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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实中学生校内申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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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实中学生校内申诉规定

  州苏实中学生校内申诉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校内申诉制度,保证学校处理行为的客观、公正,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决定不服,向学校提出意见和要求。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籍学生和在我校借读的学生。

  第四条 学生坚持严肃、认真、诚实的原则提出申诉;学校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处理学生的申诉。

  第二章 申诉的受理

  第五条 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下列处理决定不服,须在收到决定或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诉。

  (1)对学生本人作出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行政处分;

  (2)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它处理决定。

  第六条 受理申诉的部门是德育处。

  第七条 学生提出申诉时,应当向受理申诉的部门递交申诉申请书,并附上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复印件)。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诉人的姓名、班级、学号及其它基本情况;

  (2)申诉的事项、理由及要求;

  (3)提出申诉的日期。

  第八条 对学生提出的申诉,德育处必须转交校申诉委员会。校申诉委员会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予以受理,同时告知申诉人。

  (2)申诉材料不齐备,限期补正。过期不补正的视为不再申诉。

  第九条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诉,校申诉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启动申诉的处理程序,并在自接到申诉申请书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产生对申诉的处理决定。

  第三章 申诉的处理程序

  第十条 校申诉委员会在决定受理申诉后,召集有关人员,负责处理该申诉,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申诉委员会对涉及学生申诉的事项,有权进行查询和调查。

  第十一条 申诉委员会一般由五至七人组成,由与申诉事项有关的分管校领导和部处负责人组成,并吸收其它部门的有关人员和教师、学生代表参加。

  第十二条 申诉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书面审查或开听证会的方式处理申诉。

  采取书面审查方式的,申诉委员会也应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开展必要的查证。

  申诉委员会决定采取听证会方式进行调查的,应按照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 申诉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区别不同情况,作出下列决定:

  (1)原处理决定正确的,维持原处理决定。

  (2)原处理决定依据不当或者处理明显不当的,作出变更原处理决定的决定或建议。对变更留校察看以下处分的,直接做出决定;对变更退学处理或开除学籍处分的,提出建议,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申诉委员会变更留校察看以下处分的决定,以学校名义发布,为学校的最终决定。

  第十四条 德育处将申诉处理决定书及时送达申诉人。

  第十五条 在申诉期间,原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十六条 在未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前,学生可以撤回申诉。要求撤回申诉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德育处在接到关于撤回申诉的申请书后,通知校申诉委员会停止受理工作。

  第四章 关于听证的规定和程序

  第十七条 申诉委员会根据申诉人或代理人请求,或认为应该实施听证程序的,对没有请求的听证,在实施前应征得申诉人或代理人同意。听证主持人由申诉委员会成员担当。

  第十八条 听证主持人就听证活动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

  (2)决定听证的延期、中止或者终结;

  (3)询问听证参加人;

  (4)接收并审核有关证据;

  (5)维护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秩序的人员进行警告,对情节严重者可以责令其退场;

  (6)向申诉委员会提出对申诉的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 听证主持人在听证活动中应当公正地履行主持听证的职责,保证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

  第二十条 参加听证的当事人和其他人员应按时参加听证,遵守听证秩序,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依法举证。

  第二十一条 听证开始前,听证记录员应当查明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并宣读听证纪律。

  第二十二条 听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布案由;

  (2)作出处分或处理的经办人就有关事实和依据进行陈述;

  (3)申诉当事人就事实、理由、证据或依据进行申辩,并可以出示相关证据材料;

  (4)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听证参加人可以就有关证据进行质问,也可以向到场的证人发问;

  (5)有关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6)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第二十三条 听证记录员应当将听证的全部活动进行�事迹⒂商ぶ鞒秩撕吞ぜ锹荚鼻┟�

  听证笔录还应当由当事人当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四条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主持制作听证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校长室解释。

  州苏实验中学(第一届)学生校内申诉委员会名单

  姓名 身份单;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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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SZ实中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处分条例

  州苏实中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处分条例

  为严格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规范全体学生日常行为,从严治校,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处分形式

  1、通报批评

  2、警告

  3、严重警告

  4、记过

  5、记大过

  6、留校察看

  7、开除学籍

  8、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报执法机关依法论处。

  第二条 严重警告以下的处分,由德育处集体讨论决定。记过以上处分,由德育处提出处分意见,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后生效。处分结论要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在全校大会宣布和张榜公布。记过以上处分,要记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 学生受到处分,能真正认识错误并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取得明显进步者,在受处分一学年后可申请降等或撤消处分。

  申请降等或撤消处分的程序是:申请人写出书面总结和申请,由班委会组织同学进行评议,班主任组织任课老师进行评议,评议意见交德育处备案,德育处审查受处分学生表现后交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是否降等或撤消处分。

