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库

东至二中教师管理办法

3196

  学习工作过程中,经常需要管理办法,教师相关文章,写作出一篇精采的管理办法,教师文章会让您的工作能力得到赞赏,一起赏析以下的这篇东至二中教师管理办法文章吧,从中我们能得到启示。

东至二中教师管理办法

  至东二中教师管理办法

  全体教师要求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要求,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勤奋工作。严格劳动纪律和学习的各项规定。

  考勤制度

  1、指纹签到:班主任、双语教师早晨6:40前,教职工,上午8:20前、11::0后,下午15:00前、16:40后。

  2、上班时间不得私自离校,必要的外出应向教研组组长请假。

  3、上班、上课迟到或早退当旷课论。对旷课者,视其情节轻重予在教师会上警告批评或全乡通报或扣发工资或作为待岗人选等处理。

  请假制度

  一、请假的类别及期限

  1、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提出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凡请病假一周及以上者,必须附上病历卡及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医生诊断证明。

  2、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请假应事先提出,1-3天经校长批准,3天以上由教育局批准。并自行安排代课交教导处存档备查。

  3、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

  4、婚假: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提出请婚假。课程可由学校安排。

  5、产假:女教职工分娩,可向学校请产假。假期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最多给予七天的丧假。

  二、请假的程序

  教职工需请假者,必须按规定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因来不及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应尽快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上课制度

  1、养成良好习惯,教师应准时上课,按时下课。

  2、认真做好课前准备,严格按功课表上课,上课时除带齐课本、教案外,还应随带必须的教具等授课资料、材料;要科学安排课堂45分钟的教学内容,确保课堂教学质量。上课时,教师不得随意离开教室,不早退,不拖课,不坐在椅子上上课,不接访客人。

  3、坚持用普通话教学,语言规范,板书工整,教师要坚持用正楷字板书。

  4、要尊重学生,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5、体育课要加强组织教学,重视学生的运动安全,若需提前下课让学生休息,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因天气原因需改上室内课,应给学生讲授体育知识,不得随意让学生自习。

  至东二中

采编:www.wenbenK.cOm

篇2: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外籍教师管理工作,引进国外先进教育、科技成果和管理经验,根据《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籍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对华友好,愿与我院合作,符合我院需要;

  (二)外籍教师须有学士以上学位,有两年以上相关教学经验;

  (三)身体健康,能担任协议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第三条 聘请外籍教师的程序

  (一)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教学需要,于每年4月底和9月底前向学院教务处提出本单位下一学期的外籍教师需求申请。教务处在综合后以书面形式在每年的5月和10月向学院提出确定。学院外事办公室在接到学院确定的外籍教师聘请计划后即着手相关的工作。

  (二)学院外事办公室须将拟聘材料备齐,上报省外国专家局审批,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省外国专家局同意聘请后,到市外事办公室办理《来华邀请通知书》发给外籍教师,外籍教师凭通知书到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办理来华签证。

  (三)外籍教师应于新学期开始一周前抵达我院,由外事办公室派专人迎接并安排住宿。

  (四)外籍教师抵达我院后,教务处应会同外教所在系(部)及时做好教学工作安排。外籍教师需向外事办公室交一寸半身免冠照片10张以存档及办理有关证件,并由外事办公室组织其进行常规体检和办理有关居留等手续。

  第二章 外籍教师教学管理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外籍教师的教学业务工作。外籍教师所在的系(部)负责外籍教师教学业务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 教务处的职责是:

  (一)根据教学单位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确定聘请人选,提出聘请外籍教师的书面报告。

  (二)审定外籍教师讲学计划和教学使用的教材(包括参考、影视及其它资料);审核各聘用单位上报的外籍教师工作计划,协助其安排外籍教师的教学、科研设施及专题讲座、经验交流会或学术报告会等。

  第六条 外籍教师所在的系(部)的职责是:

  (一)根据学科和课程建设的需要,安排外籍教师的教学、科研任务;审核并协助外籍教师制订授课或科研计划、选定教材和教学辅助材料,鼓励外籍教师采用先进的教学、科研方法和手段。

  (二)执行学院的听课制度,掌握外籍教师的教学情况,指派有一定经验的骨干教师协助外籍教师搞好教学、科研工作,收集并积累外籍教师的讲授材料和科研成果。

  (三)聘用期间,定期开展外籍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并将外籍教师的工作情况及评估情况提交教务处和外事办公室。

  (四)指定一名合作教师,负责协调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以及日常生活安排。

  (五)掌握和了解外籍教师的教学态度、业务水平、教学效果,有问题应及时同外籍教师交换意见,促其改进工作。

  (六)填报外籍教师的课时工作量。

  第七条 合作教师工作职责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掌握国家的外事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和管理水平,增强政治敏感性,保守国家秘密,履行好合作教师的职责。

