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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管理规章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员工招聘与培训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四章 员工出入厂区管理
第五章 打卡管理制度
第六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八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九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十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一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十二章办公室管理办法
第十三章车间管理
第十四章宿舍管理
第十五章饭堂管理
第十六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厂方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厂方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厂方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厂方是指;员工是指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3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厂方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4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厂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5条 厂方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
第1条 厂方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条 厂方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3条 员工应聘厂方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4条 员工应聘厂方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5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厂方。厂方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6条 厂方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7条 厂方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个月至6个月: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1个月;合同期限满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2个月;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条 厂方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2条 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3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4条 厂方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厂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5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厂方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员工招聘和录用条件:(此录用条件仅作参考,请根据贵司的实际情况定标准)
A、根据本工厂特点,按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敬业精神择优
B、所招员工须通过专业知识及技能的测试(根据需要选择口头或书面两种方式)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厂方规章制度的;(请根据贵司的实际情况定出“严重”的标准,例如:造成公司损失达到1000元等)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厂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请根据贵司的实际情况定出“严重”的标准,损失金额达到“严重”的标准)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厂方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厂方依本条 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厂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厂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提示:厂方组织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必须要以书面的形式把经过何种培训及调整何种工作岗位记录下来,以便作为一份有力的证据)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厂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7条 厂方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厂方下列损失:
(1)厂方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2)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厂方支付违约金。
第8条 非厂方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厂方。试用期的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厂方。
知悉厂方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厂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规定赔偿厂方的损失。
第9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出入厂区管理
第1条 员工出入厂区需凭本人厂牌,由保安登记出入时间。
第2条 员工上下班时间出入工作场所,须服装整齐,并佩戴厂牌。
第3条 上班时间因公外出,须持有签准有效的放行条 。
第4条 上班时间因私外出按请假论处,保安凭签准有效之“外出申请单”放行。
第5条 员工携带箱包等行李出厂,一律自觉接受保安开包检查,否则不予放行。
第6条 凡公司财产(无论有无用处)未持经公司指定干部(管理课主管)签核的放行条 均不得带出工厂,违者以偷窃论处。
第7条 公司车辆外出,须由需求单位填写派车单,经公司指定主管签核后方可放行。
第8条 员工下班后不得随意在生产区域走动、逗留。
第9条 来访者,由门卫问清来访单位来访事由后联系被访者,得到被访者同意后,填写“访客登记表”,发给其“访客证”(访客证须佩戴于来访者的左胸前)并指引其进入会客室等候。会谈后,来访者出厂时交还“访客证”,门卫并在“访客登记表”上注明出厂时间(访客单位上须有被访人签名)。来访人员除非由总经理以上核准,可免登记“访管登记表”。上班时间谢绝私访。
第10条 应聘人员,由门卫通知指定人员,得到同意后,由保安带其至会客室或者指定考试场所面试。
第11条 未经总经理批准,值班保安一律不得让外来人员进入参观生产车间、实验室等公司管理区域。
第12条 车辆应于指定地点停放,送货车于指定地点卸货、点收,装卸货柜时,保安监督,无关人员不得接近。
第13条 一切违禁品禁止进入厂区,员工摩托车和自行车应于指定地点停放。
第五章 打卡管理制度
第1条 公司采用上下班打卡制度,除总经理特准之人员外,全体在职人员上下班、加班均需亲自打卡,不得托人、代人打卡,否则当事人双方记大过处分。
第2条 上下班在指定地点打卡,打卡后工卡必须插在指定的卡位,严守秩序,不得插队、拥挤、吵闹。
第3条 不得提前在打卡处等候打卡,下班时间铃响后方可排队打卡,若有违反,查实后予以处分,领班应负连带责任。
第4条 打上班卡后不得接着打上班卡(即打连卡),两次打卡时距最低是半小时。
第5条 不得无故提前上班或延后下班,如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后,须按公司规定进行加班申请,否则总务课在统计加班工时时,直接按正常上、下班时间进行核算,严禁不上班而打卡或早下班晚打卡。
第6条 上下班工时均以半小时为单位,未满半小时的不予计算,员工上班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卡。
第7条 因出差无法正常打卡者,总务部凭“外出申请单”签卡,因其它公务无法正常打卡者,应在公务结束后以“内部联络单”形式呈上级主管签字后交人事签卡。
