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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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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Z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公司印章是公司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 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为了有效维护公司的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总经理授权由行政部全面负责公司印章(各类印章共计枚)的管理、发放、回收、监督、保管和使用。行政部行政主管负责存放。

  一、印章的雕刻

  1.公司印章的雕刻由部门负责人据据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请,交行政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2.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雕刻本部门的印章。经过批准后的雕刻申请,统一由行政部办理。

  3.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部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含人事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二、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部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部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三、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人事章、生产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1.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①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②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③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④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⑤公司章程、协议。

  ⑥员工调动。

  ⑦员工的任免聘用。

  ⑧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2.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①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②各类经济合同等。

  3.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4.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四、印章的管理职责

  1、公司总经理

  负责合同章、行政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2、公司副总经理

  负责分管部门授权范围内的印章使用监督工作。

  3、印章管理员

  ①负责印章的保管。

  ②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③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④负责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⑤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五、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部行政主管专人负责管理。

  2、专项业务章(财务章、人事章等)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各部门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各部门须将印章管理员名单报行政部备案(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行政部建立印章管理表,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均在表上予以记录。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保管印章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行政部经理报告(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同时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行政部主管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为了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须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六、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公司各级人员每次需使用印章时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单(见附件一),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①合同章的使用:须有订货产品清单,且报价审核后的附件,经部门经理审核, 总经理签署后 (如涉及价格需财务部经理评审价格及付款方式),将合同传递给行政部盖章,否则不予以盖章。

  ②公章的使用:经行政部经理审核,总经理签署,由行政主管盖章(部分合同需加盖公章的,公章使用权限等同合同章)。

  ③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④私章的使用:适用于签发支票、文件等,须经过其本人或其授权人确认,方可盖章。如合同中需使用私章,也须先征得同意后才可办理。 ⑤董事长签名章(大、小各一枚):适用于需其签名的文件以及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等;原则上须经其书面确认(使用《印章使用单》)后方可盖章,特殊情况下可通过电话确认(应有记录),事后补签单。

  ⑥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行政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⑦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部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⑧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同时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无特殊情况一般规定五分钟内给予落实。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后,由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在空白单证、纸张上加盖印章。确因业务需要,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盖章. 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

  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印章的停用

  1、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①公司名称变动。

  ②印章使用损坏。

  ③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2、经确认作废的印章由使用部门提出销毁申请,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见附件3)经行政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能销毁。及时将停用印章送行政部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八、印章的其它事项

  1、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2、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

  3、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进行整理后交行政部归档。

  4、公章的使用绝对决定权归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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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L湾中学学校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湾龙中学学校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印章的管理,维护印章的严肃性,确保印章安全使用和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学校行政印章、学校党总支印章、工会印章、团委印章、政教处印章、教务处印章、教科室印章、校长公务私章、签字章。

  第三条 校务办公室是学校各类印章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保管、使用学校行政印章,校领导公务私章、签字章。

  第四条 各职能部门需要刻制印章的,应由职能部门提出申请,校务办公室提出意见报校长审批后刻制,由校务办公室统一刻制并对印章进行压印登记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 各职能部门对本部门印章负有监管责任,制定专人保管,监印人要确保印章存放安全,印章若遗失须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学校办公室报告。

  第六条 使用印章必须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日期、事由、印数、用印部门、批办人、经办人。监印人员在用印时要审阅、了解用印内容,核实、清点用印数量。监印人员盖章时要规范,使盖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观。落款处加盖的印章应“骑年压月”。

  第七条 监印人员要坚持原则,对不符合规定的用印,监印人有权拒绝当事人并向学校负责人汇报,印章原则上不借出使用,特殊情况须借出使用时,用印部门、单位须出具申请,由校长批准后方可借出。

  第八条 掌管印章的工作人员变动,必须履行印章交接手续。

  第九条 学校印章主要用于学校公文公函、各级各类学生毕业证件、学校行为合同或协议、项目申报书(表)、成果申报或鉴定书(表)、专利申请书、师生员工因公因私出国审核件、校发奖励证书、教职工工作证及学生证等用印。

  第十条 除学校授权的印章外,学校下属各职能部门印章原则上不对外使用,只能在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内使用。严禁使用各职能部门印章对外签订合同及其它契约类文书。

  第十一条 校长公务私章、签字章属于学校的公务章,代表学校法人代表的身份,是行使职务的标志。

  第十二条 以学校名义发出的公文、公函,要有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名,报分管校长审批,方可使用校印。

  第十三条 凡学校颁发的各种证书、证件用印,经承办部门造册、编号,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报校长审批,方可使用校印。

