖鞋上课(必须换鞋场所除外);

  7、教师在上课时打手机或发出信号;

  8、教师上课抽烟。

  第四条 作业、辅导与答疑

  (一)严重事故

  1、整个学期未布置作业;

  2、整个学期中无一次批改学生的作业;

  (二)一般事故

  1、遗失教学班学生作业;

  2、未按既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辅导答疑、或随意减少辅导、答疑次数;

  第五条 实践教学

  (一)严重事故

  1、实验准备未做好,致使实验无法完成;

  2、实习准备未做好,致使实习工作无法正常安排;

  (二)一般事故

  1、未严格按实验教学计划要求,开出实验项目;

  2、在指导实践性教学环节时,不按规定的时间和次数进行指导;

  3、擅自请他人代替指导;

  第六条 考试

  (一)严重事故

  1、现场发现试卷未准备好,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2、试题严重出错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3、教师监考旷监;

  4、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出现泄密或丢失;

  5、教职人员泄露考试内容;

  6、监考过程中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或用其他方式告诉答案,对学生违纪现象瞒报或放纵学生舞弊;

  (二)一般事故

  1、监考教师迟到或早退(含无故中途擅自离开)在5分钟以内;

  2、事先未通知考试组织管理部门,找人代替自己监考;

  3、期末考试命题不按规定时间提交A、B卷和标准答案;

  4、试卷或标准答案不符合规定要求;

  5、监考教师监考期间随意离开考场,出现考场监考不力;

  6、监考教师在考场内做一些与监考无关的工作;

  7、没有按规定填写考场记事单。

  第七条 成绩管理

  (一)严重事故

  1、在评卷、核分、填报学生成绩单过程中,随意进行技术处理或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

  2、考试后教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

  3、教师命题不合理,导致学生考试成绩严重失常,而必须重新考试者;

  4、教师在非教学因素作用不提高或压低某学生考试成绩10分以上;

  5、丢失整班试卷。

  (二)一般事故

  1、成绩单填写不规范,或未按要求折算学生成绩;

  2、成绩单与试卷成绩不符;

  3、上报成绩后,对个别成绩进行更改;

  4、丢失个别试卷。

  第八条 教学管理

  (一)严重事故

  1、未按时上报教学管理部门要求的教学文件或材料,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

  2、由于个人工作失职,在制定教学计划、教学任务书、课表等教学文件过程中,出现错误或问题,而影响较大范围的教学秩序;

  3、整班丢失学生成绩单;

  4、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5、隐瞒教学事故不报,造成严重影响的;

  6、违反各种上班、值班规定而造成财产损失或教学秩序混乱;

  7、未按规定提供或维修教学设备(设施)而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二)一般事故

  1、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未能在接报后15分钟内妥善解决;

  2、因排课表失误造成无教师到课,致使学生空等;

  3、关于放假或全校性活动的教学调度通知内容不当造成执行混乱,或上述通知未及时发放造成局部未予执行;

  4、审查不认真,错发或漏发学生毕业证书;

  5、没有及时通知到位,造成监考人员迟到;

  6、没有及时转发或布置宣传上级教学文件,给局部工作造成影响的。

  7、执行教学计划不严格,致使个别课程漏开;

  8、隐瞒教学事故不报。

  9、违反各种上班、值班规定而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或影响教学秩序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0、未按规定提供或维修教学设备(设施)影响教学秩序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

  第九条 教学事故由督导组或责任人所在部门查实,事故记录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填写《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附件),在事故发生后三日内报告,其中关于教学工作的教学事故报教务处,关于行政后勤的教学事故报纪检监察审计室。

  第十条 各系部及相关部门在事故发生后应成立相应的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教务处发生的重大教学事故由学院主管领导委托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教学事故的处理方式有:1、批评教育;2、书面检查;3、通报批评;4、取消当年评优资格;5、扣发部分或全部课时津贴;6、其他。

  第十二条 对于一般教学事故,由系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纪检监察审计室或教务处。

  第十三条 对于重大教学事故,由纪检监宗审计室牵头,会同办公室、教务处、有关人员及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认定,并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一个学期内出现3次一般教学事故视同为1次严重教学事故。