第8条 因打卡机故障造成无法打卡或打卡出错,由领班或统计员清点人数,送卡交总务部签卡。各部门主管无权签卡。
第9条 保安监督打卡,上下班时工卡应置于指定卡位,不得擅自挪动工卡,涂改、毁坏或藏匿工卡。
第10条 上下班认真打卡,不得漏打卡,漏打卡一个月最多不得超过两次,漏打卡者于当天或第二天上午写内部联系单,员工找主管签,职员找厂长或经理签,人事接单后予以签卡。漏打卡超过连两次的,漏打部分不计考勤,凡打卡时间混乱、打卡模糊不清,或漏打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找人事签卡者一律不计工时。
第11条 自己签卡、涂改工卡视为无效,并给当事人记小过处分。
第12条 毁坏工卡、藏匿工卡、在工卡上乱画、粘贴他人工卡上的工时等行为,一经发现,予以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予以辞退。
第13条 妥善保管工卡,不能沾上油、水等污迹,不能折叠变形,如有遗失,应及时向总务部申请补办。
第六章 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第1条 厂方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工作时间;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2条 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 8:00~ 12:00 ,下午 13:30 ~ 17:30 ,员工按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并自觉打卡,无故未打卡者按缺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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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条 厂方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4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5条 员工的法定休假日如下: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如国家法定节假日有作修改,按修改后的法定节假日统一安排休假。
第6条 工伤假: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在公司所属区域内,因公受伤者,凭医院证明,其治疗休养期间给予工作假,底薪照付(具体规定参照工伤相关规定)。
第7条 婚假:员工本人结婚方可申请婚假,假期为3天(含休息日),晚婚(初婚时子女年龄达到23周岁,男子达到25周岁)增加10天。销假时必须附结婚证明,供人事备案,婚假期间工资照付。
第8条 丧假:员工本人或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亡故,给与3天的丧假,返厂时必须提供亲属死亡证明供人事备案,假期工资照付。
第9条 探亲假:在本公司服务满一年者有7天有薪探亲假期,此假期不影响年终考绩,假期为生产淡季期间。(探亲假只有国有企业才有硬性规定,一般企业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给予探亲假)
第10条 年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xx年的,年休假15天。休年假必须提前两周申请,并经主管同意。
第11条 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90天带薪产假,晚育加15天,难产再加30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子证再加35天,返厂时提供证明供人事备案,产假工资照付。
第12条 陪产假:女方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陪产假工资照付。
第13条 流产假:女员工怀孕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
第14条 事假:有需要先填写请假单经公司指定干部核准后方可离开,年终考绩会参考此项,请假期间不付工资。
第15条 病假:因疾病或生理原因须治疗休养者,可请病假,一般病假不得超过20天。
第16条 员工请假,需事先填写请假单,干部人员请假须有职务代理人,特殊情况事后需补请假单,延假也需补写请假单。
第17条 原则上年度内请事假不得超过2次,每次不得超过20天(包括年假天数,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第18条 以上所有的假期申请者,必须由部门主管、经理签名批准后,再交至总务课方可生效。
第七章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
第1条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
第2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厂方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条 厂方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厂方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4条 厂方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 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5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厂方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厂方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厂方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工厂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6条 厂方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手续,并依法支付应由厂方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八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1条 厂方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2条 厂方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3条 厂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工厂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4条 厂方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第5条 用电安全
(1)普通员工应掌握用电安全的一般知识。操作用电设备的员工除应懂得用电安全的一般知识外,还要懂得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2)电工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熟知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懂得电气设备在安装、使用、维护、检收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3)禁止员工违章使用电器,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4)工厂内的电源开关,未经授权,禁止员工随意操作。
(5)电气设备着火,要立即切断电源,并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第6条 特种作业安全
(1)特种作业是指可能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和周围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目前厂方的特种作业包。
(2)特种作业工作人员须取得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规作业。
第7条 消防安全
(1)自觉遵守厂方制定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2)厂方禁烟区内禁止吸烟。
(3)厂方内禁止私自动用明火。动火作业须得到批准,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4)熟知安全疏散通道位置,工作中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
(5)积极参加厂方组织的消防演习,学会使用消防栓和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掌握扑灭初期火灾技能,了解火灾报警方法,认识火场逃生要领,提高灭火自救能力。
第九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1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
