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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中学课余青年党校工作条例

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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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中学课余青年党校工作条例

  第一条:为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保证党的事业后继有人,进一步规范我校课青年余党校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课余青年党校的工作任务:对积极要求进步,向党组织靠拢的学生团员进行较系统的党的知识的基本理论教育,使之加深对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为党组织输送合格的后备人才。

  第三条:课余青年党校的指导方针:着眼长远,立足教育,重在培养,个别发展。

  第四条:课余青年党校的组织机构

  (一)组织设置:

  课余青年党校分设高一新生开始,以班级推荐,年级把关,高中党支部课余青年党校审查。

  (二)领导机构

  学校党委领导、高中部党总支全面负责课余青年党校的工作。成员由校党委委员、年级支部委员、党办、团委有关人员组成,设校长一名,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全面负责学校业余党校的组织和教学。

  第五条:业余党校学员管理

  学生课余青年党校学员的基本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是共青团员。

  4、品学兼优。

  (三)学生业余党校学员产生程序

  1、个人填写《业余党校学生申请表》。团支部推荐给班主任。

  2、班主任初审,推荐学员,报年级党支部审批。

  3、年级党支部确定名单报业余党校办公室并抄报校团委,并由年级党支部填写《业余党校学员学籍登记表》。

  (四)每期学生课余党校学员数,每年级控制在120人左右。

  (五)业余党校学员的学籍:业余党校学员一经产生,即取得学籍,由党办备案。

  (六)每组学员均由各支部确定一名党员作为辅导联系人,落实学习期间的各项辅导和指导任务。

  (七)学员每学年考试一次。对于不合格学员取消其学籍;对于优秀学员进行表彰,计入档案,并推荐为重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

  第六条 业余党校的管理

  (一)业余党校的师资:

  由学校党委委员、各支部委员及业余党校特聘教员担任。

  (二)教学内容:

  1、党的基础知识、路线方针政策、***理论、国际国内形式、校内外党员先进人物事迹。

  2、以《中学生党的知识读本》为主要教材。

  (四)课时计划

  业余党校每月集中学习1--2次,每次2--3个课时。按教学内容共分是个专题进行教学和组织考试。学员在校期间学习时间不少于50课时。每次参加学习的学员均需写感想和思想汇报。

  (五)考试与结业:

  业余党校的学习按实践和德、智、体、美、劳等全面考核,结合对章程的学习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和理解。全部考试合格获得规定学分者由校党委颁发《课余青年党校结业证书》。其中考试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符合党员基本条件的学员,经党支部推荐,支部大会通过并报校党委审批,可以吸收为*预备党员。

  第七条:业余党校的经费

  有学校单列开支,保证其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八条:该条例自校党委通过之日起施行。

  岭红中学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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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SD中学工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工会是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群众自己的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行政的重要支持力量。为了加强工会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实现党的**大提出的总任务、总目标中的积极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章程》、《中国教育工会章程》的规定和省教育工会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工会的活动和力量在教职工群众中,必须密切联系广大教职工群众,代表、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利益。学校工会要以***理论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履行工会的四项社会职能。

  第三条 学校工会要认真执行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方针,以培养“四有”人才为中心,为教职工群众说话、办事,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

  第四条 学校工会要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根据工会组织的特点和广大教职工的意愿,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积极主动,独立负责的开展贴进中心,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 学校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教职工群众的密切联系,依靠教职工开展工作,把工会建设成“模范教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成为“教职工之友”。

  第二章基本任务

  第六条 学校工会的基本任务:

  (一)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健全教代会制度,搞好学校民主建设。

  (二)深入持久地开展“三育人”活动和创建“模范职工之家”的活动,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主力军作用。

  (三)关心教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保障教职工生活福利,协助行政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吸引和支持教职工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等。

  (四)认真履行工会的四项社会职能:

  (1)在积极维护国家、学校集体利益的同时,要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

  (2)动员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学校的建设和改革,发扬教职工爱岗敬业的精神。

  (3)在支持校长正确行使行政指挥权力的同时,发挥教职工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调动教职工民主参与,办好学校的积极性。

  (4)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学校的安定团结。提高教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教职工队伍。

  (5)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对教职工进行爱国、爱校、爱岗位教育,开展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

  (6)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7)加强基层工会工作,增强基层工会活力。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帮助开展工作,总结推广基层工会工作经验。注意培训各级工会干部,随时接收新会员,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

  第三章 会员代表大会和工会委员会

  第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工会的权力机构,要按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直接选举产生。校工会和部门工会换届选举一般3-5年。支会和工会小组每年一次。

  第八条 工会委员会设5名委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可由会员或会员代表提名。也可由前届工会委员会提名,经过充分酝酿,通过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正式选举。也可以采取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常委设5人由第一次全委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 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应由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会员担任,委员应由干部、教师和女教职工组成。

