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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州五十一中教育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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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州五十一中教育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州W五十一中教育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为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逐步完善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奖励机制,促进学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温政办〔****〕137号文件)和《州温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奖实施办法(试行)》(温教办研〔****〕90号文件)文件精神,参考《浙江省州温中学教育教学质量奖励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校成立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奖励,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z 成员:zz。

  二、教育教学质量考评办法

  1、教育教学质量奖由教学达标奖和教学贡献奖两项组成,每年表彰奖励一次。

  2、教学达标奖:以学校高考前三年本科录取率成绩为依据,当年高考本科录取率达到前三年平均值认定为达标。

  【奖励对象】非高三教职工、高三任课教师、高三班主任。

  【奖励标准】

  ①非高三教职工:高三任课教师=1:3,奖励基数为4000元;高三班主任再奖5000元。

  ②体育组按1.5人(10个班每周2节,满工作量14节)高三任课教师标准,补发差额部分;

  ③技术组按0.8人(10个班每周6节1个月,6个班每周6节1个月,满工作量12节)高三任课教师标准,补发差额部分;或者按人均1500元补发差额。

  ④州温中学编制在五十一中支教的教师,参照州温中学的奖励方案。

  ⑤根据当年高考本科率与前三年平均值的变化情况,经学校考核小组集体讨论,酌情对奖励基数和高三班主任奖进行增减。注:****年基数增加200元。

  3、教学贡献奖:根据当年高考统计数据,结合州温市一模、二模等联考数据,对高三教育教学质量作出贡献的教师进行绩效奖励。

  【奖励对象】非高三教职工、高三任课教师、高三班主任。

  【奖励标准】

  ①全段本科率理科前三名、文科前两名分别奖班级团队a元,奖金分为7份,班主任两份,其余科任老师各一份。

  ②本科边缘生每考上一个本科奖班级团队b元,奖金分为7份,班主任两份,其余科任老师各一份。

  ③本科边缘生本科达成率(班级边缘生上线人数除以班级边缘生总数)理科前三名、文科前两名分别奖班级团队c元,奖金分为7份,班主任两份,其余科任老师各一份。

  ④本校自己培养的学生每考上一个一本奖班级团队d元/人,奖金分8份,班主任两份,段长及其余科任老师每人一份。

  ⑤州温中学委培生每考上一个一本奖全段老师e元/人(限以五十一学校名义送的委培生)。

  ⑥一模、二模学科成绩在二类学校中排名一、二、三分别奖备课组f、g、h元/人;排四至十奖备课组i元/人;排前十一至十五奖备课组j元/人。

  ⑦非高三教职工奖励额度为高三任课教师(不含高三班主任)平均值的1/3。

  ⑧体育组和技术组奖励额度在非高三教职工的基础上,按1.5人、0.8人高三任课教师,补发差额部分。

  注:教学贡献奖的具体标准,根据教育局质量考核奖额度,由学校考核小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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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DL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

  达立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

  1.获奖内容指论文、教案、教育教学设计、课件、案例、评优课等。

  2.获奖范围指教育有关部门和教育学会组织的教科研评比活动,凡民间团体组织的评比活动均不予以奖励。

  3.成果由多人合作完成的,只对第一作者进行奖励。课题获奖,奖给课题组。

  4.同一教科研成果在不同级别获奖,按最高级别奖励一次。

  5.教师获得成果的时间必须在本校工作时间内。论文发表期刊日期或证书发放日期为准。

  6.指导学生获奖或者在学生刊物上发表论文均不属于本方案的奖励范围。

  7.凡在刊物以专辑形式发表的论文则降一级奖励。

  8.同一成果已获得学校其他部门奖励的不再予以奖励。

篇3:LJ中学教学(含教科研)奖励条例

  江临中学教学(含教科研)奖励条例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教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同时使教科研奖励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合理,并根据我校总体发展战略和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要求,促进老师间有序竞争,特订如下规定:

