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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宇中学班主任学期考核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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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宇中学班主任学期考核条例

  兴宇中学班主任学期考核条例

  为了加强校风、班风、学风建设,推动我校教育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提高班主任的教育水平和工作能力,全面、科学地评价班主任工作,学校决定对班主任的工作态度、工作水平和实际工作效果进行考核,并以此作为评选优秀班主任、教师年度考核评级、绩效工资中班主任考核奖发放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办法:

  1.班主任工作考核分为班主任工作态度考核和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两部分。

  2.班主任工作态度考核主要是班主任完成常规工作的质与量的考核;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主要以班级量化考核成绩为准。

  3.班主任工作态度考核和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的考核奖分别以班主任考核奖基数的40%和60%的计发。

  二、考核项目及细则:

  (一)班主任工作态度考核:

  考核项目:

  1.班级资料:①能及时制订本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按时按要求完成学籍卡、学生成长纪录本以及学校要求的有关表册;②学期结束能及时撰写班主任工作总结(心得体会),并按时上交;③期末认真写好本班学生的评语,要求写得真实、具体、有个性,并一式两份按时上交。

  2.到位出勤:①按时认真参加班主任工作相关会议;②升国旗仪式、广播操、课外活动、学生*、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讲话、观看电影等等凡学校要求的时间班主任能按时到位、认真管理;③班主任能指导好学生值周。

  3.班级管理:①坚持每日安全教育五分钟,切实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开展疾病防控卫生工作,做好相关记录等;②能认真组织学生做好一日常规,维护班级良好秩序;③能认真组织好每周一次的班团队活动,班会课有主题,校级主题班会每月原则上不少于二次,一学期至少6次,并有活动过程的详细记录(表格到政教处领取);④全面了解学生情况,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处理好偶发事件,做到一般违纪不上交,严重违纪不隐瞒;⑤能做好班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指导工作,每月至少能组织1次班级学生干部会议,每学期不得少于5次,且有会议记录;⑥督促班干部认真记好班级日志。

  4.配合工作:①及时完成学校各处室布置的各项任务,按时上交各种材料、报表;②认真组织参加学校各项活动,不推萎、敷衍;③动员、支持学生参加运动队训练和各种社团培训,积极配合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不拉后腿;④及时通知督促相关学生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

  5.家校联系:①经常和学生家长联系沟通,形式多样,得到家长的理解和支持,班级零投诉;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班级家访工作,了解催促本班任课老师按时完成家访任务;③开好家长会、配合学校办好家长学校,积极参与和实施家长满意工程;④使用好家校通,班级学生上下学刷卡率不少于95%,每月家校通平台短信不少于8条。

  6.协调合作:经常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协调好师生关系,形成教育合力。

  奖惩条例:

  1.以上六个方面的考核由各任务布置处室、组负责考核,期末汇总政教处,根据班主任完成工作情况,由学校德育领导小组以年段为单位确定一、二、三等奖。

  2.原则上,一等奖为班主任考核奖基数的40%、二等奖为一等奖的90%、三等奖为一等奖的80%。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提高一个奖励等级;若已是一等奖的,则加发一等奖的20%奖金。

  (1)班级突出的好人好事受校级及以上表彰。(政教处提议,德育领导小组认定)

  (2)班级主创性特色工作。(备申报材料自主申报,政教处审核,德育领导小组认定)

  (3)转化后进生,及时有效防止重大偶发事件的发生。(政教处提议,德育领导小组认定)

  (4)对学校有突出贡献。(校长室认定)

  (5)经常主动承担临时性、突击性工作,并完成出色。(政教处提议,德育领导小组认定)

  (6)中途接班,班级面貌有较明显进步。(政教处提议,德育领导小组认定)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经政教处提议,德育领导小组认定,降低一个奖励等级,直至一票否决。

  (1)班级内出较大安全方面的事故。

  (2)对学生的违纪事件、突发事件,班主任在场但不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态失控的。