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2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厂方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厂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厂方环境卫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厂方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厂方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厂方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厂方,维护厂方形象,敢于同有损厂方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12)遵守厂方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厂方的商业秘密。
第3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厂方;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十章 奖励与惩罚
第1条 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厂方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嘉奖一次,给奖金20元。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厂方经济效益,对厂方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厂方经济效益,对厂方贡献较大的;
(3)遇到灾变,勇于负责,措施得当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小功一次,给予奖金50元。
(1)遇到有意外事故或灾变,自动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2)对于自身事业有重大改善,为公司带来直接或间接显著利益者;
(3)如公司发生盗窃事件能提供线索,最后能破案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大功一次,给予奖金100元。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避免危险减少者;
(2)自动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3)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4)对产品改良有重大贡献或使成本显著降低者;
(5)确有其它重大功绩者。
第2条 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厂方,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3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厂方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4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厂方规章制度情形,予以辞退并且不得享有经济补偿金: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3分钟以上)的;
(3)不戴厂证或不穿厂服进入厂区的;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浪费厂方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9)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10)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1)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12)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13)在禁烟区吸烟的;
(14)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违反厂方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6)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17)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18)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19)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厂方规章制度情形,予以辞退并且不得享有经济补偿金:
(1)一个月内连续或累计旷工3日以上的(含3日);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厂方正常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厂方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4)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厂方利益受损的;
(5)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玩网络游戏的;
(6)将厂方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厂方外的人阅读的;
(7)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油炉的;
(8)未经同意私自调换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9)在异性宿舍与异性员工同宿的;
(10)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经查证属实,予以辞退并且不得享有经济补偿金,构成犯罪的,并报公安或相关司法、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直接造成设备损坏、停工、停产,损失一千元以上或造成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的;
(2)工作不负责任,本人经营看管的公共财物被骗、被盗,或由于本人过失生产废品、浪费燃料、原材料,给企业造成损失1000元以上的;
(3)寻衅闹事、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滥用职权,违反政府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滥发奖金的;
(5)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行为的;
(6)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厂方财物,造成厂方经济损失的;
(7)违反厂方保密制度,泄露厂方商业秘密,造成厂方经济损失的;
(8)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十一章 公司考核办法
目的: 为合理评核全厂所有在职人员工作绩效,鼓励表彰先进工作者, 提高公司工作效率,以达到提升全厂营运绩效之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1. 适用范围:全厂在职人员.
2. 相关权责:管理部、人事处: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全厂绩效评核,并稽核其执行状况.
3.1.评核方式 :各单位每月31号前需对在职员工绩效作出评核,以使弹性薪资发放以及岗位调动有所依据,并将评核结果填写于《月绩效评核表》送交管理部人事课。
3.2.评核方式
3.2.1评核及核定权限:
员工:由其组长进行评核,并送交单位及部门主管核定;
组级干部、技术人员:由单位主管进行评核,并送交部门主管核定;
课级干部、工程师:由部门主管进行评核,并送交总经理核定;
(副)经理级(含)以上干部:由总经理、董事长核定。
3.2.2人事课审查月、季度及年度出勤状况、奖惩状况、违规率等,并送交各单位,作为各单位评定级别之依据。
3.3.评核等级评分标准
3.3.1.绩效评分标准依据如下:
(1)绩效成绩评分依据:
a.年度营业目标中月工作计划之达成状况;
b.各立项工作计划之达成状况;
c.各项目之达成状况;
d.各业绩之达成状况;
e.个人产能、质量及日常表现;
f.其它能体现具体价值的工作。
(2)特别管理项目中,按项目或签呈中涉及的绩效考核因素,或依生产会议或经营会议中决议之评分依据。
6.3.2绩效奖金之评定等级具体办法:
评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对被评定人员进行观察考核,将每项达标情况设定优、良、中、差四个级别,公司将根据员工之评定结果给予发放浮动奖金。每个员工不论职位高低,连续3个月(含)或者一年内累计3个月(含)的评定结果中出现3个“差级”的,视为该员工不适合本工作岗位,公司有权对其作出调岗工资,薪资将按照新岗位标准发放。
3.4.人事统计:人事课依各单位评核成绩计算需发放奖金并呈总经理核定.
