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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高中微格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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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高中微格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山青高中微格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微格教学即在试讲的教室内架上摄像机进行摄像,在课后根据录像带资料与试讲人一起分析、学习试讲内容,纠正其错误和不良习惯,以提高试讲人的授课水平和心理素质,现巳成为培训教师综合素质的完备教学手段,这种把教学能力和过程细分后进行训练的方法,对教师的教学行为、启发教师创造性教学行为起到了显著的任用。本学期我校位于实验楼405室的微格教室已经建设完毕,正式投入使用,现对微格教室的使用做出如下规定:

  一、各位老师若需要使用微格教室,应提前1天进行预约登记。预约登记地址:zzz。

  二、老师上课必须提前到微格教室熟悉课堂环境与设备情况,做好课件、音响等准备工作后,方能进行微格教学工作。

  三、微格教室不适用于进行有危险或者污染等复杂情况的教学演示课程。

  四、微格教室教师用电脑不得私自安装软件或者擅自改动电脑设置,如有需要请与教技室联系。

  五、在微格教室进行课堂教学,为了保证录像的质量,原则上不改变课桌排放次序,如有变动,请在课后恢复原样。

  六、禁示学生带食品饮用水等进入微格教室。

  七、学生进入微格教室后应保持安静,认真完成教学实践,保持教室内的整洁卫,课后督促学生保持教室清洁,擦干净黑板。

  八、学生必须由指导老师的带领下进入微格教室,无关人员不得在微格教室中逗留、围观以免干扰教学实践活动;未经管理员允许,不得进入控制室。

  九、在微格教学中,因违规操作或擅自处理而造成设备损坏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教室使用完毕,指导教师应根据具体情况认真填写《教室使用登记表》,并通知管理人员核查后方可离开。

  无锡市山青高级中学教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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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QS高中教职工校服管理规定

  山青高中教职工校服管理规定

  教职工统一着装不仅有利于学校进行有效的教育教学活动,也是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的有效措施,对培养团队精神、规范行为举止、提升自信心和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都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为此,学校特制定如下校服管理规定:

  一、着装场合

  升旗仪式,家长会,对外公开课,招生宣传,外出听课,外出参观、考察和学习等场合要统一穿校服。

  二、着装要求

  穿着整套校服,佩戴好领带、领巾,上衣要扣好钮扣。穿深色皮鞋。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

  由于季节、天气原因校服换穿按学校统一要求操作。

  女教师领巾佩戴方式见附件。

  三、爱护要求

  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和叠放习惯。要妥善保管好校服。

  本规定自2xxxx年5月4日起执行。

  附:女教师领巾佩戴方式

篇3:QS高中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山青高中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使学校公车管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公车的使用合理、高效服务教学一线,加强用车安全及降低用车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公车驾驶者及用车过程的管理。

  三、车辆管理

  公车的使用必须坚持:“规范、安全、节约、高效”的原则。学校公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并建立公车使用台帐,明确记载公车使用事由、使用时间及使用人签名备查。

  (一)车辆牌号为zz、z、z,学校办公室负责相关车籍资料、证件和保险资料的保管以及审验等工作。

  (二)车辆的调度

  1.学校办公室负责公车的统一调度。

  2.车辆的使用

  (1)用车部门及使用人需提前到办公室登记预用车情况,办公室根据确保一线教育教学活动的原则,先远后近统筹安排车辆使用。

  (2)教育教学活动用车主要包括:教研组、年级组集体到外校参加活动(4人及以上)、教师带队组织学生外出参加活动(集体)、取送教学资料如试卷及图书等、各处室外出参加会议、慰问离退休及生病教职工及其它正常教育教学相关活动、接送学校相关客人及其它事项等。

  后勤用车包括:财务部门到银行取送数额较大金额、采购大宗物品等其他活动。

  (3)紧急情况下,可先安排用车,但事后相关用车人须补办登记等手续。

  (4)学校不提供私人私事用车;校车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校长室批准按规定办理用车手续。

