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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公司聘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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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公司聘任管理制度

  W公司用工及薪酬管理制度

  一、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除董事长、总经理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以外,其余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公司监事由董事长提名,股东会选举产生。

  二、公司的中层人员是否聘任,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提名,总经理批准聘任,其它任何人均无权擅自聘任,各分支机构员工由各分支机构负责人考察并直接批准聘任。

  三、公司员工在聘任前经过提名-考察-试用三个阶段才能正式确定是否聘用。试用期一般为两个月。

  四、公司员工及管理人员(专门设计制作人员及编辑人员除外)的工资分为三部分,底薪+佣金+奖金,底薪根据本人的业绩进行确定,提成工资(佣金)按本人的业绩比例进行佣金提成,奖金按业绩任务完成情况发放,除管理人员外,其他员工一律实行无业绩无底薪的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具体员工工资标准和差旅费报销标准详见公司员工工资标准)。

  五、公司被聘用人员一经聘用,必须签订公司统一印制的员工聘用劳动合同。

  六、公司各分支机构及内部独立核算部门的用工及薪酬管理制度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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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Y花中学教师聘任制度

  花雨中学教师聘任制度

  一、以双方平等自愿、“双向选择”为依据。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自主确定学校的机构设置和教师结构的比例;教师有权根据本人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选择适合于自己的工作岗位。

  二、学校和教师基于平等、合作的原则和意愿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上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聘任双方均有约束力,它以聘书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教师按合同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学校按合同为教师提供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进修、交流等条件,并支付报酬。同时,学校有权对受聘教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进行考核,作为提职、调薪、奖惩和能否续聘的依据。在聘期间,无特殊理由和非依法定程序一般不能辞聘或解聘,确需变动时,应提前与当事人协议,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后,方可变更或解除。

  三、聘任双方任职期限固定,任务与酬金明确。教师受聘后,根据聘任合同领取相应的工资,在其职务发生变化后,其职务工资也相应变化。聘任期满后,双方都有自由选择的余地。校方可依据本人表现、工作能力及岗位需要等决定是否续聘;教师则根据单位工作情况、专业要求等决定去留,充分体现平等自愿的原则。

  教师聘任制依其聘任主体实施行为的不同可分为如下几种形式:

  1.招聘。即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拔具有教师资格的应聘人员。程序一般是先由用人单位或地区经人才交流部门批准,然后以广告或启事的形式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工作性质、任务及工资待遇等,通常都要对应聘者进行审查、考核(或考试),充分体现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察考核,择优聘用。

  2.续聘。即聘任期满后,聘任单位与教师继续签订聘任合同。一般是在聘任期间,双方合作愉快,聘任单位仍有工作需要,教师对所从事的工作满意,双方自愿签订续聘合同。续聘合同的有关规定和协议可与上次聘任相同,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变化。

  3.解聘。即用人单位因某种原因不适宜继续聘任教师,双方解除合同关系,解聘的原因较多,有的是用人单位在聘任后发现受聘者不符合原定聘用条件,有的是工作中不称职或违反有关规定等等,已不适合继续聘任。由于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因而,用人单位在聘用期限内终止聘任合同、解聘教师时,除有正当理由,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辞聘。即受聘教师主动请求用人单位解除聘任合同的法定行为。如上所述,聘任合同对聘任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教师因种种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聘任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依照聘任合同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花雨中学

篇3:LJ中学教职工聘任制度

  江临中学教职工聘任制度

  第一条 为了在学校教职工队伍管理中引进竞争机制,优化劳动组合,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学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组织领导

  建立本校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经鹿城区教育局批准后履行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的相关职责。

  第三条 聘任的范围包括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岗位,聘任对象以本校在职教职工为主,同时可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征得区教育局同意后,也可在人才市场择优聘任个别学科的教师。

  第四条 聘任原则

  1、双向选择。教职工和学校双方地位是平等的,都有选择的权利。对教师、职工,学校可以聘任或不聘任,可聘教师岗位或职工岗位;教职工也可以自主决定应聘或拒聘。学校公布岗位(定岗位职责)供教职工选择;教职工应提出志愿承担的工作岗位供学校选择。学校根据工作实际,考虑教职工志愿,按需聘任。

  2、因事设岗,按需定员,因岗定责,择优聘任。聘任以教职工的德、能、勤、绩为主要依据,学历、资历、职称为参考,可以低职高聘,也可以高职低聘,教师也可以聘为职工岗位。努力使每一个教职工都胜任本岗位工作,逐步建立业务素质不高的一线教师向二线岗位流动、不称职教职工下岗待业的淘汰机制。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情况下的竞争上岗。

  3、统筹兼顾。坚持优化组合,形成合理的人员结构。既要任用年富力强的中年教职工,又要注重青年教职工的培养使用,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工作态度好的老教职工的利益。

  第五条 聘任程序

  (一)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编制数设置工作岗位,提前公布聘任方案。

  (二)教职工对照岗位和聘任条件提出应聘申请,填写《教职工岗位选择意向表》。

  (三)逐级推荐,整体优化。

  1、政教主任推荐班主任及所分管科室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

  2、教务主任与教科室主任协调推荐教研组长及所分管科室工作人员和负责人。

  3、总务主任推荐所分管科室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

  4、教研组长和班主任协商推荐各年段任课老师。

  各级推荐人员名单分别上报政教、教导、教科、总务四处,经各处主任协调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按照年级、处室优化要服从于全校优化的原则审定。

  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首批聘任人员,提交学校聘任领导小组决定后,由校长室发给聘任通知。同意受聘后,由校长与其签订协议,交发给聘任书。

