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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中学选修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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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中学选修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L中学选修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一、课程主要内容

  根据学校课程设置方案,修课程主要包括知识拓展类,职业技能类,兴趣特长类和社会实践类。

  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主要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等9个学科的选修课程,包括必修拓展课程、大学初级课程、学科发展前沿课程、学科研究性学习等。

  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主要包括生活技能、职业技术、地方经济技术等课程。

  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主要包括体育类、艺术类、健康教育类、休闲生活类及知识应用类等课程。

  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调查探究活动。(2)社会实践活动。(3)校园文化活动。

  二、选修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一)选修课程按模块认定学分,修满一个选修模块获得学分1分。

  (二)知识拓展类选修课学分认定办法

  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学分认定的主体是该学科的任课教师。学生在校参加选修课程学习,修习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间的2/3、学习过程表现良好、参加课程考试(考查)合格,参加课程有关测试并合格,即可提出申请,经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后取得学分。

  考评原则上按如下要求:

  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综合成绩(100分)=出勤情况(20分)+学习过程性评价(30分)+学习成果(50分)。

  1.出勤情况分A、B、C、E四等,由任课教师提供。

  2.学习过程性评价包括学习表现、交流合作、作业完成分A、B、C、E四等,分别给予此项分值中的满分、四分之三、二分之一、零分。由任课教师提供。

  3.学生的学习成果通过考试或考查获得的成绩。学术选修课程学习成果可由各选修班根据该门课程特点自行组织考试或考查。考查形式有操作、论文、作品展示、演绎等。分A、B、C三等,分别给予此项分值的满分、四分之三、二分之一。该项等级由任课老师评价提供。

  3.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参考下表标准认定学分:

  学科竞赛学分认定标准

  类别个人获奖集体获奖

  市级省级及以上市级省级及以上

  一等奖3434

  二等奖2323

  三等级1212

  备注: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活动方可确认相应学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只取其中一次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加分

  4.学生可到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普通高中、高校、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或利用网络修习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修习完成后可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学分。

  (三)职业技能类选修课学分认定办法

  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学分认定的主体是任课教师。

  1.教师可根据学习过程的管理和记录,并通过一定的考试(考查)合格后,按照相关规定,授予规定学分。

  2.学生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课堂教学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间的2/3、学习过程表现良好、参加考试(考查)合格,即可提出申请,经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后取得学分。

  3.学生参加经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认可的高校、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选修职业技能类课程,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审通过后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学分。

  4.学生获得初级、中级职业技术资格证书,经市、县(市、区)教育局相关部门认定后,可分别获得2或4学分。同一项目,有多级证书的,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四)兴趣特长类选修课学分认定办法

  1.选修课程学分认定

  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校。

  学生在本校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课堂教学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间的2/3、学习过程表现良好、参加课程考试(考查)合格,即可提出申请,经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后取得学分。知识应用类课程也可以采用成果认定学分的形式。

  学生到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认可的高校、其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或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修习兴趣特长类课程,修习完成后可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学分。

  2.特长学分认定

  学生具有音乐、美术和体育上的特长,可获得一定的学分。学生获得经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认定的机构颁发的荣誉证书,或参加经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认定的机构组织的考试,获得某项资格或证书,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

  (1)音乐

  音乐特长学分认定标准

  证书发证机构学分

  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小B级市、县教育局相关部门2

  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市、县教育局相关部门3

  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省教育厅艺教委4

  业余音乐考级证书六至八级经教育部门确认的相关机构1

  八至十级2

  音乐竞赛获奖学分认定标准

  类别个人获奖集体获奖

  级别等第学分市级省级及以上市级省级及以上

  一等奖3434

  二等奖2323

  三等奖1212

  备注: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艺术竞赛活动方可确认相应学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只取其中一次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加分。

