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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学往来结算票据和往来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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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学往来结算票据和往来款管理规定

  第一中学往来结算票据和往来款管理规定

  1.根据《山东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鲁财票〔2017〕3号)及《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20〕43号)、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和往来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财综〔2020〕13号)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2.财务资产处负责学校往来票据的领用、开具、核销工作;负责往来款的收取、明细核算、支付申请以及与财政部门账务核对工作,对往来款收取和使用的合规、合法、真实、准确负责。

  3.往来票据适用学校往来资金的结算,各项非税收入等构成单位收入的款项,不得使用往来票据。

  4. 财务资产处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学校往来票据的申领、使用、存储、归档和风险防控,确保票据信息真实、完整、合法、安全。

  5. 学校在确认交款单位或个人将往来款交入往来款财政专户后,由学校财务资产处票据管理员登录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开具生成含有单位数字签名的往来票据,填开信息含义及内容由学校负责解释。

  6.学校财务资产处负责打印或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交款单位或个人提供往来票据。往来票据可通过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或关注“山东财政电子票据”微信公众号查验、下载。

  7. 往来票据因填写错误等需要作废的,财务资产处应开具等额的红字票据冲抵。

  8.学校应当定期与市财政局、代收银行核对往来票据开具信息情况,主动接受市财政局审验。

  9. 往来款的管理遵循“核准项目、以票控收、收付对应、以收定付”的原则,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专户核算、单位使用”的管理方式,往来款应全额交入往来款财政专户。

  10.学校收取往来款时,原则上由交款单位和个人直接将资金交入往来款财政专户,任何人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往来资金。向交款单位和个人开具往来票据时,应注明往来款编码。

  11.学校委托代收银行收取往来款资金时,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往来款账务信息,并将审核无误后的信息通过网络传送到市财政局。

  12.学校支取往来款时,应根据真实的经济事项和往来款对应的用途,主动向市财政局提出书面用款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

  13. 学校财务资产处应建立往来款明细账,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加强往来资金管理。

  济宁市第一中学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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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第一中学考试管理规定(试用)

  第一中学考试管理规定(试用)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学校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当前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课程改革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学校考试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课程改革和考试管理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二、管理目标

  建立严格的考试管理机制,制定科学的考试管理办法,规范考试的组织主体,明确考试的范围与类别,优化考试的命题与方式,控制考试的规模与次数,最大限度地发挥考试的积极作用,正确运用考试结果。

  充分发挥考试的诊断发现、改进矫正、激励导向功能,引领教师、学生、家庭、社会树立正确的考试观、质量观、人才观,关注学生学习兴趣、态度、方法与习惯培养,使学生获得积极的生命体验,促进学生“勤奋学习、快乐成长、全面发展”。

  三、基本原则

  基础性原则。根据教育内容和目标,遵循学科特点与学生心理发展规律,科学考察学生的学习素养、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等,准确反映教与学的过程和现状,为改进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发展性原则。考试要树立为促进学生发展,改进教学服务而测量的观念,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得到提高并积极主动地发展。

  开放性原则。考试要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试形式要多样化,考试内容要多元化,提倡实施开放性考试。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科学揭示学生在学科核心素养方面的学习与发展水平,充分反映学生的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成果。

  四、考试类别

  本规定所称考试指我校内部的一般性考试。一般性考试包括学科课程单元测验、高考模拟测试、模块(学分认定)考试以及其它的阶段性测试。

  学科单元测验属于教学过程中的诊断性考试。由任课教师或学科备课组命题(也可采用学生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每个学科每个单元可进行一次测验。

  模块考试(学分认定考试)。普通高中各门课程按模块设置,采用学分管理。在每个模块学习结束后进行的考试称为模块考试,同时也是学分认定考试,由年级部组织,试题由学科教研室统一组织命制。对不及格的学生,每次考试后要在适当时间安排补考。