  第四条 对旷课学生的处理

  1、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校会、学校、班集体活动、第二课堂活动、体育锻炼课、自习课等,一律按旷课计算。无故迟到两次按旷课一节计算;缺一天按八节旷课计算。

  2、无故旷课1节由班主任找学生谈话,无故旷课4节由年级主任找学生谈话,并上报学校德育处,给予警告处分;累计旷课8节,学校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旷课16节,学校将给予记过处分;累计旷课24节学校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累计旷课40节,开除学籍。

  第五条 对有意破坏环境清洁卫生学生处分。

  对有以下行为的学生,发现后除给予批评外,二次重犯或同时有以下两条违纪行为,在全校通报批评;三次再犯或同时有以下三条违纪行为,给予警告处分。对情节恶劣屡教不改者,按处分级别逐步升级。

  1、在校园内随手乱扔瓜皮、果壳、食品包装等破坏清洁的物品。

  2、在洗手间内乱倒方便面、剩饭剩菜,在走廊过道倒水。

  3、向窗外乱扔字纸、垃圾等破坏清洁的物品,在教室乱扔粉笔头、纸团及破坏清洁的物品。

  4、损坏布告栏上张贴的布告、通知。

  5、在墙上乱涂乱画、乱踩脚印、在教室课桌、讲台上和实验室、电教室、音美教室、阅览室、图书室及其他公共设施上乱写乱刻者。

  6、拒绝接受老师、班干部和学校有关人员下达的清洁任务,造成不良后果者。

  第六条 对故意破坏公物学生的处分

  故意破坏公共财物(教学设备、实验用品、体育器材、书报、杂志及其他一切学校的财物、设施),除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按价或加倍赔偿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比照第十一条的金额幅度给予处分。

  第七条 对不按规定地点进行体育活动的学生的处分

  在教学区、食堂、实验室、洗手间内打闹、追逐和进行体育活动的学生,发现后除给予批评外,二次重犯或同时有两条违纪行为,在全校通报批评;三次再犯给予警告处分,对情节恶劣屡教不改者,按处分级别逐步升级。由违纪造成事故所引起的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一律由违纪学生承担。对不按规定地点进行体育活动,造成破坏清洁卫生的后果,按第五条有关规定处理,引起的破坏公物的后果按第六条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对抽烟、喝酒学生的处分

  1、经证实,在校内或校外抽烟,给予警告处分。

  2、不但自己抽烟还引诱、招待他人抽烟,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受到警告处分后又发现有抽烟行为,给予记过处分。

  4、多次教育不改,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每增加一次,提高一级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5、对违反纪律喝酒的学生的处分,可比照上述各条进行。

  第九条 对考试作弊学生的处分

  1、考试中夹带、偷看、翻书、抄袭,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考试中参与传接、交换答卷、互相讨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考试中将自己的答卷提供给他人抄袭,利用手机传递答案,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4、盗窃试卷、答案,评分标准,利用手机群发答案,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5、累计作弊2次及以上者勒令退学。

  第十条 对打架学生的处分

  1、故意挑起事端,引起打架斗殴,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使事态恶化,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策划或煽动他人打架,视情节轻重(未遂,造成打架,造成打群架;未造成伤害,造成伤害,造成重伤,无校外人员参加,有校外人员参加;干扰学校教学秩序,严重千扰学校教学秩序)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对个别性质和影响特别恶劣者,交派出所处理。

  4、动手打人,视情节轻重(打一人或多人,未动用器械或运用器械未造成伤害;运用器械造成轻微伤害或重伤等)分别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5、为他人提供凶器(指在斗殴中一切可以伤害人体的物品),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6、争吵中亮出凶器,威胁他人,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7、提供伪证影响调查工作,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一条 对偷盗、勒索实物、现金学生的处分

  1、对有偷盗行为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一般拿摸、开箱撬锁、偷盗、结伙偷盗、为外盗提供情况,引外人入校偷盗)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勒令退学。

  2、对有勒索行为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一般勒索、结伙勒索、伙同外校学生勒索,伙同外面犯罪分子勒索,以武力运用凶器进行勒索,通过绑架人质向家长勒索),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勒令退学,对后果特别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借钱、物为名不还的行为即为勒索)

  3、有偷盗勒索企图,经劝告而未实施或中途自动停止并主动认错,退赔,可以不给予处分。

  4、对偷盗、勒索行为折合金额给予以下处分。

  (1)价值在50元以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价值在100元以上(含100元。以下同)500元以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价值在500元以上送交公安机关并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第十二条 对以下几种违纪学生的处分

  1、对赌博学生的处理

  (1)参与赌博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为他人提供赌博工具、场所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组织他人赌博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4)对经常进电子游戏机室、台球室或利用电脑、电子游戏机、打台球进行赌博者比照以上条款给予处分。