  (2)美术

  美术特长学分认定标准

  证书发证机构学分

  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小B级市、县教育局相关部门2

  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市、县教育局相关部门3

  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省教育厅艺教委4

  美术竞赛获奖学分认定标准

  类别个人获奖集体获奖

  级别等第学分市级省级及以上市级省级及以上

  一等奖3434

  二等奖2323

  三等奖1212

  备注: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艺术竞赛活动方可确认相应学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只取其中一次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加分。

  (3)体育

  体育特长学分认定标准

  证书发证机构学分

  一级运动员省体育局4

  运动健将国家体育总局5

  体育竞赛获奖学分认定标准

  类别个人获奖集体项目获奖(主力队员)

  级别名次学分市级省级及以上市级省级及以上

  1-33434

  4-62323

  备注: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活动方可确认相应学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只取其中一次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加分。

  非高中阶段取得的荣誉、证书或成果,需经过学校组织的测试,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学分。

  (五)社会实践类选修课学分认定办法

  1.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校。社会实践的内容主要包括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其内容包括:

  (1)军训:主要进行国防教育、军事知识教育、军事技能训练和纪律的养成教育。

  (2)国旗班、值周班管理:主要指学校培训的国旗班、组织的各班级值周活动。

  (3)校园文化活动、社团会活动:主要是指学校组织的科技节、体育节、语言文化节、艺术节等活动,以及学校社团及社团文化节。

  (4)社会实践活动:只利用双休日或寒暑假开展的社会调查、课题研究等活动。

  (5)社区服务:指社会各行各业的体验性活动,通过进入社会情境,接触社会现实,参与各种社会活动积累社会生活经验;理解社会规范。

  2.认定依据与学分:

  类别认定依据学分数

  军训出勤、态度、技能、军事知识2

  国旗班、值周班管理入选国旗班成员、年级各班值周优秀学生可赋予相应学分。1

  校园文化活动、社团会活动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并提供活动名称或社团名称、活动内容、活动记录、活动总结等材料。各类活动时间折合成学时,修满13.5小时为1学分。

  社会实践活动完成课题,提交开题报告、过程记录、结题报告、信息搜集记录、心得体会、评价结论等材料。完成一个调查探究课题为2学分。

  社区服务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供活动计划、活动记录、活动总结以及活动所在单位提供的证明。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时间折合成学时,修满13.5小时为1学分。

  (1)校园文化活动时间折合成学时,另获得体育节前三名的同学,艺术节(语言文化节、科技节等)一等奖同学为1学分。

  (2)社团通过期末展演的形式进行考核,棋类、球类社团以比赛的形式进行;手工类社团用作品展览作为考评方式;器乐、舞蹈、小品、剧社等社团以学期末的汇报演出的形式来进行学分考核和认定。参加每一个社团,按社团规定参加活动,每学期可认定一个学分,同一个社团三年内最多认定二个学分。

  湾龙中学

  学分认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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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W州艺术学校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实施方案

  州温艺术学校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实施方案

  为了积极稳妥推进新课程实验,有效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试行)。

  一.建立学分认定组织机构

  1.学分认定委员会:

  主任:z

  副主任:z

  成员:z各学科高中教研组组长

  职责:负责制订学分认定实施方案,全面领导和指导学分的认定工作。

  2.学分认定工作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年级段长、备课组长、班主任(教学班指导教师)、学科任课教师、学生代表。

  职责:负责对学分的认定、评定、公示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3.学分认定仲裁委员会

  主任:z

  副主任:z

  成员: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处、政教处、团委等处室负责人、年级段长、高中各学科教研组长。

  职责:负责对学分认定工作的监督,对学分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进行调查、核实以及纠正。

  二.学分设置

  三.学分认定的内容和办法

  学分由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是:(1)达到一定的课程修习时间(不少于规定学时的2/3);(2)在学习过程中有良好的表现(依据学习过程记录、学习成果、学生互评及教师评价等)(3)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或考查)并成绩合格。

  (一)学科模块学分认定

  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均由过程评价和终结评价(模块测试)两个部分组成,我校规定两部分的分值权重为4:6。模块测试以满分100分计,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不及格者不取得学分。