3.5.总经理核定:由总经理依厂内营运绩效,决定绩效奖金总额,评核部分有问题时,则退回人事重新计算.
(企业可以使用根据自身指定的考核制度)
第十一章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1条 工厂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厂方秘密的义务
第2条 以下内容属于厂方的保密范围:
(一)经营信息
1、厂方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厂方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厂方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供销情报及客户档案;
5、厂方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6、厂方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7、厂方职员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8、厂方内部管理制度。
(二)技术信息
1、各类技术资料;
2、职员在工作期间完成的技术成果及着出的论文、著作、书籍或在工作期间总结、觉察到信息均属厂方。
(三)其他经厂方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3条 厂方密级的确定
(一)厂方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厂方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及技术信息资料为绝密级。
(二)厂方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客户资料、经营状况、管理
制度等为机密级。
(三)厂方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
秘密级。
第4条 具体的保密措施:
(一)属于厂方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经理办专人执行。
(二)对于密级的文件、 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上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三)属开厂方秘密的设备或产品的研制、使用、保存、维修、销毁,由厂方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四)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厂方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五)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厂方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厂方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厂方秘密。
(六)厂方工作人员发现厂方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
第5条 责任与处罚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500元
1、泄露厂方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
2、已泄露厂方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二)出现下情况之一的,给予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厂方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厂方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6条 知悉本工厂有关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均为厂方的竞业限制的人员,该人员有义务配合厂方签订竞业限制合同,具体情况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清楚。
十二章 办公室管理办法
第1条 办公室员工须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不得着背心、短裤、拖鞋等不雅服饰上班,上班时间一律戴厂牌。
第2条 公司电话、传真机、电脑、空调、复印机等严格按说明书及内部规定使用,下班时最后离开人员应确认所有电源均关闭方可离开。
第3条 上班时间严禁喧哗、闲聊、串岗、看书报、争吵,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同事间遇事应相互协调、配合、沟通,电话办公应长话短说,声音以不影响他人为限,禁止上班时间打接私人电话。
第4条 办公室随时保持整齐、干净,禁止在办公室吸烟。下班后办公用品、文件资料均应放入办公桌(柜)内(桌面除电话、笔筒、水杯、台历等不得摆放其它杂物),下班时应将办公椅推至桌下。
第5条 非办公室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办公室内,客人来访应在会客室,上班时间严禁因私会客。
第6条 维护公司形象,打接电话应礼貌客气,办公时坐姿端正,不得有架腿、半躺半坐等不雅姿势。
第十三章 车间管理
第1条 上班时间一律穿工衣及佩戴厂牌,不得着奇装异服或性感服饰,不得浓妆艳抹。
第2条 对所属主管职权范围内命令不得故意违抗、讨价还价,服从所安排的工作;不得在车间聚众滋事,怠工;不得威胁、恐吓管理人员。
第3条 爱惜公司,保持车间清洁、整齐,不得有污损或浪费现象;工具、物料、半成品要物归其位,定点摆放。
