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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实验中学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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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实验中学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学校的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办学质量,学校的信誉和学生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因此,我们必须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强化学校安全教育力度,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加大学校安全管理措施,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确保师生平安。

  1、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的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全救扶等工作。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有相关处室主任、教师参加组成“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安全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制。做到任务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专人与岗位职责挂钩,与考核挂钩,使各种安全防范落实到实处,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3、班主任是基层安全工作责任人,负责班级学生的安全教育,各班要努力建设良好的班风,加强安全隐患的防范,加强安全监管的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和家长通报情况。

  4、值班领导和值班教师要对全校安全管理、安全监控负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现安全事故及时预以补救和解决。

  5、政教处要加大对违纪学生的查处力度和后进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并加强对各班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

  6、任课教师做到每节课点名,发现情况及时告诉班主任及政教处。体育教师要加强体育课和体育活动的安全监督,对体质较弱的或有特定疾病的学生要及早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7、教务处要加强实验室器材、药品尤其剧毒药品保管、使用。教师在实验室上课,要严格按照实验室规定,教育学生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8、门卫要把好大门关,坚决杜绝无关人员进校,谢绝校外车辆入校,进校车辆在上课期间需熄火推行,加强校园治安管理。教师私家车要按指定位置停放。

  9、宿舍值班领导、值班教师、宿管员要核对就寝学生数,发现未到学生及时联系,寝室管理员课余时间加强巡逻,防止校外人员进入寝室推销、偷窃、诈骗等,严防学生赌博、打架、行窃,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发现学生患病或有不正常情绪及时通报班主任及学校领导。

  10、总务处要加强对校内食堂、浴室、小店等的管理,切实做好饮食安全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同时加强对学校的校舍、场地及其他公共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器材、电力器材的保管和维修,保证器材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及时对有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整改,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校车管理,对车辆定期检查,对驾驶员定期培训。要加强对特殊设备的检查、维修。

  11、全校教职工要以主人翁精神,及时制止学生不安全文明行为。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当发现学生突发疾病和伤害事故时都有责任采取措施及救护伤害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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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ZT实验中学班级管理安全责任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班级管理安全责任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班级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人生安全,根据有关安全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据“分层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原则,制定本责任制。

  1、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学生安全、班级教育教学等设施设备负责。

  2、班主任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精神,提出班级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3、班主任经常督促指导学生认真做好班级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了解班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班主任应结合《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对本班学生进行校园安全教育,做到经常、及时、有针对性。

  5、班主任应对学生进行校外各类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在校外各种场合下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6、班主任应对本班教室内各类设施的安全状况及时、定期进行检查,如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并提醒学生注意。

  7、班主任应每日按时做好学生点名工作,了解学生出席情况。发现学生未按时到校,在第一时间通知其监护人。

  8、班主任应认真负责地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校内外班级活动,如班队主题会、社会实践、春秋游、卫生劳动等,保证活动中的学生不因违纪、操作失误、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

  9、班级学生在校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班主任必须及时送到卫生室或附近医院就诊,并上报学校。

  10、如遇学生缺席或发生校内安全事故,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家长联系,必要时应进行家访,了解或说明情况。

  11、班主任应了解本班学生在各学科中的表现,协调好学科间的作业量,避免学生因作业量过重而造成的伤害。

  12、班级管理安全责任依据分工不同,贯彻“谁组织活动,谁负责”的原则;同时依据“齐抓共管”原则,在无明确分工的管理工作中,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教师为第二责任人,班主任不在的情况下,下班教师为第一责任人。

  13、未尽事宜,依据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篇3:GY一中学生宿舍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工作是学生宿舍生活老师的主要职责之一,包括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财物安全、人身安全等。作为楼层生活老师必须严格执行楼道寝室、设施设备的检查、巡视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人身伤害等安全工作。为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身伤害责任追究

