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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中专早读课、升旗和课间操、教室卫生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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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中专早读课、升旗和课间操、教室卫生评分细则

  州润中专早读课、升旗和课间操、教室卫生评分细则

  一、早读课(10分)

  要求:秩序井然,书声琅琅,最好有领读。

  1、早读正式铃声后,整班未进入早读状态,一次扣2分。

  2、早读开始后,有人随意走动、谈笑、吃东西、做作业等每人次扣0.5分。

  二、升旗 广播操(10分)

  1、出勤:不无故缺席。每缺1人扣0.5分。

  2、升旗:升旗时须穿校服,未穿校服每人扣0.5分;升旗时有人说话,每人扣0.5分。

  3、入退场:快 拖拖拉拉扣1分。

  静 喧闹扣1分。

  齐 队伍凌乱扣1分。

  4、做操:要求正确规范、协调有序、动作划一、保持安静。

  有人说话或态度极不认真每人次扣0.5分。

  三、教室卫生(10分)

  1、走廊(1分):走道清洁,无灰尘,无碎片,无斑迹。

  2、门窗(1分):门上无脚印,无封条痕迹;窗明无灰尘;窗台干净。

  3、栏杆(1分):栏杆(不锈钢管)上无灰尘,栏杆下瓷砖无灰尘。

  4、墙壁(1分):瓷砖墙上无脚印、球印及污迹。

  5、地面(1分):无纸屑杂物。

  6、黑板(0.5分):版面干净无乱涂乱画。

  7、讲台(1分):整洁,台面无灰尘、无杂物。

  8、窗台(0.5分):无灰尘。

  9、清洁工具存放(1分):排放整齐(存放在纸箱内或后墙根)。

  10、桌凳(1分):排放整齐。

  11、垃圾(1分):纸篓内无垃圾。

  学工处、团委、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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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YZ中专班主任工作考核方案

  州润中专班主任工作考核方案

  班主任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主阵地,是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工作的主渠道。为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促进班级管理规范化、民主化,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校风、班风、学风,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班主任考核方案: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力求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坚持量化考核原则,体现科学性和准确性。

  3、坚持过程与结果并重原则,奖励与惩罚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效率分配相统一原则。

  4、坚持常规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原则。班级常规坚持每日检查,定期通报,每月汇总,过程透明。

  二、考核办法

  1、班主任工作考核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班主任班级工作绩效考核》,第二部分为《班主任工作过程考核》。

  2、《班主任班级工作绩效考核》和《班主任工作过程考核》都实行月度考核。《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采用加分制和减分制相结合的办法,满分140分;《班主任工作过程考核》采用减分制办法,满分120分。

  3、班主任月度津贴=1元*月工作绩效考核分*班级考核系数+1元*月工作过程考核得分+电话补贴费25元。

  4、班主任学期考核在月度考核基础上产生。各月班主任考核得分总和即为该班主任学期考核得分。学校按学期考核得分表彰优秀班主任。

  5、班主任班级工作绩效月考核具体要求及评分标准见附件一。

  6、班主任工作过程月考核具体要求及评分标准见附件二。

  7、助理班主任和实习班班主任月津贴补贴60元,不参与以上考核。

  三、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学工处,自2xxxx年2月7日起执行。

  2、未尽事宜由校长室、学工处协商处理。

  镇江市第三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工处

  2xxxx年2月7日

  附件一

  【班主任班级工作绩效月考核具体要求及评分标准】

  1、偶发事件(20分)

  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纪律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确保班级无抽烟、酗酒、打架、偷窃、夜不归宿、攀爬围墙等重大违纪现象。

  每发生一起偶发事件扣10分,扣完为止。

  2、卫生(36分)

  班主任应认真督促学生做好教室、保洁区、专用室、宿舍(含内务)的卫生值日工作,确保教室、保洁区、宿舍等干净整洁,教育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并积极配合各部门的卫生检查。

  教室(12分):学生会考核,每扣满2分扣该子项1分,扣完为止。

  保洁区(12分):总务处考核,每扣满2分扣该子项1分,扣完为止。

  宿舍(12分):月等级良扣2分,中扣4分,差扣6分。

  3、早锻炼(5分)

  班主任应督促学生按学生会要求按时准点参加早锻炼。

  每缺3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4、学生迟到(10分)

  班主任应要求学生提前5分钟进入校门,以保证到班级不迟到。未提前5分钟进入校门者视为迟到。

  每迟到3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5、早读课(10分)