  (3)班主任管理不当而造成学生出走等重大事故。

  (4)教育管理中有违轨行为,被举报查实的。

  (5)有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6)其他有损师德形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二)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

  1.以班级量化总分竞赛考核为依据,考核方法参照《班级综合评分标准》,年段为单位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

  2.原则上,一等奖为班主任考核奖基数的60%、二等奖为一等奖的90%、三等奖为一等奖的80%。

  三、备注:

  1.该考核办法解释权归属校长室;

  2.本考核办法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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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兴宇中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兴宇中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为鼓励广大教职工敬业爱岗、积极开展教育研究和教学改革,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多作贡献,在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基础上适当予以物质奖励,特订立本制度。

  奖励对象

  工作认真,成效显著,师生评价高的本校教职工。见习期教师减半发放。

  一、奖励项目

  1.学科质量奖(奖额视学校财力而定)

  (1)中考学科(5科+初三体育)

  总原则:以每学期期末成绩作为考核依据。考试成绩以所任班级四项指标(平均分、合格率、优秀率、中上平均分)折算成标准分,根据年段排名和接班情况,评出一、二、三等奖。以学期为单位计发。奖额视学校财力而定。(中上平均分本部为班级前35名,分部另定)

  ①初三第二学期参照中考奖执行。

  ②一学期中请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按比例扣发。

  ③初三体育第一学期按非中考学科方式考核。

  ④标准分计算办法如下:

  将班平均分、合格率、优秀率、中上平均分按比例换算成分值,再相加,即为教师个人标准分。其中初一、初二各项指标各占25%;初三平均分、合格率各占20%,优秀率、中上平均分各占30%。(注:以卷面满分100分计,及格为60分,优秀:语文80分,其它学科为85分。中上平均分原则上本部为班前35名平均分,分部可根据情况作调整。)

  (2)非中考学科:

  ①以教学常规检查和学生满意率为考核依据。根据考核情况分为一、二、三等奖,以学期为单位计发。

  ②教学常规检查中有一项不合格或学生满意率不到80%者,不发奖。(注:教学常规指备课、上课、改作、辅导、听课、课题、论文等方面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下同)

  2.教科研及指导奖

  (1)教科研奖:本奖励适用于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教师业务比赛,以及教师在正规刊物发表论文等。

  ①课题奖。

  以课题组为单位进行奖励,同一课题只记发最高级奖一次。奖额如下:

  校级 市属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一等奖 50 150 250 500 2000

  二等奖 40 100 150 400 1500

  三等奖 30 50 100 250 1000

  ②论文、案例、教案奖

  在市级及以上各种报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须注明校名),凭报刊实物按省级及以上150元/篇,市级100元/篇发放;

  同一篇论文在不同的刊物发表或分获不同级别的奖只记发最高奖一次。

  获奖论文奖额如下(须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

  校级 市属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一等奖 40 100 150 250 800

  二等奖 30 70 100 150 500

  三等奖 20 40 70 100 300

  注:学校对教师论文等情况每学期统计一次,且每篇获奖论文或发表论文在获奖或发表后须将复印件一份上交学校教科室存档,学校以学期为单位计发论文奖一次。

  ③优质课等业务比赛奖:

  校级 市属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一等奖 50 150 250 400 600

  二等奖 40 100 150 250 400

  三等奖 30 50 100 150 300

  ④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

  市属级 市级 省级

  400 800 1500

  ⑤本校教育教学情况宣传报道奖:

  教育局工作动态刊出:每篇20元;在市级或省级各媒体发表与学校有关且有助于提高学校声誉的报道,根据篇幅多少,影响大小每篇50--100元;照片每张20元。绍兴晚报专版除外。

  (2)指导奖:本奖励适用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学生比赛(竞赛)。

  总原则:设团体名次的按团体类计,不设团体名次的按个人类计,同一比赛项目多级获奖只发最高奖。以外聘教师辅导为主获奖,本校老师积极参与的,奖励减半,其他情况由校长室酌情奖励。在上课、训练、运动会或组织过程中出现伤害事故的,且为教师责任的,酌情扣除直至完全扣除奖金。