  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教学事故均在教务处、人事处备案,作为事故责任人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津贴评定以及岗位聘任等的有效依据。

  第四章 教学事故的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 各系部及相关部门成立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工作小组,由系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提任组长,具体负责本系部及相关部门教学事故的核查、处理和上报。

  第十七条 教学事故实行督察和举报制度。教学事故查出或举报后,由责任人所在系部及相关部门负责查实,填写《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按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处理。

  第十八条 重大教学事故认定后,纪检监察审计室应及时通知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重大教学事故处理结果由系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时通知事故责任人。

  第十九条 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在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可向学院教学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受理常设机构为纪检监察审计室。申诉及复核期间,不影响对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教学申诉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后的复核结论,并将复核处理决定通知责任人及其所在部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院内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篇3:职业学院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工作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工作管理办法

  为加强高等院校与地方经济的紧密结合,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搞好产学研用结合,实现企业与高校共赢;为加快青年教师培养,丰富青年教师的社会实践经验,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能力及教学水平,学院鼓励教师到相应的企业挂职锻炼。为此,特制定如下暂行管理办法:

  一、挂职锻炼教师条件

  学院专业教师。

  二、挂职锻炼的形式

  1、挂职式。教师在企业里安排一个职位,进行独立工作,时间一般半年以上。教师在企业时除完成具体工作外,还应参与对企业员工的培训和研究项目,在贡献自己的已有知识与技术的同时,也在不断吸收企业管理、技术方面的经验,提高自身的能力。

  2、跟班式。教师在企业里不独立工作或只充当助手,跟随企业里某职位的工作人员一起工作,熟悉工作日程与安排,工作流程,需要的知识与技能。并做好笔记,进行整理,归纳出与教学相关的内容,在教学中做出增补或删除,或进行院本教材的编写。

  3、短期培训式。教师在企业里工作几个星期或几个月,有一个具体的岗位,在实践的过程中了解工作的内容,需要具备的能力,学习行业里的新技术,接受行业的新观念。

  4、其他方式。

  三、挂职锻炼的要求

  1、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不能人浮于事,只说不干,必须真正深入企业,参与生产、参与管理,进行广泛调查研究,要发扬不怕苦的精神,以企业人员的身份要求自己。

  2、教师到企业接受锻炼的同时,要利用自身优势及学院的有利条件积极为企业服务,真正让学院、企业双方都从中受益。可以开展职工培训、技术攻关、参与管理、推荐优秀毕业生等工作。

  3、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既是对教师锻炼、提高自身素质的好机会,也是对教师的修养、组织纪律观念的一次考验。挂职锻炼结束一周内教师应完成一篇有价值的调研论文或作品,或取得一项专业技能证书。

  4、为真实掌握选派教师的学习、工作情况,学院有关部门将不定期派出督查小组,进行走访检查。挂职锻炼结束后,要有挂职单位领导的鉴定意见。

  5、无论何种形式的挂职锻炼,每年累计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四、挂职教师的考核措施

  1.挂职锻炼考核采取企业考核与学院考核相结合的形式。教师在挂职锻炼期间应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在教师挂职期间,学院里采取现场巡视、抽查等方式加强对教师企业挂职锻炼计划的落实;并不定时召开教师企业挂职锻炼汇报交流会;系每月定期向教务处、人事处报告挂职教师考勤情况。

  2.出勤考核:教师挂职锻炼期间,如需请假应事先向挂职锻炼单位和学院教务处、人事处办理相关请假手续,按学院考勤管理规定办理;如无故缺岗,按学院旷工有关规定处理。

  3、每位教师在挂职锻炼结束时,需向学院提交挂职报告或总结一份及相关附件材料,填写《z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工作鉴定表》,并连同《z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挂职工作周记》,上报教务处、人事处存档。

  4.专业教师挂职锻炼每年由人事处牵头考核一次,教师的考核必须到达合格以上。如挂职锻炼考核不合格,则不能享受相关绩效津贴,且不计入挂职锻炼时间。

  5、系部根据教师下企业锻炼时间,向教务处申报工作量,并由教务处核定,计入个人工作量。对在企业挂职锻炼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专业教师,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外派学习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6、其它未尽事宜,按学院相关文件办理。