  第六条 被聘人员必须讲究职业道德,认真完成岗位职责。

  第七条 被聘人员未经学校同意或校长审定,不得到校外兼职或兼课。

  第八条 被聘人员享受学校实行的结构工资及其它福利待遇。

  第九条 每次聘任的期限为一年。

  第十条 关于不聘、拒聘和试聘。

  1、合同期满后不在本校应聘,要求调离本校的,在每年6月底前向校长室递交书面报告,经学校同意,并报教育局批准,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因业务素质不宜在一线任教的,学校向教育局建议在本校聘作员工使用。

  3、因体弱多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符合病退条件者可以办理病退手续。

  4、教职工拒聘,即停发一切工资和福利待遇。

  5、对因个人主观上的原因未被聘用的人员,报教育局同意后,原则上作校内待业处理。待业期间的待遇原则上只发档案工资的基础部分。

  6、教职工受聘后,不履行工作职责,经校长提出、教代会通过予以解聘。解聘后作校内待业处理。

  7、对个别不能完全胜任工作的人员作为试聘使用,试聘期间边工作边学习,一般不超过一年。一年后仍不能被正式聘用者,作校内待业处理。试聘期间结构工资中的档案工资部分照发,其它部分按实际工作量计发。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在教职工聘任期间内可以解除或变更聘任关系:

  (1)聘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

  (2)经组织同意调动工作的;

  (3)有特殊困难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

  (4)严重失职,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

  (5)严重违背师德规范或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在教师中造成很坏影响的;

  (6)发生刑事案件的。

  第十二条 聘任争议调解:

  当聘任关系发生争议时,由学校聘任调解小组进行调解。学校聘任调解小组由党组织、行政代表、工作教师代表其5–7人组成。学校调解无效的,上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裁定。

  本制度经校教代会通过后并报区教育局同意后试行

篇4:TS中学中层干部聘任考核制度

  山天中学中层干部聘任考核制度

  为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充分发挥中层干部的骨干作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学校中层机构及职数

  学校中层机构及干部职数,本着精简、规范、合理、高效的原则进行设置。学校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置。学校行政管理和群团组织负责人应实行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相互兼职。

  学校设教导处、政教处、校务办公室、教科研室、后勤服务等行政管理机构,设群团组织负责人,中层干部人数占全校教职工10%左右。根据办学规模和功能变化,对各机构岗位和职数设置进行动态调整,确保中层干部岗位设置与学校发展相适应。

  二、学校中层干部的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3、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4、具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5、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群众信赖。

  6、身心健康。

  三、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和方法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一般在本校在编教职工中进行,采用选拔聘任的方式。

  1、民主推荐或自荐。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要综合分析,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报名。对报名人员进行任职条件审查,确定人选。

  2、校长提名。在民主推荐和自荐基础上征询党组织意见后由校长提名。

  3、组织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由学校党组织依据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和不同岗位职务的具体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注重其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的考察。

  4、考察程序。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广泛深入地全面考察;考察后要及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包括主要缺点和不足,以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5、集体研究决定。在充分听取考察情况汇报后,由校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由校长任命(聘任)。

  6、谈话与备案。中层干部由校级领导负责与其谈话。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民主测评、校务会研究的意见等有关材料由学校存档。

  四、学校中层干部的培养与管理

  1、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度。中层干部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二年。对新任中层干部实行助理制,聘任主任助理,为期一年。

  2、中层干部定期考核制度。主要考核政治思想状况、工作表现、管理水平及组织能力、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等。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年度考核时先由中层干部在教代会上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根据考核结果对中层干部进行奖惩。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中层干部的培养、培训。

  3、中层干部的免职条件。聘期到期;年度考核等第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

  山天中学

篇5:DF高中教职工聘任制度

  丰大高中教职工聘任制度

  1.聘任原则: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合同制。教职工聘任,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开公平、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任。

  2.聘任范围:一般为本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工,新调进的教职工和新分配的高校毕业生。

  3.聘任形式:聘任、试聘、低职高聘、高职低聘。

  4.教职工可以拒聘或辞职。辞职人员应在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向校长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办理有关辞职手续。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5.落聘、拒聘或辞职人员到其它学校应聘,须先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6.聘任步骤

  (1)组织教职工学习,进行思想动员。

  (2)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工作岗位,并提出任职条件和目标责任,提交教代会讨论。

  (3)制定公布聘任方案。

  (4)教职工填写应聘意向书。

  (5)学校考核聘任,公布结果。

  (6)校长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

  在聘任中,待有关条件基本成熟,学校对中层以上干部要安排部分岗位,实行竞争上岗。

  7.聘任期限:一般为1--3年。

  8.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以不聘或解聘: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

  (2)不能胜任工作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

  (3)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整者;

  (4)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学工作造成损失者;

  (5)师德低下,体罚、变相体罚或侮辱学生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者;

  (6)有滥办班、滥收费、滥编印资料行为,经教育不改者;

  (7)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者;

  (8)经双方约定者。

  9.落聘与高职低聘人员之和不得超过在职教职工总数的5%。

  10.对未聘人员的安置

  对未聘、拒聘、解聘人员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前提下,按下列原则予以安置:

  (1)立足于本校自行安排。学校对未聘人员,进行两次推荐安排,若两次推荐安排仍不成功,作下岗人员处理。

  (2)学校对未聘人员可安排参加培训,学习(包括转岗培训),也可安排从事其他工作和创办经济实体,鼓励自谋职业。

  (3)参加培训学习的人员,培训合格者,可重新竞争上岗。

  (4)未聘人员应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在学校学习提高,或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不到岗的按旷工论处,连续旷工期15天以上或累计30天者,予以辞退。

  11.学校要关心年老多病的教职工。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原岗工作的一般不作落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