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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N中学青年党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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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N中学青年党校制度

  一、组织机构

  校长:z

  副校长:z

  教务:z

  班主任:高二年级组长

  讲师团:z

  党校的全称为“南周中学青年党校”,设校长一人,由校长兼任;常务副校长一人,由党委书记兼任,副校长三人,教务长一人。党校建立“校务委员会”。学校的一切重大事情均由校务委员会决策。校长对党校工作全面负责;常务副校长主持党校的日常工作,制订教学计划,确定教学内容,安排教学人员,加强校际交流,抓好全面总结,负责与上级党组织及有关机构的联系工作;教务长负责党校的教学业务,搞好优秀学员的评比与奖励、负责党校学员的考核,确定结业人员名单,管理学员的档案。“校务委员会”统一领导党校的各学习小组,每个团支部将所在支部或班级的全体学员组成一个小组,团支部书记为组长。组长协助教务长搞好学员上课的出缺席记载,考核和评比,以及其他有关的工作。

  二、对象·原则

  (一)学员对象:

  党校学员的对象为南周中学高二年级的共青团员、学生干部以及其他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青年学生。

  (二)报名原则:

  要求参加党校学习的同学都必须履行报名手续,报名一律采取自愿报名的原则。

  (三)审批程序:

  学生首先向所在班级的团支部报名,团支部认真考核该生的入学动机及现实表现,民主选举、推荐出优秀学生,填写《青年党校学员登记表》。各支部将学员登记表交各班主任、年级组长审核签字后上报校务委员会(校团委)。经校务委员会研究后确定全体学员的名单,并将全部名单打印并下发给各支部。各学员在填写好党校下发的《党校学员学习情况鉴定表》后即可成为党校的正式学员。

  三、学制·教学内容

  (一)学制:

  每个学员的学制为一年(从本年度10月至来年7月),党校每年结业一期。学生中途可继续申请加入党校,但未学满一年者不能获得《结业证书》。

  (二)教学内容:

  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以党的基础知识为重点),其主要的内容安排为:

  1、举办青年党校的意义。

  2、中国共产党历史常识。

  3、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及奋斗目标。

  4、在党校学习期间,就有关问题组织学生讨论。

  5、党校安排教师党员与党校学员恳谈制度。

  6、学员社会实践活动。

  7、党的理论知识考核。

  (三)学习纪律:

  1、每次听课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准备好章程或参考资料;准备好笔记本,能做到集中思想、集中精力听课。

  2、上课时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无特殊原因不请假。

  3、每次听课后,按规定时间分小组进行一次讨论,做好记录,交负责人检查。

  4、弘扬马克思主义的学风、理论联系实际,边学习、边实践、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水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5、学生结业时,统一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测试,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每个人都要写好总结,填写好党校学员结业登记表,作鉴定考核内容存档。

  四、发展制度

  (一)发展对象:

  在高三年级中,已达18周岁,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南周中学的党校毕业学员。

  (二)发展要求:

  1、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一定的理论水平,能自觉地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较好地宣传党的主张。

  2、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班级、爱学校、爱家庭、爱社会、爱祖国,无任何违法犯纪的行为。

  3、艰苦朴素,不慕虚荣;讲究奉献,勇挑重担;为人正直,诚信守纪。

  4、学习成绩优秀,身体健康,心理稳健。

  5、党校学习期间表现良好,能经常性地进行思想汇报,积极开展自我批评,不断追求上进。

  (三)发展程序

  1、要求入党的学员必须向高中党支部递交申请书,表明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2、党校领导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严格考察,并通过谈心等方式加深对入党积极分子的了解,提高他(或她)对党的认识。

  3、在批准加入党组织之前,应广泛征求有关老师和同学的意见,保证入党的民主性和严肃性。

  4、入党介绍人负责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章程及有关知识,严肃负责地完成自己的工作。

  5、对入党积极分子严格考查后,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方可接收预备党员。

  五、跟踪调查制度

  1、为了检查党校工作的效果,特制订一份跟踪调查表,对毕业后的党校学员进行跟踪调查。

  2、跟踪调查每年一次,采取抽样调查形式,对在读大学生中的历届党校学员进行跟踪调查,根据反馈信息,对以往党校工作进行总结检查,并向党校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性意见。

  3、跟踪调查表由学员填写交所在系党总支盖章后寄回学校。

  南周中学青年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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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ZN中学团代会章程

  一、团代会章程

  1、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共青团 第 届委员会,由共青团 第 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本次大会主席团主持。

  2、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委原则同意,共青团 第 届委员会由 人组成。

  3、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团委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提出,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委审核同意,各代表组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审议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后,提交大会正式选举。

