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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学生中考教师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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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学生中考教师寄语

  初三学生中考教师寄语

  语文老师寄语

  语文是一片海,学习语文既有大海中捞针的茫然,又有学海探骊得珠的喜悦。同学们,总复习阶段的语文学习,每天被做题、讲评、默写填满,固然没有之前学习课文的快乐滋味,但它是你三年来积累的语文知识和素养的提高,是三年长跑的百米冲刺!学习语文,是为了感受和表达。你绝不会忘记,你第一次为书中的悲惨泪流满面、第一次为书中的欢乐欣喜若狂,也绝不会忘记,你第一次想要对这个世界倾诉情感而写下的稚拙文字。当你还是懵懂的孩童时,语文便和你相识,从此以后,一路相伴。

  你一定要相信,在你的身体里,有一颗种子,焦灼地盼望着阳光。我们用三年的时间培育,努力到最后一刻,静等花开。

  数学老师寄语

  同学们,努力吧!是船就要搏击风浪,是桨就要奋勇前进,是雄鹰就要一飞冲天,是男儿就当自强。也许你会说,数学太难学了!但是老师要对你说,数学其实并不难,难的是怎样克服惰性、战胜自我。要知道:贵在坚持!难在坚持!成在坚持!

  在中考即将来临之际,我给大家提几点建议:

  一、咬住目标不放松;

  二、争分夺秒勇向前;

  三、脚踏实地增效率;

  四、心平如镜勤反思。

  只要我们做到这四点,什么难关都能攻克。

  同学们,让我们拥抱理想,以青春的名义宣誓:不负父母的企盼,不负学校的厚望,逐鹿中考,舍我其谁!我们坚信,今年六月每一张笑脸将更加灿烂!

  英语老师寄语

  记得有一句歌词:“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没有人能随随便便成功。”对于即将来临的英语中考,同学们感觉很有压力,不知道如何在短时间内最大限度地提高自己的英语成绩,对此,英语老师要对你们说:

  “态度决定一切”。

  一是勤奋的态度。勤能补拙是良训,一分耕耘一分收获;

  二是刻苦的态度。追求是苦的,学习是苦的,最终的成功才可能是甜的;

  三是进取的态度。学习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一下子成为天才不可能,但每天进步一点点总有可能;

  四是务实的态度。求真务实是我们提升复习质量的法宝。

  同学们,目标有多远,我们就能走多远。我们的目标和追求不是为了谁,也不是为了证明什么,而是要对得起我们的付出,无愧、无悔于我们青春的纪念!

  物理老师寄语

  同学们,背起那伴你多年的书包,仰望着依然高耸的教学楼,坐回那执着守侯你的课桌,你体会到了什么?累吗?确实,因为我们肩上背负的不仅仅是几本书的重力,更有父母含辛茹苦却始终不渝的期望,还有我们不常提起却始终在心底燃烧的梦想。

  当年你们凭借着自身不懈的努力与骄人的实力在同龄人中胜出了,如愿以偿地进入了仁辅中学。相信你们也曾豪情万丈,也曾壮志满怀。如今长跑即将结束,终点就在眼前,你的信心还在吗?你的决心还有吗?回首走过的路,你充实吗?你有遗憾吗?

  大仲马有句名言:“人生是一串无数的小烦恼组成的念珠,乐观的人总是笑着数完它。”与其在灰色的七月中懊悔、反思、碌碌无为,不如从现在开始抓紧,珍惜现在的每一天、每一堂课、每一点学习的机会。我曾经这样鼓励我的孩子:你有多勤奋就会有多自信,你有多自信就会有多聪明!

  同学们,为自己的梦想而努力应该是件快乐的事,你今天努力一点,就离你的梦想近了一点,快乐也会多一点。你能从学习中体会快乐,那么你的额外功就少了,学习效率就高了,四两就可以拨千斤了,你们的梦想必然能在六月里升华!