  第十四条 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协议、合同,按学校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校长审批,方可用印。

  第十五条 学校统计报表、工资报表、财务报表、出国申报表等各类对外报表用印,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经分管校领导审批,方可使用校印。

  第十六条 公用机动车辆登记表、审核表、驾驶员登记表、审核表,须由相关部门审核签字,校务办公室审查,方可使用校印。

  第十七条 使用党总支印章,经支部书记审核签名,报党总支书记审批,方可使用。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使用公章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严禁以任何理由在空白介绍信和空白表格上加盖公章。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校长办公室。

篇3:龙湾中学学校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印章的管理,维护印章的严肃性,确保印章安全使用和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学校行政印章、学校党总支印章、工会印章、团委印章、政教处印章、教务处印章、教科室印章、校长公务私章、签字章。

  第三条校务办公室是学校各类印章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保管、使用学校行政印章,校领导公务私章、签字章。

  第四条 各职能部门需要刻制印章的,应由职能部门提出申请,校务办公室提出意见报校长审批后刻制,由校务办公室统一刻制并对印章进行压印登记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各职能部门对本部门印章负有监管责任,制定专人保管,监印人要确保印章存放安全,印章若遗失须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学校办公室报告。

  第六条使用印章必须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日期、事由、印数、用印部门、批办人、经办人。监印人员在用印时要审阅、了解用印内容,核实、清点用印数量。监印人员盖章时要规范,使盖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观。落款处加盖的印章应“骑年压月”。

  第七条监印人员要坚持原则,对不符合规定的用印,监印人有权拒绝当事人并向学校负责人汇报,印章原则上不借出使用,特殊情况须借出使用时,用印部门、单位须出具申请,由校长批准后方可借出。

  第八条 掌管印章的工作人员变动,必须履行印章交接手续。

  第九条学校印章主要用于学校公文公函、各级各类学生毕业证件、学校行为合同或协议、项目申报书(表)、成果申报或鉴定书(表)、专利申请书、师生员工因公因私出国审核件、校发奖励证书、教职工工作证及学生证等用印。

  第十条 除学校授权的印章外,学校下属各职能部门印章原则上不对外使用,只能在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内使用。严禁使用各职能部门印章对外签订合同及其它契约类文书。

  第十一条 校长公务私章、签字章属于学校的公务章,代表学校法人代表的身份,是行使职务的标志。

  第十二条 以学校名义发出的公文、公函,要有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名,报分管校长审批,方可使用校印。

  第十三条 凡学校颁发的各种证书、证件用印,经承办部门造册、编号,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报校长审批,方可使用校印。

  第十四条 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协议、合同,按学校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校长审批,方可用印。

  第十五条 学校统计报表、工资报表、财务报表、出国申报表等各类对外报表用印,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经分管校领导审批,方可使用校印。

  第十六条 公用机动车辆登记表、审核表、驾驶员登记表、审核表,须由相关部门审核签字,校务办公室审查,方可使用校印。

  第十七条使用党总支印章,经支部书记审核签名,报党总支书记审批,方可使用。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使用公章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严禁以任何理由在空白介绍信和空白表格上加盖公章。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校长办公室。

篇4:学院印章刻制、管理和使用暂行规定

  学院印章刻制、管理和使用暂行规定

  一、印章刻制

  (一)院内各新设机构需刻制印章时,必须事先向党政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院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党政办公室办公室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刻制。

  (二)院内各部门需要更换印章时,需事先提交书面申请,写明更换印章的理由,并附原印章印模,经院领导批准审核后,由办公室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刻制。

  (三)印章刻制完毕,党政办公室留存印模并印发启用印章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新启用印章,旧印章同时收回作废。

  (四)院内任何单位和部门,不能自行刻制、更换印章。

  二、印章管理

  (一)院级印章由党政办公室专任秘书负责存放和盖印。

  (二)院内各单位和部门的印章,由单位和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规范使用。印章应加锁存放,节假日期间应放置在保险柜内。印章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确保印章安全。

  (三)印章应及时清洗,勤添印油,确保印章经久耐用、用印清晰。

  (四)使用印章必须按照规定办理,每次用印要进行登记,注明:用印单位、事由、用印数量、经办人等信息。

  (五)盖印时应注意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六)凡属“代章”性质的用印,应在文件或材料的落款处注有“代章”二字,并用括号将“代章”二字括起。

