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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专家长委员会章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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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专家长委员会章程(二)

  职业中专家长委员会章程

  家庭教育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的重要渠道。为了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完善育人体制,为强化班级整体教育功能,加强班级与家庭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发挥家长参与班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功能,调动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积极性,搭建“家长和班级”、“家长和老师”之间的桥梁,充分体现“对每个学生的终身发展负责”的理念,特制定班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宗旨

  z职业中专家长委员会是以学生家长为主人,通过教师与家长、家长与家长、家长与社会教育资源间的横向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由学生、家庭、社会、班级四位一体的整体教育网络,拓展育人的多种渠道,建立多元教育体系,促进学生成长为走向世界的现代人。家长委员会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重要联系纽带;是致力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一支重要力量。

  第二章 组织结构

  一、委员条件

  1.能深入了解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关心班级,能为班级的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2.有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和较好的教育效果。

  3.比较热心教育事业,有强烈的利他主义和亲社会行为。

  4.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二、家长委员会的产生

  1.班级家长委员会设定:会长、秘书长各一名。

  2.班级家长委员由班主任组织任课教师依据实际情况广泛征求家长意见选举产生。

  3.本委员会委员实行“一学年一调整”的任期制。

  第三章 权力和义务

  1.与班级一起组织家长会、家长接待日,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咨询,指导家庭教育方法。

  2.听取班级工作汇报,有权作为其它家长的代言人,对班级工作监督和评议,向班级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

  3.积极参与、配合班级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及时向班级提供学生的家庭情况,密切家长与班级之间的联系,协助班级加强科学管理。4.讨论决定“家长学校”工作,积极组织先进家庭教育经验交流。

  5.协助班级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校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了解家长对子女进行教育的基本情况,向家长宣传班级教育要求,宣传和普及教育子女的知识,推广家长教育孩子的成功经验,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协调一致。

  6.协助班级开展校内外活动,帮助班级建立校外教育基地,发动家长向班级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源,为学生提供参观、调查、访问和课外活动等可能的条件。

  第四章 工作职责

  1.分析家庭教育现状,研究家庭教育方法,交流家庭教育经验,创造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家庭教育环境。

  2.搜集、反映家长、学生和社会对我班教育工作的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本班级改进工作。

  3.调查了解本班学生思想动态、行为习惯及学习、体质等情况,协助老师们对学生进行教育,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教育效益。

  4.家长委员每学年集中活动不少于两次。家长委员会成员每学期通过听课、参观、笔谈、对话等形式参加班级活动,了解班级教育情况,起草对全体家长的倡议书、公开信等。

  5.家长委员会成员每月至少两次上传学生教育、班级管理、建议随笔的相关信息。

  6.重视社区教育,引导学生学会自我保护,关心学生的课余生活,热心支持学生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实践,为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7.积极参与班级管理,为班级发展出谋划策。做好家教工作,在全体家长当中起到表率作用。

  第五章 附则

  1.家长委员会成员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遵守家长委员会章程,执行家长委员会决议。

  2.浏家港中学每届家长委员会会议,分别由班主任与家长委员会委员商定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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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家长委员会章程(简版)

  家长委员会章程(简版)

  各班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各班班主任推荐,家长代表自愿参加,经过全班学生家长同意通过后产生。家长委员会是联系学校与家庭的桥梁,它具有以下职责与义务: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各班班主任负责召集,每学期由学校组织定期召开德育委员会会议,共同商讨教育策略。

  2、学校定期要向家长委员会汇报学校的办学思想、重大决定,征求家长的意见;家长委员会要督促学校的工作。

  3、家长委员会成员要做好学校、老师的参谋,为学校的发展,学生的成长出谋划策。

  4、家长委员会成员有权利参与学校管理,能将学校的素质教育的思想向广大家长进行宣传;能将学校的重大决定向广大家长进行传达。

  5、家长委员会成员要充分发挥各自的社会工作的便利,为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有利条件,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青训小学

篇3:龙岗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龙岗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目的

  为了指导家庭教育,坚持经常化、具体化,同时,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沟通学校与社会间的相互了解,确保教育的自律和公正,加强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便于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监督,帮助学生求学所遇到的困难,特成立本会。

  第二条 宗旨

  遵循教育规律,通过学校与家长、家长与家长、家长与社会各界间的横向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由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拓展育人的多种渠道,建立多元教育体系。委员会的宗旨是促进学生成长为新世纪的高素质人才。