  高考模拟考试或阶段性测试。由所在年级组织,试题由学科教研室统一组织命制。

  五、考试(考查)科目

  高中阶段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学生发展指导及其它校本课程。

  六、考试(考查)形式

  鼓励采用开卷考试、实验操作、听力测试、辩论、情景测验、成果展示、小论文以及面试答辩等多种考试、考查方式。重视过程诊断反馈与期末考试相结合;规定内容与自选内容相结合;书面测试与口头测试、动手测试相结合;学科测试与特长测试相结合;免考与重考相结合。

  七、组织实施

  (一)考试命题

  考试命题要严格依据国家学科课程标准,在考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意考查学生灵活运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能力,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习程度。

  各学科教研室要加强对考试命题的研究,负责对所属备课组命题的指导、审查、监督和管理,并在考试后及时进行命题质量分析。学科备课组要加强对自身命题的管理与质量分析,并根据考试情况及时写出命题质量分析报告。

  试题命制要结构合理、题型灵活、难易适中、分量适宜,杜绝偏题、怪题。

  学科教研室要建立命题、审题制度。对于日常考试,可采取教研室或备课组集体命题、专家审题等方式;也可由学生自主命题,充分发挥学生在考试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考试实施

  除学科单元测验外,考试试题的印制、保存、传送要采取保密措施,合理设置考场,根据考试的需要安排监考人员,要细化考试环节和流程,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平稳有序进行。有条件的年级可开展无人监考的实践,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优良品质。

  (三)试卷评阅

  各年级部、各学科教研室应周密安排试卷评阅工作,评阅前要审查试题答案的准确性、合理性,并进行试评,统一标准后再行正式评阅。试卷评阅应坚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宽严适度,始终如一的原则。要加强对主观试题、开放性试题的阅卷质量管理,建立相应的监测制度。

  需要网上阅卷的学科,应于命题时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教务处安排设计试卷和考后试卷扫描。

  (四)考试结果呈现

  高中模块考试(学分认定考试)以学分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高考模拟考试可用分数表达;学科单元测验或其它阶段性测试,根据情况也可实行无分数评价。

  (五)考试结果运用

  考试成绩应单独反馈给学生,并作为考察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依据,及时准确的记入学生成长(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期中、期末和高三全市模拟考试成绩,教务处备案留存,作为学生参与综合评价、强基计划等招生考试时的成绩依据。

  年级部、学科教研室和教师应对考试结果进行认真分析,了解学生知识掌握和能力发展情况,反思矫正日常教育教学的得失,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任何年级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排队并公布名次,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或奖惩教师和学生的主要标准。

  八、考试管理

  (一)各年级部、各学科教研室必须在学期初上报本学期各项各类考试计划,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确有必要临时安排的考试,也要于考试前一周向教务处报备。

  (二)教务处将各年级、各学科教研室报备的考试逐一登记,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协调各年级部,统一编排考场,统一安排考试时间、考试信号,统一组织阅卷和试卷分析,统一进行成绩分析,无偿提供学科及学生个人各类各角度分析数据。

  (三)教务处将考试安排情况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适时通报安保处、总务处等职能处室。

  (四)各年级部在考试结束后务必将阶段性考试的命题人、监考教师名单、阅卷教师名单即时上传到“智慧教务”系统;将命题、监考及阅卷工作折合计入教师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

  (五)学校内举行的一般性考试,一律遵照学校正常作息时间上学和放学,不得提前或延后;提前经过研究批准的除外。

  (六)学校定期组织学科命题能力培训,培养学科命题骨干,提高试题的科学性。

  (七)各年级、各学科教研室不得擅自组织全年级参与的全学科性质的测试;各年级、各学科教研室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与学科竞赛有关的有偿补习、培训辅导等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除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以外的任何考试和培训。

  (八)考试管理是学校规范管理行为的重要内容。学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年级、学科教研室和个人,将按照规范办学行为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

篇3: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1、实验室人员要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根据各实验室具体情况建立本室的安全操作规定、防盗安全制度和防火公约。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到人。