  (5)车辆使用人在用车后,须填写当日出车记录,在《车辆使用申请单》上按实填写,并签名,以便建立台帐及审核。车辆使用后将车辆停放在学校指定场地,不得擅自将车子开回家或私用。

  四、驾驶者管理

  (一)驾驶者资格

  驾驶车辆者必须是学校安排的专职人员,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正式驾驶证,凭证驾车,否则发生其他一切交通意外情况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其本人承担,一概与学校无关。

  (二)驾驶者要求及纪律

  1.驾驶者要遵守国家有关驾驶员、车辆各项管理法规,遵守学校制定的用车管理规定,自觉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坚持安全学习,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谨慎驾驶。行驶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驾驶时手机聊天,严禁酒后驾驶等。

  2.驾驶者接送宾客时,不得搭乘其他不相干人员,应注重维护自身形象,不得参与不良活动和有损学校形象的活动。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或私用公车不用时,应规范停放在规定的地点。

  3.驾驶者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妥善保管好公车上的随车工具、附件、证件等,遗失按规定赔偿;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的故障,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在指定地方维修,没有批准的车辆维修费用不予报销。

  五、其他情况

  各类交通违章罚款规定。闯红灯、违禁令、逆向行驶、穿拖鞋、酒后驾车、超速等不良行为造成的罚款学校一律不准报销,按照“谁违规、谁买单”的原则,相应的罚款在当事人的工资中扣除。

  六、附件

  《z市山青高级中学车辆出车情况记录单》

  (本规定于2xxxx年10月10日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从即日开始执行)

篇4:JZ二中骨干教师培养管理规定

  江镇二中骨干教师培养管理规定

  为贯彻国家、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江镇市教育局“引得进、留得住、出得去、育得成”的师资队伍建设思路,加快我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力争形成一支优秀的教师梯队,为百年老校的进一步振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特制订《江镇二中骨干教师培养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优秀教学骨干的培养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培养年轻教师、教育管理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促进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提升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工作水平,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所指的“江镇二中教师”是指江镇二中所属的在编、在职、在岗的教师。“江镇二中骨干教师”(以下简称“校骨干教师”)是指江镇二中在编、在职、在岗的江苏省特级教师、江镇市中小学教师学科带头人、江镇市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教师、江镇二中校级骨干教师(以下分别简称“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校级骨干教师”)。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均为校骨干教师,其任职资格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校级骨干教师:具有本专业本科学历和中学一级以上教师职称(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可放宽到专科学历),工作两年以上的教师取得突出业绩可破格申报。

  第三章 任职要求

  第五条 基本要求:

  1、贯彻“****”重要思想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勇于创新,出色地做好本职工作。

  2、系统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技能,了解本学科国内外教育改革发展动态,自觉更新教育观,提高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努力形成个人风格,成为教育教学和教科研的骨干与带头人。

  3、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发挥骨干示范作用。

  4、根据学校实际,开展教改和课题研究,善于总结经验,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承担校级以上课题的研究,在课题组担负主要研究任务。

  5、根据学校教师队伍实际,积极参加教研组、备课组活动及其他各类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任期内承担培养至少一名青年教师的工作,学校根据相关指标进行相关考核。

  第六条 工作职责

  1、工作量满负荷,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教育教学实绩在本校名列前茅。

  2、每学期开设校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2节以上。

  3、每学期至少有1篇论文在校级交流,每年有1篇在市级以上刊物(会议)发表(交流)或在市级以上论文评比中获奖,每两年有1篇在省级以上刊物(会议)发表(交流)或在省级以上论文评比中获奖;或者在任期内,出版过一部以上本专业的科研著作(包括合着,占四分之一以上,不含习题集、复习资料等);或者承担编写四分之一以上教材;或1次以上在市以上范围内作教材分析、专题讲座;

  4、任期内,有计划地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学科竞赛,有一人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或多人次获奖。

