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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出差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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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出差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出差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完善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费用报销流程,合理控制费用开支,特制订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出差费用报销的账务处理。

  三、 出差费用报销标准

  一) 交通费

  以最合理的方式选择交通方式,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报销。

  二) 伙食费

  出差的伙食费按照每天早饭10元,午、晚饭20元,共计50元/天的标准报销。未出差在公司按照15元/餐的标准报销。

  三) 住宿费

  出差住宿费按照同性2人一间150元/天的标准,以实际出差天数为准报销。

  四) 招待费

  以实际发生金额报销,并且需项目经理提前向总经理进行招待申请,并签字确认方可进行招待行为。

  四、 出差报销票据要求

  一) 所有票据原则上要求必须为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并加盖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否则视为无效票据不予报销。

  二) 交通费发票必须是注明时间地点的机器打印的发票。确实无法提供票据的情况,需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并注明金额、时间及地点。

  三) 伙食费及住宿费发票必须是真实的发票,确实无法提供票据的情况,需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并注明金额,进行报销。

  四) 招待费的发票同上述情况一样,需由项目经理签字后凭票报销。

  五) 费用报销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流程进行,否则将不予报销。

  五、 其他

  一)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 本制度解释权归成都新动力公司财务部所有。

  *有限公司

  二〇xx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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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差旅费用的报销管理制度

  公司差旅费用的报销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差旅费用的报销管理工作,合理高效地使用资金,控制公司费用开支,特制度本制度

  适用范围

  用于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受公司派遣前往异地洽谈业务,开发市场,协调关系或处理公司事务,开会,学习的活动

  制度细则

  员工出差审批及可报销费用

  1. 人力资源部门为公司员工因公出差登记管理部门

  2. 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需总经理书面批准,其他人员出差需经部门主管或总经理书面批准 3. 差旅费用包括城际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出差地市内交通费用,出差补贴等项目费用 4. 自带交通工具出差的,不报销除正常汽油费,过桥过跟费,停车费以外的交通费用

  费用标准

  2. 住宿费用(包括房费,地方政府收取的保险等费用)

  1) 一类地区:北京,上海,广州,大连,深圳,青岛,珠海,厦门,汕头,宁波,海南 2) 二类地区:省会(除成者),天津,重庆,烟台,温州,湛江,中山,佛山,苏州,扬州,北海,无锡

  3) 三类地区:上述二类以外的地

  3. 市内交通费用(包括公共汽车,地铁,中大巴,出租车等,及因此产生的相应过桥路,停车费用)

  4. 出差补贴(包含餐费及通讯费用)

  差旅费的报销的相关规定

  1. 员工出差前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写清楚出差地点、预计时间、出差目的, 出差计划经部

  2. 需要事先借款的,必须在《出差申请单》上填写具体的出差借款金额,凭审批 后的《出差申

  4. 要在《出差申请表》的业务费项目逐项认真填写,须就业务招待预期目标及额度做出预计;出

  6. 出差返回后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交报销单,并于报销时退回预借的多余款项

  7. 员工在差旅期间的所有费用支出,都应取得正式发票,并据此报销,对于不能取得正式发票的,

  9. 岳阳市内短程出差家访为日常工作安排,无需《出差申请单》,差旅费用每周报销一次

  附则

  1. 本管理规定自董事会通过、签发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2. 本管理规定与公司其它管理规定相抵触时,以本管理规定为准

  3.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财务部

  出差申请表

篇3:BJ中学教职工业务竞赛、培训学习费用报销制度

  经搬中学教职工业务竞赛、培训学习费用报销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我校教职工参加业务竞赛、培训学习等费用的报销统一规定如下:

  1. 凡经学校讨论通知外出参加各项业务培训、专题会议、校际交流的教职工,在根据要求完成各项内容或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经学校同意可按有关规定报销住宿费、往返车旅费及会务费。

  2.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业务比赛(优秀课评比、基本功大赛、说课评比、微课堂竞赛、班会课评比、选题大赛等)的可报销项目如下:

  ①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业务比赛获一等奖的教职工可按有关规定报销参赛费。

  ②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业务比赛获一、二等奖的教职工可按有关规定报销参赛费、车旅费、住宿费。

  ③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业务比赛教职工可按有关规定报销参赛费、往返车旅费、住宿费。根据实际需要,学校可派一人随行前往负责协助参赛辅助工作,该人员的车旅费、住宿费可按相关规定报销。

  3. 学校组织公开课、示范课、校际交流课及邀请专家评课、讲座、专题报告等开展教育教学科研等活动发生的有关合理费用。

  4.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邀请外出讲学、讲座,经学校同意按有关规定报销车旅、住宿费。

  5. 报销时,对应人员应出具上级通知文件、活动方案、邀请函、正式发票等有关原始材料,并由对应的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长签字核实。

  6. 由活动组织部门承担的相关费用返校后不可报销;其他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符合报销条件的项目根据文件要求办理。

  7. 各项活动的获奖情况同时纳入学校绩效考核的范围。

  8. 特殊情况由校长室讨论后确定。

篇4:SC职中教职工进修培训费用报销规定

  厂三职中教职工进修培训费用报销规定

  为加快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业务素质的提高,针对学校教师本科率低、双师型教师百分率低的实际情况,学校党支部及校长室专门召开行政会议,鼓励广大教职工参加进修、函授、培训、考工,并对相应的费用报销作如下规定:

  一、对公办教师未达规定学历(职中:本科),而参加进修、函授、自学考试等学历进修的,2xxxx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老师,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取得研究生、本科学历证书后分别给予1000元、300元奖励,学员凭毕业生登记表、毕业证书(复印件交档案室存档)到校长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经校长室批准后领取。2xxxx年12月31日以后,学员本科毕业学校不予报销任何费用,且2xxxx年12月31日以后50周岁以下无本科学历的教师地方岗位工资系数下降0.1-0.2。

  二、在职教师攻读研究生和本科生实行服务期制度。教师入学前须与我校签订协议,取得学历证书后必须回我校工作五年,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开我校,须向我校交还奖励款和有关培养费用,还款须在办理调离手续前交清。

  三、对教师参加国家级和省、市级骨干教师培训人员的培训费、住宿费、车费由学校按财务规定报销,所有骨干教师培训的伙食费由学校按每人每天8元标准给予补贴,报销时须提供培训通知、取得的证书等。

  四、对教职工参加职称评定(含教师考工、职:正工考定级)所需的参评费等,在同一等级评定中只能报销一次,在考试、考工或评审通过的当年给予报销(注:考工中级以上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销200元)。凡是申报教师资格证书的有关费用,不管是否取得教师资格,一律由本人承担。

  五、现已在院校参加学历进修、函授、培训的学员,以前年度报支的有关费用已超过上述标准的不再报销任何费用,毕业后也不予奖励。

  六、本规定2xxxx年1月1日起执行,其最终解释权在校长室。

篇5:天河学校各类竞赛费用报销规定

  河天学校各类竞赛费用报销规定

  一、带队教师的费用报销规定

  1、原则上带队教师的交通费,住宿费、培训费全部由学校报销。

  2、如参赛时间是节假日,可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竞赛补助(80元/日、40元/半日)。

  二、参赛学生的费用报销规定。

  1、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初赛的参赛费用(培训费,报名费、交通费等)全部由学生自己承担;复赛的参赛费用除伙食费、住宿费等生活费用由学生承担外,其余由学校承担一半;全国决赛的参赛费用除伙食费、住宿费等生活费用由学生承担外,其余全部由学校承担。

  2、术科性竞赛和非闭卷性学科竞赛的初赛参赛费用(培训费,报名费、交通费等)全部由学生自己承担;省内及国家级竞赛,除食宿费由学生承担外,其余(交通费、报名费、、制作费等)全部由学校承担;国际竞赛要出国竞赛的,参赛学生出国来回路费由学生自己承担,其余费用(包括带队教师必需的费用)由学校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