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库

ZD小学法制教育讲稿: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5036

  新年度工作希望与机遇并存,唯有做好准备才能抓住,您是否找不到懂法,法制教育,讲稿,学法,守法,公民相关素材,无法写作懂法,法制教育,讲稿,学法,守法,公民?放心!文本库采编的懂法,法制教育,讲稿,学法,守法,公民文章,愿合适您使用。

ZD小学法制教育讲稿: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小学法制教育讲稿: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同学们:

  你们好!

  今天我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给大家上的第一堂法制课,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一、我们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古代写作。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拉出来,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要严格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须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四)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xxxx年5月26日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结果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某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但是某甲的监护人将承担治疗费用和行政处理。这里我特要提醒违法和犯罪不是同一个概念。

  首先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的及不允许做的或是应当做的而不去做的行为。犯罪是指触犯《刑法》,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其次根据我们的办案实践,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触犯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犯罪触犯的是〈〈刑法〉〉。

  第三,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违法的处罚种类有治安警告、治安罚款、治安拘留。按照〈〈刑法〉〉对犯罪分子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从以上我给大家介绍的有关法律常识和案例分析,违法不等于犯罪,犯罪必定违法,无论是违法与犯罪,同学们都不能触犯,要从点滴做起,从遵守校纪、校规入手,做学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禁止对老师的教育置若罔闻,否则就可能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课.这对于我们来说真可畏意义重大.我认真地听完了这次报告会的内容,给我的感触很深.我想那些少年犯们走上这条不归路的,一定很后悔而且为失去自由而无奈和悲哀  他们用自己犯的过错来警示我们--这些正处于美好青春年华的少男少女们,这些正享受着生活的美好与自由的可贵的我们,告诉我们要从小树立省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同时还告诉我们要慎重交友并无论处于何时何地都不忘父母对我们的恩情.这是一个处于失去自由的天空的人发自内心的悔恨和领悟.他想把这些道理传达给拥有自由的我们.这对于我们来说是有很大的启发,甚至可以产生心灵的震撼.听完这节课,我想这对于我以后的人生道路起着巨大的作用.它给了我许多真理和启发,告诉我要想成才必先学会做人,我会一直受用!听了今天的报告,我感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什么呈上升趋势,主要是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不懂法,还有的不知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什么是自己应有的权利,什么是自己应尽的义务。没能真正理解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不能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要培养未成年人的自觉法律意识,首先应组织未成年人系统学习法律,多形式组织未成年人学习新《宪法》、《刑法》、《刑诉法》和《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等法律条文,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用法律武器与一切违法犯罪的现象作斗争。

  学校、家庭和社会应注重引导未成年人了解自己的生理和心理特征,调解自己的情绪,加强自己抗挫能力的培养,以适应社会上各种环境的考验。因为,未成年人正是长身体的时期,他们已开始产生强烈的独立意识,不想事事依赖成人,想独立去处理一些问题,但是,他们的认识和判断能力又跟不上独立意识的发展,往往分不清是非,易偏激和固执使自己的行动带有很大盲目性,这就需要我们成人对他们进行整体引导,逐步提高他们能分析和去解决问题。

www.weNbenk.com 文本库

篇2:ZD小学法制副校长讲话稿

  店张小学法制副校长讲话稿

  同学们:

  今天我给大家上节法制课,讲解法律知识,进行法制教育,我觉得这是非常必要而且是非常重要的,这是我们急需上好而且必须上好的一堂课。

  当前,我国正逐步走向法治社会,各项法律法规正逐步建立健全,学法、知法、守法是每一个公民应该做到而且必须做到的一件大事。守法与犯法其实只在一线之间,在特定情况下,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运用法律常识去指导自己言行往往能获得法律的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拯救自己;而对法律一无所知的法盲则会不知所从、一味蛮干,不可避免地走向犯罪的深渊。

  人生最大的痛苦和悲哀莫过于失去自由,失去自由、身陷囹圄时才知道法律的无情和自由的宝贵。我们发现,有些犯罪分子也有过美好的学生时代,他们也不是生来就是坏孩子,他们原来也曾是优秀的好学生,但是他们不严格要求,结交了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朋友,贪图一时的享受,沾染上了一些坏习惯,逐步从一名优秀的学生沦为失足青年,可以说致使他们走向犯罪的不是别人而是他们自己,是他们自己首先放弃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放弃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放弃了对自由和人生的正确追求,也就放弃了自己,教训是发人深省的。

  无知的人最可怕,无知才会妄为,无知才会导致悲剧,法制观念淡薄,好逸恶劳,贪图享受,以身试法,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据统计,当前国内14-25岁青少年在社会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为24.38%,而这一年龄段的青少年在在押犯中所占的比例却高达35.15%,这一数字令人怵目惊心,惶恐难安。

