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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工作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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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工作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离退休工作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民主集中制和党政共同负责制在本处的有效实施,促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及重大问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为离退休工作处的最高决策形式,处内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处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

  第三条 会议安排

  (一)会议时间:原则上每月一次,特殊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二)参会人员:处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根据会议内容,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科室办负责同志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不同,处党政联席会由离退休工作处党委书记或处长主持。

  (三)会议召开:会议原则要求参会人员到齐的情况下召开。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必须超过2/3。

  (四)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组织干事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四条 议题确定

  (一)会议议题由处党委书记和处长共同研究确定。其他会议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向处党委书记或处长提出,由处党委书记或处长协商后确定。未经处党委书记或处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突发事件除外)。

  (二)确定的议题及需要讨论的事项,原则上要提前通知参会人员,以便提前做好议事准备。会前,参会人员要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

  第五条 议事范围

  (一)研究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政重要决定的方案和措施。

  (二)讨论离退休工作的年度计划、总结及阶段性重点工作,讨论出台事关离退休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制度、经费使用安排等。

  (三)干部人事队伍建设中的重大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员工的任免、奖惩、岗位调整等。

  (四)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

  (五)本处年度经费预(决)算和预算外10万元及以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及其它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六)书记或处长认为应该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六条 会议纪律要求

  (一)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

  (二)凡经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更改。确因情况变化,需要更改的,必须重新开会讨论决定。

  (三)对通过的决定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更改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四)遵守保密纪律。讨论过程及发言内容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透露,造成严重后果的报请纪检、组织等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五)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人员,必须向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后主持人向其通报有关会议情况和决议。

  **大学离退休工作处委员会

  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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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大学校行政与校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XX中医药大学校行政与校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民主管理、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广大教职工合法权益,有力推进学校改革和发展,构建和谐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相关规定,特制定XX中医药大学校行政与校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校行政与校工会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校行政与校工会在重要工作的部署,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制定或修改直接涉及到教职工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权益的有关文件、规章制度等出台前,相互通报、相互协商、相互支持的民主协商机制和会议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围绕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重大改革与发展,通报校行政的重要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有关教职工利益及教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如遇重要问题,经协商可临时举行。联席会议召开时间,由校行政与校工会商议确定。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议题由校行政主要领导和校工会主席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共同研究确定。涉及通报学校有关工作部署的议题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准备;涉及反映教职工关注的突出问题和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的议题由校工会负责准备。会前由学校办公室将议题内容交由相关部门研究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建议。

  第五条 联席会议一般由校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学校有关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校工会主席、副主席、常委及各级人大代表等出席;联席会议的会务安排,由学校办公室承办;联席会议根据所商议的议题的需要,可邀请教代会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基层工会干部等旁听。

  第六条 联席会议商议的内容和研究的有关事项,会后由学校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联合下发各学院、各部门。校行政和校工会组织力量进行督促检查和落实,落实情况由学校办公室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上通报。校工会将落实情况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布。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XX中医学院院行政与院工会联席会议制度》(中医院字〔2007〕139号)同时废止。

篇3:实验小学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实验小学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维护好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地点设在学校会议室。

  2.联席会议由学校、社区、派出所相关负责人以及家长志愿者等人员参加。遇特殊情况,学校可协调卫健、疾控中心、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联席会议。

  3.联席会议原则上由学校安全办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参加会议。有特殊情况时,学校相关负责人或各处室负责人均可提议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4.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为:通报学校近期安全工作情况;通报学校高峰勤务机制和护学岗制度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学校在安全管理尤其是在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报学校周边的治安状况、交通状况和学校所在辖区社会高危人员等相关信息;通报学校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的安排部署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转化工作;传达近期上级有关政策、文件和要求等,做好贯彻落实。

  5.协调派出所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对学校周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及时排查治安隐患,严密防范和及时打击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侵犯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种犯罪案件。

  6.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7.联席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对会议研究的各项工作要做好跟踪调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篇4:W州十二中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州温十二中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中层州温十二中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领导的作用,规范和完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和程序,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建立和完善“书记院长(系主任)共同管理、分工负责,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所属中层州温十二中党总支、行政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管理体制。州温十二中党政之间既要明确职责,又要协同合作;既要合理分工,又要形成合力。党总支对学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决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起到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支持支持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总支书记对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工会、妇女委员会工作等负总责。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学科建设、科研和行政工作。

  第三条 州温十二中党政联席会议是单位领导班子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组织实施学校有关决议、研究和决定学校重要工作以及交流思想、沟通信息的会议,是州温十二中重大事项最高决策形式。学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必须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学校工作的意见即为单位的正式决议。但党政联席会议不能代行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职责。

  第四条 州温十二中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团结协作、维护全局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指示和文件、会议精神的实施方案和措施。

  第六条 研究贯彻落实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的实施意见和措施;研究学校的办学方针、指导思想等重大问题。

  第七条 讨论决定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八条 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方案、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的重要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和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

  (二)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事管理、人才培养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年度财务收支、大宗资金使用、办学资源配置、收入分配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

  (四)学校师生员工的奖励和处分;