  (二)配合教务处、系(部)等相关部门,定期召开班级会议,了解学生对外籍教师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外籍教师,促进其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密切保持与外籍教师的联系,负责做好和外籍教师在教学与生活上的沟通工作,及时与教务处、系(部)、外事办公室、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外籍教师的教学、学生管理等工作与系(部)联系,旅游安排、生活、政策法规等方面工作与外事办公室联系,安全工作与保卫处联系。

  (四)关心外籍教师,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安排和处理外籍教师的教学、生活和安全等相关问题。

  (五)做好外籍教师与学生、教师、院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工作。

  (六)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外籍教师行政管理

  第八条 外籍教师的涉外管理以及日常生活管理由学院外事办公室具体负责,系(部)予以协助;外籍教师来华、离华的迎送工作由外事办公室和系(部)共同负责。

  第九条 外事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根据学院教学工作的需要负责外籍教师的聘请工作,办理聘请外籍教师的报批手续以及外籍教师来华后的专家证或就业证、居住证等有关证件。

  (二)向外籍教师宣传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与外籍教师签订工作合同。

  (三)负责外籍教师工作中有关费用的报销工作。

  (四)做好外籍教师的日常生活管理服务工作 。

  (五)安排外籍教师节假日的重大活动,组织外籍教师参加省、市外事部门和学院的集体活动。

  (六)建立外籍教师档案。

  (七)处理与外籍教师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外籍教师可自愿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文娱、体育活动。学院及聘用单位要为丰富他们的业余文化生活创造条件。

  第十一条 为充分发挥外籍教师的专长和作用,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的前提下,经校际间相互协商,并征得聘用单位领导和外事办公室领导的同意后,外籍教师可应邀到其他兄弟院校讲学。严禁外籍教师私自在外打工、兼职,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外籍教师因故不能上课,需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三条 外籍教师请病假,须持指定的涉外医院医生诊断证明,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外籍教师任职期满,由系(部)按照实际情况写出书面鉴定。教学成绩显著者,可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工作表现不好者,应予以批评,促其改进。教学态度不好、不能完成教学任务并经帮助无效者,可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第四章 外籍教师安全保卫管理

  第十五条 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卫处负责。

  第十六条 保卫处的职责是:

  (一)外籍教师到校后,向辖区派出所报告。

  (二)保卫处应加强对外籍教师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好外籍教师的人身、财产安全保卫工作。

  (三)把外籍教师工作、生活场所作为安全防范重点部位,定期对上述场所的防火、防盗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四)妥善处理外籍教师与我国公民的纠纷,化解矛盾,消除隐患。

  (五)对我院师生员工进行国家安全教育,在与外籍教师友好交往的过程中注意维护国家和学院的利益。

  第五章 外籍教师外出管理

  第十七条 外籍教师到校的第一个星期,其外出须由合作教师陪同,并由合作教师负责介绍学院的情况等。

  第十八条 在工作日或周末外籍教师若要离开南冲市区,须告知合作教师,并由其报请系(部)领导批准,原则上应由合作教师陪同前往,并报学校外事办公室、保卫处备案,获准后方可离校。回校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

  第十九条 外籍教师离校外出前由合作教师告知外出安全等注意事项。

  第六章 外籍教师假期管理

  第二十条 外籍教师在假期(暑假、寒假及国家法定假日)期间,要按照学院要求,做好教学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 外籍教师在假期外出旅游,应书面通报旅游地点、时间、何时返回南冲等内容,经系(部)领导批示后,向学院外事办公室呈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南冲。外籍教师在外期间,合作教师应与其保持联系,并及时向系(部)领导和外事办公室汇报。

  第二十二条 外籍教师休假期间,需确保自己人身和财产安全并自负其责。合作教师应与其保持联系,定期上门访问了解情况,若发现不正常现象应立即上报。

  第二十三条 外籍教师在假期的生活由系(部)和外事办公室负责管理,有关人员应为其妥善安排。

  第二十四条 外籍教师外出若需学校解决行程安排等事宜,应提前两周向学校外事办公室申报。

  第七章 外籍教师聘请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费用的承担

  (一)在外籍教师的聘请过程中外事办公室会同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对外籍教师进行面试(包括电话面试),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

  (二)学院外事办公室负责外籍教师的接机(站)、机票、签证、居住证、专家证等的办理所产生的费用。

  (三)外籍教师到校前,其住房等的装修以及住房中的所有配置,包括台式电脑、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空调、床上用品、炊具及相关的维修费等由学院外事办公室统一安排;外籍教师住房的月租费、水电费、电话补贴等由学院外事办公室负责。