  5、参与教改和课题研究,担任校级以上教学改革试点(实验)或课题研究的主持人(或其中骨干)。

  6、担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或班主任等职务。

  以上六项中第1、2、3项为必备条件,其它三项至少满足一项。

  第七条 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市骨干教师的职责除上述两条外,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校级骨干教师的评选,采取自我申报、学校评审的办法。

  第九条 申报人将有关材料报校长办公室,经学校组成专门的评审小组评审,向全校公示后,由学校授予校级骨干教师的称号。

  第十条 同等条件下,教育硕士可优先被评为校级骨干教师。

  第十一条 外地引进的拔尖人才,经相关部门考核确认后,授予校级骨干教师称号,需要申报高一级称号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相关待遇

  第十二条 校级骨干教师是学校推荐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后备人选的基础条件。

  第十三条 校骨干教师待遇为学校专项列支待遇,和同系列更高层次待遇不重复享受,但不影响该教师其他学术专业性称号、荣誉待遇的享受。

  第十四条 校骨干教师每月津贴20元,具体发放办法由学校视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五条 学校每2年组织外出学习考察1次。

  第十六条 校骨干教师每学期必须精读1本相关教科研书籍,并完成相应读后感和书评介绍,学校予以核发50元书报费补贴。

  第六章 培养措施

  第十七条 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校骨干教师培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培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科室,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八条 保障经费投入。学校设立校骨干教师培养管理专项基金,确保相应投入及时足额到位。

  第十九条 加大培养力度。以校级骨干教师的评审、培养为推动,切实抓好学校“135工程”、“青蓝工程”、“双名工程”,以形成学校人才梯队。要鼓励校骨干教师报考教育硕士,加大引进优秀人才和急需学科教师的力度,加强对校骨干教师的培训,改革培训形式,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使更多的校骨干教师脱颖而出,不断成长。

  第二十条 创造便利条件。学校支持校骨干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科研工作,有计划安排其参加有关学术交流、外出参观学习考察等,每学年组织一次骨干教师成材论坛,为他们的培训进修创造条件。

  第七章 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实行动态管理。校骨干教师的日常考核由校长室负责。实行任期3年的以任期制为主的动态考核管理机制。

  第二十二条 试行合约管理。学校与校骨干教师签订合约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等。

  第二十三条 强化人本管理。学校办学注意听取骨干教师的意见建议,注重宣传推广骨干教师的工作经验、成果和先进事迹,营造人才成长的良好舆论环境。

  第二十四条 完善信息管理。学校建立校骨干教师人才数据库,掌握其基本情况和工作实绩,做好队伍稳定工作。

  第二十五条 校骨干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研究,撤消其称号,取消有关待遇,并收回证书(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需经省市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1、在申报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2、离开相应岗位,不再具有隶属关系的。

  3、不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热衷于以营利为目的有偿家教;组织或参与滥编、乱印、乱发教辅用书和各种试卷;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6、违反其他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校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和考核要求,参照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二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经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暂行规定解释权归江镇二中校长室。

篇5:HS实小健身房使用管理制度

  顺恒实小健身房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健身房管理,确保广大教师拥有一个文明、安静、舒适的健身环境,健身房使用特作如下管理规定:

  1.健身房是本校教师健身活动的场所,谢绝校外人员进入。严禁带儿童、幼儿进入健身房,以防受到意外伤害。

  2.教师在进入健身房时,请自备干净运动鞋。

  3.健身房内的活动用具,只供在本室内使用,教师要爱护健身器材和公共设施,严禁用器材打闹取乐,严禁乱扭乱扳。健身结束后要自觉放回原处。若有违反操作规程,随意拆卸器材等人为原因造成器材损坏者须按价赔偿。

  4.教师健身前要先熟悉器械使用方法,做到规范使用,量力而行,保障安全。健身时要摘下钥匙串和手机等硬物,以防伤害身体和扎坏器械座、背软垫。

  5.严禁在健身房内吸烟,吃瓜果等零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丢弃纸屑等垃圾。

  6.健身房开放时间:周一到周五16:30--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