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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中学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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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中学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陵金中学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制度,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工会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农场、机关、学校和其它基层单位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中国工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 选举应尊重和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第六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工会委员会负责。

  第二章 委员和常务委员名额

  第七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至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

  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第八条 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9至11人组成。

  第三章 候选人的提出

  第九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均应按照干部“四化”的标准,在能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热心工会工作,受到群众信赖的人员中选定。

  第十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均以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由上届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级党委与上级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

  第十一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在任职届期内应按规定完成岗位任职资格培训任务。凡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完成岗位任职资格培训任务的,一般不再提名为下届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第四章 选举的实施

  第十二条 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差额率分别为5%和10%。

  第十三条 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基层工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工会主席或组织员主持。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工会委员会集中各代表团(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召开基层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时,由上届委员会或大会主席团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选举前,选举单位工会组织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名单、简历及有关情况向选举人介绍。

  第十五条 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会员或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会员或会员代表中推选,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非常务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候选人的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第十七条 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第十八条 会员或会员代表在选举期间,如不能离开生产、工作岗位,可以在选举单位设立的流动票箱投票。

  第十九条 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第二十条 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由大会征得多数会员或会员代表的同意减少名额。

  第二十一条 大会执行主席根据本条例规定,宣布选举结果及选举是否有效。

  第二十二条 选出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批。

  第五章 调动、罢免和补选

  第二十三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在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如因工作确需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第二十四条 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测评和上级工会与干部主管部门考察,需撤换或罢免工会领导人时,须按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基层工会主席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空缺时,应及时按照民主程序进行补选。补选前征得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同意,可暂由一名副主席或委员代理主席职务,代理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第六章 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至7人。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必要时也可设副主任委员1人。

  第二十七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经费审查委员会推选产生。

  第二十八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选举结果,与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三十条 本条例原则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会。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全国总工会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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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金陵中学工会教职工社团章程

  陵金中学工会教职工社团章程

  总则

  为了丰富广大教职工的校园业余文化生活,推动我校教职工群众性文体活动的开展,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校工会大力倡导各类教职工文体社团在校工会指导下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为了规范教职工社团管理,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组织机构

  校工会副主席分管教职工社团(以下简称“社团”)工作。校工会具有指导、协调和资助各社团正常开展活动的义务,同时也具有监督、管理各社团的权力。

  第一条 校工会文体委、青年工作委员和女工委员共同负责教职工各类社团的协调、监督工作。届期5年。

  第二条 社团采用团长负责制,设团长、副团长,由社团会员选举并经校工会审批产生或由校工会任命产生。

  第三条 各社团团长在教职工范围内招募团员,各社团组团人数不得少于10人,组团后填写《陵金中学教职工社团申请表》,交工会审批并备案。

  第四条 各社团应根据自身特点成立组织,选举负责人,制定章程,并在校工会指导下开展活动。必要时,可组队代表校工会进行对外交流或参加比赛活动。

  第二章 社团负责人

  第五条 社团负责人的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责任心,拥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群众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由年龄在60岁以下且身体健康的社团会员担任,社团可根据自身需要设立名誉团长或顾问;

  (三)有符合本社团的特长或爱好;

  (四)热心社团工作,热情为社团会员服务。

  第六条 社团负责人的职责:

  (一)统筹规划本社团工作,全面负责社团日常管理事务,做好社团后备力量的培养工作;

  (二)组织实施诸如训练、比赛、演出等社团活动;

  (三)对申请加入社团的会员进行审批;

  (四)组织会员进行日常训练和活动;

  (五)负责对校工会添置给本社团的活动器材和设备的管理;

  (六)做好年度计划与总结工作,对校工会负责。

  第三章 社团会员

  第七条 凡我校工会会员,身体健康,具有某一方面特长或爱好,承认本章程和所欲加入社团章程者,均可参加社团。

  第八条 工会会员加入社团,须本人自愿申请,经其所欲加入社团的审核批准,即可成为社团会员。社团会员名单报校工会备案。

  第九条 社团会员年龄原则上限制在60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社团活动。

  第十条 每位社团会员只能申请参加一至两个社团。

  第十一条 社团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所在社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