  工会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工会主席应由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志,有群众工作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的委员担任。

  第十条 工会委员会和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定期向会员报告工作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一条 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要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第十二条 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决定以下方面问题:

  (一)贯彻执行会议代表大会决议,贯彻执行党委、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文件精神和指示。

  (二)向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做工作报告,重大问题向党委、上级工会请示报告。

  (三)工会工作总结、计划及表彰决定。

  (四)有关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行政、教代会提出的重要建议。

  (五)工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

  (六)工会会员会籍处理。

  (七)必须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方面的问题。

  第十三条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要根据有关工会财务工作的规定,审查经费收支情况和财产管理情况对不正当的经费开支,有权批评和制止,工会会计人员调动交换时,负责监交。

  第十四条 工会委员会根据需要,并结合教代会工作机构设置要求,设民主管理委员会。女工工作委员会。教书育人工作委员会。福利工作委员会。财务管理工作委员会。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工会委员会委员兼任。

  第十五条 工会要建设一支同教职工群众密切联系,热心为群众办事,热爱工会工作的积极分子队伍,依靠他们活跃工会工作,支持积极分子的工作,关心他们的进步,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总结交流他们的经验,定期表彰、奖励。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 召开教代会时,由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教师、工人、管理人员和学校党、政、工、团领导干部,其中教师应超过半数,领导干部不超过20%。

  第十七条 教代会每3--5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教代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议,必须经半数以上代表通过方可有效。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

  第十八条 教代会要遵循“议大事,办实事”的原则,广泛听取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围绕学校自身的重大改革、发展规划、办学措施、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职工队伍建设、改善教职工工作条件和大多数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十九条 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未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二十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人选,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也可以聘请非教职工代表参加工作。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其主要任务是:审议提交教代会的有关议案。在教代会期间,根据大会授权,可以审定属于本工作委员会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解决的问题。检查监督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代会决议和处理提案工作。

  第二十一条 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事项,由学校工会委员会召开教职工推荐的代表团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邀请学校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五章教代会与工会

  第二十二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一)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经党委批准后,召开大会。

  (二)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团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活动,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保证执行实施。

  (三)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要问题,可召集代表团长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或组织代表讨论,必要时可按规定的程序,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四)向代表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教职工代表的培训,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教职工代表的素质。

  (五)保障教职工和代表的正当权益,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

  (六)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为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其他条件。

  第二十四条 学校违反教代会制度和其它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并要求改正,保障和维护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篇3:ZN中学青年党校制度

  一、组织机构

  校长:z

  副校长:z

  教务:z

  班主任:高二年级组长

  讲师团:z

  党校的全称为“南周中学青年党校”,设校长一人,由校长兼任;常务副校长一人,由党委书记兼任,副校长三人,教务长一人。党校建立“校务委员会”。学校的一切重大事情均由校务委员会决策。校长对党校工作全面负责;常务副校长主持党校的日常工作,制订教学计划,确定教学内容,安排教学人员,加强校际交流,抓好全面总结,负责与上级党组织及有关机构的联系工作;教务长负责党校的教学业务,搞好优秀学员的评比与奖励、负责党校学员的考核,确定结业人员名单,管理学员的档案。“校务委员会”统一领导党校的各学习小组,每个团支部将所在支部或班级的全体学员组成一个小组,团支部书记为组长。组长协助教务长搞好学员上课的出缺席记载,考核和评比,以及其他有关的工作。

  二、对象·原则

  (一)学员对象:

  党校学员的对象为南周中学高二年级的共青团员、学生干部以及其他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青年学生。

  (二)报名原则:

  要求参加党校学习的同学都必须履行报名手续,报名一律采取自愿报名的原则。

  (三)审批程序:

  学生首先向所在班级的团支部报名,团支部认真考核该生的入学动机及现实表现,民主选举、推荐出优秀学生,填写《青年党校学员登记表》。各支部将学员登记表交各班主任、年级组长审核签字后上报校务委员会(校团委)。经校务委员会研究后确定全体学员的名单,并将全部名单打印并下发给各支部。各学员在填写好党校下发的《党校学员学习情况鉴定表》后即可成为党校的正式学员。

  三、学制·教学内容

  (一)学制:

  每个学员的学制为一年(从本年度10月至来年7月),党校每年结业一期。学生中途可继续申请加入党校,但未学满一年者不能获得《结业证书》。

  (二)教学内容:

  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以党的基础知识为重点),其主要的内容安排为:

  1、举办青年党校的意义。

  2、中国共产党历史常识。

  3、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及奋斗目标。

  4、在党校学习期间,就有关问题组织学生讨论。

  5、党校安排教师党员与党校学员恳谈制度。

  6、学员社会实践活动。

  7、党的理论知识考核。

  (三)学习纪律:

  1、每次听课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准备好章程或参考资料;准备好笔记本,能做到集中思想、集中精力听课。

  2、上课时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无特殊原因不请假。

  3、每次听课后,按规定时间分小组进行一次讨论,做好记录,交负责人检查。

  4、弘扬马克思主义的学风、理论联系实际,边学习、边实践、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水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5、学生结业时,统一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测试,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每个人都要写好总结,填写好党校学员结业登记表,作鉴定考核内容存档。

  四、发展制度

  (一)发展对象:

  在高三年级中,已达18周岁,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南周中学的党校毕业学员。

  (二)发展要求:

  1、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一定的理论水平,能自觉地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较好地宣传党的主张。

  2、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班级、爱学校、爱家庭、爱社会、爱祖国,无任何违法犯纪的行为。

  3、艰苦朴素,不慕虚荣;讲究奉献,勇挑重担;为人正直,诚信守纪。

  4、学习成绩优秀,身体健康,心理稳健。

  5、党校学习期间表现良好,能经常性地进行思想汇报,积极开展自我批评,不断追求上进。

  (三)发展程序

  1、要求入党的学员必须向高中党支部递交申请书,表明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2、党校领导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严格考察,并通过谈心等方式加深对入党积极分子的了解,提高他(或她)对党的认识。

  3、在批准加入党组织之前,应广泛征求有关老师和同学的意见,保证入党的民主性和严肃性。

  4、入党介绍人负责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章程及有关知识,严肃负责地完成自己的工作。

  5、对入党积极分子严格考查后,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方可接收预备党员。

  五、跟踪调查制度

  1、为了检查党校工作的效果,特制订一份跟踪调查表,对毕业后的党校学员进行跟踪调查。

  2、跟踪调查每年一次,采取抽样调查形式,对在读大学生中的历届党校学员进行跟踪调查,根据反馈信息,对以往党校工作进行总结检查,并向党校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性意见。

  3、跟踪调查表由学员填写交所在系党总支盖章后寄回学校。

  南周中学青年党校

篇4:DF中学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体育工作是指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

  第三条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掌握体育基本知识,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的勇敢、顽强、进取精神。

  第四条学校体育工作应当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强身健体活动,重视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体育,注意吸取国外学校体育的有益经验,积极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工作。

  第五条学校体育工作应当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六条学校体育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体育课教学

  第七条学校应当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活动。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各年级和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普通高等学校对三年级以上学生开设体育选修课。

  第八条体育课教学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所在地区地理、气候条件。体育课的教学形式应当灵活多样,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

  第九条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学生因病、残免修体育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必须持医院证明,经学校体育教研室(组)审核同意,并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第三章课外体育活动

  第十条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泼。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每天应当安排课间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除安排有体育课、劳动课的当天外,每天应当组织学生开展各种课外体育活动。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在学生中认真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达标活动和等级运动员制度。学校可根据条件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远足、野营和举办夏(冬)令营等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

  第四章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在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有条件的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等学校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以开展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训练。

  第十三条学校对参加课余体育训练的学生,应当安排好文化课学习,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并注意改善他们的营养。普通高等学校对运动水平较高、具有培养前途的学生,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第十四条学校体育竞赛贯彻小型多样、单项分散、基层为主、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普通小学校际体育竞赛在学校所在地的区、县范围内举行,普通中学校际体育竞赛在学校所在地的自治州、市范围内举行。但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也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举行。

  第十五条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全自大学生运动会每四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提前或延期举行。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安排学生参加国际学生体育竞赛。

  第十六条学校体育竞赛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的体育竞赛制度和规定,树立良好的赛风。

  第五章体育教师

  第十七条体育教师应当热爱学校体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素养,掌握体育的理论和教学方法。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师总编制数内,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所占的比例和开展课余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除普通小学外,学校应当根据学校女生数量配备一定比例的女体育教师。承担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任务的学校,体育教师的配备应当相应增加。

  第十九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有计划地安排体育教师进修培训。对体育教师的聘任、工资待遇应当与其他任课教师同等对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妥善解决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和粮食定量。体育教师组织课间操(早操)、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体育竞赛应当计算工作量。学校对妊娠、产后的女体育教师,应当依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给予相应的照顾。

  第六章场地、器材、设备和经费

  第二十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制订的各类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标准,有计划地逐步配齐。学校体育器材应当纳入教学仪器供应计划。新建、改建学校必须按照、有关场地、器材的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在学校比较密集的城镇地区,逐步建立中、小学体育活动中心,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社会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设施应当安排一定时间免费向学生开放。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制定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管理维修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或者破坏体育器材、设备。

  第二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学校体育工作的实际需要,把学校体育经费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内;予以妥善安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年度学校教育经费时,应当安排一定数额的体育经费,以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国家和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在经费上应当尽可能对学校体育工作给予支持。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支援学校体育工作。

