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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小学教育教学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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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小学教育教学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方案

  SJ小学教育教学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方案

  1、根据教育、教学环节主体和内容不同,将违规行为分为二类,即教育、教学过程违规行为,考试与成绩管理违规行为。

  2、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及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将违规行为分为一、二、三级(级别见附表)。

  3、在教育教学管理过程中一旦出现违规行为,其当事人、发现人或知情人应及时报告教导处及校长室。

  4、违规行为经领导小组核定后,由学校领导小组讨论认定后作出处理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领导小组成员:XX 群众代表2名(XXX)

  5、各级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意见

  1)一级违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对学生身心造成严重伤害,给学校带来严重负面影响,学校将处理意见报上级部门备案。当事人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50%,并扣除相应考核奖,两年内不得评优,情节严重者调离教学工作岗位。

  2)二级违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给学校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并在家长和学生引起较大的反响,经领导小组讨论作出相应处理。当事人扣除当月绩效工资300元,并扣除相应考核奖,当年内不得评优。

  3)三级违规行为:经校方提醒,仍出现违规现象,经领导小组讨论作出相应处理。当事人扣除当月相应的考核奖。

  6、当事人的违规行为如是因为校方在管理中的监管不到位造成的,分管领导及学校第一责任人将作相应处理,处罚金额不低于当事人的一半。

  附表:

  各类违规行为的级别

类别 违规行为事项 级别
教育教学过程违规行为 因教师管理过失,造成的伤害事故。
一~三
有恶意讽刺或挖苦学生的现象。
有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实物消费以及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的现象。
有利用课余时间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等现象。
(包括有偿家教)
有以偏激的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现象。(视情况而定)
统一为学生征订(代办)或统一要求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接家长投诉,经学校调查,确有违反其他师德规范现象的。
作业布置盲目,长期布置无效作业 二~三
应有作业的课程,未布置或只布置不批改
未完成授课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的四分之一及以上
传授学科知识时经常出现科学性错误现象
未经学校允许,擅自变更上课时间、地点、内容,请他人代课等
无教案上课随意
教师私自随意空堂5分钟以上
上课期间接听或拨打电话、发短信、玩游戏
经常不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活动。
班级纪律混乱,经常无法控制的现象
与家长沟通语气生硬,甚至训斥家长
经常拖堂,不让学生下课的情况较严重
上课期间,私自进班讲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类别 违规行为事项 级别
考试与成绩管理 试卷在印刷、传递、保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泄密
学生评优工作未按相关程序操作
监考教师监考不严,致使考场秩序混乱或学生作弊严重
监考教师迟到、早退

无特殊原因,考试结束一周内未报送学生成绩
试卷判分、统计、汇总差错率超过5%
无故改动《学生成长册》成绩

  备注:

  1、其他教学违规行为参照上述级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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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院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规定

  学院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教学管理,加强岗位责任制,严肃教学纪律,防止并及时处理教学事故,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 教学事故定义与分级

  第二条 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或教学管理过程中,由于教学管理人员、教师、教辅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违反学院教学管理有关规定,导致干扰教学秩序,影响教学正常运行,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

  第三条 教学事故依情节和程度分为三个等级:A级教学事故(严重);B级教学事故(较重);C级教学事故(一般)。

  第三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四条 教学类教学事故认定如下:

  序号 事 故 内 容 级别

  1 未经二级学院(部)同意和批准,擅自调课、找人代课为(C);

  擅自停课4课时及以上(A),4课时以下(B)。 A/B/C

  2 无故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之内(C);

  无故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10分钟(B);

  无故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A)。 A/B/C

  3 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教学环节无教学计划(A);

  未经二级学院(部)教学院长(主任)及教务处批准擅自改变或调整计划,舍弃或拖延学期教学计划内容1/4以上(B)。 A/B

  4 上课、监考等教学活动中使用手机接听电话、发短消息(C);