  附件1:z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报名登记表

  附件2:z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工作周记

  附件3:z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工作鉴定表

  z职业技术学院

  教务处、人事处

  实验实训部

篇4: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管理规定

  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和管理规定

  专业带头人建设是我院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与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及专业建设紧密衔接。为加强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专业发展,打造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教学团队,选拔一批具有良好师德师风、在某一专业领域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对本专业的建设和发展起到引领作用的高素质专业带头人,促进学院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现结合《福建省高职院校专业建设质量评价指标》要求,对我院《专业带头人评选和管理规定》进行修订。

  一、专业带头人团队及评选基本条件

  专业带头人团队一般由2-3人组成。第一专业带头人应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和双师素质,第二专业带头人应具备高校讲师及以上职称和双师素质,企业兼职专业带头人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国家职业资格。

  二、评选原则

  坚持标准、公开选拔、保证质量。

  三、岗位设置

  以教育部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依据,在我院已开设的专业中设置专业带头人岗位,履行专业带头人的职责,负责制定专业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认定条件

  (一)专业带头人团队认定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高尚的师德;具有较强的领导、组织和协调能力;精力充沛、治学严谨、富有创新精神。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对本专业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准确把握本专业的发展方向,专业建设方案可行,能够带领本专业全体成员完成任期内的专业建设任务。

  3、近五年独立系统地讲授三门以上(含三门)高职高专课程,专业带头人团队年均教学时数达300学时以上。

  4、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近五年曾获得院级以上教学或科研方面的奖励。

  5、在本专业的精品课程建设、专业申报、专业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有较突出的贡献。

  6、主持过本专业教学管理工作且成绩显著(如项目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等)。

  7、积极指导本专业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在“传、帮、带”工作中做出较大成绩。

  8、在产学研等方面成绩显著,近五年曾获得院级以上奖励。

  五、组织领导和专家评审

  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聘请院内外专家学者组成评审专家组,负责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人选的评审和业绩考核。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审阅个人申报材料,评定任职资格,推荐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人选。

  2、审议申请人提交的专业或专业方向建设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申请人所取得的业绩和成果进行评估,并做出评价。

  六、评选程序

  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评选,按个人申请、教研室及系(部)推荐、教务处会同人事处进行资格和材料预审、专家组评审和推荐、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和公示一周的程序进行。

  七、聘期和待遇

  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聘期为三年,由学院聘任,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考核一次,经考核合格,可续聘;不合格则解聘。被聘为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的人员,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对取得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资格的教师,学院授予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称号,颁发聘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2、同等条件下,专业带头人在职称、职务、工资晋升等予以优先考虑。

  3、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院级精品课程和教学名师,优先推荐承担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4、优先参加有关学术会议和骨干教师培训,安排参加有关专业考察、社会调查等活动。

  5、根据学院对专业带头人完成岗位职责情况的年度考评结果给予一定奖励。专业带头人团队经费补助限额每年壹万元人民币,根据专业建设任务完成率按比例兑现,由团队成员按各自承担工作量大小自行分配。

  八、专业带头人团队岗位职责

  1、负责专业论证、起草论证报告,为专业建设提供决策依据;研究专业建设方向,确定专业特色;制定专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专业建设方案。

  2、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提出本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意见;协助院、系制定和实施专业师资培训规划和师资调配计划。

  3、组织并实施本专业的专业建设(包括制定专业发展规划、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试点专业和精品课程申报、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等)。接受上级部门对专业建设的检查和评估。

  4、组织本专业教师开展教科研活动,申报对外合作项目和院级以上科研课题;完成院、系交办的专业建设任务。

  5、讲授本专业骨干课程,积极指导青年教师。

  6、任期内必须完成一项院级以上科研课题的正式立项。

  7、 任期内必须在CN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本专业方向的学术论文;或主编一部教材;或参编一定数量的教材。

  九、实施与管理

  1、被聘任者在接到通知后十天内,需按照本人申请时提出的专业建设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并制定具体的专业建设任务书,填写《专业建设任务书》。

  2、被聘任者在任期内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按年度组织对其教学、科研及专业建设的业绩情况进行考评,并于次月将考评结果公布。

  3、被聘任者在聘期结束前三个月内,应撰写《聘期工作总结报告》,并附上相关材料,报送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其业绩进行评估,并做出评价。