  ①团体类

  体育类:此标准基本级别为市属,市级、省级以市属级的1.5倍和2倍计算。

  名次 田径 球类等项目

  第一名 1500 800

  第二名 1200 600

  第三名 1000 400

  第四名 800 300

  其他类(航模、船模、文艺、科技、地方课程等):此标准基本级别为市属,市级、省级以市属级的1.5倍和2倍计算。

  名次 名次

  第一名 300

  第三名 100

  第二名 150

  ②个人类:

  学科综合类

  市属 市 省 全国

  一等奖 200 300 400 500

  二等奖 150 250 350 450

  三等奖 100 150 250 350

  学科单项类:

  市属 市 省 全国

  一等奖 150 200 300 400

  二等奖 100 150 250 350

  三等奖 50 100 150 250

  ③ B级特长考试:每合格1人,奖50元。如果有外聘指导教师,分配原则见上。

  3.中考奖:(奖额视学校财力而定。分部可根据校区实际进行考核)

  ①一中并轨生上线奖:根据近几年两校区一中并轨生上线比例,确定两校区当年上线总比例,再按此比例计算出各班一中并轨生基本目标,目标达成获得此奖。超过的按每生100元给予奖励(由班主任分配)。推荐生被录取的计入此项奖励。

  ②普高上线奖:根据近几年两校区普高上线(教育局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比例,确定两校区当年上线总比例,再按此比例计算出各班普高上线基本目标,目标达成获得此奖。超过的按每生100元给予奖励(由班主任分配)。适当考虑初三接班。

  ③年段学科奖:以全年段每学科平均成绩列市区学校该学科的位次评出一、二、三等奖。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名为二等奖,第三名为三等奖。分部以第一、二名为一等奖,第三、四名为二等奖,第五、六名为三等奖。

  ④个人学科奖:根据本人所在班级中上平均分(本部班级前35名,分部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包括已考上的推荐生),列年段中名次评出一、二、三等奖。(按实际工作量比例计发)

  ⑤学生中考成绩居市属前十名,学校给予所任教师奖励(奖额视学校财力定,分配比例由班主任定)。

  ⑥学生单科成绩获市属学校第一名所任教师给予奖励,如遇第一名并列人数较多的,学校酌情考虑。

  ⑦体育学科满分奖5元/人,其余由校长室酌情考虑。

  注:A:所任班级中考成绩明显低于学科其他教师,严重影响学校整体成绩,考核奖酌情扣减。

  B:初三或初二接任基础较差班级进步明显的,个人学科奖由学校酌情考虑。

  C:一学期中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按比例扣发。

  4.后勤服务奖:

  以常规工作落实情况和教师满意率为考核主要依据。根据考核情况分为一、二、三等奖,以学期为单位计发。奖额视学校财力而定。常规工作差错较多,多次受到领导批评或教师满意率不到80%的,不发奖。

  5.先进教研组奖:

  ①根据教研组开展工作情况和完成工作质量,按学期进行考核,评出先进教研组2个,按人均40元计发奖金。具体评选办法参见《兴宇中学教研组考核条例》。

  ②获得市属级、市级先进教研团队的,学校视财力予以奖励。

  未尽事宜由校长室酌情处理。

篇3:兴宇中学名优教师评选方案

  兴宇中学“名优教师”评选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三制”改革,搞好绩效工资改革,完善优化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脱颖而出,促进教师整体素质的不断提升,特制定本方案。

  一、认定条件

  (一)必备条件:

  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教育法规,有高尚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②教育理念先进,教育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教学质量列年段前列(任期内所任班级各次期末成绩均不低于年段标准分);接任落后班进步明显;不列入统一考试的科目,学生问卷调查满意率在95%以上。同时一年内开设过由学校推荐的校内外公开课或教学教研辅导讲座,介绍过教育教学经验。

