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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园网络信息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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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园网络信息管理的规定

  小学校园网络信息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校园网络信息的安全和规范管理,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加强校园网络信息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互联网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体现社会信息化进程要求和师生员工思想政治教育要求,把校园网建设成为传播先进文化和弘扬主旋律的重要渠道、加强师生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全面服务师生员工的重要平台和扩大学校对外影响的重要窗口。

  第三条 加强校园网络信息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贯彻"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基本方针,坚持"趋利"与"避害"相结合、"监控"与"引导"相结合、"教育"与"服务"相结合、"网上"与"网下"相结合,按照"属地化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努力把加强校园网络信息建设与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第五条 各二级单位和职能部门要成立以党组织书记或部门一把手为组长的网络信息管理领导小组,报校园网络信息管理领导小组备案。校长书记是本单位网络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配备信息员一人,唯一负责本单位的网络信息的上传和修改。各单位网络信息员与学校网络信息管理领导小组签订责任书。将网络信息的建设与发布的各项职责制度化,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八条 不允许利用网络从事与教学、科研、管理无关的活动,在管辖范围内严禁利用校园网传播带有反动、淫秽内容的信息,未经审批不得从事电子公告服务。若从事学校电子公告服务,必须保证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记录备份需保持60天,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九条 加强校园BBS及各论坛的规范和管理,对有害信息防范不力的要限期整改,对管理失控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建立和完善校园网络安全防护、信息过滤、信息适时检测与跟踪等系统,加强网络技术防控体系。

  第十条 加强校园网络信息管理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提高素质,优化结构,主动建设,相对稳定"的要求,建设思想水平高、网络业务强的网络信息和管理工作队伍。加强校园网站负责人思想政治和形势政策教育,加强校园网络信息管理工作队伍政治和业务培训,推动网络信息管理工作良性发展。

  第十一条 组织实施"绿色校园网络"计划。努力把校园网建设成为系统安全、制度完备、管理规范、内容丰富、信息健康的"绿色网络"。大力开展"绿色校园网络"创建活动,积极营造"绿色网络环境"。加强师生员工网络文明和网络道德教育,开展文明上网和文明网站创建活动,引导师生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积极传播健康信息,扩大主流舆论,抵制有害信息、网络滥用行为和低俗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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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T山中学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山天中学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校园网的管理,规范校园网的使用行为,保障校园网的信息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我校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2.用户必须严格遵守我校校园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3.校园网上的信息和资源属于该信息和资源的所有者。用户只有在取得了该信息和资源的所有者的允许后,才能使用该信息和资源,网络上软件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4.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并有义务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5.用户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及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信息。

  6.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主要包括在网络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等。

  7.校园网的用户不允许发展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用户,也不能与其它校内外单位和用户私自联网。

  8.对违反本规定的登录者,学校将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山天中学

篇3:晶华学校网络信息中心机房安全管理规定

  华晶学校网络信息中心机房安全管理规定

  一、非本中心人员不得使用本机房的任何计算机;

  二、未经许可,任何非本单位人员不得进入服务器机房;

  三、任何部门欲接Internet均需主管校领导批准;

  四、不得浏览、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传***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五、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播上述所禁止的内容,或者从事其他法律所禁止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