  4、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均有选举权;凡团的组织关系在我段的共青团员(正在受留团察看处分者除外),在团内担任职务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和党、团组织提名作为委员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均有被选举权。

  5、本届委员会委员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差额选举产生。

  6、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  名,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7、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选举时,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如同意的,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O”号,如不同意的画“×”号,既不画“O”号又不画“×”号的视为弃权。如另选他人,则在选票上的空格内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O”号。一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 名的为有效票,超过 名为废票。

  选票上盖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委员会”印章方为有效。

  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全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作废,部分无法辨认的,部分作废。

  8、选举结果,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止。如候选人得的赞成票超过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则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由大会主席团从未当选的候选人中按得票顺序和差额率提出补选名单进行补选。如补选后,当选人数仍少于补选名额时,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并征得代表同意,委员也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本次大会不再进行第三次选举。

  9、本次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监票人 由各代表组酝酿推荐,一并提交大会表决通过。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

  10、投票前,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检查无误后加锁。投票时,按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11、计票完毕后,监票人当众将选票加封,由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审核签名,交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分别向大会主席团和全体代表报告。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

  12、本选举办法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大会主席团。如遇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主席团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代表们的意见讨论决定。

  二、团代会召开程序:

  1、召开预备会议,决定会议的议程和组织领导结构。

  2、召开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会议。

  3、召开大会主席团会议。

  4、举行大会开幕式。

  5、在开幕式做工作报告后,分代表团对大会的重要议程进行讨论,交流意见,统一思想,以便为大会做出决议和进行选举做好思想准备。

  6、大会选举。

  7、闭幕式。

篇3:ZN中学委员会制度

  一、团委委员岗位职责

  书记:

  1、协助学校党委工作,主持团委日常工作;

  2、定期召集团委例会和团委扩大会例会;

  3、组织召开团员大会;

  4、根据上级团委和校党委指示,结合本校团工作的实际,起草团委会工作计划。报交团委会讨论;

  5、起草团委会工作总结;

  6、帮助各委员工作。

  组织委员:

  1、主持团员大会;

  2、负责“中学生团校”的工作,了解培养青年积极分子,研究发展新团员;

  3、掌握团员的工作、思想情况,负责团员统计;

  4、负责考察各级团干的工作情况;

  5、负责团费管理,收缴团费、领发,检查团徽;

  6、经常检查各支部执行决议,开展活动的情况;

  宣传委员:

  1、组织和领导青年学习,开展宣传鼓动工作,负责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2、经常检查各支部民主生活会,团员大会的情况;

  3、主持广播站工作;

  4、主持团刊工作小组工作。

  二、校团委组织结构:

  顾问:党委书记

  团委(副)书记:学校专职教师1名

  学生团委副书记:学生1名

  组织部长:学生1名,组织副部长:学生1~2名;

  宣传部长:学生1名,宣传副部长:学生1~2名;

  纪检部长:学生1名,纪检副部长:学生1~2名;

  社团部长:学生1名,社团副部长:学生1~2名;

  少工部部长:学生1名;

  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学生1名;

  广播站站长:学生1名;

  国旗班班长:学生1名;

  三、年级总支结构:

  1、高三年级团总支:

  书记:学生1名;组织部长:学生1名;宣传部长:学生1名;

  下设高三年级各班团支部。

  2、高二年级团总支:

  书记:学生1名;组织部长:学生1名;宣传部长:学生1名;

  下设高二年级各班团支部。

  3、高一团总支:

  书记:学生1名;组织部长:学生1名;宣传部长:学生1名;

  下设高一年级各班团支部。

  4、初三团总支:

  书记:学生1名;组织部长:学生1名;宣传部长:学生1名;

  下设初三年级各班团支部。

  2、初二团总支:

  书记:学生1名;组织部长:学生1名;宣传部长:学生1名;

  下设初二年级各班团支部。

  四、初一少先队大队部组织结构:

  少先队大队长:学生1名;组织部长:学生1名;宣传部长:学生1名;

  下设初一年级各中队。

  五、团支部组织结构:

  1、支部委员:支部书记:学生1名; 组织委员:学生1名;

  宣传委员:学生1名;

  2、团学习小组:团员5~10名。

  六、少先队中队组织结构:

  1、中队委员:中队长:学生1名; 组织委员:学生1名;

  宣传委员:学生1名;

  2、少先队学习小组:少先队5~10名

  七、教工团支部:

  支部委员:支部书记:教师团员1名;组织委员:教师团员1名;宣传委员:教师团员1名;