  ③有扎实的教学理论基础,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承担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课题,任期内所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或课题报告获校级一等奖,或在学校有关书籍中收录(须由考核组确定认可),或在市属级及以上获二等奖,或在市级及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教师本学科作品的发表(市级及以上)或获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视同论文或课题。

  ④任教满五年,并能胜任毕业班教学工作一年以上(中考个人成绩不低于市属学校平均成绩第5名),任班主任或团队、年段长、教研组长、中层干部二年以上。

  (二)补充条件:凡符合必备条件①,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申报名优教师。

  ①近五年内获市属级及以上教坛新秀者;获市属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名师者;

  ②获市级以上综合性先进,并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证书者;

  ③任期内辅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两人次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者或市级第一名者;

  ④在教育教学业务素质比赛中,综合类(教师基本功比武)获市属二等奖及以上,单项比赛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者。

  ⑤所带班级被评为市属级以上先进班级或本人被评为市属级以上优秀班主任达到二次及以上。

  二、评定方法

  ①评定的比例最高控制在专任教师的10%左右。

  ②评定程序:依据条件个人申报,学校考核小组初审,全体教师民主评议,学校考核小组终审,最后由校长任命,颁发证书,授予“兴宇中学名优教师”称号;

  ③校级“名优教师”每年评定一次,任期一年。

  三、任期管理

  1.名优教师职责

  ①保持高尚的师德,对学校的各项工作积极支持,身先士卒,有榜样作用。

  ②坚守教学一线岗位,踊跃承担各类竞赛或学生社团辅导工作,保持先进的教学水平和突出的教学效果。

  ③学习教学理论,及时了解教学动态,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承担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任期内至少有一个校级以上研究课题,有一篇教育教学论文获市属二等奖及以上或公开发表。

  ④严格执行教育教学常规,在各项常规检查中须取得优秀成绩。

  ⑤热心培养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根据学校实际任期带教一个徒弟;

  ⑥任期内完成一次学术主题报告讲座(或书面报告);

  ⑦学年末要结合本职工作,做好履行职责的总结,向全体教工汇报,接受全体教工的民主评议;

  ⑧任期内须开出校级及以上公开课一节,每学期完成一份较高质量的试卷。

  2.名优教师考核

  考核对照名优教师职责,由学校考核小组实行年终考核,等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全部达到为优秀,欠缺二条及以上为不合格。考核程序为自评总结、总结交流、民主测评、职能处室初评、校考核小组确认。

  3.名优教师待遇

  根据考核结果,优秀500元,考核合格400元,考核不合格不发放。考核合格以上者在年度考核等级评比中优先考虑。

  4.名优教师任期终了,其称号自行取消,经本人再次申报、学校再次考核聘任,可以连任。

  5.名优教师在任期内退休或脱离、调离教学岗位或不按学校要求履行上述各条职责,或严重违反师德要求,经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即时撤消其“名优教师”资格,收回证书,取消名优教师相关待遇。

  6、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下一学年名优教师参评资格。

  四、本方案解释权在校长室,于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篇4:兴宇中学岗位目标奖考核条例

  兴宇中学岗位目标奖考核条例

  为进一步实现过程管理,切实有效地加强教师师德修养和规范教学行为,特制定本条例。

  一、岗位目标奖每月总额为300元,未出现以下各条所列情况的,全额发放。见习期教师减半发放。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查实,扣除当月岗位目标奖50元。

  1.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私下调课、改课或上课期间责令学生回家叫家长的。

  2.课前准备不充分,甚至不备课而上课者(领导随堂听课应检查备课情况)。

  3.利用中午或自修课(下午第三节)整班补课或考试的。

  4.作业批改不及时或未按要求批改有关作业的。

  5.同备课组内进度不统一,资料不统一,开展集体备课情况不符合教务处要求的。

  6.教学行为不诚实(如抄听课笔记等)。

  7.让学生批改试卷的。

  8.试场布置不符合教务处要求的

  9.在监考过程中,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或者出现迟到、试卷漏收、倒装现象的。

  10.未经教务处同意,私自向学生收钱订购教学资料或规定学生购买教师指定的资料。

  11.未按时完成各部门布置的工作,或完成但未按要求做好,或不完成,按具体情况,分别扣除10-50元不等。

  12.值周、早辅以及党员会议、班主任会议、教研组长会议等各类会议,无故迟到或早退的,按5元/次扣除;会议无故缺席的,按20元/次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查实,扣除当月岗位目标奖100元。