  1、学生因打架斗殴,生活老师未巡查或未及时到场劝阻、制止,造成伤害的。

  2、学生因违规用电、用火,生活老师未检查出或未及时处理,造成伤害的。

  3、生活老师因清场不到位或午休晚寝查房未查出学生不在宿舍,造成学生发生意外伤害的。

  4、学生上下床铺时,因扶梯、床挡板坏,生活老师未及时查看、上报维修,造成伤害的。

  5、学生擅自到宿舍屋顶平台,生活老师未及时到场制止,造成意外伤害的。

  6、学生因违规爬窗,生活老师未巡查发现、及时到场制止,造成意外伤害的。

  7、学生擅自从非正常出口外出,生活老师未巡查发现、及时到场制止,造成意外伤害的。

  8、宿舍窗台掉下重物,学生或从室内向室外抛掷重物,生活老师巡视不到位,造成意外伤害的。

  9、学生上下楼梯发生拥挤,生活老师未及时疏导,造成意外伤害的。

  10、学生在开水房打水,因地面湿滑,生活老师未及时拖干地面,造成意外伤害的。

  11、值班员因脱岗或监管不力,擅自放进外来闲杂人员,使学生造成伤害的。

  12、消防设施、设备检查不到位,发生火灾时贻误扑救时机的。

  13、明知学生带进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制刀具,不制止、不上报的。

  以上各条,一经查实,根据不同程度,除适当扣款外,给予当事人警告、记过、辞退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玩忽职守送交公安机关进行严处。

  二、财物丢失责任追究

  1、生活老师未严格执行关门制度,造成财物丢失的。

  2、生活老师未严格执行巡视制度,造成财物丢失的。

  3、生活老师在学生宿舍内拾得财物,据为己有者。

  4、生活老师没收学生违纪物品,据为己有者。

  5、生活老师未严格执行寝室钥匙管理制度,造成财物丢失的。

  6、生活老师未及时发现宿舍内门窗、桌柜锁已坏的安全隐患,造成财物丢失的。

  7、生活老师脱岗造成财物丢失的。

  8、值班人员脱岗或未做到外来人员登记、陪同,造成财物丢失的。

  9、值班人员监管不力,擅自放进闲杂人员,造成财物丢失的。

  10、生活老师监守自盗者。

  以上各条,一经查实,根据学生丢失财物的不同金额,给予生活老师(当事人)扣款。细则如下:

  案值500元以下:扣款100元,记严重工作失误一次。

  案值500元-1000元:扣款300元,记重大工作失误一次。

  案值1000元以上:扣款500元至丢失物品价值合计的1/2并直接辞退。

  监守自盗严重者,直接辞退,并视其情节上报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三、其他安全事故:按后果轻重给予适当扣款并给予当事人警告、记过、辞退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玩忽职守送交公安机关进行严处。

  学生管理处

篇4:土门中学领导干部安全责任制度

  门土中学领导干部安全责任制度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实行全员责任制,①校长是学校第一责任人;②校级副职为第二责任人;③中层领导为第三责任人;④中层正职是本处室主要责任人,中层副职是本处室责任人;⑤年级组是本年级组主要责任人;⑥班主任是班级主要责任人,科任教师是班级责任人;⑦行政教辅人员是本部门本处室责任人。

  (一)学校第一责任人职责

  1、领导学校安全稳定的全面工作。

  2、组织全体师生员工学习安全稳定工作的有关文件、通知和会议精神。

  3、组织制定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稳定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4、定期检查责任制落实和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召开安全稳定工作会议整改。

  5、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学校的各种教学设施、设备、校舍、宿舍、活动场所涉及安全稳定工作的部门和部位进行全面彻底的安全大检查。

  6、组织和调动人力、物力、财产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市教委。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总结表彰和责任追究工作。

  8、定期向上级汇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自觉接受上级的检查和指导。

  (二)学校第二责任人职责

  1、协助第一责任人做好学校第一责任人职责第1-7条。

  2、领导和指导所分管部门和处室的安全稳定工作。

  (三)学校第三责任人职责

  1、根据学校布置年级年级组本部门、处室全体人员、学习安全稳定工作的有关文件、通知和会议精神。

  2、制定和完善本部门、本处室安全稳定工作职责并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3、定期检查本部门、处室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时整改并向上级汇报。