  1.学习形成性评价成绩(过程表现)(40%)

  学习形成性评价成绩包括修习时间、课堂表现、作业质量、平时测验等平时过程性表现,累计以满分40分计入总分成绩。

  学生修习时间要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2/3以上。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时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达到要求的给予认定。修习时间未能达到要求的不予认定学分。课堂表现包括学生的学习情感态度、对课堂的参与程度、提出问题解答问题的数量和质量等,有实验操作的学科实验操作的考核也包含在本项目内;作业质量包括作业完成的次数和质量等;平时测验成绩模块学习中间的阶段性测试,可以是笔试,也可以是口试或实验操作等其他形式。

  2.学业水平测试成绩(60%)

  由学校依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满分为100分),或采用市教育局统一的模块测试卷。该部分以满分60分计入决成绩。

  以上两项由学校统一制定评定细则(见附件)。

  (二)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1.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

  研究性学习学分以课题评价形式认定。按照《州温七中研究性学习课程实施方案》实施,高一年级进行研究性学习通识培训并完成一个课题研究,通识学习部分获得3个学分,课题研究获得6个学分。高二年级完成一个课题,获6个学分。研究性学习以小组的方式进行,每组控制在5-10人之间。课题立项时,要根据课题大小和难易程度及所需时间来确定学分。其认定依据主要是:(1)参加研究的活动时间记录;(2)开题报告和学习方案;(3)每次课题研究学习活动记录和《州温七中研究性学习课题活动记录册》;(4)具体反映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小结;(5)课题研究学习成果(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多媒体课件等)。

  2.社会实践学分认定

  社会实践每学年总的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周,共六个学分,社会实践由学校政教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第一学年安排军训,第二、三学年安排参加生产劳动、公益劳动、参观考察或社会调查。由学校根据学生参与的时间、态度、实践的效果和实践场所书面意见等进行认定。

  (1)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有组织、有意义的社会实践,并且有个人的社会实践记录(如日记、体验材料等),可获得2学分。

  (2)社会实践可以在校内或校外进行。校内实践活动可以是值周班活动、社团活动等;校外可以是春、秋游活动、社会调查、参观访问等。校内实践2学分、校个实践4学分。

  (3)军训是社会实践的独立内容,时间不少于一周,记2学分。

  3.社区服务学分认定

  社区服务利用课余、假期时间分散进行,三年内的服务总时间不少10个工作日。公益活动一般安排在每年的三月学雷锋月,为三个工作日;宣传教育安排在暑、寒假里,为5个工作日;扶贫帮困活动一般安排在课余和节假日,为2个工作日。

  学生三年内应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共获得2学分。参加社区服务少于10个工作日的,不给学分。

  社区服务以小组或行政班的方式进行。学校依据既定程序和社区提供的相关材料(服务对象及联系方式、服务时间、服务项目、认定签名、服务体会等)认定有效工作日及学分。

  4.选修学分认定

  学校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学生选修创造条件,并在修习结束后进行考核。选修学分的认定与必修学科模块的学分认定一样从学习课时记录、修习过程反映和课程考核结果三方面来认定。以上三方面均合格者,才能获得相应学分。

  四.学分认定的时间和程序

  (一)学分认定时间:学科类课程在修习完每个模块后,由学校确定时间组织考试、进行学分认定;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由学校根据情况确定时间进行统一认定。

  (二)学分认定程序

  1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后,任课教师及时向学校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2.任课教师综合学生学习时间、学习态度、学习过程中的表现以及终结评价等情况进行考核,填写《学科模块学分认定登记表》,并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3.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学分的认定、还须有实践场所、服务对象单位的书评鉴意见和学生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过程的详实记录等相关材料,由班主任或带队老师进行考核,提出是否予以认定的初步意见。

  4.相关科目学分认定小组或年级学科备课组对任课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和学生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5.教务处复核。

  6.学分认定委员会确认学分。

  7.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认定意见。

  8.公示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对未取得学分的学生,学分认定委员会书面通知学生并说明原因。