  化学老师寄语

  很多同学刚接触化学时,就对“酸碱盐”这三个字耳熟能详。那是因为酸碱盐不仅是初中化学的重中之重,也是高中化学的重要枢纽。有些同学觉得最近在学的酸碱盐有点难,知识点多不说,有些知识像双胞胎、三胞胎甚至像多胞胎,让人似是而非。其实,酸碱盐有很多规律可循。

  要打开酸碱盐的大门,须同时启用以下几把钥匙--

  钥匙一:掌握好三性质、两表、一条件。

  钥匙二:加强相似知识的联系。通过对比、归纳辨清知识的异同。

  钥匙三:解题多变通。酸碱盐虽有规律但不能生搬硬套,要擦亮眼睛当心陷阱哦。

  我们刚向酸碱盐出发不久,暂时落后的同学加快步伐还来得及。让我们一鼓作气,共同开启酸碱盐的大门,走进大门后,你会惊喜地发现,前面的路变得平坦顺畅了。

  体育老师寄语

  树立信心,劳其筋骨;锁定目标,积极赶超:这一秒的努力是为了下一秒的收获。奔跑吧,少年!燃烧吧,少年!坚持就是胜利!

  田校长寄语

  如果感动像暖阳,请大家铭记感动,在阳光普照的大路上奋力前行!哪怕风雨兼程,只要心中有阳光,人生之路便不曾黑暗!同学们,要记住:

  1、“哀莫大于心死”,永远保有一颗进取的心,永不放弃!

  2、别成为两种情绪的奴隶:骄傲自满,坐失良机;消极颓废,霉运当头!

  3、提高效率,夯实基础,步步为营!

  4、你们很有希望,校长看好你们!

  祝你们决胜中考!金榜题名!荣耀母校!

采编:www.wenbenK.cOm

篇2:高校教师师德承诺书

  高校教师师德承诺书

  我是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肩负着教书育人的责任。我将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争做一名师德高尚的教育工作者,我郑重承诺: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各类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文本库http://www.wenbenk.com/精心呈献)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

  我深知身上肩负的重任。我将潜心钻研教育,真心服务社会,努力实践我的诺言,决不辜负人民教师这个光荣称号。

  承诺人:

  年 月 日

篇3:钢琴教师教学工作总结

  2xxxx年钢琴教师教学工作总结

  2xxxx年是我收获最多的一年,也是幸运的一年,我走上了教师的岗位,从事了太阳光下最光辉的职业,工作上不断地总结,自我感觉有所提高。生活中有了一群活泼可爱的孩子陪伴,使我更加充实,回味起来,真是感谢上苍对我如此眷顾。

  一、在教学上个人感悟:在教学过程中,我不断的创新,寻找最适合中职生的教学方法和沟通、交流方式,我希望学生能够爱学习、爱弹琴、爱唱歌、爱跳舞、爱表现、爱老师、喜欢我。我通过实践得到了一定的收获,我认为要想让学生“学好”必须让学生“爱好”,让他们爱上我、爱上我的课。

  1、树立自己的人格魅力,修炼自己的脾气,使学生想亲近你但是又敬畏你。

  2、使自己有一把强有力的刷子,修炼自己的能力,让学生觉得你知思涌泉。

  3、使自己的教学更有趣,打破传统的教学模式,寓教于乐,让学生乐中学、乐中练。

  4、鼓励和激发学生的积极性,表扬和夸奖学生必不可少。

  二、课堂上的教学:为适应学生们年龄不断增加,阅历不断增加所带来的新的挑战,我遵循因材思教、由易到难、循序渐进的教学方法。

  1、将学生分为几大类,不同的学生用不同的教学方法,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学有所成、学有所获。

  2、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采取帮扶教学方式,学习能力强、快的学生,带领其他相对落后同学一对一强化练习和帮教。

  3、在弹奏乐曲时,强化教学重点、突破教学难点,重点反复强调,难点强化训练,通过训练学生双手的协调能力大大增加,对音乐的记忆里也都有了明显的进步,学习效率显著提高。

  4、在演奏的过程中,让每一位学生都参与演奏中来,我尝试着让一台领奏的钢琴声音响起来,这样也保证了没有同学滥竽充数,也保证了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