第4条 严禁在车间嬉笑、打闹、喧哗、吃零食、随地吐痰。
第5条 车间内严禁吸烟,禁止把火种带入车间,非公司指定人员开电梯,电梯严禁载人。
第6条 保安所使用的工具要有专人保管、收发,放在指定的地点。遗失或恶意损坏,查实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四章 宿舍管理
第1条 为有效推行宿舍管理,每间宿舍由本室成员共同推荐一人担任宿舍长,直属总务课管理,其职责如下:
(1)水、电设备及本宿舍人员之管理;
(2)本宿舍员工安全之管理;
(3)宿舍清洁卫生状况检查,内务整洁之维持;
(4)节约用水用电之劝导;
(5)室员纠纷之处理;
(6)清点本宿舍就寝人员;
(7)值日生每日值日情况监督;
(8)宿舍财产设备维修申请;
(9)违反宿舍管理规定之状况向总务课提报处理;
(10)宿舍长要尽职尽责,若督导不周,或疏忽管理将取消其职务。
第2条 宿舍管理相关规定之执行
(1)住宿人员按公司指定之宿舍和床位就寝,未经总务课调整,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和床位;
(2)室内布局由总务课统一设计,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爱惜室内公共设施,若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3)节约水电,用水后随手关水龙头,宿舍无人时要关所有电源设备,不得私自接电源线、更改线路或使用煤气灶具。
(4)严禁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带入宿舍,严禁将刀枪等凶器带入宿舍;
(5)不得在宿舍墙壁、公物上涂写、张贴或钉挂物件,发现可疑迹象及时向宿舍长反映;
(6)严禁在宿舍乱扔垃圾、杂物,不得向窗外、楼下扔垃圾、倒水、垃圾应倒于指定地点,个人物品要摆放有序;
(7)严禁坐在阳台走道栏杆上,或在宿舍有不雅行为;
(8)特许除外,正常上班时间宿舍不可开灯,以减轻用电负荷,使用热水时,注意节约,不得无故浪费;
(9)自学遵守作息时间,按时熄灯,按时就寝,禁止在宿舍追赶打闹,高声喧哗,播放高音量音响;
(10)禁止在宿舍赌博、酗酒闹事或有伤风败俗行为,非因公务,不得进入异性宿舍,严禁在异性宿舍留宿;
(11)本公司人员不得私自将外来人员带至宿舍区或留宿他人,需留宿的,必须经各主管签字许可,否则记过处分;未经公司允许,私自留宿者,记大过处分;
(12)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他人物品,严禁盗窃、挪用他人私物,宿舍内只可吃水果、干粮,其余一律在餐厅吃;
(13)各宿舍根据宿舍长排定之值日表轮流打扫,由当天值日生负责室内、室外、走道及阳台卫生。
第十五章 饭堂管理
第1条 员工依规定在用膳时间方可进入餐厅就餐;
第2条 应排队就餐,并注意不得将菜、饭、汤乱倒;
第3条 米饭吃多少打多少,不得浪费;
第4条 每一位员工只能以一张饭卡打一份饭菜,禁止在餐厅以外场所用膳;
第5条 用膳完毕后,剩饭菜渣应自行带走,倒入指定地区,不得留置桌上或洒落地面;
第6条 总务课于每月最后一天发放次月饭卡给员工,妥善保管,丢失或损毁照价补办;
第7条 请假人员与离职人员须将饭卡交回总务处才算办完手续,请假人员等销假后再将饭卡领回;
第8条 按指定的餐桌对号入座,不要占用他人座位,或错拿他人餐具。
第十六章 附则
《规章制度》为工厂内部管理资料,每个员工进本工厂工作之前必须熟读并且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按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罚。
对员工的罚款,建议每月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篇2:工厂就餐管理制度
工厂就餐管理制度
为了让工人们能够在下班后快捷卫生的就餐,也为了使工人们不至于因现金难于保管而容易丢失,工厂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工人每次最少充值50元。
二、不允许任何工人使用现金购买饭菜,必须刷卡就餐。
三、不允许任何工人在购买饭菜时进入操作间,必须在窗口排队。
三、如发现用现金购买饭菜者,取消其所买饭菜并扣除其班级一分。
四、如发现食堂收取工人现金者,每发现一次扣其现金50元。
希望食堂和就餐的各位工人能够自觉遵守以上制度,积极配合工厂的管理工作。
篇3:E工厂生产制度范本
E工厂生产制度范本
一.总则
1.为了确保生产秩序,保证生产车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厂发展,结合本厂生产车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实用于本厂全体人员,具体包括车间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
二.人员管理
1.车间全体人员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如:车间开早会所有车间人员提前5分钟到,主管主持);考勤制度,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晚上:19:00-22:00;每月厂长根据生产进度安排公休一天;
2.车间员工必须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得疏忽或拒绝管理人员命令或工作安排;
3.全体车间人员必须按要求佩带工牌,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4.车间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例如吃东西,聊天,听歌,离岗等行为,吸烟要到厂指定区域;
5.对恶意破坏工厂财产的行为或盗窃行为,不论大小一经发现,一律交总经办严厉处理;
6.车间人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按厂请假程序向各级主管申请,得到批准方可离开.