  (二)对所在社团的工作及其负责人有监督、批评和建议权;有向校工会反映所在社团情况的权利;

  (三)有权参加所在社团的各项活动,享受所在社团的各种待遇和奖励;

  (四)享有退团自由。

  第十二条 社团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校工会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遵守社团章程,执行社团决议,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积极参加社团活动;

  (三)社团会员应视自身健康状况参加活动,患有心脑血管等疾病或不适宜参加剧烈活动的会员,应谨慎行事,以免发生意外;凡因自身身体原因发生意外的,责任自负。

  第四章 社团经费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

  (一)社团会员交纳的团费;

  (二)校工会根据社团活动需求下拨的活动经费;

  (三)社会团体赞助的活动经费。

  第十四条 经费支出:

  (一)所有经费只限于社团开展活动;

  (二)坚持励行节约、量入而出的原则。

  第十五条 经费管理:

  (一)社团负责人每年必须做好经费使用的预决算报告;

  (二)社团负责人主管本社团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三)对长期不能组织正常活动的社团,工会有权放弃经费资助,并注销解散。

  (四)社团活动经费的使用须报校工会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否则无效;

  (五)经费的使用须按会计制度和财务要求建立明细帐目,适时向社团会员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2xxxx年5月1日起试行,解释权归陵金中学工会。

  z市教育卫生工会陵金中学委员会

篇3: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院的核心竞争力,建立教学督导监督机制,是学院提升管理内涵、规范教学秩序、增强工作执行力的需要,是学院提高质量的自觉行动,是促进学院良性发展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主要是学院的自律行为,主要从教、学、管三个方面对教学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估、审议和指导。

  第三条 教学督导工作有检查、评估、审议等多种方式,以评估方式最为常见,主要有过程性、总结性与诊断性等形式,并以教、学、管为评估重点。

  第四条 评教是对教师的教学过程进行质量监督、评估和指导;评学是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效果及成绩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评管是对管理文件、相关政策进行审议,对职能部门及各执行单位的管理状态、管理效果及管理质量等进行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五条 评价对象是高职教育、中职教育和成人教育,并以高职教育为主。

  二、机构设置

  第六条 为顺利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学院设立学院、系部、学生三级教学监督机构,具体为:学院设教学督导处,负责全院教学督导工作的具体筹划与运作;系部单独设教学督导室,负责所在部门教学督导工作的具体运作;各系设教学信息站,各班设教学信息员,主要收集日常教学状态信息。

  第七条 教学督导处接受院长的直接领导,系部接受所在系部与教学督导处的双重领导;教学信息站接受所在系与教学督导处的双重领导。

  第八条 系部教学督导室主任一般由所在系部分管教学的副主任兼任;教学信息员优先从班级学习委员中选用;教学信息站站长优先从所在系学习部长中选用。

  第九条 学院、系部教学督导员一般任期2年,受聘者分别由学院、系部颁发聘书;系教学信息员一般任期一年,受聘者由所在系颁发聘书。

  第十条 教学督导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高的公众认可度,办事公正,保密性强;

  2.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

  3.熟悉教学管理过程,有较强的沟通与写作能力;

  4.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责任性强,身体健康。

  三、部门职责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处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所需的各项评估方案、实施办法及相关的管理文件;

  2.组织实施评教、评学、评管活动,并就活动结果提出建议与整改措施;

  3.负责全院教学质量监控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发布;

  4.负责教学质量管理政策、成就的宣传与经验的传播;

  5.对各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6.负责对全院教学过程进行具体评价;

  7.组织教学评价结果争议的具体仲裁;

  8.组织开展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研究。

  第十二条 院聘教学督导员应履行的职责:

  1.参与制定学院的各项评估方案及有关文件;

  2.参与学院的教学质量检查及各项评估活动;

  3.参与学院组织的随堂听课及专题评价活动;

  4.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对学院教学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

  6.参与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研究。

  第十三条 系部教学督导室主要职责:

  1.组织对所在部门的评教、评学、评管活动;

  2.组织对所在部门的教学工作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配合教学督导处在本部门开展的相关活动。

  第十四条 系部聘教学督导员应履行的职责:

  1.参与本部门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查及各项评估活动;

  2.参与本部门组织的随堂听课及专题评价活动;

  3.对本部门的教学工作开展调研,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配合院教学督导员在本部门开展的督导活动。

  第十五条 教学信息站的主要职责:

  1.协助系教学督导室进行教学信息员的日常管理;

  2.配合院、系部督导部门在本系开展相关调查;

  3.配合学院、系部督导部门开展各项教学评估活动;

  4.收集整理学生意见,按信息类别反馈至相应督导部门。

  四、教学督导信息的收集与反馈

  第十六条 教学督导信息是改进教学与管理的重要依据。通过信息的收集、整理,为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依据,为日常教学纠偏提供参考。

  第十七条 教学督导信息主要通过学院、系部、学生三级监督组织采集,基本为教学过程的教师信息、学生信息和管理信息等。此外,为搭建更为广阔的信息渠道,还在校园网上设立“督导处处长信箱”,在处内设立教学督导员接待日与“教学情况反馈”热线电话。

  第十八条 教学督导处对收集到的有关教学工作的信息及时进行整理、归类,并对其中的重要信息进行必要的综合分析和调查研究后尽快反馈到相关管理部门、系部和教师个人。若遇重大问题,将由学院向相关部门下达《教学信息处理意见书》限期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向院长室汇报。

  五、教学督导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九条 教学督查依法进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教学督导员若在执行公务时存在与被督导部门或个人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向相应督导组织申请回避。

  第二十条 教学督导工作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

  1.向被督查部门发出督查通知书与督查方案(或提纲);

  2.指导被督查部门进行自查自评,写出自查自评报告;

  3.组织人员对被督查部门进行督查评估或检查;

  4.向被督导部门通报督查结果,出具督查书面报告。

  (二)随访督查

  随访督查一般在教学督导处的安排下进行;若是院教学督导员自行随访,则应当在事后向教学督导处补办督查手续。

  第二十一条 教学督查开展工作时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听取被督查部门负责人的情况汇报;

  2.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表册等;

  3.参加有关会议和具体教育、教学活动;

  4.召开座谈会,进行调查和个别访谈。

  第二十二条 院教学督导员可以列席被督查部门的有关会议;可根据需要召开会议,找有关人员谈话,进行测试或者问卷调查,调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表册等。

  第二十三条 教学督导处及督导员完成督查任务后应向被督查部门或教师通报督查结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 被督查部门和教师对教学质量的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督查报告之日起1周内向教学督导处申请复议,经教学督导处组织有关专家研究认为必要时予以复议。教学督导处一般在收到书面复查申请之日起1周内对被督导部门或个人作出答复。被督查部门和教师对教学督导处的答复仍有异议者可向院长室提出,进入行政程序。

  第二十五条 被督查部门和教师应主动配合各项督查,理性分析督查组织或人员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凡遇重大问题的督查,被督查部门或教师应在收到督查结果1周内将改进情况或计划用书面报告形式送教学督导处。

  第二十六条 教学督导处将建立督查信息通报制度,并将教学督查信息作为部门与个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被督导部门及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院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责任人或部门负责人按照学院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在督导过程中,无理拒绝向教学督导处和教学督导员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报告的;

  2.阻挠、抗拒教学督导处和教学督导员照章行使职权的;

  3.弄虚作假、蒙骗教学督导处和教学督导员的;

  4.对教学督导员或者向教学督导处和教学督导员反映情况的人员打击、报复的;