  5、课堂练习时教师来回巡视检查,走到每位同学的面前进行单独讲解,课堂效率大大提高。

  三、课后的教学工作:我明白做一名优秀的教师,在课后是需要下苦工,费心思的。需要学习+探究+总结。

  1、多问,多问问自己的同行,问教学方法,问教学中所出现的困难。

  2、多听,听取老一辈的意见,听取教师好的方法,听他们的好点子,听他们上的课。

  3、多沟通,多与学生交流与沟通,了解学生的掌握程度,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

  4、多反思,让学生畅所欲言,从学生所反应的问题中,反思自己的教学,明白自己的不足。

  5、多交流,与老师们多交流,与教师们畅所欲言,在他们睿智的谈吐中,积累了很多教育教学的好想法,好点子。

  四、自身收获方面

  1、对“爱”的教育理念认识更加深刻,能够将这种理念贯穿到课堂上及课堂下,课堂中大加表扬学生的力度,(编辑:http://www.wenbenk.COM/文本库)课堂下与学生的交流得更多,师生感情进一步融洽,学生多把自己当成大朋友,每次上钢琴课之前孩子们都欢呼雀跃,作为教师更有种满足感,自己也将再接再厉,来年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2、不断调整自己教学手段和教育方法,确保因材施教,因人而异。让每一个学生都学有乐趣,学有所成。从内心喜欢钢琴是学生们学好钢琴的动力和前提,因此从自己本身入手,注重课堂每一个环节的精心设计,巧妙的运用精彩的小故事吸引学生,增加了学习的乐趣,增强了学生的记忆力,学生们能在快乐自主的前提下主动学习。乐曲的设置上更符合中职学生的心理特征,旋律动听优美,学生们接受速度快,对钢琴学习有浓厚的兴趣。

  3、自身交流方面:通过与学生课后谈话交流、QQ聊天及留言,与学生建立了良好的友谊,使我的生活更加充实,并有了成就感和满足感。

  展望3016新学年,我充满了信心,坚信2xxxx教学工作一定能更上一个新的台阶!乘着2xxxx年的沉甸甸的期望,再接再厉,继续努力!

篇4:YZ中专师徒结对活动之青年教师教学擂台赛实施方案

  州润中专“师徒结对”活动之青年教师教学擂台赛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新教师的专业成长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为激励青年教师不断学习新的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新教师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加大师资队伍的培训力度,根据学校师徒结对活动计划安排,经学校研究决定举办2xxxx年青年教师教学擂台赛。

  二、活动目标

  此次活动旨在促进新教师教学能力的提升,为新教师快速成长打造平台,使新教师的独立备课能力、课堂教学组织能力以及教学创新能力得到锻炼和提高。

  三、评审小组:

  组长:z

  成员:zz部分市区拔尖人才

  四、参赛时间:2xxxx年12月16日-12月17日

  五、参赛分组:

  一组:文化基础课、计算机基础课

  二组:专业实训课

  六、参赛人员:

  z(大)、z(小)、zz

  专业课教师必须上专业实训课。

  七、具体要求:

  1.本次大赛以促进新教师专业发展为目的,以提高新教师教学质量为核心。比赛的重心是考察新教师课堂教学,提出改进措施。

  2.本次比赛要力求突出四“实”--即:真实、朴实、扎实、厚实。

  3.每节课45分钟。请参赛教师于12月4日前将开课班级、开课时间(教务处会进行调整)、开课课题报至教务处,请在教务处群里下载电子表格填写好,发至教务处群里。

  4.请参赛教师在教务处群中下载公开课教案电子模板,并在上课后将公开课教案发至教务处存档。

  5.教学设计与课堂呈现要全面体现新课改的理念,符合新课标的要求。

  6.赛课前新教师的教学指导教师必须认真帮助参赛教师明确赛课要求,指导青年教师认真分析教材和学情、设计教案。本次比赛,将评选出优秀指导教师奖。

  7.各教研组组织集体教研活动,帮助参赛教师打磨教案,有效地促进新教师处理教材、驾驭课堂能力的提高,并组织本组教师听课、评课,积极努力推进有效学习型团队的建设。

  8.新教师要高度重视本次赛课活动,多听课,认真学习新课改理论,实践新课程标准,努力钻研教材,创造性的使用教材。

篇5:YZ中专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州润中专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实行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开办的中等职业教育班;适用于学年制和学分制学业水平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也可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

  第四条 学校按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的书面申请。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对按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由学校在开学后到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办理注册手续。对按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后按专业大类注册,确定专业方向后再按专业方向注册。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新生注册获得学籍或从外省转入学籍后,江苏省教育厅为该学生编制全省唯一的学籍号①及电子注册号②。①学籍号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唯一身份标识码,不随学生学籍的变动而变化。学籍号为一组22位编码:1-8位为学校代码(学校代码为所属组织机构对应的行政区划代码 + 2位的序号组成),9-12位为该学生的入学年份,13-18位为专业代码(采用教育部2xxxx版专业代码,若修读教育部2000版专业,则前两位为0),19-20位为班级号,21-22位为班内学生序号。②电子注册号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唯一标识,随学生学籍的变动而变化。电子注册号为26位编码:1-4位为该学生的入学年份,5-12位为学校代码(学校代码为所属组织机构对应的行政区划代码 + 2位的序号组成),13-16位为该学生的毕业年份,17-22位为专业代码(采用教育部2xxxx版专业代码,若修读教育部2000版专业,则前两位为0),23-24位为班级号,25-26位为班内学生序号。

