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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公司系统的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X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总公司办公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总公司各部门、专业公司(下称各单位)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定期向总公司机要档案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第三条各单位的领导应重视本单位文件资料的管理和文书立卷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第四条X公司系统的文书立卷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归档范围
第五条凡是反映公司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公文、电报、传真、图表、书信、报刊、录音、录像、盘片J员片等)均属归档范围。
第六条上级机关文件材料应归档的有。
(一)上级机关颁发的需要公司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二)党和国家领导人及上级机关有关领导视察、检查公司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及登载相关内容的报刊。
(三)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为文件的定稿和印本。
(四)其他文件材料。
第七条公司文件材料应归档的有。
(一)公司颁发的(包括转发及其他单位联合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本、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二)公司的请求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各部门、各专业公司、各子公司及其他各所属企业的请求与本公司的批复文件;
(三)公司及各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四)公司召开的各种会议的全套文件以及会议形成的声像材料;
(五)公司领导公务活动形成的重要文件、电报、电话记录,从外单位带回的与公司有关的文件材料;
(六)公司领导或各部门有关负责人代表公司对电视台、广播电台及报刊记者的新闻发布稿和声像材料、撰写专题文章及在外单位重要讲话的稿本;
(七)反映公司经营和管理的专业文件材料,如实业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贸易、证券、信贷、租赁、世行贷款、转贷等业务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合同、样票等;
(八)公司或公司汇总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包括计算机盘片等);
(九)公司及各部门、各专业公司成立、启用印章及其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十)公司及各部门、各专业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等;
(十一)公司的历史沿革(包括公司简介)、大事记、年鉴,反映公司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及展览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
(十二)公司编印的公司要闻、简报等刊物的定稿和印本,编辑出版物的定稿、样本;
(十三)公司及各部门、各专业公司干部任免、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职工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退休、医疗、扶恤、死亡、奖惩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十四)公司干部、工人、党员、团员名册、报表;
(十五)公司干部、工人转移工资、行政、党、团关系的介绍信存根;
(十六)公司外事活动中形成的请示、报告、计划、考察总结、重要简报、会议纪要、会谈记录、声像材料、有参考价值的材料、互赠礼品清单、工作来往文件等;
(十六)公司解决法律纠纷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
(十八)公司或部门、专业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十九)公司固定资产登记,财产,物资、档案等移交凭证;
(二十)公司购置大型设备和基建工作中形成的凭证、协议合同、图纸文件材料。
第八条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文件材料应归档的有:
(一)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颁发的非本公司经营范围但需要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二)有关业务机关检查本公司工作形成的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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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与本公司联系、协商工作的来往文件。
第三章 立卷归档要求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应在每年3月底以前将上年度办理完毕、需归档的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向总公司办公室移交。
第十条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归档制度,不得无故延期或不交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如有些材料还需使用,也应先按立卷归档后再办理借阅手续。
第十一条各单位向总公司办公室移交档案时,要严格履行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归档案卷的总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具体应做到下述几点: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归档的项目档案应包括如下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项目评估报告、批准项目文件、协议、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项目人员任兔文件,有关项目业务的各种意向书、纪要、备忘录、电话记录、请示、报告、批复及其它有关项目业务的音像制品、计算机盘片等。
(二)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全在一立卷。