  上课时间无正当理由离开教学场所10分钟以上且教学现场无其他教师顶岗(A),若有其他老师顶岗,但离岗时间超过5分钟但在10分钟以内(B);

  上课期间从事其他与教学活动严重不符的活动等,导致教学秩序混乱(B);

  教学期间擅离职守,造成学生伤残或学院财产设备严重受损(A)。 A/B/C

  5 命题或印制试卷不及时,影响考试正常进行(B);

  试题出错达5处以上影响考试正常进行(B)或致使考试无法进行(A);

  试卷装错、拿错影响考试正常进行(B)或致使考试无法进行(A)。 A/B

  6 监考教师放松监考,放任作弊(B)或/发现违纪和作弊不上报者(A)。 A/B

  7 监考无故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A);

  监考无故迟到、早退5~10分钟(B);

  监考无故迟到、早退5分钟之内(C)。 A/B/C

  8 监考国家级、省级考试,不按考试规程操作,不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丢失试卷等,给学校声誉造成重大(A)较大(B)不良(C)影响。 A/B/C

  9 院级各类考试结束未认真清点试卷,造成收回的实考试卷数有缺少(B)。 B

  10 考试前给学生或他人泄露试题者,试卷在印刷、传送、保管等过程中因失责造成泄密(A)。 A

  11 批阅试卷出现漏批、错批等现象,造成学生成绩差错(≥班级人数*10%)(C)。 C

  12 接受学生贿赂以后给学生加分(A),学生成绩漏登或更改次数超过10%(B);学生总评成绩评定出错,随意性大或积分粗心,或成绩输入差错且未能及时更正,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C)。 A/B/C

  13 常规的笔试考试中,A、B试卷雷同超过30%,或与往届(二年内)试卷雷同超过30%(C);

  常规的笔试考试中,A、B试卷雷同超过50%,或与往届(二年内)试卷雷同超过50%(B)。 B/C

  14 因未严格管理,学生论文或设计出现大面积剽窃或抄袭的(B);

  没有按照学校毕业设计(论文)规定指导或对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学生论文质量低劣或不能按时完成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者(C)。 B/C

  15 在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造成严重后果。 A

  第五条 教学管理类教学事故认定如下:

  序号 事 故 内 容 级别

  1 教学仪器发现故障后未能及时处理,影响课堂教学(C);严重影响课堂教学(B)。 B/C

  2 实验实训场所未按规定时间开门:

  上课前10分钟内未开门(C);

  超过正常上课时间1~5分钟内未开门(B);

  超过正常上课时间5分钟以上未开门(A)。 A/B/C

  3 无特殊情况,学生需用的教材在开学1周以上2周以内尚未到位而影响教学(B);

  无特殊情况,学生需用的教材在开学1周内尚未到位而影响教学(C)。

  无特殊情况,学生需用的教材在开学2周以上尚未到位而影响教学(A)。 B/C

  4 无特殊原因,全院课务安排未能在开课前完成(A);

  各教学部门未能在开学前一周完成本部门课务安排(特殊情况,需事先报教务处,并经分管领导批准)(A);

  无特殊原因,教师课表未能按时下发或未通知到老师本人而影响正常教学(B)。 A/B

  5 因教学安排不当或不细心,造成教学资源冲突对教学造成严重影响的(A)。

  因教学安排不当或不细心,造成教学资源冲突对教学造成影响(B)。 A/B

  6 教学管理人员在考试期间或者在试卷保管期间丢失试卷者(A)。 A

  7 教学管理人员擅自填报或者修改学生成绩弄虚作假者(A)。 A

  8 考试安排中漏排或错排班级、考试课程,影响了考试的正常秩序和进程(C);严重影响考试的正常秩序和进程(B)。 B/C

  第六条 对于教务部门人员的事故认定由院分管领导组织核定。

  第四章 教学事故的处理程序

  第七条 教学事故发生后,发现人、教学检查人员、知情人或事故责任人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教务处,教务处应立即着手调查,核实清楚,依据本规定对事故级别、责任人提出初步认定和处理意见,填写《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处理表》(附件2),并及时通知责任人所在部门。