  2、进入未成年人不准进入的营业性网吧、夜总会、录相厅、卡拉0K厅、迪厅、营业性舞厅,参与不该学生参与的一些活动,不听劝阻,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勒令退学。

  3、对在校内传看黄色出版物、非法录音录像制品,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勒令退学。

  4、对有超过男女同学之间正常交往行为的学生,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不服从学校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保安、宿务人员、体育器材管理员的正常管理,不尊重教师,发生顶撞、辱骂、殴打上述人员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十三条 对住宿违纪的处分

  1、熄灯后私自离开宿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立即取消住宿资格。

  2、在宿舍使用明火、热得快、充电器等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较严重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交派出所处理。

  第十四条犯有以上错误,按处分最重的一项实施。受过处分,又再次违纪应受处分,每次提高一个等级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十五条学生因违纪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取消其一切荣誉称号。

  州苏实验中学

篇3:SZ实中学籍管理规定

  州苏实中学籍管理规定

  一.休学和复学规定

  1.休学对象:指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

  2.休学手续: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书面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统一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并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3.学生在毕业学年最后一学期内,原则上不予休学,严禁通过搞变相留级。

  4.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休学期满,学生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可根据学生本 人要求回原级就读,也可到一下级就读。

  二、转学及程序

  1.转学对象:指家庭居住地变更和父母(或监护人)工作调动或其它特殊原因,必须改变学习环境的学生。

  2.转学手续:由家长(或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学校同意接受证明,到校办理转入手续,学校审核后开具转学证明,交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

  3.转入学生必须为重点中学在校生,转出学生不限。

  4.转入对象必须为重点中学在校生,转出学生不限。

  三、借读及程序

  I、借读对象:来新区投资或工作的外来或外籍人员的子女。

  II、借读手续:由学生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借读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同意后出具借读证明,交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备案。

  III、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学校。

  四.以上规定如有与上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发生矛盾,以上级规定为准。

篇4:DL学校学生春学期开学典礼讲话

  伦多学校学生春学期开学典礼讲话

  尊敬的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我是初三(9)班的zz。时光飞逝,岁月匆匆。昨天我们还是刚刚踏进校门的天真无邪的少年;今天我们将背起行囊出征六月的考场。曾经的激情和梦想,即将迸发出人生最亮的光芒。

  回首我们在伦多国际学校度过的两年多的时光,有过失意的痛苦,更有成功的喜悦。彷徨无助时有同学的热情帮助;遇到难题时有老师的循循善诱;面临困惑时有师长父母鼓励的眼神,我们在伦多吸取着知识,充实了心灵,我们的汗水必将灌溉出金色的果实,我们一定会收获金秋的喜悦。

  初三,是人生的一道坎,我们面临的困难也许会更大、更多。但我们绝不退缩,永不言弃。我们坚信只要精神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我们坚信,征服困难的最有效手段就是使自己变得更强大。

  最后,祝愿我们的学校明天更美好,祝愿我们的老师和同学们新年新气象,再创新辉煌!祝愿初三的同学都能考出优异的成绩,进入像盐城第一中学那样的名校!谢谢大家!

篇5:DL学校学生代表秋学期开学典礼发言稿

  伦多学校学生代表秋学期开学典礼发言稿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踏着九月的金色阳光,我们完成了小学六年的学习生活,从今天开始我们就是一名初中生了,作为伦多国际学校的初一新生,我们倍感自豪。今天,我有幸代表初一新生在这发言,心里更是无比激动。

  我们的校园美丽整洁,这里有学识渊博、认真负责的老师,有精神饱满、好学上进、求实创新的学生。能融入到这样的学习环境中,是我们每一个初一学生的幸运。这里,绿色的校园是那么的吸引人,五彩缤纷的花坛,绿草如茵的操场,似乎都在向我们招手。在明亮的教室中,与可亲的同学们一起学习,知识的大门向我们敞开。

  读书是先苦后甜的,不要因为尝到了苦,就不去吸吮甘甜的露!只要坚持不懈地努力,我们就能踏上求学的成功之路!有一句是这样说的:“含泪播种,欢笑收割。”用在读书上,真是再恰当不过了,只要坚持努力,就能抹掉嘴角的一丝苦味,采取诱人的甘果。

  在努力学习的同时,也应该树立远大的理想。人活在世上,就如同船在大海上航行,如果失去了船标,航船就会迷失方向;如果没有崇高的理想,人就丧失了前进的动力。我坚信只要有理想相伴,只要心中亮着这盏不灭的灯,你就会步入灿烂的里程。

  同学们,“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我们只有付出了,才会有收获。相信在学校领导的关心下,在老师们的辛勤培育下,经过我们不懈的努力,三年后,我们一定会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中学生,给社会、给学校、给家庭一份合格的答卷。

  我的发言完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