  2、每个实验室、库房都要选派一名责任心强、熟悉情况的同志担任安全员,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理和上报,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等待处理。

  3、凡做带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并要有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监护,否则不得进行。

  4、易燃、易爆、高压、高温、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有专人妥善保管,要严格领用手续。

  5、安全用水、电、气,不得乱拉电线;水、电、气一经使用完毕立即关闭开关;对杂物要及时清扫。

  6、不得擅自安装和使用煤气炉、电炉、电暖气和大功率加热器,因教学、科研需要时,要经主管领导批准,人员离开时要及时切断电源。

  7、消防器材和设施要放在明显的位置,经常检查,发现鼓掌及时排除和维修,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8、各实验室的钥匙要加强管理,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

篇4:D总公司办公区管理规定

  D总公司办公区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办公区的管理,创造文明的办公环境,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办公效率,有利于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职工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管理部门职工上下班须打卡)。上班时间:8.30;下班时间:17:00午午休时间:11:30一13:00。班车发车时间:17:15。

  第三条上班打卡后不得外出吃早点或办私事。

  第四条午休后应准时于13.00上班。

  第五条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公司。

  第六条班车按规定路线、停车地点和时间运行,乘车职工不得随意提出变更要求。乘车时应注意维护车内卫生,不得在车上吸烟、饮食、嚼口香糖。

  第七条各类车辆要服从保安人员指挥,按指定车位停放。自行车要停放到指定位置,不得乱放。

  第八条公司职工上班时须衣着整洁、得体。除午休时间外,男士一律着西装、系领带。女士不得穿着牛仔服装、过于艳丽花哨或过于暴露的服装;不得穿着运动服装、T恤衫;不得只穿毛衣不着外套;不得穿军靴、露出脚趾及后跟的凉鞋及其他不适宜的装束。男女职工不准穿着与工作环境不相符、不协调的服装和配戴不协调的饰物上班。

  第九条办公时间不得因私会客;午休时间不得在办公区内搞文体娱乐活动;因私打电话必须简短。

  第十条办公区手机、寻呼机均应关闭,或设定在静音状态。

  第十一条办公区严禁大声喧哗、嘻笑打闹、聚堆聊天;不得使用不文明语言。

  第十二条办公区及公共区域应保持环境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不得用餐、吃零食或嚼口香糖;不得摆放鞋、雨伞及其他私人杂物;严禁随地吐痰。

  第十三条公司办公区域、公用区域、楼前广场及机动车内严禁吸烟。

  第十四条按规定时间到食堂用餐,不得饮酒。午餐时间:11:30一13:00。

  第十五条下班或办公室无人时,须关闭所有电器,公文、印章、票据及贵重物品、现金等须锁人保险柜或抽屉内,关窗、锁门后方可离开。

  第十六条遵守保密纪律,保存好各种文件及技术资料,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第十七条各楼层谈判间、会议室及大会议厅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安排。

  第十八条墙壁不得乱刻乱画、加钉。自己打开水时严禁乱泼乱倒,剩茶水只准倒入开水间内水他的茶漏中。使用矿泉水机应管理得当。

  第十九条文明用厕,注意保洁。 第二十条办公区内除小隔断间外,不得摆放沙发。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总公司办公室和有关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对违反规定者,办公室将会同人事本部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罚款100元至500元、通报批评等处罚。

  第二十二条爱护公司固定资产,发现损坏应及时报修,无法修复的应注明原因申请报废。因故意或使用不当损坏公物者,应予以相应赔偿。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5:X总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

  X总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保证工作和业务用车,确保安全行车和车辆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专业公司的车辆及全体驾驶人员。

  第二章 车辆调配

  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由办公室请示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对车辆进行统一配备和调整。

  第四条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车辆的日常使用、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执行规章制度情况有管理责任。