  第五条 学校应当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及时建立学籍档案,基本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7.体检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 学校应当将取得学籍的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情况(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等)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按隶属关系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应在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按招生规定对新生入学条件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应注销其学籍,并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注明,同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在新生健康复查中,如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或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其他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在短期内可以治愈者,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回家休养,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暂不取得学籍。下学年开学前,经县级以上医院和学校健康复查确认病愈者,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和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限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九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事先由学生本人与家长(监护人)共同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条 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 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学生就读学校变更后,应通过学籍异动,将学籍从原就读学校转出,再转入当前就读学校。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三章 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二条 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1年为主。

  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修业年限,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学习时间原则上为3至6年;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学习时间原则上为1至3年。

  第十三条 实行学分制的学生修满规定总学分,且操行评定合格者,经学校批准,可以在基本学制的基础上提前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1年。因休学、留级以及少选学分而推迟毕业者,推迟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第四章 成绩考核

  第十四条 成绩考核包括操行和学业两个方面,是确定学生升留级及毕业的依据,并可作为选拔学生干部、评选各类先进、发放奖学金、推荐就业的依据。

  第十五条 操行考核主要对学生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中等学校学生守则、中等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考核成绩按学期记载,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六条 学业考核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进行。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公共基础课程的学业水平应当达到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专业技能课程的技能水平应当达到相应专业全日制的教学要求。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程的评定原则上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程的评定一般采用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考核成绩60分(或及格)以上为合格。学生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或学分均应按学期记载,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七条 每学期考试和考查的课程门数,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文化基础课和学科型课程考试总评成绩以期末考核为主,平时考核为辅(原则上按6:4计算。举行期中考试的课程,其成绩原则上按期末5:期中3:平时2计算)。项目型课程考试由学校按照教学计划规定,按项目实施的质量和过程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可根据学生的学习态度和作业、技能、实验、提问、测验等情况综合评定。考查课程的总评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的学习态度、学习成绩综合评定。各课程均应重视实践技能和应用能力的考核。

  第十八条 体育考核应按课程学习成绩(或考查项目)及课外参加体育锻炼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不合格者应补考。因患有某些疾病或有生理缺陷者,经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和学校教务部门批准,可减少考查项目或免考。

  第十九条 单列的实践课、课程综合训练、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和结合专业的生产劳动等均应考核,其办法由学校自定。

  第二十条 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必须在考核前由本人与家长(监护人)共同提出书面申请,因病不能参加考核,须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教务部门批准后缓考。

  第二十一条 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或因事(病)请假经批准缓考的学生,均应在下学期开学前或开学初、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补考。因不合格而补考的学生,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均按60分 (或及格) 计,并注明补考字样。试行学分制的学生可得到该课程规定的学分,但学分绩点为1。因缓考而补考的学生,成绩按实际分数记载,其中60分及以上者可取得该课程的相应学分和学分绩点。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新补考或重修。学年制的学生第二次补考由学校在毕业前安排。

  第二十二条 学生无故缺考(含申请缓考但未获批准)、考核作弊或协同作弊,本次考核成绩以零分记,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对确有悔改表现者,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安排补考。

  第二十三条 学生无故旷课或请假未经批准(含未获准免听),一学期中,一门课旷缺课(含实践课)超过1/3,或缺作业、实验报告1/3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学期考试,该课程学期成绩按零分记,必须补考或重修。

  第五章 课程的选修、免修、免听和免试

  第二十四条 试行学分制的学校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分制教学计划,并制定选课指南和试行学分制的实施意见。可以先试行学年学分制,后逐步实行完全学分制。学生选修课程应由教师指导,学分制实施意见中应明确学生申请多选或少选课程(学分)的具体办法。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规定每门课程的学分,凡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及格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为评价课程的学习质量,应采用学分绩点。课程成绩与学分绩点的对应关系原则上按下列规定执行(见表一)。学生学期或学年的学习质量,可以学期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评定。优良级平均学分绩点,由各校自行确定。平均学分绩点达到学校规定的优良级标准,且操行合格可作为申请免听、免修、选读辅修专业的依据。