7.工作时间内,倡导全体人员说普通话,禁止拉帮结伙.
三.作业管理
1.车间严格按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
2.生产流通确认以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错误,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向负责人报告研究处理;
3.车间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所操作设备及工作区域进行清理,保证工序内环境卫生,通道或公共区域主管安排人员协调清理;
4.车间人员领取物料时必须持车间主管开具的领料单不得私自拿走物料.生产完成后,如有多余的物料及时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域内;
5.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并要做出明显的标记,不能混料.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移交物料要交际协调好,标示醒目;
6.车间人员下班时,要清理好自己的工作太面,做好设备保养工作.最后离开车间要将门窗,电源关闭,若发生意外事故,将追究最后离开者的责任以及生产主管的责任.
7.车间人员严格按工艺规程及产品质量标准进行操作,擅自更改生产工艺造成品质问题,由作业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四.生产现场物品摆放及清洁卫生
1.原材料直接放置到生产现场的,仓管员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并摆放整齐,标示清晰;各生产现场原材料保管和适用,由该现场直接管理人员或该工序直接操作使用员工直接保管和维护,不得随意放置物品。
2.生产现场均为设定作业区,员工不得随意到非作业区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场地,应请示批准。
3.包装好的产品应放置在暂放区内,标示明确,以便检查验收及转序寻找,搬运方便,防止在使用型号,规格时拿错。
4每日在清理现场时必须将不能回收的废物及时放到垃圾桶或外面的垃圾堆里,现场清理余料时,将有用的余料清理出来,能及时合理分配使用。
5.若在清理现场时,发现价值较高或良性物品,从重处罚。
五.工程技术人员(出模师)评审
1.工程技术自行设计,放样品经过第一次评审不合格,修改后第二次评审仍不合格的,罚款100元;
2. 工程技术放样品评审合格后,投入生产,未将生产资料传达给相应的部门一次罚款100元。(例如:效果图,模板,模板台帐,材料清单,工艺流程,以及技术指导性文件等)
六.本厂物料管理单据的使用
1.本厂生产用物品,半产品,成品以及派工单所使用表格均要填写生产编号;
2.要填写生产编号的表格如下:
《申购单》《采购单》《进仓单》《领料单》《退仓单》《生产日报表》《员工派工单》《成品入库单》《不合格处置报告》《工序检验报告》《产品交接单》《来料检验报告》,质量记录不真实,统计错误,造成损失的从严惩处,每次处罚50元。
篇4:工厂规章制度范本篇
工厂规章制度范本篇
第一章总则
1.为全面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健全工作体制,现以劳动签约及有订立本规则,凡本厂所属员工都应该自觉遵守本规则。
2.因业务需要而延聘的特约人员,技术、管理顾问及定期签约人员(签约书中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应自觉遵守本规则(本规则所称的员工是指本厂正式录用的员工及试用期的新招进实习员工本公司)。
3.本规则如果发生异议,将提交本厂高级行政同事商讨。如果还无法解决,由本厂报请主管机关解释、处理。
4.合同期定为一年,每个员工均需订合同。合同期满要辞工的员工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厂方,如果某些职位会造成影响厂方生产的,要等厂方招到人顶替此职位时才能离厂。辞职人员工资随粮期领取。如每月1号发工资,而1号是休息假期,则发工资日期为下一个工作天。
第二章厂规守则
1.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厂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各级主管人员的合理安排,而各级主管人员必须认真、耐心教导其它员工
2.各员工对内须认真负责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损耗、提高产品质量、增创新产值;对外应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3.员工为事均应循级而上,不得越级呈报,但紧急或特别情况下不在此限。
4.员工非经本厂书面同意,不得在外兼任与本厂业务有关的职位,不得以自己及他人名义经营与本厂相同的经营项目,不得利用职权之便谋取自己或他人之利,不可接受回扣及其它不法收入。
5.员工在工用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除业务需要外不得私用本厂电话。
6.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把亲友带入工厂或宿舍。