  (四)外籍教师的办公用品由系(部)负责解决。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为外籍教师所在系(部)每月拔付100元,作为外籍教师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七条 外籍教师享受固定薪酬,不享受校内津贴。

  第二十八条 财务处的职责:

  (一)负责执行和监督外籍教师的财务开支计划。

  (二)负责外籍教师财务开支计划中的外汇申报和兑换工作。

  (三)依法代征代扣代缴外籍教师个人所得税。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2xxxx年9月16日制订的《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外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3:迎海学校教师电子备课要求与管理办法

  迎海学校教师电子备课要求与管理办法

  为促进教师教育教学观念的更新,交流教学经验,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绵竹市迎海学校教师电子备课要求与管理办法(试行)》。

  一、备课要求

  1、电子备课以学科教学老师为单位进行备课。

  2、学期初由年纪老师共同分配教学设计量,具体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利用集体备课时间对每一个单元、每一个教学内容进行集体讨论或反思,分析教材和学生,明确目标,把握教学方向。

  3、每单元备课教师要提前一星期将教学设计发教导处电子备课档案中,并根据根据本班的学生情况和自己对教材的理解及时进行动态修改。

  4、上课教师要及时撰写教学反思,并发布到相应的教学设计后,并署名。

  5、电子备课采用统一的格式。

  二、管理办法

  1、每学期开学初制定详细的备课工作计划。

  2、教学设计至少提前一周上传到学校备课档案中,以便其他教师浏览参考。

  3、每篇教案应包括教学目标、重难点、教学过程、板书设计等等,要根据本班学生的实际情况做必要的修改和整理,加入本人的教学思路,完全抄袭网络教案或无主体完善的网上下载则视作无教案。

  4、学校对电子备课的学科随时检查,发现备课的不及时或不规范,将终止其备课组电子备课,重新进行抄写备课,并作为教学常规检查进行记录。

  5、各备课老师要及时对备课资料进行备份,以防丢失。

  附:教师电子备课的格式与要求:

  1、第一页为封面。

  包含以下内容:

  ① 学年、学期(如:2xxxx-2xxxx学年第一学期);

  ② 册数(如:小学语文第一册教案);

  ③ 姓名;

  2、第二页为目录。

  包含以下内容:

  ① 单元;②序号;③课题;④页码;

  3、格式要求:

  ① 纸张为A4;

  ② 左边距2厘米,右边距2厘米;上边距2厘米;下边距2厘米,

  ③ 课题字体为“黑体、小三”;

  ④ 正文字体为“宋体、小四”,行距为固定值22磅;

  4、每篇教案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①教学目标;②教学重点、难点;

  ③课时安排;④教学准备;

  ⑤教学过程;⑥板书设计;

  ⑦教学反思(写写在教学后的体会);

  z市迎海学校

篇4:学院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工作管理办法

  学院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工作管理办法

  为加强高等院校与地方经济的紧密结合,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搞好产学研用结合,实现企业与高校共赢;为加快青年教师培养,丰富青年教师的社会实践经验,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能力及教学水平,学院鼓励教师到相应的企业挂职锻炼。为此,特制定如下暂行管理办法:

  一、挂职锻炼教师条件

  学院专业教师。

  二、挂职锻炼的形式

  1、挂职式。教师在企业里安排一个职位,进行独立工作,时间一般半年以上。教师在企业时除完成具体工作外,还应参与对企业员工的培训和研究项目,在贡献自己的已有知识与技术的同时,也在不断吸收企业管理、技术方面的经验,提高自身的能力。

  2、跟班式。教师在企业里不独立工作或只充当助手,跟随企业里某职位的工作人员一起工作,熟悉工作日程与安排,工作流程,需要的知识与技能。并做好笔记,进行整理,归纳出与教学相关的内容,在教学中做出增补或删除,或进行院本教材的编写。

  3、短期培训式。教师在企业里工作几个星期或几个月,有一个具体的岗位,在实践的过程中了解工作的内容,需要具备的能力,学习行业里的新技术,接受行业的新观念。

  4、其他方式。

  三、挂职锻炼的要求

  1、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不能人浮于事,只说不干,必须真正深入企业,参与生产、参与管理,进行广泛调查研究,要发扬不怕苦的精神,以企业人员的身份要求自己。

  2、教师到企业接受锻炼的同时,要利用自身优势及学院的有利条件积极为企业服务,真正让学院、企业双方都从中受益。可以开展职工培训、技术攻关、参与管理、推荐优秀毕业生等工作。

  3、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既是对教师锻炼、提高自身素质的好机会,也是对教师的修养、组织纪律观念的一次考验。挂职锻炼结束一周内教师应完成一篇有价值的调研论文或作品,或取得一项专业技能证书。

