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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职教中心校后勤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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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职教中心校后勤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江靖职教中心校后勤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为了不断提高学校后勤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进一步调动后勤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工作态度的积极转变和工作效能不断提高,根据后勤工作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和工作纪律,结合(总务、教学、实训)后勤部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考核细则:

  一、考核范围

  学校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三大管理的在岗(合同托管)职工,实行统一考核表式,一人一表,一年一档。

  二、考核内容

  以《江靖电大职教中心校后勤人员考核评分要点》(以下简称《要点》)为主要依据,重点从德、能、勤、绩等四方面以及学校领导要求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大事项对全体后勤人员进行考核。

  三、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

  (一)月度考核按照“上级考核下级”方式依据《要点》逐级进行考核,由上级在下一个月初对下级考核对象当月工作状况直接给予评价。

  (二)年度考核由后勤部分牵头,会同教务、学生、实训等部门组成专门的考评小组统一考核,并对考核结果给出量化评价。具体考核程序如下:

  1.职工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考核要求向考评小组提交年度个人工作总结,必要时可根据考评小组要求辅以述职报告;

  2.考评小组审阅职工个人小结,结合其年度工作业绩,依据《要点》对被考核对象给出量化评价(考评小组成员对自己不作评价);

  3.考评小组根据考评人员平均量化成绩、日常工作表现,按规定对职工给出相应的年度考核等级和确认相应层次的考核待遇。

  四、考核等级评定

  (一)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年度考核综合测评分90分以上者为优秀,70~89分者为称职,60~69分者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者为不称职。

  (二)本年度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年度考核结果一般确定为不称职等级:

  1.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者;

  2.累计事假30天(含)、病假90天(含)以上者;

  3.受党纪政纪处分者;

  4.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分工、不服从安排、不参加考核者。

  五、考核加(减)分标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考核基本分中加分:

  1.在考核年度内获得市级以上个人表彰的,发给个人奖金(市级300元,泰州500元,省级1000元,国家级2000元),不再加分;

  2.在考核年度内技术论文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的,学校发给同等数量稿酬(不另加分);

  3.撰写的文稿(技术论文除外)在泰州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的,每篇加3分;

  4.在市级以上单位组织的专题工作、活动、竞赛等评比中获得奖励的,加2分;

  5.工作有创新,使效率和质量有明显改善提高,经考核小组研究认可的,加1分;

  6.服务对象在“意见建议征询表”提出赞誉的,每件加1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考核基本分中减分:

  1.经月度及中心工作考核,未能按时间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5分;

  2.因个人原因受到行政责任过错追究的,酌情扣3~5分;

  3.在年度考核、个人总结、职工讨论中,对意见集中反应较多、影响较大的,经考核小组研究认可的,减1~2分;每周例会不参加的,缺一次扣2分。旷工一天扣5分,国家规定范围外事假每天扣1分。

  4.其他应减分因素。

  六、考核结果使用

  1.月度考核及年度考核分别作为学校月度奖金及年度奖金发放依据;

  2.工作人员月度奖金和年度奖金按系数发放:不称职0,基本称职0.8,称职1.2,优秀2;

  3.凡年度考核优秀者,奖金发放按高一级职级系数标准发放;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不称职者视情扣发当年奖金的10%~30%,同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采编:www.wenbenK.cOm

篇2:靖江职教中心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案

  江靖职教中心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案

  为了加强我校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负责做好全面防控的统筹安排工作。

  副组长:z--做好全面防控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疫情上报。

  成员:z--负责课堂教学秩序的正常开展。

  z--提供防控物资、做好后勤保障,

  z--负责师生的思想教育、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

  z--负责疫情的排查、统计、报告。

  班主任--负责学生晨检,缺勤学生的跟踪,教室的通风与保洁,学生的健康教育。

  二、具体措施

  1.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要求家长配合做好预防工作。

  2.密切关注学生的身体状况。开展学生晨检工作,如发现体温≥38℃,不能进入校园,要求家长及时带学生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待病情控制后才返校。

  3.发现有3人以上的学生集体发热时,按市教育局要求及时上报。

  4.班主任每天把晨检情况报给督导室,经督导室统计后上报医务室,由医务室统一上报教育局。

  5.教室、办公室应坚持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新鲜。保证每日清扫,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6.加强防病宣传,充分利用宣传栏、小广播站等宣传工具,宣传预防猪流感知识。