  目前,在我们同学们当中也有极个别同学不好好珍惜美好的青年时光,不珍惜难得的学习机会,不严格要求自己,存在着厌学、旷课、打架、衣着不整、吸烟、进网吧等不良行为,对学校的规章制度置若罔闻,对学生守则和规范不屑一顾,对老师的谆谆教导充耳不闻,自以为是、我行我素,做着危害自己一生同时也在危害别人的事。在此,我奉劝并告戒这些同学从现在开始立刻悬崖勒马,改过自新。

  学校本着“对学生的终生幸福负责”的教育理念,有决心有信心为同学们的健康成长创设一个优质的人文环境,同时对同学们提出如下要求:

  (一)掌握基本法律知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英国著名思想家温斯坦莱说过:"假如有很好的法律,但人民不了解它们,这对共和国来说就像没有任何法律一样糟糕。"我们青少年正处在人生的十字路口,要想不走错路,必须铺设好自己的人生轨道,这就是要注意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否则,便会因为不知法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今法律在一个人的生活中已显得越来越重要。不懂法律知识的人叫做"法盲",法盲在生活中容易吃亏,在工作中容易碰壁。一个人必须先懂得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才能将法律作为武器来保护自己。作为青少年,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你知道怎样去维护它,这些还是非常必要的。

  另一方面,我们处在一个特殊的成长时期,阅历相对简单,社会经验不够丰富,鉴别是非的能力也较弱,比较容易受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社会不良行为的伤害,尤其需要珍惜花样年华,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习掌握自护知识,是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功,有助于迈好人生的第一步,有助于增强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犯罪分子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具备防范犯罪的意识和能力。青少年只有学会了自护,才能在犯罪侵害发生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临危不惧,运用有效的防卫手段,敢于和善于与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坚决摈弃不良习惯,做遵规守法好学生

  一些在押犯人的违法犯罪都是由“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这些不起眼的不良行为逐渐滋生、发展的。在越来越多的青少年犯罪中,消费观念和生活观念的变迁成为重要的诱因。一些学生一味在生活上互相攀比,比高档、用名牌,过度的高消费使他们产生不劳而获的寄生虫思想,得不到满足就去偷去抢,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我们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享受、一时的痛快,而毁掉自己的一生啊!

  青少年充满朝气,思维活跃,喜欢接触新事物,但又思想单纯、幼稚,思想防线薄弱,容易染上不良习气。古人云:"立身成败,在于所染。染苍则苍,当黑则黑"。青少年就是这么一个易染的群体,青少年一旦染上恶劣习性,人生观和品德就会向坏的方面发展,到头来只有走向变质和堕落,成为社会的渣滓。因此,拒邪恶,永不沾,抵制各种不良习气,应该是我们青少年共同的严肃课题。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元圆"。英国著名文学莎士比亚说过:"纪律是达到一切雄图的阶梯"。我们要实现心中的理想,就应该时刻不忘记纪律这一"阶梯",做遵守纪律的模范,将遵守纪律的道德观念落在行动上,从日常生活重的小事做起。希望全体同学以他们为诫,洁身自好,严格要求,追求健康高尚的生活,正视自己的不足,勇于改正自己的缺点,为自己的一生奠定良好的基矗

  目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历史阶段。面对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现代科技突飞猛进,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我国将进一步改革开放,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对加入世贸组织之后的挑战,积极参与全球经济的竞争。这种竞争,是综合国力的竞争,科学技术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在21世纪中华民族实现的伟大复兴中,青少年肩负重大历史使命,我们希望各位同学认真学习《小学生守则》、遵守《中小学学生日常行为条例》,遵纪守法,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自强、自尊、自重、自爱,自觉学法、懂法和守法,成为合格文明的公民。

篇3:JL学校五好小公民主题教育活动方案

  林荆学校五好小公民主题教育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及教育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融入中小学教育全过程指导纲要》精神,引导中小学生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根据教育部关工委《关于举办全国青少年五好小公民“复兴中华从我做起”主题教育读书活动的通知》(教关委函[2xxxx]14号)精神,决定举办五好小公民主题教育“复兴中华从我做起”读书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活动时间:2xxxx年9月到2xxxx年5月

  活动内容:

  1.征订并读好一本书《复兴中华从我做起》读本。

  认真组织全校四至六年级学生征订教育部关工委组织编写的《复兴中华从我做起》读本。各班可根据实际情况,把阅读和语文课程有机结合起来。学校关工委组织教师指导学生阅读。

  2.开好主题班会。各班要在组织学生阅读的基础上,以“复兴中华从我做起”为主题在全校各班级开展主题班会活动。学校将开展主题班会评比活动,设立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