  一、教科研工作

  1、教科研课题立项:区级课题奖100元,市级课题奖200元,省级课题奖500元。

  2、教科研课题能按时结题的奖200元。

  3、教科研论文(课题加倍计算)获市一等奖的奖200元,二等奖的奖150元,三等奖的奖100元,区级获奖减半,省级获奖的加倍(含优质课评比、征文比赛、案例分析)。

  4、论文发表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奖200元、省级刊物上奖100元、市级刊物上奖50元,编入校论文集的奖20元。(发表刊物指有国内刊号与邮发代码的正规刊物)

  二、学科竞赛

  1、本校学生参加市教育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获团体一、二、三等奖的指导老师分别奖励500元、400元、250元。

  2、本校学生参加市教育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获个人一、二、三等奖的指导老师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区级减半)

  3、参加市中学生体育节、艺术节获团体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辅导教师500元、400元、300元。

  4、参加市区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以团体一至八名的各项奖励分别奖励辅导教师500元、400元、300元、250元、200元、150元(区级运动会奖励前三名并减半)。

  5、参加市区中学生体育节的集体比赛项目(如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迎面拉力、定向运动、中长跑等)音乐美术集体比赛项目(如:歌咏比赛、舞蹈比赛等)或其它学科类项目(如劳技、电脑)获集体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次,250元/次和200元/次,区级减半。

  6、学生参加市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等教育部门组织的获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辅导教师150元、100元、60元(区级减半),市级田径运动会按每得1分奖10元计(区级减半)。

  三、教学基本功比赛

  1、获市一等奖(或市教坛新秀)奖励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省级加倍,区级减半。

  2、获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50元、30元、20元。

  注:(1)各类比赛若取前六名或前八名的,一、二名同一等奖,三、四名同二等奖,五、六名同三等奖。

  (2)参加各类选拔赛后再参加复(决)赛的项目,以复(决)赛成绩给奖,不重复给奖。

  3、竞赛组织者已给物质奖励,但低于学校奖励标准,学校补足差额给奖,达到或超过学校奖励标准,学校不再重复给奖。

  4、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各类获奖不在此例,各类评先评优,不再设奖,教师撰写的论文及案例等评审费、打印材料费一律自负,学校不再补助。

  5、竞赛、教科研获奖者以组织者颁发的正式文件,奖状证书为准。

篇4:NP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浦南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发扬爱岗敬业的精神,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持续发展,特制订此奖励办法。

  第一部分:教育科研、教学成果奖励

  一、奖励范围

  本校教职工承担的在各级教育研究机构立项的课题的研究成果;由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编著(译着);在校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在校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论文评比中获等级奖者;获区级以上奖励的教学软件、科学实验及其他教育科研成果等。

  1.国家级课题指国家教育部及下属的司处立项课题;省级的指教育厅及下属的处室立项课题;市级的指教育局及下属的处室立项课题;区级的指教育局教研室立项课题。电教课题(电教馆立项)按相应的级别认定。

  2.教育教研论文(发表):级别按杂志的主办单位级别(含具有准印证号或内准印证号的杂志)分核心期刊、非核心期刊、市级期刊、内部刊物(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和专业报纸(地方党报和教育报、非教育类教育栏目)五类认定。其他报刊均不予认定。

  3.教育教研论文、案例、教案(获奖):教研室、教科院(所)、教育学会及各学科专业委员会、电教馆、教育信息中心组织的评比按相应级别认定。全国各学科专业委员会组织的评比和教育类核心期刊杂志社组织的评比按省级认定。参加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评比,均不予认定。

  4.各类评比一时无法认定级别的,由校教科室认定。

  二、奖励标准

  1.科研课题研究、评比的奖励:

  (1)科研课题一般在学校课题研究计划下自主产生(如在总课题下自主设计子课题),也可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践自主设计其他主题的课题。个人课题立题须经学校审核同意。课题一经立项,即予以报销立项课题评审费。

  (2)课题获奖条件:课题研究活动正常,有实施方案和阶段性总结,经有关部门鉴定同意结题,其成果具有推广价值的。

  (3)建立课题研究专项经费。课题结题后,经教科研领导小组审定,凭有效发票报销科研课题研究专项经费(如资料费、材料制作费等)。报销上限标准为:校级100元,区级300元,市级500元,省级1000元,国家级2000元。经费使用由课题组自主决定。校主干课题的研究专项经费由校长室具体商定。