  9.教务处记录学生学分成绩,并存档。

  五.学分认定的处理

  1.未取得学分的学生对学校认定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得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由学生本人向学校学分仲裁小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学校学分仲裁小组提请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复议,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在15日内召集有关教师、认定小组复议,作出决定并相关学生。

  2.学生对学校给予其他学生的学分认定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向学校学分仲裁小组反映。阐明提出异议的理由并有权得到答复。

  3.学生因模块考核成绩不合格而不能取得学分的处理。(1)可以申请补考,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若补考后的模块考核成绩仍不合格者,可申请重修、改修或放弃(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得放弃,选修课程中要求获得必修学分的模块有其他选择的除外)。(2)重修要在接到不取得学分的通知后1年之内完成,重修所用时间不得与先前修习所用时间累加。同科课程(模块)重修不得超过两次。学生因修习时间不足不能取得学分的,可在补足修习时间后认定。

  六.学分管理

  1.学校设立学生学分档案,由教务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管学生学分认定相关材料,待上级落实信息系统软件后,建立学生学分管理的平台。

  2.学校不以学分奖励学生,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信优异或在某一方面特别突出,可在“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籍管理卡”的相应栏目内予以真实记录。

  3.合格学分是学生取得高中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按照规定,高中学习期间学生必须取得相应学分,才能准予毕业。

  4.学分认定工作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学校学分认定工作应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和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确保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州温七中学生学分认定登记表

篇3:YF中学学生学分认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国民素质,使学生在学业、综合实践活动、体育和艺术、心理素质等方面获得丰富的学习经历,全面而有个性化的发展,向高等院校选送高质量的人才,奠定每个学生终生发展良好的基础,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培养目标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原则

  1、学校以学分制对学生的学习过程进行管理。以学分来计算学生的学习量,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部分,获得课程规定的学分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

  2、将终结性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认定学生的学分。强化过程性评价,淡化分数与评比,充分发挥学分的激励、诊断和发展功能。

  3、对学分进行程序化和量化的认定和管理。体现认定和管理的科学性、原则性、灵活性、公平性、公开性和操作性。

  学分认定和管理的实施办法

  1、学年学分制管理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并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情况。”普通高中实行的是学年学分制,学年学分制是通过学分的认定对学生的学习过程与成果进行管理,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参加所选模块的学习,修够一定的学分,并要求每学年要在所有领域里获得一定学分。它有修业年限、最低毕业学分及必须参加修习的课程和活动的规定,学生只有符合这些规定方能准予毕业。

  2、普通高中毕业的学分要求

  (1)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要必须获得一定学分。

  (2)必修学分修习的规定:学生在高中三年必须获得所有学习领域的全部必修模块的116必修学分(包括综合实践活动的23学分)。

  (3)在选修II中至少获得6学分。

  (4)总学分达到144学分。

  完成高中阶段学习的基本学分,是对高中学生的学分最低要求,是所有高中学生“共同基础”学习的反映。

  浮云中学是省一级学校,也是浮云城区的一所窗口学校。她一项重要任务是向高等院校输送高质量的人才。因此,学生不仅要完成144学分的学习任务,还要在此基础上尽可能修到180学分以上,以达到高考的较高要求。

  3、构成学分认定的充要条件:

  (1)必修模块:

  ① 纸笔测验成绩,占60%

  ②课堂学习过程评价,占40%

  (2)选修模块(包含选修I和选修II):

  ① 纸笔测验成绩,占60%

  ②课堂学习过程评价,占40%

  (3)综合实践活动

  ① 原始材料(记录)和结果展示评价,占60%

  ② 《学生学习过程评价表(自评)》,占20%

  ③ 《指导教师评价表》,20%

  说明:

  (1)以上各项为独立评价单元,每项都要合格,不作相加。

  (2)评价以等级制进行,分为优异、优、良好、一般、合格、不合格等6个等级。其换算分值为:优异:100%、优:90%、良好:80%、一般:70%、合格:60%、不合格为40-50%