  7.加强锻炼,提高学生自身免疫力。班主任与任课老师要督促学生增加户外活动,除每天的课间操、体育课及下午活动外,引导学生利用课间十分钟进行室外活动。

  8.密切注意天气变化,适时要求学生增减衣服;营造健康的室内环境,要求学生多饮水,杜绝喝生水。

  9.教育学生搞好个人清洁卫生,勤剪指甲、勤洗手,特别是在饭前便后一定要用肥皂在流动水下反复洗净双手。

  10.老师发现患病学生,要求学生及时到医院就诊。

  11.提醒学生尽量减少去人群密集的地方,减少感染的几率,和流感患者保持一定距离;一旦出现发热、乏力等症状要及时就医;注意冷暖、不要太疲劳,做到生活有规律。

  12.教育学生尽量远离禽畜及其排泄物,避免喂养、触摸活的家禽,尤其避免与野生禽类接触。

篇3:靖江中专学校膳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江靖中专学校膳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食堂管理工作是后勤管理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总务处主任、分管副主任、司务长及各带班长组成,并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及小组成员(见食堂管理工作网络图)。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逐级负责。

  第二条 每学期开学前,主管食堂的副主任应及早列出各餐厅(组)的人员分工。带班长、采办人员安排方案,报食堂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在全体食堂从业人员会议上公布。一经决定,不得更改。

  第三条 食堂带班长全面负责本餐厅(组)工作。食堂司务长具体负责食堂(组)的人员调剂、饮食安全、环境卫生及其各项检查记载工作。司务长应主动管理,逐级汇报。副组长应在分管负责范围内积极管理,重大问题和应该反映的情况及时主动向组长汇报,必要时交食堂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和向学校汇报处理。

  第四条 食堂采办人员每年(或学期)由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采办人员由三人组成:食堂讨论产生两名,一名记账员,一名出纳员,总务处一名监督,总务处监督人员由总务处主任、副主任及司务长轮流。采购人员必须购买价廉物美食品,不得购买腐坏变质和有残留农药的菜蔬,把握好饮食安全卫生第一关。

  第五条 采购的蔬菜由仓库保管员和学校医务室成员对菜蔬的质量和数量共同验收,再次帮助把好饮食安全关。

  第六条 记账员当日将采购的菜蔬填写采购报账单,和出纳员一起签名后交食堂领导小组签字,再交食堂出纳会计报账。当天采办,当天报账。

  第七条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在司务长、带班长领导下,服从分工,听从安排,加强工作责任心,尽力做好食品的加工工作,把好菜的花色品种关,菜的口味关。蒸饭做到不硬不烂、不夹生、不隔馊。售饭售菜按规定刷卡,做到老师、学生一个样,生人、熟人一个样,不售人情饭,不刷人情卡。

  第八条 食堂(组)带班长在司务长的指导下,对其管理范围内的食堂安全、食堂卫生、饮(餐)具消毒、从业人员工作安排、饭菜售价的核算以及食堂服务等全面管理,全面负责。

  第九条 食堂仓库保管员严格把好食堂进货关,在货源质量、进货数量、索证等方面把食品安全关。对采购回的菜蔬和学校医务室人员一起把好质量安全验收关。每月月底会同财务部门做好盘库工作和月存月结财务报表,交有关领导查阅。

篇4: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及乱订教辅资料责任追究办法

  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违规办班补课及乱订教辅资料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规范教育行为,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湘教发〔2xxxx〕36号)、《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州郴市教育局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违规办班补课”是指以本校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在工作以外的休息时间进行校内(外)教学、辅导或提供其他服务,并获取一定经济利益的活动。

  第三条 “乱订教辅资料”是指违反省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联合发文规定的“面向学生的教育刊物、其他教学辅助资料要不折不扣地确保学生自愿向出版发行单位订购,严禁学校统一组织或老师指定征订、强制学生购买”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教师为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职工和教育行政人员。

  第二章 基本准则

  第五条 在职教师不得违规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或放学后等时间,对本校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活动或者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第六条 在职教师不得以各种名义,在校、在家或租赁房屋举办各种面向学生收费性质的“特长班”、“提高班”、“兴趣班”、“辅导班”、“寄读所”及“托管班”。

  第七条 在职教师不得留下新课内容放到课外进行有偿家教或辅导。

  第八条 在职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所教学生参加各类有偿办班补课;不得暗示家长或利用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的家长机构,组织有偿办班补课,收取礼金、礼品等。

  第九条 在职教师不得相互提供家教生源,不得为退休教师、社会办学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及组织生源,收取介绍费。

  第十条 在职教师不得擅自到其他教育机构有偿兼职兼课。

  第十一条 年级不得利用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或放学后举办各类学科培训班,不得将校舍、设施设备等办学资源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办校、办班,不得与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兴趣班、提高班等。

  第十二条 年级确需组织学生补课的,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湘教发〔2xxxx〕36号)文件和省教育厅湘教通[2xxxx]465号文件精神精神执行;确因高考、自考、成考、学业水平考试等考点耽误的课时,学校可按有关文件精神在上级批准的情况下在学期内节假日按实补足,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 任何部门、年级及教师都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订购教辅资料及其它书刊。