  表一:课程成绩与学分绩点对应关系

  百 分 制100-9089-8079-7069-6060以下

  绩点5-43.9-32.9-21.9-1 0

  五级分制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不及格

  绩点  4  3  2  1 0

  第二十六条 为鼓励学生创新和发展个性特长,可设立奖励学分。学生取得研究成果或专利,或在省辖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创新竞赛、技能竞赛等活动中获奖,或在校内创业和素质拓展等活动中成绩显著,学校可按具体情况给予奖励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各类技能鉴定或行业认证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学校应给予相应的学分。(实施方案由学校制定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 对基础好、学习成绩优良、自学能力强的学生,其上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到学校规定的优良级标准,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每学期可允许免修或免听1-2门课程,亦可按规定申请多选学1-2门课程。

  第二十八条 免听、免修课程应在开课前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同意。单列德育课、实践课、任选课不得申请免听或免修。

  第二十九条 学生申请免修课程,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免修考试(含理论和实践两部分)。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和相应的学分绩点,成绩达不到标准的不能免修。经学校批准免听的课程,学生应参加该课程的实践教学,完成规定的作业,并参加该课程的考试。

  第三十条 学生通过国家组织的自学考试、远程教育考试、社会认可的培训或技能等级考试,其课程标准等于或高于教学计划中相同课程教学要求的,可凭有效的成绩证明,申请免修、免试,经学校审核同意,该课程可以免修、免试,并取得该课程的成绩或相应的学分和学分绩点。

  第三十一条 相同教育层次学校的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学生,如校际间签订有成绩和学分互认协议,可根据协议,凭有关学校教务部门正式的课程成绩通知单,取得该课程的成绩或相应的学分和学分绩点,并免修、免试。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原普通高中已学课程可由转入学校进行学分认定或换算。

  第六章 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

  第三十三条 学生每学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含实践课程),经考核合格或经补考后合格的课程累计门数大于该学年所学课程总门数三分之二者,准予升级。学生升级后,不及格课程由学校在毕业前安排补考。统计课程门数时,考试、考查课程均列入计算,一门课程分上、下两学期开设的按两门计入总数。

  第三十四条 同一学年内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累计门数达到该学年所学课程总门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应予留级;连续两学期内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累计门数达两学期课程总门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应留入低一年级。学生学年不及格课程虽未达到总门数的三分之一或总学分未低于三分之一,但本人及其家长(监护人)要求留级者,学校应予同意。学生在学校允许的总学习年限内,留级次数不予限制。试行学分制的学校是否实行留级制度由学校自行决定。如实行留级制度,留级标准应以每学年学生所获学分低于该学年累计总学分的三分之一为界。学生留级后,原考核成绩达到80分(良好)以上的课程,经本人申请,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免修,未经批准的仍须重修。

  第三十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经学校同意,可以转学:

  1.学生家庭居住地址迁移;

  2.留级后或复学时学校无后继班级;

  3.有其他正当理由。

  第三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1.学生在某专业领域具有一定专长,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的个体发展;

  2.学生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可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学生留级后或复学时原专业无后继班级。

  第三十七条 学校为适应市场需求,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进行专业调整。

  第三十八条 学生转学、转专业,须经本人与家长(监护人)共同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然后按下列规定办理:

  1.省内转学须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报双方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跨省转学和不同类型学校间转学,须经双方学校和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学生在校内转专业或在专业大类内转换专门化方向,须经学校批准,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4.转学、转专业的学生,由转入学校对学生原学习课程情况与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进行比较,确定其转入相应年级。对原修课程,学校可视具体情况认可其成绩与相应学分。缺修课程(试行学分制学校指必修课与限选课),必须补学并取得规定的成绩或学分。

  第三十九条 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接受其他同层次学校的学生转学,转学程序和课程成绩(学分)的认定按第三十八条规定执行。普通高中一年级以上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限转入二年级第一学期,并应补学一年级的缺修课程。

  第四十条 学生转学或转专业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办理。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毕业年级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

  已经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特殊情况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四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准予休学或令其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

  1.学生因病经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时间超过一学期总课时的三分之一者;

  2.学生因事或因病请假,一学期中累计时间超过学期总课时三分之一者;

  3.学生入学满一年,年满十六周岁,本人与家长(监护人)共同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休学创业者。

  第四十二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应办理继续休学手续。休学累计时间一般不得超

  过三年。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

  第四十三条 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休养。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休学期间,学校对其在外活动不承担管理责任。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四十四条 学生休学期满后按以下规定办理复学手续:

  1.学生休学期满后,一般应于开学前一个月向学校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查批准后,原则上随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也可根据休学时间和学校实际情况转入后续年级相近专业学习;