  第七章组织机构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健全学校体育管理机构,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学校体育工作应当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普通中小学校的体育工作应当列入督导计划。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由一位副校(院)长主管体育工作,在制定计划、总结工作、评选先进时,应当把体育工作列为重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规模较大的普通中学,可以建立相应的体育管部门,配备专职干部和管理人员。

  班主任、辅导员应当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一项工作内容,教育和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学校的卫生部门应当与体育管理部门互相配合,搞好体育卫生工作。总务部门应当搞好学校体育工作的后勤保障。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以及大、中学生体育协会等组织在学校体育工作中的作用。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学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一)不按规定开设或者随意停止体育课的;

  (二)未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的;

  (三)在体育竞赛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

  (四)不按国家规定解决体育教师工作服装、粮食定量的。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条例,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清退和修复场地、赔偿或者修复器材、设备。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高等体育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体育专业的体育工作不适用本条例。技工学校、工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成人学校的学校体育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条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1979年10月5公布的《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和《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同时废止。

篇5:TZ市第二中学值周工作条例

  学校以“值周”形式进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化训练,并形成学生自制自理,管理日常生活、学习的格局,充分调动二中学生的主人瓮精神,促进校风的优化。

  〈一〉值周任务

  -、学生出入校门

  1、值周班级每日安排学生在南校区大门口两侧及由大门口到车棚的路上检查学生在校内骑车及迟到情况,并作好记录。

  2、地点及人员;南校门4人,高一教学楼下3人。

  3、时间安排:早(6:10)至(6:30)

  午(13:40)至14:00)

  二、自行车摆放

  1、教师自行车:值周同学应在每一个教师自行车放置点安置1--2名同学,负责教师自行车的摆放和管理,防止学生乱放自行车,并做好记录。

  2、地点及人员:南区教师车棚各6人

  3、时间安排:晨读前40分钟(6:10)至晨读前5分钟(6:45)

  下午第一节课前30分钟(13:40)至课前5分钟(14:05)

  三、校园环境卫生保洁

  1、值周班级每日安排学生在南校区于规定的时间里保持校园环境区的干净、整洁,对没晨扫和保洁的班级应做好记录。

  2、地点及人员:南校环境区各6人

  3、时间安排:

  ①晨读前20分钟(6:30)至晨读前5分钟(6:45)

  ②课间操

  ③下午第一节课前20分钟(13:50)至课前5分钟(14:05)

  ④18:30-18:50

  四、就餐秩序

  1、值周班级每日安排学生检查管理早饭、午饭秩序,检查学生是否插队,并做好记录。

  2、地点及人员:南校区食堂打饭处各4人,打菜处各10人。

  3、时间安排:早饭:6:05~6:25午饭11:35~12:00

  五、晚自习纪律

  1、对在晚自习中出现旷课、说话、随意下课、看小说等不良现象及时发现并制止,做好记录。

  2、地点及人员:教学楼各2人。

  3、时间安排:周二、周五晚自习第三节课。

  〈二〉组织领导

  1、校值日组长全面检查负责当日值周工作情况。

  2、每周安排两个班级值周,每班值三天,周日、周三前一个值周班级和下个值周班级的班主任、班长到教育处进行交接,并对下个班级提出要求,并同研究分工,再向全体同学讲明要求,填报岗位分工名单上交教育处,然后分发给各岗位。

  3、根据需要划分小组,由组长负责协调检查,管理本小组的工作,并做好记录。

  4、值周班级的班长,团支部书记等主要班干部要和班主任一道检查、协调、督促各小组的工作。

  5、班值周同学按照《班级量化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对全校学生的常规方面进行检查,班值周同学要以身作则,认真工作,对检查情况做好详细记录,于次日晨读后报学校教育处,纳入量化。

  〈三〉值周班级同学按照《班级量化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对全校学生按上述六个方面进行检查,班值周同学要以身作则,认真工作,对检查情况做好详细记录,于次日晨读后报学校教育处,纳入量化。

  〈四〉对不服从值周教师及同学的管理或打击报复值周同学的学生将给予严肃的校纪处分。

  〈五〉校值日检查教师对班值周情况每日都要进行评定,,评定为百分制,分为四各方面:值周学生衣着礼仪、言语举止、到勤情况、责任意识,每条各25分。教育处将各方面的积分,按积分多少评出一、二、三等奖,比例为3:5:2,学期末分别加班级量化分10分、7分、5分。

  〈六〉注意事项

  1、值周班级有值周任务的同学要按时上下岗,不得迟到或早退并认真履行职责;无值周任务得同学必须在教室内上自习,不得随意出入教室,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由值周任务得同学早操、课间操、第五节课可以不上。

  3、早饭和午饭提前半小时就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