  第十四条 年级和教师不得要求学生到指定的用书经营企业或书商购买教辅资料。

  第十五条 年级和教师不得以布置作业或组织考试等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

  第十六条 年级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购买自行编印的教辅资料。

  第十七条 年级和教师不得通过征订教辅资料谋取利益。

  第三章 罚则

  第十九条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对年级实施责任追究的主要办法:

  (一)年级领导默许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乱订教辅资料、到其他教育机构兼职兼课等,或对在职教师上述行为制止不力、放任不管,经上级有关部门查实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当年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二)年级违规成建制补课、乱订教辅资料的,责令清退违规所得并限期整改;给予年级领导警告;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教师实施责任追究的主要办法:

  (一)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活动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责令清退违规所得;在全校教师会上作出公开检查;取消当年年度评先评优、晋职、提拔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二)组织本校学生参加他人举办的有偿家教活动或接受其他有偿服务、擅自到其他教育机构兼职兼课、乱订教辅资料的,责令清退或上缴违规所得,扣发半年绩效津贴;在全校教师会上作出公开检查;取消当年年度评先评优、晋职、提拔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

  (一)拒不承认错误,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二)提供虚假证据,推卸、转嫁责任,干扰阻挠调查处理,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

  (三)经督查或按本《办法》实施责任追究后,仍未及时整改的;

  (四)因违规办班、补课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五)其他应从重或加重处理的。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没有列举的违规违纪行为,可视具体情节,参照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五条 实施责任追究,根据问题性质和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按相关规定处理。对处理有异议的,可以按相关规定提出复议或者申诉。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5:北郊高中校园才艺大赛细则

  郊北高中校园才艺大赛细则

  z市郊北中学第二届郊北“达人秀”

  一、指导思想

  随着减负工作的进一步加强,同学们的课余生活更加丰富,为了给广大同学提供展示自己的舞台,特举办此次大赛。大赛以张扬特长,时尚个性为宗旨,尤其得到了广大青少年及时尚人士的关注。他们有着极强的好奇心,容易接受新事物;他们追求时尚,是新时代的弄潮儿。这对培养青少年创新竞争意识也有着积极的推进作用。

  二、大赛主题

  快乐郊北,活力郊北,精彩郊北!

  三、参赛范围及对象

  学校内有才艺的同学均可报名参加,可以以个人或团队形式报名(团队参赛不超过3人),每班限报5组。

  四、比赛项目:

  1、舞蹈 系列(以Hip–Hop、Jazz、民族、健美操等形式的舞蹈);

  2、演唱 系列(以乐队、美声、民族、通俗、京剧等形式的歌曲);

  3、表演 系列(以小品、相声、评书、魔术等形式的表演)。

  五、比赛程序:

  1.海选:从报名的所有同学中进行初步筛选,筛选依据是个人所提交的报名表,选出48人。

  2.复赛:对海选中胜出的选手进行现场选拔,分4次进行复赛,每次12人,竞选出十二强。

  3.决赛:对复赛中胜出的十二强进行最后的角逐,最终取前三名参赛选手。

  (进入决赛的选手由本校音乐老师挑选优秀节目,参加元旦晚会表演。)

  (舞蹈、演唱系列比赛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表演类不得超过6分钟。时间以现场计时员记录为准,选手一旦超时,计时员有权当场叫停。)

  六、报名办法:

  有意参加报名的同学可以向本班班长索要报名表进行填写,所有报名工作均以大赛组委会收到的报名表为准。

  七、比赛时间:

  1.报名时间:2xxxx年11月1日至2xxxx年11月5日,逾期作废处理;

  2.海选时间:2xxxx年11月18日至2xxxx年11月19日,结果将以名单形式张贴年级布告栏中;

  3.复赛时间:2xxxx年11月23日-12月4日 定于每周二、周四

  即:11.23/11.25/11.30/12.2。每次12人,每人3-5分钟,最终选出12人。

  11:45-12:00 准备时间

  12:00-13:00 表演时间

  4.决赛时间:12月8号(具体见通知)

  八、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决出冠、亚、季军,其余4-12名都会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同时,本次大赛获奖者将有机会成为校园电视台特聘演员。

  九、工作要求

  1.强化宣传,广泛发动。校学生会、电视台宣传才艺大赛的参赛内容及形式,营造“达人秀”的浓厚氛围,广泛发动同学参与到这项活动中来,重在参与,在活动中发现人才,培养人才。

  2.精心组织,注重质量。组委会成员认真组织好参赛人员的选拔工作。要加强对参赛人员、组织及参赛节目的编排,弘扬优秀文化,体现特色,确保活动质量和效果。

  3.落实责任,确保安全。要落实安全责任制,严格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大赛各个环节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十、大赛组委会:

  市郊北中学第七届学生会

  市郊北中学第二届校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