  4、被聘任者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系(部)应及时将情况书面报告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将解除聘约,并终止其相应经费补助。

  十、其他

  1、本规定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z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和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篇5:某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管理办法

  一、目的与意义

  校选课(又称公共选修课)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学生的个性与特长,增强学生学习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为了提高校选课的质量,使我院校选课逐步形成学科交叉、功能互补的系列课程,特制定本办法。

  二、开课对象

  本校二、三年级的在校学生。

  三、管理单位

  校选课由教务处负责统一组织管理。

  四、课程设置及开课条件

  1. 校选课必须符合我院教育教学培养目标,所开课程必属人文社会科学类、经济管理系、自然科学与技术类、艺术体育类等文化素质修养课程,有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院鼓励教师开设新的校选课课程,丰富校选课课程体系。

  2. 校选课暂定每门课程1-2学分,按每学分15学时计算;学院提倡开设短学时校选课。

  3.开课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特殊课程可适当放宽),鼓励高级职称教师开设校选课。拟开课教师按照开课条件填写《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开课申请表》(附件1),经系(部)或处室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将该课程纳入校选课课程体系进行管理。

  4.所开课程必须有教学大纲(由开课者编写)、相应的教材、讲义或讲稿(由开课者编写)。

  5.各系(部)或处室应为教师开设校选课提供必要的条件。

  五、校选课的有关规定

  1.校选课学分要求: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我院各专业学生必须修满4学分的校选课。

  2.选修时间从第三学期开始选修,原则上第五学期结束前应完成修读任务。

  3.学生选课时要合理安排选修课程门数(每学期报选一门为宜,至多不超过两门)。

  4.学院鼓励学生均衡选课,尤其注意选修学科交叉的课程,以完善知识结构。

  5、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如列入“校选课”,则仅面向其它专业学生开设。

  6.学生在同一上课时间只允许选听一门课程;原则上选修课时间安排在星期五下午,特殊情况可安排在晚上开课。

  7.校选课选修人数不足30人,一般不开课。

  六、选课程序

  1.每学期结束前3周由教务处根据教师申报情况和学院教学实际需要确定下学期开设的校选课课程及任课教师,向学生公布校选课简介和教师简介情况(附件2)。

  2. 每学期结束前2周由系组织学生选课,各系汇总后上报教务处。

  3. 每学期结束前1周由教务处公布选课结果,制作校选课学生花名册;向教师所在教学单位下发授课通知,有关教学单位接到授课通知后,应及时通知任课教师认真备课。

  七、教学管理

  1.校选课课程的开课时间按学院排课规则执行。

  2.校选课的任课教师应与课表安排的保持一致,未经教务处批准,一般不允许中途更换教师。

  3. 校选课任课教师如因病、参加会议或社会活动而需调、停课的,应填写《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调课审批表》报教务处批准,并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

  4. 校选课纳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之中。

  5. 校选课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将教学大纲、教案或讲义、课表、点名表、试卷、成绩单等相关教学资料送交教务处存档。

  6. 校选课的日常教学检查由教务处和相关系部负责。

  八、考核与成绩评定

  1.校选课提倡对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与锻炼,任课教师可根据所开课程的学科特点,确定考核方式。具体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在《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开课申请表》中注明,经教务处同意后在选课时正式向学生公布。

  2.课程考核由任课教师组织进行,一般于该课程结束后进行;考核要严格执行我院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

  3.学生应珍惜教育资源,认真学习,对未办理退选手续而不参加考核者,成绩以零分记。

  4.凡选课学生缺勤达1/3以上(含1/3)学时者,或不完成作业者,或同一上课时间报听一门以上课程者,一经认定,本门课成绩以零分记。

  九、教材的选用与管理

  校选课所用教材均由学生自愿购买,凡愿购买教材的学生以班为单位统计人数报教务处统一订购;如使用自编讲义,须经教务处审核并报分管院长批准。

  十、工作量计算及酬金发放

  校选课不再区分课程类别有,其工作量计入教师工作量,其课时补贴标准和计算方法按德陶院〔2xxxx〕54号文件执行。

  由教务处负责统计后交由相关系部汇总。

  十一、其他

  1.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