(三)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
(四)卷内文件材料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或件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写页号;不装订的案卷,应在卷内每份文件材料的右上方编号,图表和声像材料等也应在图表上或声像材料的背面编号。
(五)永久、长期和短期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对文件材料的题名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没有题名应拟写题名,有的虽有题名无实质内容的也应重新拟写:没有责任者、年、月、日的文件材料要考证清楚,填入有关项内;卷内文件目录放在卷目。
(六)声像材料应用文字标出摄像或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
(七)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专业公司立卷所需的案卷封皮、卷内文件目录表由总公司办公室统一发给。
第四章 档案保管期限
第十三条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十六至五十年左右,短期为十
五年以下,三年以上。
第十四条确定公司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
(一)凡是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公司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二)凡是反映公司一般活动,在较长期时间内对公司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
(三)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公司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
第五章 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第十五条公司办公室秘书处对所保存的档案定期进行鉴定,对于保存期限已满的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销毁。
第十六条档案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持,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对被鉴定的档案进行逐件审查,提出存毁意见。
第十七条档案材料鉴定小组审定,并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十八条销毁档案材料,要由二人以上并在指定地点进行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六章 档案的借阅
第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需经本部门领导批准,然后到公司办公室秘书处机要室填写档案借阅单,方可借阅。
第二十条公司各部门借阅非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须经档案所属部门同意或公司领导批准。
第二十一条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归还的档案要进行检查、清点,并在登记薄上注销。
第二十二条借阅档案的同志,不得泄密、涂改、折散、转借复印和携带档案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转借或携带档案外出时,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二十三条借阅的档案用完后,应及时归还,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天。
第二十四条借阅人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如有遗失,按本制度第七章第三十一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凡借阅的档案、文件一律不得私自复印,如工作需要,应按公司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第七章 罚 则
第二十六条公司各单位凡违反制度第三章第九条,无故延期或不交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的,一经发现,限期上交,经催交仍拖延不交的,除责令其文件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外,各罚款100元~5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公司各单位凡违反制度第六章第十四条,泄露秘密,按《公司_条例)进行处理。对涂改、拆散或未经办公室领导批准转借、复印或携带档案外出的;视具体情况,对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各罚款500元~10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单位凡违反本制度第六章第二十五条,不按借阅期限归还的,限期归还并责令其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
第二十九条公司各单位凡违反本制度第六章第二十六条,遗失档案的,应立即报告。因遗失档案,泄露秘密的,按《公司_条例》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各子公司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公司以往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篇2:集团监事会档案文件管理办法
集团监事会档案文件管理办法
为规范集团监事会文件、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更好地为监事会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集团有限公司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集团监事会文件档案范围定义
1、集团监事会文件档案指集团监事会在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再次查询和使用价值的结果性和结果支持性文件。
2、由集团监事会运作过程中产生但上报集团公司及以上单位的文件、市政府职能部门及以上单位下发经集团公司办理的文件,上升为集团公司文件,集团公司文件纳入集团档案管理范围进行管理,监事会保留复印件,复印件的管理遵循本办法。
二、流转
监事会文件指定专人负责流转,按权限逐级递交各级人员审批。审批结束后收归监事会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整理归档。
三、整理存档
(一)监事会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监事会文件收集和整理归档。
(二)监事会档案归档遵循“应归尽归”的原则,在集团监事会文件档案范围定义内的文件均应归档成为监事会档案。