  (五)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的应急处理。

  第九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拟定学校行政管理系统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讨论学校干部和人事工作,健全教学、科研、行政和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十条 研究确定学校教务教学管理人选、职称评审委员会,以及其他相关委员会、领导小组人选。

  第十一条 研究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和关系到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第十二条 讨论确定学校日常工作中需要共同协商的其他问题。

  第三章 会议的组织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对时间和频次作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单位党总支书记、校长、副校长等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为固定列席会议人员。也可根据会议内容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需要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主持人可根据议题内容由书记协商担任。一般情况下,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群团工作、学生教育与管理、招生就业、干部的选拔推荐以及辅导员的配备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由书记主持;属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事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职工奖惩、经费使用、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工作,由校长主持。有特殊情况时,书记可接受对方委托主持召开会议。书记因故均不能参加会议时,党政联席会议一般不得召开。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人员到会方能召开。如遇紧急事情,书记、校长也可采取灵活方式与班子成员交换意见、沟通情况。

  第十七条 会议通知、组织、记录等会务工作由州温十二中办公室负责。

  第四章 议题的提出

  第十八条 州温十二中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共同协商确定党政联席会议议题;党政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如有需要研究决定的议题,应事先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审定。

  除特殊情况外,凡未经书记与校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

  第十九条 州温十二中办公室要将会议议题和时间,提前1-2天通知到每位与会人员,将议题书面汇报材料提前发给应到会人员,并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对于州温十二中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必须进行充分酝酿协商。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和征询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党政主要负责人应认真沟通,充分交换意见,形成共识。

  第二十一条 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议题内容主管负责人事先应充分调查了解,听取各方面意见,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凡涉及学校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涉及教职工或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事先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讨论。

  第五章 议事的程序

  第二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

  第二十三条 会议研究议题时,应由提出议题的成员汇报说明,有关人员必要时可列席会议,补充说明或备询。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主持人归纳各方意见,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

  第二十四条 会议在决定多个重大问题,包括干部的推荐、提名、人事调配、人才引进、内部分配、奖惩等事项时,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决策。重要事项或特殊情况需要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赞成者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若采用投票方式决策,在投票前由主持人提出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建议名单并获得联席会议通过。监票人和计票人应在投票统计结果上签名。

  第二十五条 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会后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若仍不能形成最终决策意见,可按组织程序向学校反映。

  第二十六条 州温十二中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决策要严格按照预定安排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增减议题,特别是不能临时讨论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

  第二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结束后,会议主持人要向未出席会议的成员转告本次会议重大议题的讨论结果或送阅会议纪要并签字。

  第二十八条 州温十二中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应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缺席情况,会议议题、发言要点、不同意见、会议决议等。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应妥善保存,重要会议的纪要或形成的决定,必要时须发送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关责任人或上报学校有关部门。适合公开的应按照公开范围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与会人员不得泄漏。

  第六章 会议决定的落实

  第二十九条 州温十二中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贯彻落实。分管领导应亲自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明确由经办部门及人员负责的,经办部门及人员应在会议规定时间内按会议决定抓紧办理,并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执行中的失误,书记和校长根据分工分别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条 州温十二中领导班子成员在具体执行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的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决定或决议的精神。如确需变更决定或决议,或急需作出新的决定,但又来不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的情况下,可以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决定。但事后须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成员通报,并需由党政联席会议予以确认。

  第三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需要及时传达至学校师生员工,发挥好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党政联席会议应对决定在执行过程中的效率进行及时评估。

  第七章 会议纪律

  第三十二条 州温十二中党政联席会议召开时,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制度,按时到会,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三十三条 对州温十二中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可以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在行动上积极执行,并不得对外公开表示不同意见。

  第三十四条 州温十二中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凡涉及本人、配偶、直系亲属或近姻亲关系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奖惩、出国等需要回避的问题时,有关与会人员应回避。

  第三十五条 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讨论中的细节和尚未作出决定的问题;未经党政联席会议同意传达和公布的内容,与会人员不得泄露;对作出决定的事项,在没有正式实施之前不得向外泄露。

  第三十六条 因不按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商讨州温十二中事务,而造成决策失误或出现重大问题,将追究州温十二中党政负责人责任。由于其他原因产生的决策失误,党政联席会议成员集体承担责任,其中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教研组等,均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十八条 州温十二中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组织,并安排专人做好会议材料准备和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详实、准确,决定事项应及时形成会议纪要并呈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签阅确认。会议的原始记录材料应归档,经过书记和校长共同批准,方可查阅。

  第三十九条 学校每年年终要对州温十二中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其执行情况作为州温十二中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的考核内容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5:BJ中学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

  经搬中学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使党支部更好的密切联系群众、深入群众,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为使学校更加全面的开展民主管理,校务公开。使校工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我校制定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

  一、党政领导重视、支持工会工作,工会应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党政加强教职工政治、业务学习,做好民族团结及稳定工作。

  二、在学校重大事件决策的会议,必须有工会参与。

  三、工会要及时向党政反映教职工意见、或思想倾向。

  四、在召开教代会前,必须先召开党政工联系会议。

  五、每年召开联系会议不少于2次,并做好会议记录。

  六、教代会会议所提交的提议,要经过党政工联系会议研究落实。

  七、此制度若有不足之处,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

  八、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