  2.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并经学校复查,确能坚持正常学习者,方可复学。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批准学生休学和复学,应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休学期间暂停享受国家助学金,复学后按规定继续享受。

  第四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令其退学或准其退学,并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有关单位。

  1.休学期满后两周内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2.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

  3.在校学习时间(含中断学习时间)超过总学习年限者;

  4.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癔病、癫痫、麻风等严重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5.在校期间,不达晚婚年龄擅自结婚或生育者;

  6.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60课时或在校学习期间旷课累计超过90课时者(旷课一天按6课时计或按实际课时计);

  7.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者;

  8.因其它原因,经学校认定必须退学者;

  9.自愿要求退学者。

  第四十七条 在办理退学手续时,学校应发给退学证明。在校学满一学年以上且成绩合格的退学学生,学校应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者,不发给退学证明、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退学学生的户口应迁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父母户籍所在地。

  第四十八条 学生非正常死亡,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育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 已注册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对信息变更,应当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学校修改后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章 工学交替与顶岗实习

  第五十条 学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实施工学交替的学校应当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实行跟踪管理,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一条 学生顶岗实习和工学交替阶段结束后,应当由企业和学校共同完成学生实习鉴定。学校应当将学生实习单位、岗位、鉴定结果等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第五十二条 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有与所学专业相关工作经历的,学校可以视情况减少顶岗实习时间或免除顶岗实习。

  第八章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

  第五十三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公民道德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适当处分。

  第五十四条 凡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上课、自习、实验、实习、军训、劳动等)和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均应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必须事先请假并得到批准。凡未经批准或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对旷课学生应令其检查,并根据其旷课时数、情节和认错态度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五十五条 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专业技能竞赛、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课外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分别授予“三创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专业技术操作能手”、“学习标兵”等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学分奖励等),有关奖励的资料和决定应存入本人档案。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应当予以公示。

  第五十六条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受上述纪律处分的学生,除开除学籍者外,有显著悔改表现和进步的,可以撤销处分。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有显著进步的,留校察看期满可撤销处分;经教育,留校察看期间仍不悔改者,可开除学籍。

  第五十七条 对犯错误的学生应加强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促其认错悔改。必须处理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慎重而恰当。处理结论要同本人及家长(监护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诉、申辩和保留意见。对学生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并给予答复。

  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学生申诉的程序与机构,受理并处理学生对处分不服提出的申诉。

  学生对学校做出的申诉复查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查答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诉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并答复。

  第五十八条 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应存入学生学籍档案,撤销处分后,可将有关材料从学生学籍档案中取出,存入学校的文书档案。学校应将撤销处分的决定书面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监护人)。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学校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1.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

  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3.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4.打架斗殴、行凶、赌博、偷盗等情节严重者;

  5.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且屡教不改者;

  6.违反校纪校规,情节极为严重者。

  第六十条 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必须经过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十一条 受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写实性学习证明。凡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其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均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父母户籍所在地。

  第九章 毕业与结业

  第六十二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应准予毕业,并由学校发给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验

  印的毕业证书:

  1.操行考核合格;

  2.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

  3.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实习鉴定合格;

  4.原则上应取得相应或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学生毕业时应作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德、智、体等几方面,即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习、劳动和健康状况等方面。

  第六十三条 学生在毕业时仍有部分课程(含实践课程)不及格但未达到留级规定,或操行评定不合格(含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未撤销者),以及试行学分制的学校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按结业处理,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三年内,学业成绩不合格的结业生可向学校申请返校补考,也可由学校派员或委托学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补考(命题和阅卷由学校负责),补考合格可换发毕业证书;操行评定不合格的结业生,由学生所在单位或学生所在地行政组织对其作出操行评定,经学校认定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证书时计算。超过三年未取得毕业资格者,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第六十四条 凡提前毕业或推迟毕业的学生均由学校报省或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辅修专业学习,学完第二专业主干专业课程2/3以上,且考核合格,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写实性证书。

  第六十五条 毕业证书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并监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学校颁发。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毕业证书应当注明学习形式和修业时间。毕业证书遗失不能补办,由原毕业学校提供学生毕业验印名册和在校期间的有关学籍证明,同时在县级以上报纸上申明作废,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学历证明书。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运用国家和地方各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填报、更新学生学籍信息。

  第六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苏教职〔2xxxx〕31号)同时废止。过去已按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的事项,均不再变更。

  第六十八条 本规定由江苏省教育厅负责解释或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