  5.对教学督导处提出的督查意见拒不采取改进措施的;

  6.其他妨碍教学督查工作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督导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督导部门或个人可向教学督导处申诉,教学督导处负责查清事实,由学院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教学督导员身份,并予以通报批评:

  1.因渎职贻误工作的;

  2.在督导工作中歪曲事实,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3.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4.利用工作之便包庇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

  5.泄露督查信息,影响督查工作正常开展的;

  6.其他滥用工作职权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教学督导队伍的自身建设

  1.坚持用人标准,结合专业特长,择优选聘教学督导人员,系统组建督导团队;

  2.坚持业务培训,充分考虑工作特点,通过多种方式与途径,不断提升教学督导工作起点;

  3.坚持带岗培养,强化过程监督,注重工作质量,在实践中不断提升督导团队的整体内涵;

  4.坚持绩效考核,实行动态管理,不断开拓督导内涵,精心打造教学督导团队的工作品牌;

  5.坚持广开言路,虚心听取意见,及时进行工作反思,不断提高工作效能。

  七、附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督导处负责解释。原温职院〔2xxxx〕40号同时废止。

篇4:向阳小学度第二学期工会工作计划

  阳向小学2xxxx年度第二学期工会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我校工会在学校党支部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切实行使工会维护、参与、教育和建设四大职能,团结广大教职员工在开展教学教研,参与学校校务监督、民主管理中,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增强学校工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努力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努力开创我校工会工作的新局面。

  二、主要工作

  1.加强师德建设,提高育人水平。

  加强学习,提高广大教工的思想素质。组织学习“****”重要思想,切实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有针对性地学习《工会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知识,提高教职员工依法执教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提高人文素养和开拓创新能力。

  2.抓好教代会工作,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加强教代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教代会和全体教职工的作用,定期召开教代会,认真落实教代会的各项决议,督促学校行政对教代会提出的提案予以落实和执行。定期组织教代会代表学习,提高教代会代表参政、议政能力。继续深入抓好校务公开监督工作,办好校务公开栏,让全体教职员工充分关注学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对学校的各项工作做到心中有数,以进一步畅通教职工和学校行政领导的交流渠道,为学校的稳定做好协调工作。

  3.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做好“献爱心、送温暖”工作,增强工会的凝聚力。继续做好走访慰问工作,深入了解每位教职工家庭情况,及时探望患病的教职工,为他们送去集体的温暖和大家的关爱。继续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关心女教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4.以“阳光课堂”同课异构为契机,配合学校教导处、教科室,不断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5.以丰富多彩的工会活动,调节教职工的生活,减轻紧张工作带来的压力,确保教职工健康生活、快乐工作。配合教导处,组织教师参加“阳光课堂”同课异构、青年教师基本功竞赛等活动,组织教师参加区教师节表彰会活动,组织教师参加教职工各项比赛。同时,结合学校工会工作的自身特点,以开展工会活动为抓手,定期自主开展娱乐活动,丰富教师的业余生活,促进教师间的相互交流,增强教师队伍的凝聚力,有益于教师身心健康。

  三、月主要活动安排

  三月份:

  1.开展读书学习活动(寒假读书笔记评比活动)

  2.庆祝“三八”节

  四月份:

  协助教务处开展“阳光课堂”同课异构活动

  五月份:

  庆祝五一劳动节活动

  六月份:

  协助“六一”联欢活动

  市阳向小学工会

篇5:向阳小学年第一学期工会工作计划

  阳向小学2xxxx学年第一学期工会工作计划

  本学期,学校工会工作将以学校工作计划为指导,以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坚持以人文关怀为工作理念,围绕学校党支部、行政、教育教学重点工作,开展学习和活动。以工作创新为动力,以教代会制度建设为载体,从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关心教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创新工作思路,转变工作理念,大力开展师德创优活动,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把推进学校发展、校园文化建设、提升教师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作为本学期工会工作的重点,依法维护教师利益,满腔热情地为教师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一、加强工会自身建设