  早读课应秩序井然,书声琅琅,最好有领读。

  学生会考核,每扣满2分扣该项目1分,扣完为止。

  6、升旗、广播操(10分)

  班主任应组织学生准时参加升旗仪式和参加广播操,教育和组织学生整队进出场、自觉遵守升旗仪式纪律和认真做好广播操。

  学生会考核,每扣满2分扣该项目1分,扣完为止。

  7、放学(5分)

  班主任应严格按照学校作息时间的规定,放学时进行一日小结,不得提前放学。

  每发生一次提前放学现象扣2分,扣完为止。

  8、晚自习(10分)

  班主任应教育和督促学生上好晚自习,无迟到、早退、旷课、违纪现象。

  学生会考核每扣满3分扣该项目1分,扣完为止。

  9、就寝情况(6分)

  班主任应教育和督促学生晚自习结束后回宿舍不大声喧哗,按时熄灯就寝。

  月等级良扣2分,中扣4分,差扣6分。

  10、黑板报(5分)

  各班要根据学工处要求认真出好黑板报,每月至少出一期。

  未按要求一次扣5分。

  11、仪容仪表(5分)

  仪容仪表是学生心绪的晴雨表,反映着学生的爱好、追求与心态变化。班主任应炼就一双慧眼,洞悉学生心灵的微小变化,注意对学生仪容仪表的约束,培养学生朴实、平和、谦逊、不张扬的心态。

  学工处定期和随机抽查,如发现男生长发、女生烫发、佩戴耳饰等一次扣1分。

  12、班级网页(7分)

  班级网页应实时更新,反映班级和学校动态。

  学校网监部门考核,未能实时更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13、校牌和书包(10分)

  学生进出校门须主动出示校牌,校内校牌须随身携带,以尽可能减少安全隐患;班主任须教育学生背书包上学和放学,以创造良好校风和学风。

  校牌每缺3人次扣1分,未背书包每3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14、流生(每学期最后一个月考核)

  班主任须严格控制流生,想方设法防止生源轻易流失。

  流生在班级总数5%内以一起偶发事件计,扣10分;5%-10%内以两起偶发事件计,扣20分;10%以上以5起偶发事件计,扣50分。

  15、表彰或奖励加分

  加分奖励是给班主任的激励措施,一为肯定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中的辛勤劳动,二为让班主任在点滴中享受班级的荣誉,三为促进班主任在学生管理中正面引导,四为从学校、学工处到班主任形成齐抓共管学生德育教育网络。若出现以下情况,给班主任奖励相应的分值:

  (1)承担各级部门组织的经验交流会的发言工作或班会公开课的任务。校级每次20分,区、市、省、国家各级递加10分。

  (2)学校统一组织的班际竞赛、或配合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的各级比赛获奖。班际竞赛获团体前三名或前三等奖分别加10分、20分、30分。配合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的各级比赛获奖,均加30分。

  (6)班主任遇校外人员侵害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现象和行为,及时报警或向值日领导和教师、学工处及时告知,减少或避免损失的,视情况加5-20分。

  ◆ 表彰或奖励加分为固定分值,不和班级考核系数相乘计入,不参与每学期班主任考核。

  附件二

  【班主任工作过程月考核具体要求及评分标准】

  1、班主任例会(16分)

  班主任须准时出席班主任例会。

  无故缺席,每次扣8分;事假、病假、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

  2、宿舍调研(10分)

  班主任可利用早晨、中午、晚上时间到宿舍调研,督促学生遵守宿舍规章制度,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品格和人格。

  调研次数每月不少于20次,每缺一次扣0.5分。

  3、早读和下午自习(28分)

  班主任须认真组织好早读课和下午自习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无故离开。

  每节课学工处巡查三次,每缺一次扣0.5分。

  4、升旗、广播操、*等跟班(16分)

  升旗仪式、课间广播操、*等集体性活动,班主任必须跟班,积极配合整队、维持纪律,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

  班主任每缺席一次扣1分。

  5、班会(8分)

  每周四下午的班会课班主任应围绕学校统一规定的教育主题或针对班级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进行,课前认真备课,提倡改革创新,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班主任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没有组织上班会或组织混乱每次扣1分。

  6、大扫除(8分)

  每周一次的大扫除不能流于形式,班主任须在现场认真组织调度,确保大扫除落到实处。

  班主任不在现场,每次扣2分。

  7、校级体艺活动不无故缺席(10分)