  第八条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处理表》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对于故意隐瞒本部门事故的部门负责人或教学检查人员,应被列为责任人。教学事故查实后, 上报分管院长核定。同时将《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处理表》一式三份,一份交责任人所在部门,一份交人事处,一份教务处留存。

  第九条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完毕,教务处应及时将认定与处理结果反馈至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由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通知到事故责任人。

  第十条 教学事故责任人、举报人、知情人或调查人员等如认为事故认定结果与事实不符,对事故认定持有异议,事故处理不当,应在接到通知后10天内,通过所在部门向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学术委员会组织复查核定,并作出终结性裁定。

  第五章 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第十一条 A级教学事故给予全院通报,同时扣除当月的岗位津贴;B级教学事故在责任人所在部门内给予通报,同时扣除B级教学事故责任人当月50%的岗位津贴;C级教学事故在责任人所在部门内给予通报,同时扣除C级教学事故责任者当月25%的岗位津贴。

  第十二条 1学年发生3次以上C级教学事故(含3次),2次以上B级教学事故(含2次),或1次以上A级教学事故者(含1次),当年年终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下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第十三条 凡出现B级及以上教学事故,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不得评为先进集体,所在部门不参加教学管理工作考核总分A级的排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对于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教学事故,根据具体情况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十五条 违反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其它教学管理规定及以上未提到的教学事故参照相关条款认定和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篇3:L中学必修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L中学必修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一、课程主要内容

  根据学校课程设置方案,必修课程主要包括语文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专题教育等课程。

  二、必修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一)必修课程按模块认定学分,修满一个必修模块获得学分2分。

  (二)必修模块学分认定采取学习过程表现与终端结果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办法。分为学术类必修课程模块(包括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学习领域)和活动类必修课程模块(包括艺术、体育与健康学习领域及专题教育)。

  1.学术类必修课程的综合成绩(100分)=课程学习过程成绩(满分20分)+平时成绩(满分100×30%)+终端考试(期中、期末)成绩(满分100×50%)。其中:学习过程成绩(满分20分)包括:课堂表现10分(由任课老师评价提供)、作业分10分(由任课老师评价提供),每个项目分为A、B、C、E四个等第,各占此项分值中的满分、四分之三、二分之一、零分。

  2.活动类必修课程模块分为艺术、体育与健康类和专题教育类两块。

  (1)体艺类必修课程(艺术、体育与健康类)的综合成绩(100分)=课程学习过程成绩(满分30分)+终端测试成绩(满分100×70%)。其中:学习过程成绩(满分30分)包括:课堂表现20分(由任课老师评价提供)、课外表现10分(由任课老师评价提供),每个项目分为A、B、C、E四个等第,各占此项分值中的满分、四分之三、二分之一、零分。

  (2)专题教育的学分认定:专题教育内容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校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禁毒教育、“防台”教育、安全教育等,贯穿于在高中三年的各个学段过程中。认定办法如下:

  ①出勤:根据值周班及教学班的出勤记录评定。

  ②学习过程的记录或学习结果的反思:根据活动过程或活动后上交的总结评定。

  ③过程性评价(30%):包括出勤情况、课堂表现、作业或同学合作互评情况,由任课教师综合学生的各项表现予以评定分数,折成30分计入模块成绩。

  ④各类获奖或荣誉:在各类课程的学习过程中获得的荣誉称号、各类比赛名次、活动中突出贡献者,经学分认定委员会同意可申请0.5-1学分。

  (三)每一模块修习时间不少于36课时的三分之二,且模块课程综合成绩在60分及以上方可认定学分。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学时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途径累计后的学时数达到要求的给予认定。

  湾龙中学

  学分认定委员会

篇4:L中学选修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L中学选修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一、课程主要内容

  根据学校课程设置方案,修课程主要包括知识拓展类,职业技能类,兴趣特长类和社会实践类。

  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主要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等9个学科的选修课程,包括必修拓展课程、大学初级课程、学科发展前沿课程、学科研究性学习等。