7.员工不得携带枪、弹药、刀具、摄影机、易爆及与生产或业务无关的物品进厂或宿舍。
8.员工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携带公共财物出厂,私有物品携带出厂应向有关领导领取放行证方可携带出厂。
9.员工上班时必须佩带岗位证进入车间。
10.上班时间严禁吵闹、喧哗、打瞌睡及阅读与业务工作无关的书刊。
11.讲卫生,不准在厂内乱扔杂物、不准随地吐痰。严禁用卫生纸以外的杂纸上厕所。
12.严禁代人打卡或签咭。(除加通宵卡钟打不到除外,可到办公室签咭)
13.所有员工不准向公司借款及预支薪金。(特殊用途不在此限)
14、机械设备必须每天保养,如果出现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请机修工来修理或主管,不能私自乱动。
15、保持厂内设施的整齐,不准擅自搬动固定的车位,桌子等厂内的一切固定设施。
16、严禁损坏工厂的一切财物和偷盗公司或他人的财物。
17、遵守财务制度,不得侵占和亏欠公款。
18、遵纪守法,文明用语,不恶语伤人、搬弄是非、大声吵闹。
19、严禁烟火,不准在车间内抽烟: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器和生火煮食;严禁留客住宿。
20、管理人员之间应互相帮助,通力合作。而每个部门主管须管理好自己部门员工,不可跨越其它部门。(除临时调动安排下)
21、不得操作使用或练习不属于自己使用的机器设备,如损坏设备和造成其它后果,一切责任自负。
22、保持车台整洁,每天开工以前必须先擦车台、试车才能正式生产。离开工作岗位时要关机。
23、所有工序均要签上自己的工号。不签工号者,取消此扎工序的工资。如有自行涂改,故意制造乱飞,将作严肃处理。所有改飞均要管理人员的签名。
第三章雇用、调动
1.公司新进员工须经筛选或考试,并经审查核定才得雇用,应一律先经试用(一个月),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雇用,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如因志趣不合或无法胜任工作者可按工厂规定办理辞职。
1.订立劳动契约时隐瞒身体健康情况、工作经历、学历、身份等事实者,厂方将按其情节经重做出处理。
2.未满十六岁者不符合政府用工标准。
3.新进员工经核准雇用后,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地点亲自处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资料:
4-1.人事资料卡。
4-2.习经历证件、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以民法有关规定诉讼赔偿。
5-1.侵占或亏欠款(物)者。
5-2.不法毁损公物者。
5-3.擅自越权处理事务,致工厂发生损害者。
5-4.对本工厂负责人、代理人及共同工作员工(含家属)有不法行为发生损害者。
5.因营运需要及符合原则下,调动员工工作时不得拒绝。
6.本公司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得经预告,终止劳动契约。
7-1.歇业或转让时。
7-2.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7-3.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员要之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
7-4.从业人员对于所担任工作确不胜任时。
1.员工欲终止契约时,依本规定预告本工厂,并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工作时间及休息
1.本厂员工在办公时间内,未经师傅允许不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工作时间:早上8:00到12:00
中午13:30到17:30
晚上18:00起至21:30(加班)
3.迟到
2-1.上班时间开始五分钟以内者为迟到。
2-2.上班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以后迟到者工者,领导人员有口头警告。
3.早退
3-1.下班时间前五分钟以内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3-2.下班时间二十分钟以前提早下班者。
4.请假
4-1.员工未经请假或假滞未办理续假而擅自不到工者,第一次会有口头语警告,再犯者会依照厂规处罚。
第五章工资
1.本规则所称工资,依(劳动契约)规定办理。
2.员工工资采取先劳动后领工资,每月发给。
3.本厂员工之工资发放双方议定,但公司有权提前或顺延,但以不超过当月为准。
4.本厂员工之工资分为下列各项:
4-1.本薪或底薪(视学识、经历、技术、能力及工作性质而定)。
4-2.津贴。
4-3.职务津贴或技术津贴(依职位或职称分别给予)。
4-4.全勤奖:(i)每月没有迟到或早退,全月没请假会发给.-全勤奖(含公司规定加班时)。
(ii)而全年每月有全勤奖者,年底有年终奖,年终奖则按全勤奖总和。
4-5.工作奖金:如计件后超出标准会发给奖金。标准则按每车位每月生产值,若生产于$700-$1000者,将按工资10%提成,而生产值于$1000以上者,将按工资15%提成作奖励。