  全校性的以班为单位的体育和文艺活动(如校运会、广播操比赛等),班主任必须认真组织学生参加,不无故缺席。

  每缺席一次扣10分。

  8、教育材料记录(6分)

  班主任平时应认真做好《班级周工作计划》、《德育百分制考核》等教育材料的记录。

  学工处随机抽查,视完成程度酌情扣分。

  9、材料上交和上报(10分)

  班主任应按时上交和上报各种班主任资料,如班主任工作计划、主题班会记录、班级周工作计划、班主任工作总结、优秀学生评选、学生征文以及学工处要求上交和上报的各项统计资料和应急性班级材料等。

  未按时上交和上报者,每次每样扣3分,扣完为止。

  10、临时工作(8分)

  班主任应认真完成学工处交给的应急性工作任务(如长假后调研);或组织学生认真及时完成学工处交给班级的临时性任务。

  未能完成或未及时完成,扣8分。

篇3:YZ中专学工处工作计划

  州润中专学工处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 中宣部 中央文明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的要求,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学风教育为中心,以德育队伍建设和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为重点,以基础文明养成教育为难点,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增强德育实效,提高我校德育工作水平,力图通过德育工作拉动学校各项工作的共同进步,争创“江苏省德育先进学校”。

  二、重点工作

  (一)以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为重点,加强工作的针对性

  第一:抓好主题系列教育活动。本学期紧紧围绕“三风”建设,即: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突出校训“明礼精技”的内涵要求,着力做好我校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以三月“树明礼新风,做精技英才”活动为契机,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做好“感恩、诚朴、学习、形象、职业”主题教育活动。

  1、感恩教育:通过主题班会、板报、征文展板、演讲、主题实践等活动,引导学生学会感恩,学会感谢父母、感谢老师、感谢学校、感谢同学,以一颗感恩的心对待身边人,身边事,懂得以实际行动回报父母、回报老师、回报学校。

  2、诚朴教育和形象教育:在实施感恩教育的基础上,以专家讲座、专题论坛、主题讨论会、幼师班汇报演出和班级形象人物评选和表彰等活动,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荣辱观念和审美标准,逐步在校园内形成诚实做人,诚信做事的氛围,在社区、校园树立文明、诚信、朴实、节俭、文雅的学生形象。

  3、学习教育和职业教育:在感恩、诚朴、形象教育的基础上,进行理想教育,学风建设,帮助学生初步树立正确高远的职业理想、生活理想,形成明确的学习目标、良好的学习习惯,努力掌握过硬的技能,正确对待就业和创业。

  第二:加强学生基础文明建设和行为规范教育。

  1、以三月“树明礼新风,做精技英才”活动为依托,结合主题系列教育活动,通过校会、班会、团会、升旗仪式等形式,进一步强化礼貌礼仪教育,引导学生在校内做到“语言文明,不污言秽语;举止文雅,不莽撞低俗;衣着得体,不奇装异服;团结友爱,无不良交往”。在社区做到“文明乘车,不拥挤抢占,尊老爱幼,乐于助人”,在校外树立文明、文雅、明理的学生形象。

  2、进一步强化学生的一日常规管理,加强对班级及学生的行为规范考核和学习常规考核,加强对考勤、纪律、卫生、宿舍、自习课的规范管理,做到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反馈,一天一公布,一周一反馈,一月一总结评比。

  3、关注一、二年级学生的行为习惯、社会交往和心理状况及学习习惯,及时与班主任沟通,倡导班主任与问题学生谈心制度,增强教育的的敏锐性和前瞻性,尽可能减少不良行为习惯在校园内的扩展。

  4、在幼师班营造学生讲普通话、用规范字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学生讲用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水平。针对部分学生不能主动使用普通话的情况做好宣传工作,使他们认识到讲用普通话的重要性及意义,从而逐渐养成讲用普通话的良好习惯。

  (二)推进先进班集体建设,形成良好的班风、校风

  1、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引导,深入班级、深入学生,开展学生干部座谈会、学生座谈会,客观全面了解班主任工作和班级面貌,对各个班级做公正客观的评价,积极引导各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形成一大批积极进取、健康向上、崇尚学习、团结互助的良好班集体。

  2、积极倡导特色班级建设,充分发挥班主任的主观能动性,发挥班主任和班级学生的特长,在班级建设中充分体现班主任的教育思想和目标,结合学生的专业特点,建设特色班级。

  3、认真做好省市区级文明班级、先进集体,省市区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文明班级、特色班级和先进学生个人的评选工作,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形成正确的价值导向。

