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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G一中学生党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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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G一中学生党校章程

  皋如一中学生党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学生党校是在校党总支领导下,由校行政指导,团委具体组织的广大青年集中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的阵地,是学校党组织教育青年团员学生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 中学生党校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对青年学生进行普遍的马列主义基本原理教育,党团基本知识教育,引导青年学生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坚定政治立场,锻炼成为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第二章 党校学员及守则

  第三条 优秀团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参加党校学习班学习,结业后由团委负责向党支部推荐为入党对象。

  第四条 党校学员必须做到:

  遵守党校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专心听讲,做好笔记,勤于思考。

  尊敬教师,团结互助,文明礼貌。

  努力参与党校各类活动,积极进取,勤奋开拓。

  认真复习,认真考试。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师员

  第五条 党校校务委员会设校长一名,常务副校长两名,另聘顾问和委员若干名。

  第六条 党校聘请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工会主席、团委书记为其专任教师,外聘知名人士作为辅导教师。

  第四章 教学计划和教材

  第七条 党校以南京出版的中学生党校教材为基本教材,自定具体的授课计划。

  第八条 党校的课时安排纳入学校教育计划。

  第五章 活动场地和经费

  第九条 党校授课、活动地点是党校教室。

  第十条 党校所需活动经费由学校行政筹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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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TY中学学生业余党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台天中学学生业余党校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对优秀团员青年进行政治素质、道德文化修养和工作方法培训的一所业余学校,是培养特别优秀的学生加入党组织和实施中学生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重要阵地。

  第二条 业余党校的基本任务:组织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和党史、中国近现代史、革命传统、时事政治、国情等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政治素养,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组织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工作能力和优良作风;教育引导团员学生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 台天中学学生业余党校在上级党委指导下、由学校党委建立和领导,接受学校行政的指导和帮助。

  第四条 业余党校设立校务委员会。委员会由业余党校校长、教导主任、班主任和教员代表组成。

  第五条 每一期培训班设正副班长各一名,小组长数名,负责学员日常活动的开展和宣传,并组织和带领学员讨论、学习。

  第三章 学员

  第六条 业余党校的学员一般由本人自愿报名,经所在的团支部和班主任联合推荐,由业余党校校务委员会批准。

  第七条 业余党校招收学员数额和办班时间,由党校校务委员会决定。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学习时间:学生业余党校每期学制为一年,教学内容及授课计划由校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第九条 学员管理:校部制订《学员守则》,从思想、学习、生活、纪律等方面对学员提出具体要求。每期授课结束,校部对学员进行考核,鉴定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同时建立学员档案。

  第十条 学员推优:对优秀学员由党校根据学员学业成绩、平时表现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进行入党推优。其个人推优材料装入档案。

  第十一条 教员队伍:聘请校内外领导、党员、教师为兼职党校教员,逐步形成一支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

  第十二条 经费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向学校行政申请部分经费,学员也可自付教材等部分费用。

篇3:LY一中青年党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阳浏一中青年党校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阵地,接受学校党总支的直接领导,同时指导各年级党支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第二条、青年党校的宗旨和任务:

  (一)向青年学生灌输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让青年学生了解共产党的发展史和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的革命斗争史。

  (二)引导青年学生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跟着共产党走,树立社会主义信念和共产主义理想。

  (三)用科学的理论武装青年学生头脑,让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占领学生的思想阵地。

  (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青年学生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

  (五)对经过培养,表现突出,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申请人,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慎重发展”的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三条、青年党校的一切活动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阳浏一中青年党校服从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具体工作由德育处和团委负责。

  第二章 党校学员

  第五条、青年党校实行学员制,凡承认学校青年党校章程,思想要求进步,愿意参加青年党校学习的阳浏一中学生,均可成为青年党校学员。

  第六条、学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参加青年党校的学习。

  (2)有权参加青年党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3)对青年党校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4)要遵守青年党校章程,遵守青年党校各项规章制度,完成青年党校交办的工作。

  第七条、学员的来源:

  1、党校的学员来自本校学生。

  2、学员应具备的条件:

  (1)思想要求进步,愿意参加党校学习,有强烈的求知欲望。

  (2)关心集体,帮助同学。

  (3)遵规守纪,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3、学员的产生方法:具备条件的同学自己提出申请,或由班主任推荐,经招生小组批准后方能成为正式学员。

  第八条、学员的职责

  1、要严格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要认真履行考勤制度,因特殊情况缺课要及时进行补课。

  3、上课要认真听讲、做好笔记,课后要认真完成作业。

  4、要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 党校教师

  第九条、党校教师由党校管理机构聘请。

  第十条、在校内全体党员中聘请党性强、思想好、有一定理论水平和教学经验的同志以及全体政治课、历史课教师为青年党校任课教师。

  第十一条、聘请县委党校教师、各级各类先进模范人物为青年党校校外教师。

  第十二条、教师职责:

  1、任课教师要按工作安排按时给学员上课。

  2、有事不能上课的要提前3天到校务办公室办手续。

  3、要保持良好的师德风范,党性原则强,做到为人师表。

  4、要认真备课,讲课要言之有物。

  5、认真批改作业和阅卷。

  6、服从安排。

  第四章 管理机构和职权

  第十三条、青年党校设校长2人,副校长3人,其中,执行校长1人。校务办公室主任1人,任课教师若干人。每个教学班的团支部书记为该班青年党校学员组组长。

  第十四条、管理机构职权:

  1、负责党校内外一切事务。

  2、负责党校招生、考试。

  3、制定学年工作计划,完成各阶段的工作总结。

  4、制定教学计划、安排上课时间。

  5、负责安排任课教师。

  6、负责党校校务管理。

  7、负责向上级汇报工作。

  8、制定和修改青年党校章程。

  第五章 考勤与考试

  第十五条、考勤制度:

  1、学生要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因特殊情况不能上课的要及时请假。

  3、请假手续: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由班主任书面申请,由小组长报校务办公室批准。

  4、缺课达6小时以上者不准毕业。

  5、迟到、早退每两次按缺课一小时计。

  第十六条、考试、考核制度:

  1、上课认真听讲,做好课堂笔记,每上一次课(含开学典礼),都要在上课后一周内写一篇学习体会和思想汇报(不少于500字)交到各组长,组长交到党校办公室。

  2、每期学习结束,要进行结业考试。

  3、每位学员必须参加考核,合格后发给结业证书。

  4、考生要按要求认真准备考试,不得作弊。

  5、学年操行评定为优秀(由班主任提供)。

  6、平时考核、结业考试都合格者准予结业,并由党校发给结业证书。

  7、结业证书作为加入党组织的重要材料之一。

篇4:宜昌市第一中学业余党校章程

  总 则

  昌宜市第一中学业余党校是在*昌宜市第一中学委员会领导下,以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充实党的后备力量,吸收优秀适龄高中学生加入党组织为目标,培养青年学生社会主义信念和共产主义理想,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教育,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学校和德育基地。

  业余党校始终坚持按照《中国共产章程程》生动活泼地开展工作,充分调动青年学生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培养、凝聚优秀青年学生,服务学生成长。

  第一章工作原则

  第一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培养“四有”新人。

  第二条 坚持以党建带团建,把党的要求渗透在团的建设之中,渗透在德育活动之中,渗透到教育教学实践之中。

  第三条 坚持先进性和群众性的统一。团结全体学生,培养优秀青年,以优秀学生带动全体学生成长进步。

  第四条 坚持把服务学生成长作为党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学生德育层次,充实党的后备力量,更好地吸收学生党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聘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顾问,为党校的发展、培训内容、培训模式等提供咨询,开展专家讲座。

  第六条 业余党校领导机构为校务委员会,学校党委委员、年级支部委员、党办、团委干部为校务委员会成员,全面负责业余党校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 校党委书记担任业余党校校长,全面主持业余党校工作,签发业余党校结业证书。

  第八条 业余党校校委会下设教务处,党办主任兼任教务长,校团委书记、各年级支部书记任副教务长。教务处负责落实校委会各项决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党校各项工作,开展党校舆论宣传,组织推荐学生党员发展。

  第三章党校学员

  第九条 业余党校学员的基本条件:

  1、共青团员。

  2、品学兼优。

  3、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或积极要求参加学习,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第十条 业余党校在每年9月底组织报名工作,学员产生程序如下:

  (1)个人填写《昌宜市一中业余党校学习申请表》交团支部。

  (2)团支部将名单交班主任初审。

  (3)班主任将初审合格名单报年级党支部审批。

  (4)年级党支部将确定名单报业余党校教务处备案,填写《昌宜市一中业余党校学员登记表》。

  第十一条 每名学员均由年级党支部确定一名党员教职工作为联系人,落实党员责任区帮带任务。

  第十二条 业余党校不限定入校人数,学员按规定参加学习和实践活动,每年进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学员资格。学员在业余党校学习时间两年以上,结业考试合格者颁发《昌宜市第一中学业余党校结业证书》。

  第十三条 高二年级学员考核优秀的学员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年级党支部指派两名党员教师作为培养联系人,进行定期考察。

  第十四条 “入党积极分子”在高三经过一定时间考察,对于其中表现突出、师生评议好的可确定为发展对象,进行重点培养。

  第十五条 重点发展对象中,年满十八周岁,培养教育时间满一年,符合党员基本条件。经团组织推荐,年级党支部审查,校党委批准,可吸收为“*预备党员”。

  第十六条 合格学员的业余党校学习档案随团组织关系转入新的单位,入党积极分子由年级党支部填写《湖北省昌宜市第一中学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存入其学生档案。转入新的单位,学生党员的业余党校学习情况随党组织关系转入新的单位。

  第四章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业余党校聘请学校党委委员、党支部委员、有关学科的党员教师担任授课教师,并聘请校外有关专家、教授、先进人物授课。

  第十八条 教学内容

  高一:《章程》、党史。

  高二: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

  高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时事政治教育。

  第十九条 课时计划

  每学期集中学习两次,每次两个课时,其余时间自学或开展活动。每名学员在校期间学习时间不少于30个课时。上课时间由年级适时安排。每次学习学员均需认真填写《昌宜市一中学生业余党校学员学习情况登记表》。

  第二十条 考试与考核

  1、高一、高二年级分校在学年结束时组织闭卷考试,高三在三月份组织结业考试。

  2、高一年级学员在高一学年结束后交一篇思想汇报,高二、高三年级学员每学期至少交一篇学习心得和一篇思想汇报。

  3、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内容包括学习实践完成参加情况、业余党校考试情况、在校综合表现情况。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二十一条 业余党校的经费由学校单列开支,保证其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二条 业余党校每年对考核优秀学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 该条例自校党委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篇5:合肥六八一中学学生业余党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肥合六八一中学学生业余党校是在校党总支领导下,对优秀团员青年进行政治素质、道德文化修养和工作方法培训的一所业余学校,是培养优秀学生加入党组织和实施中学生思想、组织建设的重要阵地。

  第二条:肥合六八一中学学生业余党校的基本任务是:积极培养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党知识教育;定期对学员进行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中国近代史、革命传统以及时事政治等的教育;重视学员的实践锻炼,培养组织工作能力。教育引导团员学生向崇高的政治目标努力,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三条:肥合六八一中学学生业余党校在上级党委指导下,由学校党总支建立和领导,接受学校行政的指导和帮助,由团委具体开展工作。

  第四条:业余党校设立校务委员会,委员由业余党校校长、副校长、辅导员、班主任和教员代表组成。

  第五条:业余党校下设班级,每班均设班委会,班委会设班长1名,再设若干小组,小组内设组长若干,在班主任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学员

  第六条:业余党校的学员一般要本人申请报名,经所在团支部和班主任联合推荐或校团委推荐,由业余党校校务委员会审定。

  第七条:业余党校招收学员数额和办班时间,由业余党校校务委员会决定。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学习时间:业余党校每期学制一年。

  第九条:教学形式:课堂讲授、座谈、录像、讨论、服务实践活动等。

  第十条:学籍管理:做到学员有登记表、考勤表、考核表、结业证书。团委具体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学员档案。学员定期上交思想汇报。

  第十一条:师资:党校设有讲师团,聘党支部委员、团委书记、资深党务工作者、政治教师为讲师团成员。讲师团主要负责理论课的讲授、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第十二条 :经费问题: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业余党校教育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