  第三条 组成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在校学生中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工作的家长组成。

  2.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提出建议,班主任老师、年级组推举产生,由学校发给聘书。

  3.校级家长委员会原则上由每班一名委员组成,班级家长委员会由5-7名委员组成。

  4.家长委员会原则上设正、副校长、名誉校长若干名,由学校提出建议名单,交委员会讨论通过。

  5.委员会须聘请一位学校教师负责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第四条 权利

  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3.有权作为其它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4.在本家长委员会换届时,有推举和被推举权。

  5.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 义务

  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需尽以下义务:

  1.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与学校同心协力培养孩子。

  2.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

  3.有义务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协调家校联系,促进家校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向家长公开个人联系电话,接受他们的咨询和求助。

  4.有义务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工作。

  5.有义务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或物力上的帮助和支持,发动家长共同解决办学中的困难。

  第六条 工作开展

  1.家长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制定工作计划,秘书长组织活动。

  2.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须由2/3以上委员和学校共同讨论通过。

  3.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举行会议不少于2次,讨论、落实、总结委员会各项工作。

  第七条 常设工作机构

  家长工作办公室常设联系电话:

篇4:南渡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南渡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家长委员会是学校及家长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家长会议的常设机构,也是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之一。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应具备条件:

  1、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关心学校,能为学校工作出主意,提意见。

  2、具有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良好的教育效果。

  3、能为学校工作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的帮助。

  4、具有某方面特长,能为学校开辟课外教育渠道提供帮助。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1、听取学校教育工作报告,审议学校教育工作计划,有权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咨询,并随时可提出办学意见和建议。

  2、召开家长或家长代表会议,研讨有关事宜,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3、运用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评选和表彰优秀家长。

  4、对学校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或表扬意见。

  5、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或向家长提出有关要求。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1、以各种可能形式协调或帮助学校搞好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2、想方设法征集家长对学校教育的要求、意见,宣传学校教育成果,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3、协调社会各界在财力和物力上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4、每一学年向家长报告本委员会的工作。

  5、主动参与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家长,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沟通。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的产生:

  家长委员会委员,在本校各班学生家长中推荐人选,每班至少一名,经学校了解后确定名单,使其更有代表性、权威性。

  委员实行“一年一调整”的交替任期制,学生毕业或中途转学离校,其家长的委员资格随之消去,同时按程序补充新人选。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的领导设置:

  为方便开展工作,家长委员会设常委会,由学校领导、家长代表组成。常务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一人。一般情况下每个年级至少有2名常务委员。根据家长委员会的职能,各常委可有适当分工。

  在特殊情况下,常务委员会行使家长委员会的权力。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定期召开会议,必要时可以年级为单位召开本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会议,以总结检查学校工作。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凡与学校教育有关的、则与学校教育工作有机配合同步进行。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在本校设办公室。(联系电话:zzz)

  第九条 本章程由家长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通过。

  第十条 在工作过程中,家长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章程进行必要的修订。

  z市南渡小学

篇5:职业中专家长委员会章程

  职业中专家长委员会章程

  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xxxx〕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家校合作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xxxx〕34号)精神,为强化家校共育机制,改善家校关系,建立新型家校合作方式,充分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现结合我校实际,就加强家长委员会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委员会是研究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机结合的群众性团体,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育人功能。

  第二条 本会宗旨:团结和组织全体家长,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子女的培养与教育之中,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个性化的成长做出贡献。

  第三条z职业中专家长委员会分学校家长委员会、专业部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分层管理和组织相关工作。

  第二章 产生条件

  第三条 本会委员产生的条件:

  (一)委员的政治立场坚定、文化素质较高,乐于学习、善于钻研,关心教育、热心公益,凡事从大局考虑,以集体利益为重,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号召力,在家庭教育方面有较丰富的经验和成效,能保障参与家长委员会活动的时间。

  (二)委员的组成能代表各个学生层面家长,由班主任推荐候选人经专业部、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三)委员会委员应如期参加本委会议,如一年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或工作,即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本会实行三级制,即学校家长委员会、专业部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逐级隶属,学校、专业部家长委员会设会长、副会长各一人,班级家长委员会设会长一人,学校对各级委员进行信息登记并发放聘书。