  (三)继续以德育科研工作为突破口,增强德育工作的研究性

  开展课题研究,开发校本德育课程,强化德育校本培训,不断增强德育骨干的教育能力和管理能力,落实育人职责,努力建设一支教育理念新,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教育能力的学校德育骨干队伍。

  1、自本学期开始,立项一个市级或区级课题,要求每位班主任不断学习教育理论,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深入探索和实践,每学期完成一篇论文。

  2、针对课题研究计划,督促负责老师分别做好课题研究工作,督促阶段性成果的形成。

  3、继续加强班主任科研培训,举办德育科研专题讲座和交流讨论活动,将科研理论与德育实践相结合,强化科研工作对教育实践的指导性。

  (四)加强德育队伍建设,促进班主任的专业成长,提高学生干部的独立工作能力。

  1、班主任队伍建设

  ① 建立健全班主任任职制度,严格班主任任职年限与工作实绩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工作中的条件限制,形成班主任队伍优胜劣汰机制。

  ②加强班主任的职业道德建设和敬业、精业意识,继续坚持,每周一次班会制度,每周一次班主任例会制度。倡导“精细化”德育,每位班主任要靠前指挥,认真做到每天进班看出勤、卫生、自习;每周查一次宿舍、晚自习,中午坐班,深入班级、深入学生,了解学生的思想、生活、学习、交往现状,及时把握存在的问题,增强德育的前瞻性、针对性。

  ③落实班主任常规工作,认真规范的做好班主任周工作计划的记录工作,保证班主任工作的完整台账。同时班会做到有计划、有教案、有主题、有实效,并做好班会记录;倡导一二年级实施师生的周记交流,班主任定期评阅,充分发挥周记教育特殊功效;有的放矢地建立“问题”学生的分类档案,有针对性地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跟踪教育,进行帮教工作,减少违纪现象。

  ④继续坚持对全体班主任特别是年轻班主任的专业培训,做好班主任结对工作,促进相互间的交流和沟通,提高班主任工作艺术,促进班主任专业成长,确保学生对班主任工作的满意率达90%以上。

  ⑤认真做好校级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的评定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并于优中选优,推荐参加市区级优秀的评选。

  ⑥研究新形势下班主任工作管理模式,促进我校班主任工作水平的提高。

  2、处室自身建设

  ①坚持每周例会制度,及时了解各处室工作状况,协调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对处室老师提出严格而具体的要求,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

  ②继续细化分工,使每一个人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同时加强对其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和督促,提高工作效率。

  ③加强团结与协作,做到分工不分家,形成工作合力。

  3、学生干部队伍建设

  ①严格对学生干部的要求,加强对学生干部队伍的培养,举办学干培训班,使其成为学生工作的中坚力量,成为学校的得力助手和沟通学校和学生的桥梁。

  ②定期召开学生会干部会。加强对各部工作的指导并及时获得信息反馈,以及时了解学生中存在的显性的和隐性问题,以便有针对性的予以解决。

  ③严格执行学生会干部选拔、任用和解除条例。使学生会干部在思想、品德、学习、工作、生活诸方面均能严格要求自己,在学生中起表率作用。

  ④紧紧依靠学生会干部开展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倡导学生干部靠前指挥,靠前锻炼,给他们展示和锻炼自我的舞台,充分发挥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的作用,鼓励他们独立筹备、组织活动,在工作中增长知识和才干,在学生中树立威信。

  (五) 认真做好心理健康教育,以心育促德育。

  首先,校刊《州润青年》开辟心理健康园地,班级板报开辟心理专栏,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心理素质。其次继续做好学生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工作,并做好记录和统计。再次,面向一二年级开设青春期教育讲座、举办以和谐人际关系为主题的班会。同时加强对班主任的培训和指导,选派部分班主任参与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班,进一步充实心育队伍,提高心育水平。对个别特殊心理的学生要加强其家长的心理健康教育指导。

  (六)努力营造全员育人的良好氛围

  1、推进学科德育工作,与兄弟处室一起团结协作,积极配合,将学科德育作为学校示范课、评优课的重要评价标准,努力提高我校德育渗透好课率,充分发挥学科教学的德育主渠道的功能。

  2、努力获得各位校领导和各处室、教研组和后勤行政人员的支持和配合,营造全员育人的氛围,使广大教职工以育人为己任,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各方面齐抓共管,形成教育合力,增强德育实效。