  (4)课题结题获奖奖励:(奖金由课题负责人负责分配)

  结题并获奖

  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国家级5000元3000元2000元

  省级

  市级

  区级

  备注:国家级课题的子课题,相当于省级课题,以此类推。校级课题不评奖只作推荐区级课题的依据。

  2.教育教学论文奖励:

  (1)论文发表奖:

  级别奖励标准

  国家级核心报刊 400元

  省级教育教学期刊

  市级教育教学专业期刊

  高校学报

  《鹿城教育》

  本校教科研杂志

  其他以学生为读者的报刊

  获稿酬200%的奖励。在校刊上发表文章,每篇奖励:教师20元,学生10元。

  (2)论文评比奖励:

  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国家教育部或国家级教育学会500元400元350元

  省教育厅或省级教育学会

  温州市教育局或教育学会

  鹿城区教育局或教育学会

  学区级

  校级论文优胜奖

  备注:科学实验评比、课件评比、教学案例评比及专业委员会的评比降一级处理,如省语文学会论文评比一等奖相当于温州市教育局一等奖,类推之。大会交流的奖励按同级别三等奖论处。

  3.教师各类技能竞赛奖励:

  以教育行政部门文件为准,包括教师各类教学竞赛、优质课评比和优秀指导师奖。

  (1)教坛新秀、中坚、宿将:区级300元,市级500元,省级1000元。

  (2)校级三等奖20元,二等奖30元,一等奖50元。

  (3)区级三等奖80元,二等奖100元,一等奖150元。

  (4)市级三等奖100元,二等奖150元,一等奖200元。

  (5)大型竞赛(如区级运动会、篮球赛、大合唱等):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4.公开教学活动奖励:

  以教导处或上级教育部门证书为准。

  (1)校级每节50元(包含学区级)。

  (2)区级每节100元(包括送教下乡)。

  (3)市级每节150元。

  5.教研奖:

  (1)校“阳光工作室”成员,达到规定履行要求,每年享受学术经费200元。

  (2)学校对教研组工作进行考核,对教研工作成绩突出的教研组予以奖励。具体见“阳光教研组”奖励办法。

  三、几点说明:

  1.论文奖励每学期进行一次,发表论文(论着)或获奖者将其论文(论着)原件、获奖证书原件、稿酬通知原件交教科室登记,复印存档,教科室每学期末一次呈报校长室审批后发放奖励(课题奖励类似)。

  2.同一篇论文重复获奖,或既获奖又发表的,只按照最高金额奖励,不重复计奖。

  3.凡未列入上述奖励范围的奖励项目,由校务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部分:教育教学管理奖励

  一、“阳光”系列评比奖励

  1.“阳光办公室”、“阳光班级”每月评奖一次,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元、20元、10元。

  2.“阳光后勤”系列评比每学期一次,被评为“阳光后勤”的处室成员每人奖励300元。(包括阳光食堂、传达室、图书室等)

  3.“阳光办公室”每学期命名一次,被命名的“阳光办公室”奖励200-300元。5人及5人以上的“阳光办公室”奖励300元,5人以下的“阳光办公室”奖励200元。

  4.“阳光教研组”每学期命名一次,被命名的“阳光教研组”奖励300-500元。10人及10人以上的“阳光教研组”奖励500元,10人以下的“阳光教研组”奖励300元。

  5.“阳光好搭档”每学期命名一次,被命名为“阳光好搭档”的教师每人奖励100元。

  二、评先奖励

  1.先进班集体:被命名为国家、省、市、区、校(学区)级先进班集体的正副班主任每人奖励200元、150元、100元、80元、50元。上级已经给予奖励的,学校不再执行此奖励。

  2.先进处室:被命名为国家、省、市、区、学区级先进处室(教研组)的成员每人奖励150元、100元、80元、50元、30元。上级已经给予奖励的,学校不再执行此奖励。

  3.先进个人:获得国家、省、市、区、学区级全面先进个人荣誉(如优秀教师、班主任、教育工作者等)分别给予800元、500元、300元、200元、100元的奖励;单项先进个人荣誉同等次减半给予奖励。上级已经给予奖励的,学校不再执行此奖励。

