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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附中收费财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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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附中收费财务管理规定

  大扬附中收费财务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暂行规定。

  1、收费依据。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以有权部门文件为依据,无合法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2、收费审批。学校所有面向学生的收费都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校内部门向学生收费前,需提供收费依据,经学校总务部门审核,报校长批准。学校向学生收费由会计室统一办理,未经学校领导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3、收费票据。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提供合法收费票据,得无票据收费,不得使用违规票据收费。开学收费,票据需在3日内发到学生,其余时间收费,票据需当日发到学生。收费票据需说明收费项目和标准。

  4、经费管理。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不得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

  5、违反上述规定向学生收费,学校必须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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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DY附中收费公示制度

  大扬附中收费公示制度

  1、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学校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2、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学生、家长、教职工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校在招生简章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时通过收费卡等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

  3、《收费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用于在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悬挂,购买票据;副本用于亮证收费、年审及其它用途。

  4、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各年级学费、住宿费、代办费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同时进行公示。

  5、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按上级要求制作,开学收费前在醒目处进行公示,同时进行动态管理和长期放置,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

  6、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物价局、财政局和教育局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

  7、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对相关内容及时进行公示。

篇3:DY附中收费管理制度

  大扬附中收费管理制度

  1、教育收费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学校的各项收费,均须按程序到市物价主管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按规定接受物价部门对收费许可证的年审。

  2、学校收取非税收入时必须严格执行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网上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扬州市)作为收款票据。所收资金应及时足额解缴市财政专户,不得坐收坐支或私设“小金库”。

  3、收费卡登记必须严格执行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的收费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学生每次交费必须如实、及时填写收费卡,列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时间、收费人员姓名。

  4、收费卡每个学生一份。学生家长按收费卡所列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为学生交纳应交的费用,学校在收费时,需向家长另附本校本学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通知单。学生交纳费用时,学校要给学生开具正式收据。学校收取的各项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收费卡由班主任登记,家长签字确认。

  5、如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变化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必须由学校向物价局和教育局提出正式申请报告,经审请核批准后再组织织实施收费,未经报批,不准收费,并实行谁收费谁负责的规定,追究其应负的责任。

  6、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立项目、擅自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杜绝乱收费现象,确保收费的规范、透明,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篇4:DY附中收费卡登记制度

  大扬附中收费卡登记制度

  1、学校面向学生的收费,使用收费卡登记制度。收费卡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统一制作,免费发放给学生。

  2、学校收费必须严格执行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的收费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学生每次交费必须如实、及时填写收费卡,列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时间、收费人员姓名。

  3、收费卡每个学生一份。学生家长按收费卡所列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为学生交纳应交的费用,学校在收费时,需向家长另附本校本学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通知单。学生交纳费用后,学校要给学生开具正式收据。学校收取的各项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

  4、此卡由班主任分发给学生家长,接受家长监督。

  5、不按规定使用收费卡的班主任老师,追究当事人责任。

  6、为配合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检查,请学生家长保管此卡,待通知后及时将卡交回,待检查过后再收回。

篇5:DY附中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大扬附中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构建和谐社会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减轻学生和家长的负担;维护教育收费纪律的严肃性,确保社会稳定;维护教育的良好社会声誉和形象,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

  二、工作目标

  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标准、强化监督、从严查处、狠抓落实

  三、违反学校教育收费工作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1、学校未办理《收费许可证》或《收费许可证》超过有效期不年审而进行收费的。

  2、学校不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亮证(收费许可证)”收费制度的。

  3、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4、允许有关部门设点办理与学校教育无关的业务,向学生或家长收费的。

  5、以“赞助”、“集资”等名义要求学生交费的。

  6、以勤工俭学等名义向学生摊派钱物或收取以资代劳款的。

  7、强制学生参加各种收费补习班、辅导班、特长班、提高班、兴趣班的。

  8、强制学生订购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学生课本目录以外的参考书籍、资料、报刊、读物的。

  9、强制学生购买商业保险的。

  10、其他违反规定收费的。

  四、责任追究

  1、校长是规范收费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出现违规收费问题,追究校长的领导责任。处室部门出现违规问题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2、班主任直接主管本班的收费工作,出现违规收费问题,追究班主任责任。

  3、规范收费事关教育的形象。如果违规,一经确认将收缴全部违规款项,并扣除当事人当月奖金,情节严重,造成社会影响的要严肃处理并决定实行评优、评先进、职称晋升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