  (七)充分发挥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立体式育人网络功能。

  1、落实家访工作,开好家长会,办好家长学校。每学期班主任电话家访率要求达40%以上,每学期每位班主任的实地家访三位学生家庭,与特殊问题、特殊困难的学生及家长进行深入、耐心、细致的交流活动,同时本学期分年级召开家长会,使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互补充,形成德育工作上的合力。

  2、与法院积极配合,加强警校共建文明活动。 通过主题班会、讲座、录像、展板、板报等形式,加强学生安全与法制意识。

  3、继续抓好德育阵地建设,构建校内外德育网络,组织好社会实践活动和课外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八)继续做好传统主题教育活动。

  积极配合学校,组织学雷锋、植树节、清明祭扫、招生、评先评优等一系列工作,保障学校大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每月工作安排(要点)

  二月份:① 班主任经验交流会。

  ② 开学典礼暨开展“树明礼新风,做精技英才”活动启动仪式。

  三月份:① 法制教育讲座。

  ② 09级学生家长会。

  ③“树明礼新风,做精技英才”系列活动。

  ④ 学校礼仪班培训。

  四月份:① 上旬社会实践活动。

  ② 中旬08级(实习班)学生家长会。

  ③ 幼师班汇报演出。

  五月份:① 法制教育活动。

  ③ 学校篮球比赛。

篇4:YZ中专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州润中专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实行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开办的中等职业教育班;适用于学年制和学分制学业水平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也可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

  第四条 学校按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的书面申请。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对按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由学校在开学后到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办理注册手续。对按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后按专业大类注册,确定专业方向后再按专业方向注册。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新生注册获得学籍或从外省转入学籍后,江苏省教育厅为该学生编制全省唯一的学籍号①及电子注册号②。①学籍号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唯一身份标识码,不随学生学籍的变动而变化。学籍号为一组22位编码:1-8位为学校代码(学校代码为所属组织机构对应的行政区划代码 + 2位的序号组成),9-12位为该学生的入学年份,13-18位为专业代码(采用教育部2xxxx版专业代码,若修读教育部2000版专业,则前两位为0),19-20位为班级号,21-22位为班内学生序号。②电子注册号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唯一标识,随学生学籍的变动而变化。电子注册号为26位编码:1-4位为该学生的入学年份,5-12位为学校代码(学校代码为所属组织机构对应的行政区划代码 + 2位的序号组成),13-16位为该学生的毕业年份,17-22位为专业代码(采用教育部2xxxx版专业代码,若修读教育部2000版专业,则前两位为0),23-24位为班级号,25-26位为班内学生序号。

  第五条 学校应当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及时建立学籍档案,基本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7.体检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 学校应当将取得学籍的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情况(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等)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按隶属关系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应在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按招生规定对新生入学条件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应注销其学籍,并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注明,同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在新生健康复查中,如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或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其他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在短期内可以治愈者,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回家休养,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暂不取得学籍。下学年开学前,经县级以上医院和学校健康复查确认病愈者,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和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限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九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事先由学生本人与家长(监护人)共同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条 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 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学生就读学校变更后,应通过学籍异动,将学籍从原就读学校转出,再转入当前就读学校。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三章 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二条 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1年为主。

  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修业年限,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学习时间原则上为3至6年;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学习时间原则上为1至3年。

  第十三条 实行学分制的学生修满规定总学分,且操行评定合格者,经学校批准,可以在基本学制的基础上提前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1年。因休学、留级以及少选学分而推迟毕业者,推迟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第四章 成绩考核

  第十四条 成绩考核包括操行和学业两个方面,是确定学生升留级及毕业的依据,并可作为选拔学生干部、评选各类先进、发放奖学金、推荐就业的依据。

  第十五条 操行考核主要对学生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中等学校学生守则、中等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考核成绩按学期记载,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六条 学业考核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进行。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公共基础课程的学业水平应当达到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专业技能课程的技能水平应当达到相应专业全日制的教学要求。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程的评定原则上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程的评定一般采用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考核成绩60分(或及格)以上为合格。学生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或学分均应按学期记载,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七条 每学期考试和考查的课程门数,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文化基础课和学科型课程考试总评成绩以期末考核为主,平时考核为辅(原则上按6:4计算。举行期中考试的课程,其成绩原则上按期末5:期中3:平时2计算)。项目型课程考试由学校按照教学计划规定,按项目实施的质量和过程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可根据学生的学习态度和作业、技能、实验、提问、测验等情况综合评定。考查课程的总评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的学习态度、学习成绩综合评定。各课程均应重视实践技能和应用能力的考核。