  第五条总公司外事用车、总公司会议及较大活动用车,办公室有权临时调度各单位车辆,各单位应服从协调调度。

  第六条除总公司领导临时安排外,总公司车队不为业务部门及各专业公司出车。

  第七条原则上各单位不得相互借用车辆,特殊情况须经总公司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批准。

  第八条24小时内长途用车(单程150公里以上的),须经总公司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批准,24小时以上的,需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任何车辆外借必须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配备车辆均属工作用车,应严格服从办公室车队的统一收车管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根据车队的安排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提高驾驶技术,保证车辆完好,杜绝事故发生。未经批准不参加安全学习者缺席一次罚款100元。

  第十二条总公司安委会和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学习并实施安全管理监督。

  第十三条出现交通事故,追究肇事者的经济责任,按事故损失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处罚:损失额5万元以上的,罚个人6%;损失额1~5万元的,罚个人5%;不足一万元的,罚个人500元。非专职司机各降10%比例。最低罚款为保险公司的免赔数额。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私事出车,按上述比例各加罚一倍。

  第十四条对交通事故肇事者除经济处罚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止驾驶、降薪等处理。

  第十五条专职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发生过交通事故和造成经济损失的,对驾驶人员给予表彰并颁发安全奖,可按季核发。

  第四章 油料管理

  第十六条各管理部门配备车辆所需油料由车队统一按核定预算办理购进,按单车每月定额标准发放,超出不补;节余归部门使用。定额标准由办公室每季核定,全年按预算节余部分提取30%作为车队节油奖励基金。

  第十七条车队设专人负责油票发放,造册登记,司机签字领取,每月上报办公室审核。

  第十八条各专业公司的耗油采用总额控制,集中购买,定量使用的原则,各专业公司财务部应按照排气量2.0以下车辆每月210公升,其它车辆(排气量2.0以上)每月300公升的标准作出费用预算,纳入本公司的总预算。在预算限额内按月或按季度集中购买油票,作为有价证券由各公司财务部专人保管,建立规范的领用制度,任何个人不得自行购油,集中购油不得突破限额。

  第五章 维修保养

  第十九条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检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车辆维修按规定填制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字,车队技术审验,办公室主任审签,到指定修理厂维修,专人结算,超过审批预算的不予报销。

  第二十条业务部门及专业公司维修保养车辆参照第十七条规定自行负责。

  第二十一条办公室及车队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检查,内容包括:本规定执行情况、车辆内外卫生、一般保养状况等,检查不合格者,对当事者及所属单位领导分别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者停驶。

  第六章 驾驶人员管理

  第二十二条总公司领导及部门总经理配备工作专车,持有效驾照可由本人驾车;无驾照需配司机的,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第二十三条专职司机应严格按规定条件由办公室商人事本部统一招聘。各部门无权自行聘用司机。

  第二十四条业务部门及各专业公司临时聘用司机,须经办公室车队考核并签字同意后,方可聘用。

  第二十五条临时聘用的司机应服从车队的统一管理,不出车时一律到车队休息,不得在办公区内滞留。

  第二十六条其它工作车辆需要持有驾照的11职工驾车的,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并商办公室同意,但严禁擅自交他人驾驶,违者收回车辆。

  第二十七条对于实际驾车经验不足一年或持实习证照的,需经车队技术考核合格并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准单独驾车。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副职以下人员驾驶公司车辆的,应于每日下午五时前将车辆停到指定地点,钥匙交至车队,待下一个工作日上班时,到车队领取钥匙。

  第二十九条特殊情况需在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交车时间内使用车辆的,须由用车单位领导签署书面申请,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交车队备案。违反规定私自用车的,予以停驶或收车等处理。

  第三十条11职工报考驾驶证,按规定程序报批,本人申请、部门领导同意,报公司安委会批准,学车人员一律用业余时间自费学习。不准用公司车辆学车练车。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车辆的保险、养路、验车、牌照、停车场等手续,属于总公司的由办公室车队办理,所需费用按财务预算分别人帐;属于专业公司或子公司的,自行办理,费用自负。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