  4、为真实掌握选派教师的学习、工作情况,学院有关部门将不定期派出督查小组,进行走访检查。挂职锻炼结束后,要有挂职单位领导的鉴定意见。

  5、无论何种形式的挂职锻炼,每年累计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四、挂职教师的考核措施

  1.挂职锻炼考核采取企业考核与学院考核相结合的形式。教师在挂职锻炼期间应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在教师挂职期间,学院里采取现场巡视、抽查等方式加强对教师企业挂职锻炼计划的落实;并不定时召开教师企业挂职锻炼汇报交流会;系每月定期向教务处、人事处报告挂职教师考勤情况。

  2.出勤考核:教师挂职锻炼期间,如需请假应事先向挂职锻炼单位和学院教务处、人事处办理相关请假手续,按学院考勤管理规定办理;如无故缺岗,按学院旷工有关规定处理。

  3、每位教师在挂职锻炼结束时,需向学院提交挂职报告或总结一份及相关附件材料,填写《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工作鉴定表》,并连同《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挂职工作周记》,上报教务处、人事处存档。

  4.专业教师挂职锻炼每年由人事处牵头考核一次,教师的考核必须到达合格以上。如挂职锻炼考核不合格,则不能享受相关绩效津贴,且不计入挂职锻炼时间。

  5、系部根据教师下企业锻炼时间,向教务处申报工作量,并由教务处核定,计入个人工作量。对在企业挂职锻炼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专业教师,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外派学习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6、其它未尽事宜,按学院相关文件办理。

篇5:技术学院鼓励支持教师在职攻读学位管理办法

  技术学院鼓励支持教师在职攻读学位管理办法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推进我院学科专业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办学水平,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和学科专业建设的发展规划,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培养原则

  以****为指导,贯彻培养与引进并重的方针,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和教学质量为目标,通过鼓励和支持中青年骨干教师在职攻读学位,着力改善和优化师资队伍的专业结构、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加快重点专业、紧缺专业和成长性专业的建设和专业带头人、教学骨干的培养。坚持鼓励支持、按需施培、突出重点、竞争择优、规范管理等原则。

  二、培养目标和任务

  1.通过对一批优秀中青年教师的在职学历学位的提升、教育和培养,使学院教师队伍的学科专业结构明显改善,教师队伍整体教学水平、科研能力显著提高,中青年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队伍不断增强。

  2.通过鼓励支持教师在职攻读学位,结合人才引进和其他形式的培养,使我院教师队伍整体学历层次有明显提升。到“十二五”末,使学院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比例达到5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的比例达到5%左右。

  三、培养形式

  1.选送报考省内外统招的委托、定向硕士、博士研究生。

  2.选送攻读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四、选送条件、要求和程序

  1.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2.在我院工作满两年,专业基础扎实,能认真完成本单位安排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任务,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3.报考专业为我院学科专业建设所需要,并被列入学院培养计划。

  4.每年由学院人事处下达选送攻读学位计划,各系(部)组织报考人员填写《安徽外国语学院教师在职攻读学位申请表》,并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在学院计划指标范围内,择优推荐,人事部门审核综合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5.报考人员考试合格被录取后,与学院签订在职攻读学位协议书。

  五、支持政策与管理措施

  1. 教师在职攻读学位,培养期限一般为3年。第一学年读学位课程期间可脱产学习,其后的论文阶段,需在职完成学院教学、科研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二工作任务。

  2.教师在职攻读学位一年脱产学习期间,读博士学位者全额发放基本工资,读硕士学位者发放基本工资的50%,同时享受学院正常的工资升级和职称晋升。

  3.教师在职攻读学位,学院按照下述标准给予学费资助:

  (1)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取得学位证书后,学院支付标准学费全额的50%;

  (2)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取得学位证书后,学院全额支付标准学费;

  (3)攻读博士学位者,在入学前可向学院预借80%学费。学费分期缴纳者分期借支。取得学位证书后凭缴费发票履行报销手续,并撤回借据。没有获得学位的,所预借的学费必须全额退还。

  4.教师在合肥以外就读者,学院将准予报销往返长途车票3次。

  5.教师在职攻读学位期间,不再享受其他进修形式的资助,不得与其它较长时间的进修学习交叉。

  6.教师在职攻读并获得博士学位以后,学院提供与引进博士同等的教学科研条件建设费。

  7.在职攻读学位人员毕业后,须持学位证书或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到人事处验证,履行入档和报销手续。

  8.自获取学位证书后,硕士在学院服务期不少于3年,博士在学院服务期不少于5年。

  六、相关说明

  1.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者,以本办法为准。

  2.现已在职攻读学位的仍按原规定执行,但可按本办法享受学院给予的学费支持额度。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