  第十八条 体育考核应按课程学习成绩(或考查项目)及课外参加体育锻炼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不合格者应补考。因患有某些疾病或有生理缺陷者,经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和学校教务部门批准,可减少考查项目或免考。

  第十九条 单列的实践课、课程综合训练、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和结合专业的生产劳动等均应考核,其办法由学校自定。

  第二十条 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必须在考核前由本人与家长(监护人)共同提出书面申请,因病不能参加考核,须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教务部门批准后缓考。

  第二十一条 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或因事(病)请假经批准缓考的学生,均应在下学期开学前或开学初、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补考。因不合格而补考的学生,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均按60分 (或及格) 计,并注明补考字样。试行学分制的学生可得到该课程规定的学分,但学分绩点为1。因缓考而补考的学生,成绩按实际分数记载,其中60分及以上者可取得该课程的相应学分和学分绩点。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新补考或重修。学年制的学生第二次补考由学校在毕业前安排。

  第二十二条 学生无故缺考(含申请缓考但未获批准)、考核作弊或协同作弊,本次考核成绩以零分记,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对确有悔改表现者,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安排补考。

  第二十三条 学生无故旷课或请假未经批准(含未获准免听),一学期中,一门课旷缺课(含实践课)超过1/3,或缺作业、实验报告1/3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学期考试,该课程学期成绩按零分记,必须补考或重修。

  第五章 课程的选修、免修、免听和免试

  第二十四条 试行学分制的学校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分制教学计划,并制定选课指南和试行学分制的实施意见。可以先试行学年学分制,后逐步实行完全学分制。学生选修课程应由教师指导,学分制实施意见中应明确学生申请多选或少选课程(学分)的具体办法。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规定每门课程的学分,凡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及格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为评价课程的学习质量,应采用学分绩点。课程成绩与学分绩点的对应关系原则上按下列规定执行(见表一)。学生学期或学年的学习质量,可以学期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评定。优良级平均学分绩点,由各校自行确定。平均学分绩点达到学校规定的优良级标准,且操行合格可作为申请免听、免修、选读辅修专业的依据。

  表一:课程成绩与学分绩点对应关系

  百 分 制100-9089-8079-7069-6060以下

  绩点5-43.9-32.9-21.9-1 0

  五级分制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不及格

  绩点  4  3  2  1 0

  第二十六条 为鼓励学生创新和发展个性特长,可设立奖励学分。学生取得研究成果或专利,或在省辖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创新竞赛、技能竞赛等活动中获奖,或在校内创业和素质拓展等活动中成绩显著,学校可按具体情况给予奖励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各类技能鉴定或行业认证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学校应给予相应的学分。(实施方案由学校制定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 对基础好、学习成绩优良、自学能力强的学生,其上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到学校规定的优良级标准,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每学期可允许免修或免听1-2门课程,亦可按规定申请多选学1-2门课程。

  第二十八条 免听、免修课程应在开课前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同意。单列德育课、实践课、任选课不得申请免听或免修。

  第二十九条 学生申请免修课程,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免修考试(含理论和实践两部分)。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和相应的学分绩点,成绩达不到标准的不能免修。经学校批准免听的课程,学生应参加该课程的实践教学,完成规定的作业,并参加该课程的考试。

  第三十条 学生通过国家组织的自学考试、远程教育考试、社会认可的培训或技能等级考试,其课程标准等于或高于教学计划中相同课程教学要求的,可凭有效的成绩证明,申请免修、免试,经学校审核同意,该课程可以免修、免试,并取得该课程的成绩或相应的学分和学分绩点。

  第三十一条 相同教育层次学校的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学生,如校际间签订有成绩和学分互认协议,可根据协议,凭有关学校教务部门正式的课程成绩通知单,取得该课程的成绩或相应的学分和学分绩点,并免修、免试。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原普通高中已学课程可由转入学校进行学分认定或换算。

  第六章 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

  第三十三条 学生每学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含实践课程),经考核合格或经补考后合格的课程累计门数大于该学年所学课程总门数三分之二者,准予升级。学生升级后,不及格课程由学校在毕业前安排补考。统计课程门数时,考试、考查课程均列入计算,一门课程分上、下两学期开设的按两门计入总数。