  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主要包括生活技能、职业技术、地方经济技术等课程。

  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主要包括体育类、艺术类、健康教育类、休闲生活类及知识应用类等课程。

  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调查探究活动。(2)社会实践活动。(3)校园文化活动。

  二、选修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一)选修课程按模块认定学分,修满一个选修模块获得学分1分。

  (二)知识拓展类选修课学分认定办法

  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学分认定的主体是该学科的任课教师。学生在校参加选修课程学习,修习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间的2/3、学习过程表现良好、参加课程考试(考查)合格,参加课程有关测试并合格,即可提出申请,经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后取得学分。

  考评原则上按如下要求:

  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综合成绩(100分)=出勤情况(20分)+学习过程性评价(30分)+学习成果(50分)。

  1.出勤情况分A、B、C、E四等,由任课教师提供。

  2.学习过程性评价包括学习表现、交流合作、作业完成分A、B、C、E四等,分别给予此项分值中的满分、四分之三、二分之一、零分。由任课教师提供。

  3.学生的学习成果通过考试或考查获得的成绩。学术选修课程学习成果可由各选修班根据该门课程特点自行组织考试或考查。考查形式有操作、论文、作品展示、演绎等。分A、B、C三等,分别给予此项分值的满分、四分之三、二分之一。该项等级由任课老师评价提供。

  3.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参考下表标准认定学分:

  学科竞赛学分认定标准

  类别个人获奖集体获奖

  市级省级及以上市级省级及以上

  一等奖3434

  二等奖2323

  三等级1212

  备注: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活动方可确认相应学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只取其中一次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加分

  4.学生可到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普通高中、高校、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或利用网络修习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修习完成后可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学分。

  (三)职业技能类选修课学分认定办法

  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学分认定的主体是任课教师。

  1.教师可根据学习过程的管理和记录,并通过一定的考试(考查)合格后,按照相关规定,授予规定学分。

  2.学生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课堂教学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间的2/3、学习过程表现良好、参加考试(考查)合格,即可提出申请,经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后取得学分。

  3.学生参加经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认可的高校、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选修职业技能类课程,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审通过后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学分。

  4.学生获得初级、中级职业技术资格证书,经市、县(市、区)教育局相关部门认定后,可分别获得2或4学分。同一项目,有多级证书的,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四)兴趣特长类选修课学分认定办法

  1.选修课程学分认定

  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校。

  学生在本校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课堂教学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间的2/3、学习过程表现良好、参加课程考试(考查)合格,即可提出申请,经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后取得学分。知识应用类课程也可以采用成果认定学分的形式。

  学生到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认可的高校、其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或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修习兴趣特长类课程,修习完成后可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学分。

  2.特长学分认定

  学生具有音乐、美术和体育上的特长,可获得一定的学分。学生获得经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认定的机构颁发的荣誉证书,或参加经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认定的机构组织的考试,获得某项资格或证书,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

  (1)音乐

  音乐特长学分认定标准

  证书发证机构学分

  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小B级市、县教育局相关部门2

  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市、县教育局相关部门3

  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省教育厅艺教委4

  业余音乐考级证书六至八级经教育部门确认的相关机构1

  八至十级2

  音乐竞赛获奖学分认定标准

  类别个人获奖集体获奖

  级别等第学分市级省级及以上市级省级及以上

  一等奖3434

  二等奖2323

  三等奖1212

  备注: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艺术竞赛活动方可确认相应学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只取其中一次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加分。

  (2)美术

  美术特长学分认定标准

  证书发证机构学分

  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小B级市、县教育局相关部门2

  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市、县教育局相关部门3

  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省教育厅艺教委4

  美术竞赛获奖学分认定标准

  类别个人获奖集体获奖

  级别等第学分市级省级及以上市级省级及以上

  一等奖3434

  二等奖2323

  三等奖1212

  备注: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艺术竞赛活动方可确认相应学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只取其中一次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加分。

