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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学校重大决策事项法律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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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学校重大决策事项法律审核制度

  安泰学校重大决策事项法律审核制度

  为增强学校重大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促进重大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重大事项决策的质量,学校规定重大决策事项要先过法律咨询关。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增强重大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促进重大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重大决策事项的质量,促进领导干部知法懂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我校重大决策的需要,组织法律工作者围绕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问题进行战略研究、对策研讨,提供法律科学的咨询、论证意见。

  第三条 法律审核实行动态管理,重大决策 实行法律咨询审核。

  第四条 法律工作者主要职责:

  (一)对拟实施的关系学校发展涉法问题的咨询;

  (二)对解决我校发展中重点、难点和热点的法律问题的咨询;

  (三)对其他重要工作决策前的咨询;

  (四)对其他需要咨询事项的咨询。

  第五条 咨询论证方式:

  (一)通过召开法律咨询论证会议形式进行;

  (二)通过网络、电话、书面等形式进行。

  第六条 重大决策事项咨询程序:

  (一)按职责规定提出咨询事项;

  (二)所涉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三)学校组织召开法律咨询会议或通过网络、电话、书面等形式,听取法律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

  (四)学校根据法律工作者的意见,形成决策建议报教育局。

  第七条 法律工作者应就下列内容对咨询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咨询事项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咨询事项是否符合安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三)咨询事项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

  (四)其他需要咨询的内容。

  第八条 重大决策法律工作者应做到: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二)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团结同志,合作共事;

  (三)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法律工作者相关工作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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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AT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安泰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任务,普及法律法规知识,着力增强教职员工的法制意识,根据本校实际特制订以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1、建立有校长室、党支部、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校区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工作,研究提出每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普法活动;进行普法工作的经常性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配合上级组织对本校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指导等。

  3、领导小组成员依据普法规划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日常的普法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和群众反应,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普法工作形式,增强普法活动的针对性;积极参与上一级组织对本校普法工作的检查、指导,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有关工作等。

  4、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普法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 原则上定为上半年、下半年各1次。

  5、普法工作的重点要把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列入年度学习计划,按照上级统一要求抓好普法学习并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

  6、每年进行2次以上普法工作检查、督促活动,对已经学习的法律法规,必要时进行抽查、考试,以促进普法工作的开展,增强普法活动的实际成效。

  7、要充分利用有限条件,建立并抓好普法宣教阵地,要根据需要,适当投入,选购普法书籍,订阅法律法规报刊杂志、资料,征订有关普法教材。要积极参加社会宣教活动,义务宣传普法知识。

篇3:AT学校教职工学法用法制度

  安泰学校教职工学法用法制度

  一、为保证 “依法治校、依法施教”的全面贯彻落实,坚持和实行上级文件要求,按时参与普法学习,根据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全校在职教职工为本制度的适用对象。

  三、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和各种普法依法治理活动,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四、全体教职工要认真学习“六五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内容。

  五、教职工应当高度重视学法用法工作,积极参加,认真听讲,作好笔记。

  九、乐于接受普法领导小组的抽查和督查,同时要主动及时地了解、掌握、监督领导学法用法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向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十、结合本人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地安排学法时间,根据学校工作要求,按时参加普法考试。

篇4:AT学校青少年学法用法制度

  安泰学校青少年学法用法制度

  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引导青少年自觉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根据区、校“六五”普法规划,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 “三位”一体参与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格局,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第二条 学校要结合科学文化教育,根据实际制订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加大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经费投入,保障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有效运转。

  第三条 学校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辖区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法制教育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专人负责,实现计划、教材、课时和师资的“四落实”,法制教育课每学期不少于4个学时。

  第四条 要配齐法制副校长、法制课教师、法制辅导员,强化师资培训。要聘任政治觉悟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精、宣讲能力强的优秀政法干部担任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强化管理、培训、考核工作,开展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

  第五条 要积极开辟第二课堂,通过组织法律知识竞赛、开展有奖征文、模拟法庭、警示教育等生动直观、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法律知识实践活动,指导、鼓励和帮助青少年在实践中增长法律知识,提高学法成效。

  第六条 共青团、少先队要发挥家长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独特作用,协助成立家长学校,家长学校要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对学生家长进行法制教育。

  第七条 要联合相关部门建设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组织青少年开展多种形式的德育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并做好两者的结合,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第八条 要积极创建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少年法庭、劳教所等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作用,为青少年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法制教育场所。

  第九条 引导学生文明上网,净化网络空间,利用网络开展法制教育,最大限度地消除网络不良内容对青少年学生的负面影响。

  第十条 深化依法治校工作,建立依法治校领导机构。建立健全教育管理和规范学生行为的规章制度,加大对学校周边治安环境集中整治力度,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活动。

  第十一条 建立中小学法制教育监督检查制度。综治、教育、司法、共青团等单位和组织要把协同开展在校学生法制教育,净化学生学习、生活环境作为重要的监督检查内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要加强对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定群体以及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开展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篇5:AT学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安泰学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在全民普法中好重要表率作用,推进我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区、校“六五”普法规划,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坚持和完善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学习法律知识,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纳入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每年在参加区组织的学法考试外,以班子形式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建立党委、办事处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与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

  第二条 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系统性、针对性。学习内容包括: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原文;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每年中心组制订学习计划时,布置学法内容,要提倡和鼓励各级领导干部通过自学、进修等形式参加大学法律专业学习,以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的提高法律理论素养。

  第三条 实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每年不少于1次,采取开卷或闭卷的形式进行。学法考试以区普法办命题为依据组织进行,考试内容主要以“六五”普法统编教材《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读本》等。由校普法办公室做好干部学法考试或考核的登记和建档工作,考试成绩列入干部年度考核档案中。

  第四条 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领导和检查督促。领导干部要把学法用法与实践“****”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结合起来;要在努力完成“六五”普法规划,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和依法管理、服务群众效能的同时,与推动一个部门,带领全体公民认真学法用法结合起来;水平结合起来;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推动各部门实际工作,解决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与我校的机关作风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工作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