  3.组织社会实践。各地各校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读书内容,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4.开展征文评比。在读书、班会、实践的基础上,各班组织学生每人写一篇读后感,由学校组织评选后推荐参加全国读书活动征文评比。征文要求围绕主题,体裁不限,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5.举办演讲比赛。各班选一名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演讲比赛,设立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一等奖获得者参加丹阳市级比赛。

  6.活动的总结工作。学校的书面总结和学生征文于2xxxx年5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关工委。

  在读书活动的各个环节,注重发挥退休老教师的作用。

篇4:国旗下讲话:做知法、懂法、守法的中学生

  国旗下讲话:做知法、懂法、守法的中学生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做知法、懂法、守法的中学生》。

  谈到“法”这个字,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那什么是法?法是安全的眼睛,懂法就能辨明邪正,认清是非;法是知慧的窗口,对人的思想进行点拔,行为加以制约。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知道宇宙中的星球,都在按照各自的轨道运行,否则就会发生天体大碰撞;马路上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然就会发生交通事故。我们生活在社会上,必然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一旦违反法律,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我们要从小就学法,我们行事也要根据“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来做,因为无论一件坏事是多么的小,如果你不以为意,并持续做下去,那么这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就会变成可怕的“习惯”,它就会使你的人生逐渐走向黑暗的深渊。有句话说得对: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触犯了法律,不管是谁都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

  鸟儿渴望自由的飞翔,鱼儿向往自在的嬉戏。有的同学说:“我也憧憬着自由,不受校规校纪的约束。”同学们,你错了。我们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打架斗殴,不以大欺小,不贪小便宜,不随便拿别人东西,不进网吧、游戏厅,不看不健康读物,自觉遵守和维护集体纪律,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自身安全。同时还要多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自觉抵制违法行为,不参与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努力学习各种科学文化知识,学会遵纪守法,学会做人的道理。我们学校有着严肃的校纪和优良的校风,我们作为其中的一分子,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

  那么就让我们从现在开始吧!培养法律意识,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习惯,遵纪守法,做一个诚实、勇敢、谦虚的好孩子,让法律永存心中,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中学生。

篇5:国家公祭日演讲稿:勿忘国耻,振兴国家

  国家公祭日演讲稿:勿忘国耻,振兴国家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讲的题目是《了解国家公祭日,勿忘国耻,振兴国家》!

  2xxxx年27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两个决定,分别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将12月13日确定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公祭的意义在于,唤醒人们历史记忆,避免忘却与麻木,以史为鉴、维护世界和平及正义良知。

  同学们,我们是中国人,我们世代都无法忘记那一天,1937年12月13日,这是历史上屈辱的一天,这是让我们中国人心痛的日子,这一天就是南京大屠杀那一天!在那一天,日军攻占南京后,在长达六周的时间内,大肆屠杀放下武器的中国士兵和手无寸铁的平民百姓,遇难者达30万人......在短短的几个月中,到底有多少南京同胞惨遭日寇杀害,恐怕谁也无法精确地估计。

  七十多年过去了,国耻就如一座大山一样压在我们的头上,压得几亿人民透不过气来,然而,时至今日,日本人还没有向中国说声对不起。也在我们这些少年人心灵里灌注了铅一样沉重的忧愁和哀伤,中国,我们古老的中国,生我养我的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但是却遭到欺凌宰割,中国,什么时候才能挣断身上的屈辱锁链,铁骨铮铮地站起来啊!

  半个世纪以前,我们中国被许多帝国主义者践踏蹂躏,我们的人民失去自由和生活的权利,这是我们中华民族的耻辱,这些耻辱是我们祖国的伤痛,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悲哀。有人会说,它已经过去,就让它过去好了,干吗还要“勿忘”呢?这是因为,忘记“耻辱”虽然可以减少伤感,但是记住“耻辱”就是记住祖国的历史创伤,能激起更强烈的民族精神,让我们懂得珍惜今天的幸福生活,记住中华民族的祖先为祖国所做出的牺牲,更能增强自己对祖国的责任感。只有记住历史,吸取历史的教训,才能保证世间不再有战争和屠杀。

  我们纪念历史,并不是一味地宣泄仇恨,而是希望我们的国家、民族和每一位中国人,包括海外的炎黄子孙,要有忧患意识和自强精神。我们纪念历史,并不是为了反攻倒算,是为了避免“南京大屠杀”式的悲剧不再重演。是为了正告那些已经、正在或者妄图对中华民族施加罪孽、图谋不轨的国家和民族:团结、坚强的中华民族是不可战胜的。我们自信地向全世界宣布:我们都有一个家,这个家没有任何人可以胆敢再次侵犯,这个家的名字就叫--中国!

  最后,让我们大家都参与到12月13日“南京大屠杀”公祭日活动中来,勿忘国耻,振兴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