  第三十四条 同一学年内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累计门数达到该学年所学课程总门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应予留级;连续两学期内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累计门数达两学期课程总门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应留入低一年级。学生学年不及格课程虽未达到总门数的三分之一或总学分未低于三分之一,但本人及其家长(监护人)要求留级者,学校应予同意。学生在学校允许的总学习年限内,留级次数不予限制。试行学分制的学校是否实行留级制度由学校自行决定。如实行留级制度,留级标准应以每学年学生所获学分低于该学年累计总学分的三分之一为界。学生留级后,原考核成绩达到80分(良好)以上的课程,经本人申请,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免修,未经批准的仍须重修。

  第三十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经学校同意,可以转学:

  1.学生家庭居住地址迁移;

  2.留级后或复学时学校无后继班级;

  3.有其他正当理由。

  第三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1.学生在某专业领域具有一定专长,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的个体发展;

  2.学生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可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学生留级后或复学时原专业无后继班级。

  第三十七条 学校为适应市场需求,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进行专业调整。

  第三十八条 学生转学、转专业,须经本人与家长(监护人)共同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然后按下列规定办理:

  1.省内转学须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报双方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跨省转学和不同类型学校间转学,须经双方学校和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学生在校内转专业或在专业大类内转换专门化方向,须经学校批准,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4.转学、转专业的学生,由转入学校对学生原学习课程情况与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进行比较,确定其转入相应年级。对原修课程,学校可视具体情况认可其成绩与相应学分。缺修课程(试行学分制学校指必修课与限选课),必须补学并取得规定的成绩或学分。

  第三十九条 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接受其他同层次学校的学生转学,转学程序和课程成绩(学分)的认定按第三十八条规定执行。普通高中一年级以上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限转入二年级第一学期,并应补学一年级的缺修课程。

  第四十条 学生转学或转专业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办理。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毕业年级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

  已经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特殊情况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四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准予休学或令其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

  1.学生因病经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时间超过一学期总课时的三分之一者;

  2.学生因事或因病请假,一学期中累计时间超过学期总课时三分之一者;

  3.学生入学满一年,年满十六周岁,本人与家长(监护人)共同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休学创业者。

  第四十二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应办理继续休学手续。休学累计时间一般不得超

  过三年。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

  第四十三条 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休养。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休学期间,学校对其在外活动不承担管理责任。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四十四条 学生休学期满后按以下规定办理复学手续:

  1.学生休学期满后,一般应于开学前一个月向学校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查批准后,原则上随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也可根据休学时间和学校实际情况转入后续年级相近专业学习;

  2.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并经学校复查,确能坚持正常学习者,方可复学。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批准学生休学和复学,应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休学期间暂停享受国家助学金,复学后按规定继续享受。

  第四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令其退学或准其退学,并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有关单位。

  1.休学期满后两周内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2.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

  3.在校学习时间(含中断学习时间)超过总学习年限者;

  4.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癔病、癫痫、麻风等严重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5.在校期间,不达晚婚年龄擅自结婚或生育者;

  6.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60课时或在校学习期间旷课累计超过90课时者(旷课一天按6课时计或按实际课时计);

  7.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者;

  8.因其它原因,经学校认定必须退学者;

  9.自愿要求退学者。

  第四十七条 在办理退学手续时,学校应发给退学证明。在校学满一学年以上且成绩合格的退学学生,学校应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者,不发给退学证明、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退学学生的户口应迁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父母户籍所在地。

  第四十八条 学生非正常死亡,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育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 已注册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对信息变更,应当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学校修改后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章 工学交替与顶岗实习

  第五十条 学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实施工学交替的学校应当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实行跟踪管理,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一条 学生顶岗实习和工学交替阶段结束后,应当由企业和学校共同完成学生实习鉴定。学校应当将学生实习单位、岗位、鉴定结果等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第五十二条 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有与所学专业相关工作经历的,学校可以视情况减少顶岗实习时间或免除顶岗实习。

  第八章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

  第五十三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公民道德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适当处分。

  第五十四条 凡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上课、自习、实验、实习、军训、劳动等)和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均应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必须事先请假并得到批准。凡未经批准或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对旷课学生应令其检查,并根据其旷课时数、情节和认错态度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五十五条 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专业技能竞赛、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课外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分别授予“三创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专业技术操作能手”、“学习标兵”等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学分奖励等),有关奖励的资料和决定应存入本人档案。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应当予以公示。

  第五十六条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受上述纪律处分的学生,除开除学籍者外,有显著悔改表现和进步的,可以撤销处分。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有显著进步的,留校察看期满可撤销处分;经教育,留校察看期间仍不悔改者,可开除学籍。