  (3)体育

  体育特长学分认定标准

  证书发证机构学分

  一级运动员省体育局4

  运动健将国家体育总局5

  体育竞赛获奖学分认定标准

  类别个人获奖集体项目获奖(主力队员)

  级别名次学分市级省级及以上市级省级及以上

  1-33434

  4-62323

  备注: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活动方可确认相应学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只取其中一次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加分。

  非高中阶段取得的荣誉、证书或成果,需经过学校组织的测试,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学分。

  (五)社会实践类选修课学分认定办法

  1.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校。社会实践的内容主要包括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其内容包括:

  (1)军训:主要进行国防教育、军事知识教育、军事技能训练和纪律的养成教育。

  (2)国旗班、值周班管理:主要指学校培训的国旗班、组织的各班级值周活动。

  (3)校园文化活动、社团会活动:主要是指学校组织的科技节、体育节、语言文化节、艺术节等活动,以及学校社团及社团文化节。

  (4)社会实践活动:只利用双休日或寒暑假开展的社会调查、课题研究等活动。

  (5)社区服务:指社会各行各业的体验性活动,通过进入社会情境,接触社会现实,参与各种社会活动积累社会生活经验;理解社会规范。

  2.认定依据与学分:

  类别认定依据学分数

  军训出勤、态度、技能、军事知识2

  国旗班、值周班管理入选国旗班成员、年级各班值周优秀学生可赋予相应学分。1

  校园文化活动、社团会活动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并提供活动名称或社团名称、活动内容、活动记录、活动总结等材料。各类活动时间折合成学时,修满13.5小时为1学分。

  社会实践活动完成课题,提交开题报告、过程记录、结题报告、信息搜集记录、心得体会、评价结论等材料。完成一个调查探究课题为2学分。

  社区服务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供活动计划、活动记录、活动总结以及活动所在单位提供的证明。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时间折合成学时,修满13.5小时为1学分。

  (1)校园文化活动时间折合成学时,另获得体育节前三名的同学,艺术节(语言文化节、科技节等)一等奖同学为1学分。

  (2)社团通过期末展演的形式进行考核,棋类、球类社团以比赛的形式进行;手工类社团用作品展览作为考评方式;器乐、舞蹈、小品、剧社等社团以学期末的汇报演出的形式来进行学分考核和认定。参加每一个社团,按社团规定参加活动,每学期可认定一个学分,同一个社团三年内最多认定二个学分。

  湾龙中学

  学分认定委员会

篇5:M鞍池小学新招录教师工龄认定程序

  鞍马池小学新招录教师工龄认定程序

  步骤一、工龄认定对象提供材料。

  ****年新招录的教师,如有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并要求认定工龄的请在****年4月1日前向所在单位人事干部提供以下材料。

  (一)、在鹿城区公办学校代课或公办幼儿园(包括分园)聘用的教师认定工龄请提供以下材料(以下材料必须齐全,方能认定工龄)。

  1、原单位连续工作证明。

  2、工资册复印件(只要社保开始缴费的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及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工资册)一式两份。并在复印件上写上“与原件相符”、单位负责人签名、盖上单位公章。

  3、社保连续缴费清单一式两份。

  (二)、在其它单位聘用的教师认定工龄除提供以上3项材料外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与原单位签订的经政府人事或劳动社会保障部门鉴证(备案)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原单位的工商行政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写上“与原件相符”,单位负责人签名,盖上单位公章)。

  (三)、如有职称的请提供经单位审核后的职称证书、职称文件复印件。

  工龄认定时要做到工资册起始时间和社保缴费起始时间一致,工资册起始时间早,社保缴费起始时间迟,以社保缴费起始时间为准。最近一段工龄无论几个月都可以认定,第二段工龄如未满1年不能认定。

  步骤三、教育局汇总工龄认定报告,核对工龄,统一向人事局提交工龄认定函。再由人事局最后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