  南周中学团委

篇4:SD中学发展基金会印章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梅州市山东中学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印章使用,使基金会印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更有效的防范因印章使用管理不规范可能引致的风险,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梅州市山东中学发展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中的“印章”包括:“梅州市山东中学发展基金会公章”(以下简称“公章”)、“梅州市山东中学发展基金会财务专用章”(以下简称“财务专用章”)、“梅州市山东中学发展基金会税务专用章”(以下简称“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z】”印章(以下简称“法人私章”)。基金会如需要刻制另外的印章,应由秘书处提交申请,经理事长审批同意后,由理事会秘书处负责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刻制和备案。除此外,基金会以及任何人不得刻制基金会其他任何印章。

  第二条 印章的保管

  (一)基金会公章和法人私章由理事长保管,理事长可以指定专人专门保管基金会公章和法人私章,但必须办理授权保管手续。

  基金会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由基金会财务负责人保管。

  (二)印章保管人外出或休假期间,应在征得秘书长以及理事长的同意下,委托副理事长保管,并必须办理印章交接以及相关委托授权保管手续。印章保管人回来后应及时收回印章。

  (三)印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印章,不得丢失或损坏。印章丢失、被盗、被盗用的或其他任何原因遗失的,印章保管人和使用人应立即报告基金会理事长,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如公安、银行等),同时应根据理事会决议登报声明作废。

  (四)印章保管人不得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私自用章或协助他人私自用章。

  (五)印章不使用时或印章保管人下班后,须将印章锁于基金会指定的保险柜内,保险柜钥匙由印章保管人掌握。

  第三条 印章使用范围

  (一)基金会公章用于如下范围:

  1.以基金会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

  2.基金会对外出具感谢函、捐赠证书、捐赠证明、捐赠明细、捐赠发票;

  3.以基金会名义对外发出的文、函等;

  4.基金会出具的介绍信、证明等;

  5.基金会有关行政事务合同、财务报告等;

  6.其它需要加盖公章的文件。

  (二)基金会财务专用章用于基金会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内部借款、往来结算);基金会对外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预留银行印鉴、支票、汇票、业务委托书等)以及其他外部涉及财务的业务等。

  (三)基金会发票专用章在基金会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以证明开出发票的合法有效性。

  第四条 印章使用规定

  (一)任何情况使用基金会印章,均应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并应同时对用印后的文件扫描后发至秘书长和理事长邮箱留档。

  (二)《印章使用登记表》应至少包括:用章申请人名称、盖章文件名称、印章类别、份数、受文单位、用印时间、申请人签署、审批人签署等。

  (三)申请盖章的文件上有理事长签名的,由用章申请人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由印章保管人直接加盖印章;

  (四)申请盖章的文件上无基金会理事长签名的,由用章申请人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表》,经理事长同意后方可加盖印章;

  (五)如理事长没有在申请盖章的文件上签名且也未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名,可以由用章申请人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理事长进行申请并抄送印章保管人,理事长的批复邮件应同时抄送印章保管人并由印章保管人打印附在《印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加盖印章,并由印章保管人提交给理事长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补签名手续;

  (六)基金会财务应按照财务规则使用“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除相应发票及支票的印章依法使用外,其他使用均需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

  (七)基金会的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复印件需加盖印章的,需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并在登记表中以及证照复印件上备注使用用途;

  (八)印章保管人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印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第五条 印章保管人应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第六条 基金会印章原则上用印应在基金会办公室进行。如在办公室其他地方用印的,如属于不是理事长保管的印章,则应经理事长批准,由两人(其中一人应为印章保管人)共同携带,且两人应共同封存印章、共同见证用印并在用印完毕后立即共同重新封存印章交回印章保管人保管。

  第七条 严禁在空白图表、证件、文纸或任何空白纸张上加盖基金会任何印章。如确因工作需要需在空白函件上加盖公章的,须经基金会理事长批准,并应进行用印登记。

  用印申请人持空白函件外出工作返回后,必须及时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备注使用情况,且该空白函件如已经填写使用,则应将该已经填写使用的函件扫描或复印给印章保管人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补充登记,未使用的应立即交回并由印章保管人销毁,销毁时应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中登记和批注说明,并由使用人、印章保管人以及秘书长共同签署确认以备查。

  第八条 印章保管情况纳入印章保管人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基金会印章,须办妥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九条 如基金会变更或原印章磨损需更换新印章,应征得理事长同意,并在启用新印章的同时,声明旧印章作废。

  第十条 基金会印章停用或作废,应书面告知相关业务往来单位,说明旧章停用原因、停用时间、标明旧章的印模等。

  第十一条 停用或作废的印章,要及时送交秘书处封存或销毁,不得私存或销毁;民政部等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销毁旧印章,须报基金会理事长批准后,在监事和秘书长监督下销毁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中予以登记确认备查。