(三)文件整理、目录编制遵循国家档案局颁布的《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四、档案的借阅利用
(一)凡监事会成员,均可查询在自己职责范围内的档案。
(二)查阅机要档案、重要会议记录必须经监事会主席批准。
(三)档案原则上只能在档案保管室内阅读使用,如确因工作需要带离档案保管室,需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四)非监事会成员查阅、借阅监事会档案,需经监事会主席批准。
(五)档案资料不准转借他人和擅自拆页、不得带出公司外,更不得划道填字,涂改、损坏文件。
(六)外单位查阅档案一律凭单位介绍信,经监事会主席批准方可查阅。
(七)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结合监事会管理工作的需要,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开展监事会文件汇编、大事记、深层次编研等各种信息服务工作。
五、奖惩
(一)对违反本办法的监事会成员,给予警告批评,同时可酌情扣罚监事会内部考核分。
(二)对于违反本规定,给集团或监事会造成损失者,将建议集团公司或市国资委对其给予处份直至免去其监事会成员资格,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办理。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3:W州八中党员档案管理办法
州温八中党员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期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需要,切实提高我校党员管理工作水平,使党员的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三条 党员档案的管理工作由学校党委导监督。党员档案由党务干部负责管理,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存放、分类整理。
第四条 各支部因工作需调阅党员档案的,应做好审批登记工作。外单位需调阅党员档案的,需持党委组织部门的介绍信和借阅人身份证,在管理人员查实并登记后,方可就地查阅。除因工作需要组织调用外,严禁将档案借出带走。严禁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第二章 党员档案材料的整理
第五条 按照发展党员程序,党员档案归档材料包括:
1. 入党申请书;
2. 自传
3. 思想汇报;
4.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5. 政审材料;
6. 群众座谈记录;
7. 党校培训结业证书;
8. 团组织推荐入党对象登记表;
9. 入党志愿书;
10.预备党员考察表;
11.预备期思想汇报;
12.转正申请书;
预备党员档案归档材料包括以上1-10共9类材料,正式党员档案归档材料包括以上1-12共12类材料。
第六条 党员档案材料的整理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按第五条规定,预备党员档案需归档的1-8材料按顺序整理后,装订成一份,夹在《入党志愿书》中;预备党员转正后,把11-12材料按顺序整理后也装订成一份,夹在《入党志愿书》中。
2.相关材料必须书写端正,排版规范,不出现错别字;用印正确、清晰。
(二)具体要求
1.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应是本人亲笔手写;思想汇报不少于4篇,并按时间先后排列,若思想汇报过多不便装订,可选取其中较有代表性的几篇。
2.学生党员学习成绩表:须有教务处考试中心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考察表,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制发。
第三章 教职工党员档案的管理
第七条 教职工党员档案材料由各支部负责整理。教职工预备党员档案由各支部收集、管理,预备党员转正后,各支部将其党员档案移交给党务干部,由党务干部负责管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委员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篇4:区教育基金会W城区一中办事处档案管理办法
区教育基金会城望区一中办事处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沙市城望区教育基金会城望区第一中学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的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办事处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事处办公室为文件档案资料具体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办事处财务室为会计档案具体管理部门,负责会计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指定档案管理人员,做好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具体管理工作,每年3月底将上年度档案资料统一造册,移送办事处归档管理。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条 办事处档案资料分为文书档案资料、项目档案资料、会计档案资料。文书档案资料、项目档案资料、会计档案资料须按年度分别立卷、分类成册。
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资料,都应按照本办法立卷统一归档。
第四条 文件往来需进行登记,承办要保证文件的系统完整,办理完毕后由专人保管待统一归档。
1、项目档案要按照捐赠登记表的顺序归类整理,由专人保管。
2、会计年度终了形成的会计档案,由会计人员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清册。待统一归档。
3、办事处建立《长沙市城望区教育基金会城望区第一中学办事处归档案卷总目录》。
第五条 公文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完整(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并及时交管理人员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资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二章 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第六条 文书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上级机关印发、区教育基金会印发、城望一中印发或办事处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
第七条 文书档案的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具体包括:
1、上级部门下发的工作文件,保存期限长期。
2、办事处上报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及批复,保存期限长期。
3、会议文件、纪要、记录、会议决定、领导讲话材料,保存期限长期。