  4、协助学校领导开展作好安全稳定工作大检查。

  5、负责处理本处室范围内有关安全稳定工作方面的事件。

  6、指导和协助年级组、部做好年级组、部的安全稳定工作。

  (四)年级组、部主要责任人职责

  1、负责年级组、部安全稳定全面工作。

  2、根据上级布置年级年级组本年级组全体人员学习安全稳定工作的有关事件、通知和会议精神。

  3、制定和完善本年级组安全稳定工作职责并逐级上报审批后执行。

  4、定期检查本年级组的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时整改并上报。

  5、协助班主任开展好班级安全稳定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6、负责处理年级组范围内一般性的安全稳定事件。

  (五)班级主要责任人职责

  1、负责本班安全稳定全面工作。

  2、制定和完善班级安全稳定工作的规章制度并逐级上报审批后执行。

  3、利用班会和平时时间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稳定、饮食卫生、防火、防爆、防溺水等方面的教育。

  4、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向、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要及时化解并上报。

  5、严格履行本人的岗位工作职责。

  (六)班级责任人职责

  1、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主要责任人职责第1-4条。

  2、及时向班主任和年级组汇报班级教学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情况并协助处理。

  3、严格履行本人的岗位工作职责。

  (七)处室责任人职责

  1、完成处室主要责任人布置的安全稳定工作。

  2、严格履行本人岗位工作职责。

  三、检查制度

  班级每周开展一次安全常规检查,总务处每周对食堂和小卖部进行一次食品及饮食卫生安全检查,处室、年级组每半个月开展一次安全常规检查,学校每月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上报。

  四、会议制度

  1、学校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领导组成员会议,分析排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情况,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

  2、每月分别召开一次门卫和保安员、宿舍管理员、食堂和小卖部工作人员会议,学习安全稳定工作有关精神,听取汇报,提出要求。

  五、接待制度

  学校每天均接待来访,并定每周一为集中接待日,听取来访者意见和要求。

  六、救治制度

  学校每学期定期1-2次对教师进行常见意外事故救治的培训,每位教职工都有义务和责任接受培训,学生在校内或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过程中发生安全或意外伤病时间,在现场的教职工和学校领导一定要及时采取正确的救治措施对学生进行紧急救治,必要时要向有关部门求助。出现重大事件,学校主要领导人必须及时到现场,积极组织开展救治工作。

  七、联系制度

  学校每学期分年级各召开家长会一次,对家长进行培训并通报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每年与街道(德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联系1-2次,年级组师生开展参观访问、观看电影、表演、听讲座、郊游、文体比赛、为民做好事等活动。班主任每学期普遍与学生家长联系一遍,三年内对市区学生普遍进行一次家访汇报本班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情况,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共同搞好教育工作。

  八、通报制度

  各处室、年级组每月25日前向学校书面汇报本部门、处室、年级组(部)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各部门、处室、年级组对安全事件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对重大事件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或不及时处理的将按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奖惩办法》严肃处理。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学校负责解释。

篇5:南沙中学安全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

  沙南中学安全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护学校师生员工有一个安全的校园环境和督促学校各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特制定以下安全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

  1、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向市教育局及当地政府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2、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发生的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后,应在2小时内向市教育局及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

  3、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校内或校外)、中毒人数、中毒原因、主要症状等。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开始流行的时间、地点、感染人数、主要症状、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等。安全

  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发生在本校的(包括师生在校外的活动)有责安全事故。

  第三条:学校校长为学校安全责任人,分管副校长为具体管理责任人,学校发生有责安全事故,除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上述校长、副校长负有领导责任,将视责任性质予以追究。

  第四条:学校安全网络分为三级管理,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总务处、政教处、教导处、行政办公室等中层部门的正职主任为该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对学校安全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年级组长、班主任、教研组长、食堂管理员、总务管理员、实验员、图书馆等基层安全责任人对部门安全责任人签订责任书。

  第五条: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有责安全事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制度落实不力的;

  2.从业人员未按规定持有效上岗证或存在影响安全工作的病症的;

  3.未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管理法规或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

  4.对有关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时限进行整改的;

  5.未有效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或保留现场的;

  6.发生事故瞒报、迟报或未采取圾效措施,致使事态扩大的;

  7.存在其他与事故发生直接有关的失职行为的。

  第六条: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后,学校将对事故的预防、发生和处置等全过程进行分析,对有责事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形式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