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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实验中学教职工聘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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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实验中学教职工聘任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教职工聘任制度

  1.认真搞好核编定员,确定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和行政人员的岗位职责。

  2.校长聘任教职工应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总编制内进行。要注重教师队伍的长远建设,既要充分发挥中年骨干教师的作用,又要注重培养青年教师,还要注重保护老年教师。

  3.对受聘教职员工应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规范,制订考核标准和考核制度,建立考核档案,作为续聘、不聘、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4.聘任办法,可先由校长提名,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后,由校长聘任;也可由校长授权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名,再由校长聘任。校长对聘任的教职员工发给聘书,并签订聘约。聘任期一般为一年,可连聘连任。

  5.对未被聘任的人员,本着立足校内,因人而异,发挥所长的原则,妥善予以安排。对老弱病残等丧失工作能力而未受聘的教职员工,应区别情况,妥善安置;对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由组织按期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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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三岭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度

  三岭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管理,优化劳动组合,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美化学校的社会形象与声誉,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组织领导

  成立本校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校党支部、工会、校办、教务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报经z区教育局批准后,履行学校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的相关职责。

  第三条 聘任范围

  本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岗位。聘任对象以本校在职教职工为主;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在报经区教育局人事部门同意后,通过其他途径和方式择优聘任个别的学科教师。

  第四条 聘任原则

  (一)全员聘任。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及相关原则,根据工作所需,对本校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明确工作岗位及职责,发放聘任书,规定聘期。

  (二)双向选择。教职工和学校双方,在地位平等的基础上享有双向选择的权利:学校对教职工有权决定聘任或不聘任、聘作教学岗位或非教学岗位;教职工有权自主决定应聘或拒聘。

  (三)因事设岗,按需定员。学校根据区编委办对本校的核编数,依据“因事设岗,按需定员”的原则设定本次岗位聘任的岗位总数(对各个岗位确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向全体教职工公布以供选择;教职工应提出志愿承担的工作岗位供学校聘任时选择参考。学校根据实际结合教职工志愿,依据受聘者的德、能、勤、绩,参考其学历、资历、职称等情况,按需、择优聘任。学校视具体情况,有权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或将教师聘为职工岗位。努力使每个教职工都能胜任本岗位工作,逐步建立素质不适宜的一线教师向职工岗位流动、不称职教职工下岗待业的淘汰机制,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情况下的竞争上岗。

  (四)统筹兼顾。坚持优化组合,形成合理的人员结构。既要任用年富力强的中年教职工,又要注重青年教职工的培养,还要注意保护工作态度好的老教职工的利益。

  (五)相互承诺。学校与受聘者之间建立相互承诺的关系:学校承诺在聘期内为受聘者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环境条件和相应的经济、物质待遇不变(法定晋级、晋职按相关规定执行,法定免责情况例外);受聘者应向学校承诺在聘期内无条件遵守学校劳动纪律和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相关职责。

  第五条 聘任程序

  (一)学校根据区编委办对本校的核编数,设定本次岗位聘任的岗位总数(教学或后勤岗位职数等情况尽可能详尽具体),提前向全体教职工公布聘任方案。

  (二)教职工对照岗位和聘任条件提出应聘申请,填写《教职工岗位选择意向表》。

  (三)逐级推荐,整体优化。

  1. 主管德育副校长向校长室推荐政教主任人选;推荐团委书记、大队部辅导员(代理)人选,经团代会、少代会选举后由校党支部任命确聘。

  2. 主管教学副校长向校长室推荐教务主任、教科室主任、课程办负责人(视上级要求及学校实际确定是否设置)人选;

  3. 主管后勤副校长向校长室推荐总务主任人选;

  4. 校长室提名校办主任人选;提名工会主席(代理)人选,经教代会选举并报批后确聘。

  5. 各处室主任向校长室推荐所分管科室的副主任、干事或工作人员人选:其中包括:

  ①政教主任与大队辅导员协商向校长室推荐安保处负责人、各年段班主任人选;

  ②教务主任与教科室主任协商向校长室推荐各年级段段长、各学科教研组长及各年级段的备课组组长人选;

  6. 教务处、年段长和班主任根据教师教学常规考核、师德考核等结果,协商推荐各年段任课老师。

  政教、教务、教科研、总务四处经协调后,将各级推荐人员名单提交校长室,按照年级、处室优化服从于全校优化的原则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聘任,按自上而下的程序,第一批次以中层、段长、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科任教师为序、第二批次为教学后勤及其他勤杂人员。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提交学校聘任领导小组审核决定后,由校长室公布聘任通知,同意受聘的教职工,在与校长(或学校法人代表)签订聘任协议后,由校长发给聘书以确聘。

  第六条 聘任期内,被聘人员必须讲究职业道德,认真完成应聘岗位之职责。

  第七条 聘任期内,被聘人员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到校外兼职或兼课,若有违背,则学校有权视具体情况予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关系。

  第八条 聘任期内,被聘人员享受学校实行的绩效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条 每次聘任的期限为一年。

  第十条 关于不聘、拒聘、待聘和试聘。

  (一)不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聘任:

  1、聘任期满后不在本校应聘,要求调离本校的。(此种情况要求当事人应在每年6月底前向校长室递交书面报告,经学校同意并报教育局批准,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因业务素质不宜在一线任教并拒绝聘作本校后勤岗位的。(此类情况,向当事人建议调离学校)

  3、因体弱多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符合病退条件者可以办理病退手续的。

  (二)拒聘:

  教职工因无法定理由拒聘的,即停发一切工资和福利待遇。

  (三)待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予以待聘处理。

  1、对因个人主观原因未被聘用的人员,报教育局同意后,原则上作校内待聘处理。

  2、各主管科室对受聘后的教职工,不履行工作职责或教师岗位工作中教学常规、学生评教、教学效果问题严重的,上报校长室及学校教师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予以解聘的。

  3、待聘期间绩效工资中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浮动工资、教龄津贴)、教工龄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生活补贴照发,节日费按照1/2发放,待岗期为六个月至一年。

  4、待聘对象可以参加下个学年教师岗位聘任,但需本人在下一学年度聘任钱的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果仍未被聘任或聘任后经学校教师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该教师仍在学生评教、教学效果、教学常规出现问题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后勤岗位,由该教师申报。

  5、凡两次由一线教师岗位被调整至后勤岗位的,不再参加教师岗位的聘任。

  (四)试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予以试聘处理。

  对个别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试聘。试聘期间绩效工资中的基本工资部分照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及目标考核奖按实际工作量计发。试聘期间边工作边学习,试聘期原则上为一个学期,最长不超过一年。试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则转为正式聘用,如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仍不能被正式聘用者,作校内待聘处理。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在教职工聘任期间内可以解除或变更聘任关系:

  (一)聘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

  (二)经组织同意调动工作的;

  (三)有特殊困难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

  (四)严重失职,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

  (五)严重违背师德规范或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在教师中造成很坏影响的;

  (六)发生刑事案件的。

  第十二条 聘任争议仲裁:

  当聘任关系发生争议时,由学校聘任仲裁小组进行调解。学校聘任仲裁小组由党支部、行政代表、工会委员、教师代表共5-7人组成。不服学校聘任仲裁的,上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裁定或申请劳动人事部门裁定。

  本制度经校教代会通过后并报区教育局同意后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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