  (3)学科模块成绩构成:学分+等级。学科模块等级为:A、B、C、D、E、F六等。学科模块等级记录的是学科笔纸测验的分数。A:90%(含90%)以上;B:89-80%(含80%);C:79-70%(含70%);D:69-60%(含60%);E:59-40%(含40%);F:40%以下。

  5、学分认定的程序

  (1)获得纸笔测验成绩。原则上,每学完1个模块,学校组织统一考试,考卷统一使用百分制,学生参加考试即可获得纸笔测验成绩。学生如果对第一次考试成绩结果不满意,可向学分认定委员会申请重考1次,重考成绩即为学科模块考试的最终成绩。重考安排在考试周后的第二个星期的周末。考虑到操作的需要,学科模块学分认定以一个学期为单位,可安排在学期考试结束有进行。

  (2)综合实践活动成果展示每学期进行一次。展示由学分认定委员会组织学分认定委员会成员和指导教师进行评价,将所得成绩公示,即为该领域的学科(模块)成绩。

  (3)获得纸笔测验成绩后,科任教师将《课堂学习过程评价表》收集、整理和进行总评,上交给校学分认定委员会;综合实践活动的《学生学习过程评价表(自评)》和《指导教师评价表》由指导教师收集、整理、进行总评,上交给校学分认定委员会。

  (4)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根据以上学生的个人资料,对学生的学习作出认定学分、补考、重修等决定。认定后将结果输入学校学分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并将结果给予公示。

  (5)在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学分委员会确认认定结果,并将结果记录在学生个人档案中。如有异议,由学生本人向学校学分认定仲裁小组提出重新认定申请,并由学生本人向仲裁小组提供学分重新认定的材料,交由学分认定仲裁小组进行学分重新认定,学分认定仲裁小组的认定为最终认定结果。由学分仲裁小组通知学生本人。

  学校对学生个人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由教学处负责。

  6、补考、重修和重选

  以下情况之一出现,学生必须参加补考方能获得学分:

  (1)参加学习的学时不足模块学时要求的5/6者。

  (2)纸笔测验成绩为F级者。

  (3)构成学分认定的评价中有一项不合格者。

  学生如遇到上述情况,也可选择重修或重选。

  以下情况之一出现,学生必须重修或重选。

  (1)参加学习的学时不足模块学时要求的3/4者。

  (2)构成学分认定的评价中有二项不合格者。

  (3)纸笔测验成绩为F级+构成学分认定的评价中有一项不合格(或参加学习的学时不足模块学时要求的5/6)。

  (4)参加补考不及格者。

  学生如遇到上述情况,也可选择重选。

  重选模块必须在同一领域内进行。

  在高中三年学习期间,学校允许学生有一次重修机会、一次重选机会和一次重考机会、一次补考机会。

  毕业、肄业

  1、学生在高中三年修满课程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和成长记录(个人档案)合格者,学校准予毕业,并发给《浮云中学高中毕业证书》。

  2、学生在高中三年未能修满课程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所得学分在116-144之间,成长记录(个人档案)合格者,或在高中三年修满课程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成长记录(个人档案)不合格者,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3、未能修满学分的肄业生,可在离校两年内可申请重修或补修未能取得学分的课程,合格后可换发毕业证书。成长记录不合格的肄业生,可在两年后由用人单位提供评价文件,合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篇4:校本培训学分认定标准

  百合小学校本培训学习制度

  为了深入开展教师教学综合素质技能的训练。塑造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特制定如下学习制度。

  一、学校必须把教师的综合素质培训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要有长远规划。

  二、综合素质培训学习要由校长专人负责,确定有针对性的学习内容。

  三、按时参加学习,每次学习要点名。

  四、学习时间一般不允许请假,有特殊情况要请示校长或培训组长。

  五、学习时不许说话,不许批改作业等,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六、学习时要集中注意力,认真记录,讨论时积极发言。

  七、按时完成作业,要把学习与教学实际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