  第十二条 基金会员工不得留存盖有已停用或作废印章的空白页(含介绍信等),违者视为严重违反基金会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印章管理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用印管理不严格,造成基金会印章遗失、毁损、被冒用、超范围使用或违规使用的或其他非法使用,视为严重违反基金会的规章制度,基金会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乃至解除劳动关系以及追究经济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理事会。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基金会第一届第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篇5:SD中学发展基金会行政管理制度

  为维护基金会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鼓励员工爱岗敬业积极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档案管理

  第一条 本制度称档案是指基金会在工作中所形成的或者由上级主管部门发送的与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文档、实物等,基金会全体员工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二条 基金会对档案收集、立卷、归档应做到完整、规范;每年年底由秘书处负责将档案(财会档案例外)统一装订成册并指定专人保存。为便于查询,成册档案应由秘书处制作总目录和分目录。

  第三条 财会档案包括凭证、账簿和报表等资料,除参照本办法执行外,还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秘书处应定期做好档案整理、检查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蛀、防潮、防尘。除与日常业务相关的档案除做好文档管理之外,还应同时制作相应的电子文档留存、备查。

  第五条 档案查阅与档案移交

  5.1 档案一般仅供在基金会办公室查阅,原则上不对外借出。如需复印或因基金会内部人员因基金会活动需要借出,复印应由秘书长批准,借出应由理事长批准,复印和因基金会内部人员基金会活动需要借出均同时需办理申请和登记手续。

  5.2 非基金会内部人员借出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复印件,经理事长和监事批准后方可借出,且应办妥借出归还手续。

  5.3所有档案借出前,档案保管人必须复印至少一套完整的复印件并需要由借档案之人以及档案保管人在复印件上签署确认复印件与所借出原件一致。

  5.4 档案查阅或借阅人应保证所阅资料的完整、无污损,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三天,到期应及时归还。由于借阅人借出资料导致未能完整归还,责任由借阅人以及批准借阅人承担。

  5.5档案交接须由移交人填写《工作交接单》,将所保存档案列表,经接收人清点核对后,双方签字认可,移交过程中应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移交过程中应由秘书处指定专人负责工作交接的监督,并进行见证签署。

  第六条 对于机密文件及档案,无关人员不准接触,工作人员要严守机密。

  第七条 任何人未经合法允许不得销毁档案资料。

  第二章合同管理

  第八条 凡以基金会名义对外发生业务活动的,应当签订相关合同。签署合同前应根据合同涉及金额大小根据基金会相关制度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如没有涉及金额的,一律报理事长审批。

  第九条 对外订立的合同,在基金会内部审批手续完成后,原则上先由对方签署后,基金会才予以签署;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十条 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基金会秘书处按顺序进行编号、登记、归档并指定专人保管,且基金会盖章的所有合同应予以扫描存档。合同原件基金会至少应持二份,其中一份由秘书处保管和管理,一份由基金会财务保管,监事备存复印件一份。

  第十一条 合同原件原则上不外借,如需外借,保管人应确定基金会留存与合同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且应提交申请并由秘书长以及理事长批准后才能借出并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归还。

  第十二条 基金会财务应根据合同编号建立合同台帐,详细记录资金收付情况;如有异常,基金会财务应及时通知监事和理事长。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审批流程与合同签署的审批流程相同。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但需在新合同中予以备注。

  第十四条 如合同有约定保密事项的,基金会以及相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第三章差旅管理

  第十五条 基金会每年的差旅费用开支必须严格控制在基金会经理事会审议通过的当年年度财务预算的差旅费用范围内。

  第十六条 基金会人员出差前,须提前向秘书处提出申请,填写《出差申请表》,注明出差时间、地点、事由、费用预算等,在经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范围内,经秘书长和理事长或理事长授权专人批准后方可出差。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可凭批准后的《出差申请表》或有权审批人的电子邮件批准,按相关规定预借差旅费用。

  第十八条 基金会人员住宿标准为三星或以下、经济型酒店;市内交通及餐费支付应尽可能节俭。

  第十九条 差旅遵循原则

  1、基金会人员出差由秘书处统一安排预定酒店和机票或其他交通工具,并尽早提前预订以获取优惠的折扣;

  2、基金会出差尽可能利用经济便利的公共交通工具,费用据实报销;报销时,须注明事由、起始时间和地点;

  3、所有预支的差旅费应在出差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结清,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4、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在限定的标准内据实报销;

  5、入住酒店因公所发生的上网费用可以予以报销。

  第二十条 经批准的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在一周内填写《费用报销单》,附上完整、合法的发票单据及《差旅报告》并遵循相关程序审批报销。未经事先批准所发生的差旅费用,不得在基金会报销。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基金会第一届第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