  4.其他校级先进个人,如校级优秀党员、优秀教师、书香教师等等,每人奖励100元。

  三、竞赛奖励

  在学校组织的各种单项竞赛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班级的正副班主任分别给予30元、20元、10元的奖励(如黑板报竞赛、班容评比、趣味体育竞赛、冬锻等等);综合性竞赛活动奖励翻倍,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60元、40元、20元的奖励(如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读书节等等)。

  四、工作绩效奖

  视教师工作绩效情况,给予每人每月0-100元不等的奖励。

  五、安全奖

  视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给予每人每月0-100元不等的奖励  六、加班奖励

  在校长室审核同意的情况下,加班一天奖励50元。(节假日不执行翻倍政策)

  七、家长会奖励

  积极做好双家工作,积极召开家长会。每次家长会每位参与的教师奖励50元。

  第三部分:其他奖励

  一、学历进修奖励

  参照温鹿教[2000]100号文件执行,实行一次性奖励。区级奖励按教育局规定如数发给(大专1000元,本科1500元);校级奖励视学校财力情况而定。

  二、贡献奖

  1.担任两个班语文、三个班数学教学任务的教师,每月奖励100元。

  2.婚假少请一周以上奖励200元。

  3.产假期间提早回校上班的教师,酌情给予奖励。

  4.参加无偿献血的教师本人奖励300元,并休假半天。

  本办法自2xxxx年2月起实施,解释权属校长室。未尽事宜,由校务会集体研究决定。

篇5:BQ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励条例

  尺八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励条例

  一、为建设“敬业爱岗、乐业爱生、勤业奉献、开拓创新”的优良教风,规范学校管理,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建优质学校,特制订本《条例》。二、一至五年级以学年期末学业水平检测平均分进行评价,毕业班以全县毕业班学业水平检测平均分进行评价。三、奖励项目、名次及计奖方法:

  (一)毕业班教学质量奖。

  1、团体奖:在毕业班学业水平检测中,团体成绩进入县教学质量优胜单位系列(即一至六名),奖给每位科任500元;第六名以后每降低一个名次则减奖金100元,奖至第十名。

  2、科任奖:在毕业班学业水平检测中,所任学科成绩相似县名次第一名,奖给科任200元,每低一个名次则减奖金30元,奖至第五名。

  3、单科奖:在毕业水平检测中,凡语文成绩达95分以上,数学成绩达100分,英语成绩达100分奖给科任每生50元。

  4、培优奖:在毕业班学业水平检测中,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优秀(即均达到90分以上),奖给该班科任每生90元(即奖给该班每位科任30元)。

  (二)非毕业班科任奖。

  在期末学业水平检测成绩中,非毕业班学科平均分获相似县前五名的科任分别给予100、80、60、40、20元的奖励。

  (三)各类竞赛奖。

  1、学生参加省市县单项竞赛,如有获奖,辅导老师奖励如下:

  省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市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50元;县级一等奖100分,县二、三等奖50元。

  2、县优质课评比:获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00元。

  3、学生参加县田径运动会,按实得总分给予奖励,每得1分,辅导奖20元。

  4、县文艺汇演:获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奖给负责辅导、培训的教师)

  5、承担县级公开课的执教老师每次奖励100元。

  6、论文、课件、教学设计、刊物发表等奖励标准:教师论文发表在教育专业报刊或参加教育部门的评比获得等级奖,根据级别和等次发给奖金。

  级别发表一等二等三等

  省级500元300元200元150分

  市级300元200元150元100元

  县级100元100元80元50元7、获县级以上(含县级)表彰,荣誉称号奖100元。

  四、几点说明:

  1、名次确定:以县局教研室下发的《平远县期末学业水平检测成绩表》为准,计算出相似县名次(平均分相等或超过而未达到上一个名次的则算同一名次)。

  2、期终统考成绩前三名作为当年评优、次年评先的重要依据。

  3、如当年毕业班学业水平检测获得县教学优胜奖,学校将组织毕业班科任外出参观学习。

  4、期末教师绩效考核中的“教学实绩考核”一项,仍按原考核方案执行。

  尺八中心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