  (七)文件或材料的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否则不能用印。

  (八)不得在空白信纸、证件、凭证上加盖印章。确因工作需要须经领导批准,但应逐页编号,由领用部门主管领导办理领用手续,按规定填发。

  (九)学校内部印章一般不对外使用。

  (十)印鉴保管人员调整须按规定进行交接。

  三、使用范围

  (一)钢印用于学院颁发的各类证件(工作证、学生证、毕业证、结业证、职称证书等)。

  (二)学院党委和行政印章用于:以学院党委、行政名义上报的文件、报表和学校党委、行政名义发布的各类文件等;院级毕业证、结业证、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学生假期优待乘车凭证,奖状、证明、涉外信件、招生录取通知书等。

  (三)法人代表签名章、法人代表章用于学校毕业证书、聘书、各种统计报表和以院长名义发布的各种公文等。

  四、使用程序及规定

  坚持先审签、后用印的原则。

  (一)凡本院颁发的工作证、学生证、招生录取通知书等的用印,必须经职能部门核查准确并由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后,由专人送交党政办公室审查无误后,方可用印。

  (二)毕业证、结业证名册必须经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教务处和学生处负责人联合审核签字后,一并送交党政办公室,方可对毕业证、结业证登记用印,学生名册留存党政办公室入档。

  (三)承办各类培训班学生的结业证用印,必须经培训单位审查,经分管领导批准签字后,连同学生名册一并送交党政办公室审核无误后,方可用印。

  (四)毕业生登记表必须经系领导签字后,教务处审核方可用印。

  (五)涉外信件用印,需经院领导审查签字后方可用印。

  (六)各类上报文件、合同书、协议书、申报材料、统计报表、职称报表、出国申请表、公函等重要函件用印,须经拟文单位负责人审查、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用印。

  (七)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科研合同协议,需由科研处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方能用印。

  (八)法人代表章、法人代表签名章的使用,必须经法人代表本人同意后,方能用印。

  (九)各类证明用印,由本人在所属单位开具证明,(必要时须经相关职能处室审核)方可用印。

  (十)各类介绍信用印,需开具学院统一印制的带有编号的介绍信,加盖学院印章。

  (十一)其他特殊情况用印,需经党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审定签字或院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用印。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5:学院印章管理规定

  学院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条 印章是学院各项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规范和加强对学院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冠有“安徽外国语职业技术学院”字样的各部门印章,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印章的刻制

  (一)学院各部门需刻制印章,必须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由院办公室负责刻制、分发,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刻制印章。

  (二)各部门刻制好的印章,由院办公室备案并发文后方能启用。

  第四条 印章的管理

  (一)学院公章、院领导签名章统一由院办公室负责管理;学院钢印由教务处管理;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负责管理,必须指定有高度组织纪律性、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具体管理。

  (二)印章应放置在铁皮柜或专门加锁的抽屉里保存。

  (三)各类印章原则上不得带出院外,因特殊原因需要外出用印,必须经院领导(院章)和部门负责人(部门章)批准,并由负责管理印章的管理人员亲自携带外出用印。

  (四)不按规定用印或因管理不善导致印章丢失,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五条 印章的使用

  (一)各类印章必须按照本部门职能和管理范围内用印,不得越权用印。

  (二)凡使用学院院章必须经院长或分管院长批准签字,并在用印登记本上登记;使用本部门印章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三)需加盖学院领导人个人签字印章,必须经领导本人批准。

  (四)用印前必须按院领导的审批意见,审查用印文件的内容、格式无误后方可用印。盖出的印章必须保证位置恰当,图形端正、清晰。

  (五)凡盖章出具的介绍信等必须留有存根,严禁出具空白介绍信,不得在空白表格及证书、便笺等空白件上盖章。

  第六条 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公章:

  1、以学院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公文,由院办依照院长在“发文稿纸”上签字用印。

  2、以学院名义上报的各类报表。

  3、以学院名义颁发的毕业证、学生证、工作证等证件。

  4、本院教职工因公出差、联系工作,需出具的固定制式的行政介绍信。

  5、需出具的其它证明信等,必须先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方可办理。

  6、以学院名义颁发的各类奖状、证书。

  7、以学院名义同有关单位签订的协议书、委托书等。

  (二)部门印章:

  1、以部门名义上报的请示、报告、工作总结等。

  2、以部门名义发的通知、介绍信等

  3、部门印章一般不对外。土建签证用章,必须经基建处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两人签字,并留存根备查。

  第七条 印章的停用

  (一)各类印章因学院内设机构变动需停止使用的,原部门要及时将印章交回学院办公室,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二)印章因损坏等原因需重新刻制的,要将旧印章交回学院办公室。

  (三)院办公室依有关规定将停用的印章存入档案室或销毁。

  (四)遇有特殊情况,学院有权停用或收回部门印章。

  第八条 本规定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