4、规定、制度、办法、通报等,保存期限长期。
5、预决算、统计报表、调查材料、经验介绍等,保存期限长期。
第八条 项目档案的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具体包括:
1、与办事处洽商捐赠事项的往来信函、信件,保存期限长期。
2、与办事处签订的合同、捐赠协议书、捐赠意向书等,保存期限长期。
3、捐赠登记表、项目申报材料、完成材料、评估材料,保存期限长期。
4、办事处建立的项目实施台帐,保存期限长期。
第九条 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具体包括:
1、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保存期限永久。
2、预算、决算报表、年度统计报表,保存期限永久。
3、年检报告、审计报告 、其它财务报告,保存期限永久。
4、专项基金、捐赠情况统计表等统计报表,保存期限永久。
5、会计档案移交清单、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销毁清册,保存期限永久。
第三章 立卷要求
第十条 案卷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十一条 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
会计凭证类按会计凭证编号、月份先后次序分装成册;会计账簿类按年度成本;财务报告类、其他类按年度归类成册。
第十二条 卷内文件材料应按顺序,依次编写页号。
第十三条 按规定的格式逐项填写文件目录,填写的字迹要清楚,卷内文件目录放在卷首。
第十四条 案卷装订。装订前,卷内文件材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坏的文件材料必须修复,字迹已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传真件应保存其复印件。装订应采用线绳左侧穿孔装订法,做到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四章 保管、移交和销毁
第十五条 应经常保持档案的卫生、整洁,做好防尘、防潮、防虫、防丢失等安全和保密工作,做到收实相符。
第十六条 档案不得借出、不得携带出境。
如有特殊需要,会计档案经副秘书长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摘抄、复印,并办理登记手续;项目档案的查阅、摘抄、复印等也须经秘书长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文书档案经办事处秘书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摘抄、复印,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查阅、摘抄、复印档案须由办事处档案管理人员陪同。
查阅、摘抄、复印人员应当做到:
1、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2、不得擅自向他人传播档案内容;
3、不得翻阅、摘抄、复制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材料。
第十八条 查阅档案时,严禁在档案上作涂改、圈划、抽换、批注、污损和折皱。发现上述情况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九条 档案移交必须填写《长沙市城望区教育基金会城望区第一中学办事处档案移交清册》;销毁档案必须填写《长沙市城望区教育基金会城望区第一中学办事处档案销毁清册》。认真履行移交、销毁手续。移交、销毁档案由秘书长审批,办事处、办公室专人监交、监销。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5: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档案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档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教学质量监控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发挥其在质量纠偏、绩效考评、决策咨询及教学研究中的作用,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教学质量监控档案,是指学院在评教、评学、评管等质量监控过程中所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或载体的材料。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是学院档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教学督导处设立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室,作为保存和提供利用档案的专门机构,接受院长办公室综合档案室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室的管理职责是:
1.拟订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
2.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立卷、统计、保管教学质量监控相关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3.编制检索工具,及时编辑档案文件汇集和各种参考资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4.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5.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6.指导各系部教学督导室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室设档案管理人员1名,主要负责档案室管理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有档案业务知识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技能。
第六条 各系部由教学督导室主任分管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工作,由联络员兼任档案员,负责教学质量监控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按期向教学督导处档案室移交,档案员受教学督导处档案室管理人员的指导与督查。
三、档案的管理
第七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的归档范围: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形成的各类具有保存价值和查考价值的各种文件、图表和声像载体材料,均应立卷归档,具体按“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见附件)办理。