  第五十七条 对犯错误的学生应加强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促其认错悔改。必须处理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慎重而恰当。处理结论要同本人及家长(监护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诉、申辩和保留意见。对学生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并给予答复。

  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学生申诉的程序与机构,受理并处理学生对处分不服提出的申诉。

  学生对学校做出的申诉复查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查答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诉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并答复。

  第五十八条 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应存入学生学籍档案,撤销处分后,可将有关材料从学生学籍档案中取出,存入学校的文书档案。学校应将撤销处分的决定书面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监护人)。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学校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1.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

  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3.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4.打架斗殴、行凶、赌博、偷盗等情节严重者;

  5.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且屡教不改者;

  6.违反校纪校规,情节极为严重者。

  第六十条 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必须经过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十一条 受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写实性学习证明。凡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其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均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父母户籍所在地。

  第九章 毕业与结业

  第六十二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应准予毕业,并由学校发给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验

  印的毕业证书:

  1.操行考核合格;

  2.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

  3.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实习鉴定合格;

  4.原则上应取得相应或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学生毕业时应作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德、智、体等几方面,即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习、劳动和健康状况等方面。

  第六十三条 学生在毕业时仍有部分课程(含实践课程)不及格但未达到留级规定,或操行评定不合格(含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未撤销者),以及试行学分制的学校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按结业处理,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三年内,学业成绩不合格的结业生可向学校申请返校补考,也可由学校派员或委托学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补考(命题和阅卷由学校负责),补考合格可换发毕业证书;操行评定不合格的结业生,由学生所在单位或学生所在地行政组织对其作出操行评定,经学校认定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证书时计算。超过三年未取得毕业资格者,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第六十四条 凡提前毕业或推迟毕业的学生均由学校报省或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辅修专业学习,学完第二专业主干专业课程2/3以上,且考核合格,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写实性证书。

  第六十五条 毕业证书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并监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学校颁发。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毕业证书应当注明学习形式和修业时间。毕业证书遗失不能补办,由原毕业学校提供学生毕业验印名册和在校期间的有关学籍证明,同时在县级以上报纸上申明作废,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学历证明书。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运用国家和地方各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填报、更新学生学籍信息。

  第六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苏教职〔2xxxx〕31号)同时废止。过去已按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的事项,均不再变更。

  第六十八条 本规定由江苏省教育厅负责解释或修订。

篇5:YZ中专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州润中专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镇江市教育系统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校内。主要依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通知。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加强宣传。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

  统一指挥,部门联动。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

  五、组织机构

  总指挥:z

  副总指挥:zz

  六、工作小组及职责

  通联组组长:z

  组员:z

  职责: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预警响应等级通知,及时通知各组长采取相应的措施;接预警解除通告后,及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安全教育组组长:z

  组员:zz

  职责:面向师生广泛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和污染天气下自我防护知识教育,教会学生掌握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基本保护常识,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遇有心脏病、肺病患者、特异体质学生必须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如有不适及时送往医院,并通知家长。

  教学组组长:z

  组员:zz

  职责:根据预警等级,第一时间通知师生做课务调整,如有未通知到位的学生到校,安排教师看班,不得教授教学内容。

  后勤组组长:z

  组员:zz

  职责:根据预警等级,及时通知户外保洁工作人员减少户外工作时间或采取防护措施;如有工地施工,通知停工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七、预警等级及相应要求

  黄色(一般)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已出现PM10或PM2.5分指数超150,预测未来48小时可能超100)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学校减少组织学生户外运动;2.儿童及心脏病、肺病患者、特异体质学生应当留在室内;3.户外工作人员减少户外工作时间或采取防护措施;4.学校在建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橙色(较重)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已出现PM10或PM2.5分指数超200,且预测未来24小时可能超150,24小时内可能或已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学校停止学生户外体育等课程、停止学生户外活动(学校可安排上室内课或调课),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2.儿童及心脏病、肺病患者、特异体质学生必须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3.工作人员避免户外工作,增强必须在户外作业人员的防护措施;4.停止学校内在建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做好现场扬尘管控措施。

  红色(严重)预警(12小时内可能或已出现PM10或PM2.5分指数超300,12小时内可能或已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霾)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学校停课并提前告知师生和家长;2.做好因未接到停课通知到校学生的看护工作,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看护,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3.停止学校内全部施工工程;4.除学校必须坚守的岗位外,教职员工实行弹性工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