  1.认真学习贯彻新《工会法》,增强依法治会和依法维权的自觉性。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团结带领广大教师,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工作。

  2.加强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的建设,密切联系群众,为广大教师办实事,为学校党政分忧,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3.强化学习,提升工会会员素质,加大培训力度,创建学习型、科研型教师队伍,推动名师队伍建设。

  二、推进学校民主建设

  1.进一步完善教代会制度,创新教代会形式,认真履行教代会职权,提高教代会质量。广泛征求大家对学校发展、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着力抓好本次教代会议案的落实工作,督促相关部门推动议案涉及工作的进展,并在下次教代会上就议案落实情况进行答复。

  2.积极配合党政,继续做好校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运作,加强监督,提高质量,保证校务公开的真实性、有效性。校务公开的内容包括:财务管理公开、收费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对教职工奖惩公开、职称评审公开、招生事务公开、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决策和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情公开。依靠全体教师,虚心听取意见,把工作落到实处。

  3.进一步增强广大教职工参政议政的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把学校的民主建设真正落到实处。对工作作风、师德师风、工作纪律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问题问计于民;经常性地深入教学一线开展调研、谈心,对教师指出的问题,认真剖析、述评,集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挥广大教师在学校建设与管理中的主观能动性,集思广益,把学校办好。

  4.认真履行工会的基本职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协调工作。

  三、重视教师队伍建设

  1.积极配合学校党政,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教职工学习领会各级文件精神与时事重点,引导教师认清形势,积极进取,开拓创新,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重温《教师道德规范十不准》,纠正不良行为,规范教师行为,端正师品,优化师德。加强教师的爱校爱生教育,杜绝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发生。做到不歧视差生、讽刺挖苦和辱骂学生,做到文明施教,树立教师良好形象。

  3.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学历进修,参加继续教育,参加现代信息技术学习,加强新课标、校本研修的学习和培训力度,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提高竞争能力。积极引导大家改变观念,增强参加培训提高的主动性。为抓实此项工作,工会将配合教导处积极抓好教师的业务学习与培训,引导广大教师在学习中提升自身。

  4.加强教师的业务理论能力建设。鼓励教师在教学实践中革新教育观念,教导处组织的各项教学展示、研讨活动中,开展书写反思、叙事、心得、随笔等各种形式业务文章活动,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理论素养,推动名师队伍建设。

  5.加强教师的互学互促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与环境,促进老教师与年轻教师,教学骨干与普通教师,优秀班主任与新任班主任、学校领导与广大教师的沟通学习,在校园和谐、教学影响、班务促进方面发挥作用。

  四、推进教工之家建设

  1.教师要常怀爱心,关心特殊学生群体,要对身边生活有困难、学习有困难、单亲家庭、品德有缺陷的学生多倾注关爱,并引导学生之间结成帮扶对子,促进学生们的共同成长,营造处处有爱的校园氛围。

  2.关心在职、退休教师生活,对生病或有困难的教师做好慰问工作,要时刻把教师的冷暖挂在心头, 把组织的温暖送到教师的心里。加大与教师的谈心,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做好教师节与春节的教师慰问工作,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做好各项政策的宣传,尽力为教师办实事,做好退休教师的慰问与服务。

  3.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鼓励广大教师加强锻炼,多参加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体育活动,保障教师自身的身心健康。本学期,学校工会将积极配合上级组织为广大教师提供各种展示平台,历练本领,展示风采。

  五、工作安排

  八月份

  1.制定工会工作计划

  九月份

  1.举行庆祝教师节活动

  2.开展教师素质展示活动

  十月份

  1.庆国庆活动

  十一月份

  1.开展“阳光课堂”展示课活动

  十二月份

  1.开展冬季锻炼活动

  二0一五年元月

  1.开展庆元旦联欢活动

  2.开展慰问送温暖活动

  3.总结工作

  阳向小学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