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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大学理工科科研培育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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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大学理工科科研培育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SH大学理工科科研培育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调动我校教师从事科研活动的积极性,鼓励原始创新和技术创新,提高我校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我校科技工作的可持续及跨越式发展,特设立SH大学理工科科研培育基金项目 (以下简称"科研培育基金项目")。

  第二条 科研培育基金主要经费来源:理工科结题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科技部及相关部委项目间接费用中扣除管理费和绩效支出部分的经费等。

  第二章 项目设立与管理

  第三条 科学技术处及财务处负责科研培育基金项目的立项审核和经费入账工作,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 学校为每位科研人员设立一个科研培育基金项目经费帐户。首次开卡建立科研培育基金项目,负责人应填写《SH大学理工科科研培育基金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每次入账均需填写《SH大学理工科科研培育基金项目入账申请表》(见附件2)。

  第五条 每年的6月和12月,学校集中将经费(第二条所列经费)划入科研培育基金项目经费卡,每次入账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实际需求对入账经费编制预算,制定阶段工作目标,经负责人所在学院(部门)审核,科学技术处、财务处批准后正式入账管理。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六条 科研培育基金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分批入账,经费分批进行经费预算。

  第七条 科研培育基金项目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由课题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计划实施和经费使用。

  第八条 科研培育基金项目经费的主要开支范围包括:

  1、项目业务费:差旅费、实验材料费、测试化验与加工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用、论文版面和印刷费用、设备费、办公耗材、网络费及电话通讯费、邮寄费、实验室改装费、文献检索、学术刊物订阅费、图书资料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评审(验收、咨询)费、论文奖励配套和科技奖励配套、其它与项目相关的业务支出。

  2、劳务费:在职人员劳务费、临时聘用人员及学生助研费用。劳务费总计不得超过每笔进帐经费总额的30%,其中在职人员劳务费不得超过每笔进帐经费总额的10%。

  第九条 科研培育基金项目经费不再计入科研工作量,也不再纳入学院科研拨款模型计算。

  第十条 科研培育基金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属SH大学所有。科研培育基金项目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项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福利性支出。

  第十一条 科研培育基金项目负责人若离校,项目将被终止,项目结余经费收缴后纳入学校科研活动统筹使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学校此前文件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今后,若国家和SH市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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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区教育基金会W城区一中办事处项目管理办法

  区教育基金会城望区一中办事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规范、有效地组织、管理和监督长沙市城望区教育基金会城望区第一中学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各捐赠项目的执行,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长沙市城望区教育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办事处所有限定性捐赠项目和非限定性捐赠项目,具体包括:奖励优秀学生和优秀教师、优秀管理人员,以及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各类奖学、助学、奖教、奖管、重大疾病救助等项目。

  第三条 办事处办公室是专职管理捐赠项目的部门,负责项目的立项登记、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等工作,并定期向捐赠人及主任办公会议报告项目情况。

  第四条 办事处办公室负责对限定性捐赠项目和非限定性捐赠项目建立项目实施台帐,并在城望一中校园网上及时发布项目实施信息。

  第二章 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 限定性捐赠项目严格按照相关协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组织和实施。奖、助学金项目按照捐赠协议规定立项;学生个人申请,年级组初审,教务科、学生科审核后,报主任办公会议确定,由办事处办公室备案落实。奖教、奖管金项目按照捐赠协议规定立项;教职工个人申请,各业务科室提出具体意见,报主任办公会议确定,由办事处办公室备案落实。

  第六条 非限定性捐赠资金的立项及项目经费安排,由主任办公会议确定,办事处办公室备案落实。但项目经费的支出额度须控制在年度资金余额的50%以内。

  第七条 办事处办公室要准确掌握项目的执行情况,对照相关协议、决议发放资助款项。

  第八条 资助项目须以适当形式体现捐赠人及办事处的资助。

  第九条 办事处将对项目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并及时向捐赠人和社会公布有关项目的重要信息。

  第十条 奖、助学金项目完成后,需要向办事处提交学生申请表、评选结果、入选名单等相关资料的电子稿。奖教、奖管金项目完成后,需要向办事处提交教职工申请表、主任办公会议决议等相关纸质资料。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捐赠协议要求,捐赠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设专项管理。不得挪作它用和截留。

  第十二条 所有捐赠项目的款项都必须进入长沙市城望区教育基金会城望区第一中学办事处的账户。由办事处根据捐赠协议要求实施项目经费支出。

  第十三条 主任办公会议的组成人员,由办事处组成人员构成。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长沙市城望区教育基金会城望区第一中学办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