第六章请假
1.婚假:员工本人合法报准结婚者,并已在本厂服务三年以上者而请婚假,本厂会支付一周有薪假期。
2.公伤病假:经劳资部门确认因公致伤病者,其治疗期间而给予伤病假,本厂会支付有薪假期,而支付有薪假期则为住院时医疗期。
1.未住院者全年不得超过规定十日。
2.住院者不能超过政府规定的医疗期。
3.超过时效者:可办停薪留职。
4.丧假:员工依本列规定,可提出合法证明申请丧假,可得有薪工资。
5.父母、配偶之丧给予丧假:祖父母、子女、配偶父母之丧给予丧假三日。
6.员工请假时,应事前亲自以口头或书面叙明请假理由及日数并附上有关证明文件办理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或限时信函报告单位主管代为起请假手续。
7.凡在本厂己有怀孕员工:本厂会提供90天产假期,并按劳工法每月综合计算薪金给予生孕员工。
8.凡在本厂已做多过一年的员工:除每年法定假10天之外,本厂会提供多10天假期给员工,薪金照发。
9.在加班赶货期间,员工若须请假,必须经主管批准后方可离去,否则会按不同情况下处分。
第七章饭堂、宿舍守则
1.讲究卫生,在厂区内严禁乱丢垃圾、随地吐痰、乱倒剩菜饭。不得在冲凉房大小便,节约用水用电,严禁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2.每位员工床铺要保持整洁,宿舍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明火,严禁倒水,不得挂湿衣服,晾晒衣服要在指定地方,厂区内严禁聚赌,打架,不得男女同宿及带外人进厂留宿。
3.由厂方后勤安排好床位后,不得乱搬床位,宿舍的铁床不得私自移动。晚上12:00准时作息,12:00后不得进出厂门,作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及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4.三楼宿舍必须2人一间房,不可1人独占一个房间。
1.工作时间内由保安锁好宿舍门,除工休病假人员允许进宿舍,其余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宿舍停留,离职员工办好离厂手续后,需在当日由保安确认其物品后,搬离宿舍。
2.各员工必须注意保管个人物品,由于个人不小心而被盗窃者工厂不会负责任.
3.注意安全,在厂区范围内严禁坐栏杆。
4.厂区范围内严禁抛垃圾及杂物到楼下。
篇5:工厂仓库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7
工厂仓库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7
1、目的
为了加强工厂仓库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安全,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范围内所有仓库的管理。所属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管理规定
3.1所有仓库,应设专(兼)职仓库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
3.2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领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3.3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
3.4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
3.5库房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必须经生产部安全管理者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6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
3.7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8库房内不准人员住宿、休息,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3.9物料的存放
3.9.1物品应分类存放,置放有序。应保持一定的通道(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3.9.2库管员应根据物料说明书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
3.9.3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3.9.4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3.10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3.11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3.12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