第八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类,其中短期的保管时间为5年,长期的保管时间为20年。对保管期限已满、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经部门鉴定并登记造册报院长批准后,予以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第九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的收集:
1.学院组织的教学质量监控活动完成后1周内相关人员应将形成的材料送交教学督导处档案室;各系部日常评课材料按月移交,规定移交的其它材料应在当学期结束至下学期开学1周内向教学督导处档案室移交完毕;
2.无论是个人还是部门之间移交档案应编制移交清册,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后履行签字手续,移交清册各留一份以备查考。重要项目的文件材料移交时应编写归档说明,档案接收部门应全面检查归档文件材料的质量。
第十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的归档要求:
1.归档的各种文件材料必须反映教学质量监控活动的全过程,保证其完整、准确、系统,并且其载体和字迹应符合耐久性要求;
2.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可归具有凭证作用的文件材料。非纸质文件材料必须与其文字说明一并归档。文件材料归档后不得更改;
3.归档的文件材料一般一式一份。重要的、利用频繁的和有专门需要的可适当增加份数。反映同一内容而形式不同的文件材料应保持其一致性;
4.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对纸制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微缩胶片、照片、磁带、光盘、磁盘的保管要符合规定要求。电子档案应注意备份,备份的磁盘、光盘等重要数据资料需异地存放和保管。
第十一条 教学质量监控归档文件的整理:
1.归档的文件材料组卷时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的规律,保持有机联系,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应放在一起,并按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以及批复在前、请示在后的要求排列;
2.文件按其形成或针对的年度分开,一般文件归入文件形成年度;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归入复文年度;跨年度的规划、计划一般归入文件针对的第一年度;跨年度的总结、报告归入文件内容针对的最后一个年度,跨年度的会议文件一般归入会议开幕的年度;法规性文件应归入公布或批准年度;
3.归档的案卷,部门立卷人员应用碳素墨水认真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卷内材料按顺序编排页号,只要有书写文字的页面均一面编写一个页号,页号编在右上角或左上角;
4.对文件材料的题名不能随意更改和简化,对虽有题名但不能反映文件内容的应重新拟定;没有责任者或日期的材料要考证清楚。有关卷内文件的情况说明,均应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说明,也应将立卷人、检查人的姓名和归档时间填上;
5.因利用频繁、数量庞大,专设课堂评价档案。其归档范围包括在听课评议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以教师个人为单位立卷,立卷时应按教师代号编制档案盒号。一般一次听课评议活动形成的材料为一件,盒内材料按时间先后顺序存档,应将一学期材料统一存档,一般放在学期结束后或下学期开学初。教师代号按所在部门编制流水号;
6.被监控部门的材料归档实行代码制,具体如下:00行政管理;01 机械工程系;02 计算机系;03 电气电子工程系;04 建筑工程系;05 财会系;06 工商管理系;07 人文系;08 轻工学院;09 公共教学部;10 分院;
7.档案装盒后每盒编制架、层、号,并以阿拉伯数字来命名。具体编制时,档案架号按从左到右的顺序编制,每个档案架内各层号按从上到下的顺序编制,档案盒号则为相应条目下所在部门的流水号。
四、档案的利用
第十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室应注意相关材料的保密性,任何个人不得保存、转让或者拒绝归档,不得弄脏、乱划、涂抹、剪裁和拆毁。
第十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室将定期以一定形式公布不属于涉密、个人隐私或限制利用的档案。凡本院各部门单位或教师个人,在表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并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后,均可以利用已公布的档案。若需调阅、摘录、复制未公布的档案,应当经教学督导处负责人批准。
第十四条 调阅档案的时限为7天,用后应及时归还,如期满未能归还,应续办调阅手续。特殊情况(如出差、生病)造成延期,调阅者可通过各种方式(电话、短信、网络)提前与档案管理人员协商解决,视为特殊情况处理。
第十五条 档案室提供利用的重要、涉密档案,一般不提供原件。如有特殊需要,应当经教学督导处负责人批准。加盖教学督导处公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档案室应积极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汇编档案资料和公布档案,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同意,并报请院长批准。
五、档案的保护
第十七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室应当采用先进的档案保护技术,防止档案的破损、褪色、霉变和散失。
1.室内应设专柜,排列整齐,排距科学,便于查找和管理;
2.室内应经常通风,保持整洁卫生,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光、防有害气体等工作;
3.应经常检查永久性档案和课堂评价档案的安全及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对已经破损或者字迹褪色的档案,应当及时修复或者复制。对重要档案和破损、褪色修复的档案应当及时数字化,加工成电子档案保管。
六、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督导处负责解释。原温职院〔2xxxx〕12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归档范围及
保管期限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序号 类目 名称 保管期限
1教学工作规定、规章、通知永 久
2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规定、规章、通知永 久
3教学质量监控用表永 久
4教学质量监控报告、批复、计划、总结长 期
5课堂教学质量评议材料短 期
6教学质量监控记录、记要短 期
7教学质量监控信息汇编长 期
8教学质量监控专题工作材料短 期
9异议仲裁、信息跟踪材料短 期
10教学质量监控调研材料短 期
11其他部门提供的综合材料短 期
12学生学期网上测评材料短 期
13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实践环节考核标准永 久
14校历、作息时间表短 期
15学期授课计划、总功课表短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