  第五条 每学年选举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3-5人,专业部家长委员会委员7-9人,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9-11人。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每一届任期三年,不能履行委员职责的,则改选。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的常规管理:学校、专业部、班级家长委员会分别由政教主任、专业部政教副部长、班主任负责联系、组织工作,每学期一般活动不少于2次。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召开时,校长及相关主管应出席会议。

  第四章权力与职责

  学校家长委员会、专业部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根据家长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在学校、专业部、班主任的组织下,开展相关工作,履行相关权利和职责。

  第九条 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1. 家长委员会有对学校的学生教育制度、规定以及工作计划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学校将认真研究,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家长。

  2. 家长委员会有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听课等权利,可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3.家长委员会有对学校学生奖惩,收费,接收和处理情况进行质疑的权利。

  4. 家长委员会有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筹备、参加学生教辅资料、学生用品招标的权利。

  第十条:家长委员会的职责:

  1.指导家庭教育。

  积极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长更有效地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主动征求学校对家庭教育的意见建议,收集并反馈家庭教育信息,与学校和教师一起肯定和表扬学生的进步,解决和化解家长和学校、教师与家长、学生与教师、学生与学生之间的矛盾;经常通过家长了解学生所在班集体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措施,推动形成健康向上、温暖和谐、互助互爱的班集体。

  2.沟通家校关系。

  密切联系家长,将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学校,并与学校一起研究解决办法。关心了解学校近期的重要工作、准备采取的重要举措等情况,掌握学生的动态和表现等,及时转达学校对家长的希望和要求,促进学校和家庭的相互理解。

  3.参与学校管理。

  选派家长委员列席学校校务、教务等会议,了解学校的办学目标、工作计划和办学情况,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总结的审议;协助学校组织家长代表大会、家长会、家长学校、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参加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活动,研讨工作,交流经验,共同探讨解决当前学生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的有效途径与方法;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工作。发挥家长的专业优势,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实习指导提供支持和帮助;发挥家长的资源优势,为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提供教育资源和志愿服务;发挥家长自我教育的优势,交流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推选有特长的家长参与校本课程开发、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协助学校开展安全和健康教育。引导家长履行监护人责任,配合学校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能力,支持学校开展体育、艺术、科技、读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参与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与学校共同做好保障学生安全工作,避免发生伤害事故。

  4.维护教育形象。

  积极向社会、家庭宣传教育改革和发展成果,让社会进一步了解教育、理解教育、支持教育。帮助协调社会关系,协助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优化学校发展环境,提升教育社会形象。宣传教师教书育人先进事迹,宣传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家长委员会保障措施

  1.提供条件。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办公室,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条件。学校网站要设置家长委员会专栏,公布家长委员会联系方式、章程及相关制度,报道家长委员会工作动态。

  2.强化协作。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联络办公室,由学校政教主任兼任联络办公室主任,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服务,专业部家长委员会和班级家长委员会由政教部长和班主任兼任联络员。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出席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委员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合理期限内答复。家长委员会及家长代表实施的督导、评估活动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联合组织,以学校家长委员会为主进行操作。

  3.开门办学。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设立学校开放日。学校在校本课程开发、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设置以及开展督导自评、优秀家长评选、学校开放周、教学开放日等活动时,要主动邀请各级家长委员会委员参加。

  第六章 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 家长委员会建设情况实行学年度考核。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情况由教育局负责考核评估,专业部、班级家长委员会建设情况由学校负责考核评估。

  1.学校家长委员会考核。

  教育局制订下发《z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和管理考核评价标准》,从组织建设、工作过程、保障措施、工作效果四方面,采取平日即时评估和学年末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平日即时评估指不定时地查看网站专栏内容,进行电话家访,抽查学校开放周(日)、家长会、家长代表大会等活动情况;学年末综合评估,由学校提供家长委员会建设自评报告,教育局组织评估小组,对照学校自评报告,进行现场查看和家长座谈,全面了解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情况。

  2. 专业部、班级家长委员会考核。

  参照《z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和管理考核评价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对专业部、班级家长委员会建设情况进行评估。

  3.评估考核结果运用。

  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年度考核结果纳入《z县中小学(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基础性指标》系统和和美校园创建工作,专业部、班级家长委员会建设考核结果由学校纳入对专业部、班主任考核之中。

  第七章 活动经费

  第十三条 家长委员会经费来源:学校财政支持。

  z职业中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