  1.因教师原因,在接待家长时导致与家长发生不愉快,造成校内较大影响的。

  2.教职工之间产生矛盾、冲突、不采取正当途径、方法解决,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3.试卷命题、打印、校对中有重大过失或多处差错的。

  4.批改试卷(指期中、期末)时有较多或较严重的差错。

  5.在监考过程中,疏于管理监督,造成学生2人以上犯规、舞弊或有多份雷同卷。

  6.丢失教学设备、器材、重要资料或擅自向外泄露考试试卷等学校重要教学信息的。

  7.实验、电教等教辅人员没有按规定准备好实验电教设备,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

  8.后勤工作人员因责任心不强,维修不及时,造成工作滞后,影响教学工作或造成安全隐患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查实,扣除当月岗位目标奖200元。

  1.教师在上课或其他教育场所散发与教师身份不相符合的言论,造成重大影响的。

  2.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侮辱学生人格的。

  3.向学生及学生家长索要礼物或推销有关产品(包括保险等)。

  4.对学校有关规定、教研组布置的工作拒不执行或不予以支持、配合的。

  5.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停课的。

  6.在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打牌、下棋、炒股或较长时间聊天、谈笑影响他人办公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查实,扣除当月岗位目标奖300元。

  1、体罚学生,造成重大影响的

  2、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的。

  3.出现旷工的。

  4.家长投诉情况属实,对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5、搞有偿家教,严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和教学质量,或被查实,给学校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本条例由学校领导、行政值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各处室负责考核。

篇5:兴宇中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细则

  兴宇中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细则

  为配合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全面实施,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工作效果,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市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年度(学期)考核从德、勤、能、绩四方面综合考核,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优秀比例不超过15%。见习期教师不参加考核。确实出现教职工的工作表现介于称职和不称职之间的,通过校考核小组审定,亦可评为基本称职。

  二、优秀的基本条件

  德、勤、能、绩四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期、年度考核不能评“优秀”:

  1.工作量不足者。

  2.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态度不好者。

  3.搞第二职业(包括炒股、搞传销、搞有偿家教)。

  4.一年中事假累计超过10天及以上或病假累计超过30天及以上者(学期减半)。

  5.教师或学生满意率不到90%的。

  6.值日、值周工作不够认真负责的。

  7.所任班级的期未成绩均达不到年段标准分的。

  8.班主任、任课教师一学期家访次数没有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

  9.教学常规检查中有一项及以上为及格及以下等级的。

  10.有旷课现象的。

  三、称职的基本条件

  能胜任本职工作,德、勤、能、绩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期、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

  1.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严重影响者。

  2.由于本人失职出现较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3.经查实,搞有偿家教,影响学校工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4.因个人原因工作量只达二分之一者。

  5.师生满意率不到60%的。

  6.有旷工现象的。

  7.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8.一学期教学常规检查中有一半以上为不合格的。

  9.不能很好胜任本职工作(如教学工作、班主任、教育工作、后勤管理工作、行政工作等),师生或家长意见很大者。

  四、年度考核奖发放标准:

  按考核等级发放,原则上优秀为6000元/年,称职为5500元/年,不称职者不发考核奖。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可视财力作适当调整。

  五、其它规定

  1.病假、产假、婚假、丧假按实际天数扣除相应年终考核奖,(一年实际工作天数以教务处核准的教师工作时间定)

  2.事假按病假比例加倍扣除

  3.旷课

  旷课一节扣发半个月年度考核奖。

  旷课二节扣发一个月年度考核奖。依次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