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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波二中巡防工作人员要求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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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波二中巡防工作人员要求和制度

  波宁二中巡防工作人员要求和制度

  1、学校夜防人员要热爱二中,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工作中,要时时提高警惕,处处加强巡查,注意本部四周湖面可疑动向,观察分部围墙及周边不安全因素。为创建“平安二中”多作贡献。

  2、每天晚上8:30到岗准备,9:00上岗巡查,次日5:00下班,离岗时做好值班记录。

  3、晚上值班不准带任何亲友、熟人进校。

  4、每月按排定日期上班,特殊原因必须提前请假,一般不予调班。

  5、每夜总部巡查一般半小时一次,分部巡查不少于7次。

  6、发现安全隐患和发生安全问题必须在事发15分钟内报警和报告学校有关人员(电话: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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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N波二中各类会议接待制度

  波宁二中各类会议接待制度

  为规范学校对外会议的接待制度,明确接待部门、会议申报程序及接待要求等,特制订此制度。

  一、接待部门:

  1、市教育局、其他单位及兄弟学校等单位领导来校进行调研、检查、大型会议、校友活动等,接待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承办,填写“会议登记表”报校长进行审批。

  2、市教育局或其他单位部门等来校进行专项调研或检查等,接待工作由对应的处室负责承办,由处室负责人填写“会议登记表”报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3、各地兄弟学校、市教育局教研室等部门来校进行学科研讨会、交流、公开课、参观等活动,接待工作由相应学科教研组、年级组负责承办,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填写“会议登记表”报对应处室领导审批。

  二、申报程序:

  1、申报。登录学校网站(www.wenbenk.com),点击“校园公告”中“下载中心”栏,下载“波宁二中会议(活动)登记表”进行填写申报。

  2、审批回复。将“会议登记表”报各级领导审批,同意后签字,并交校办备案。

  3、安排会议。领导批阅后,将表格印发给会议接待人员,督促做好会议准备及接待工作。

  4、因未办理登记手续、登记不及时或不明确而造成延误会议等后果,由承办部门负责。

  三、注意事项:

  1、提前申报。提前2-4日做好审批及会议前期联络工作。

  2、优先使用会议室原则。各部门在使用会议室时间上发生冲突时,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协调。内宾礼让外宾,外事接待工作优先使用;列入“一周工作安排”的会议优先使用。

  3、爱护会议室用品。使用部门应爱护公用设施,小心使用,如有借出,请及时归还并保持会议室内环境卫生。

  4、及时复位。会议室使用完毕后,使用部门及时拆除横幅等,关闭所有电源及门窗。

  5、接待人员要求。接待人员进入会议室时,通讯设备应调至静音状态;衣服整洁、注重仪容,要做到举止端正,谈吐文雅,礼貌待人,热情周到;接待外宾要热情友好,尊重礼仪,不卑不亢,落落大方。

  波宁二中校办

篇3:N波二中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波宁二中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物品采购工作的管理与监督,规范采购行为,理顺物品采购管理工作,维护学校利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物品采购实行计划申报制度。各处室组须在每年10月底前制订出下年度日常教育教学所需物品的采购计划及费用核算,交总务处汇总,报校务会议讨论审核后,根据波宁市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由财务室网上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1.教务处负责提出电化教育设施及维修,体育用品、体育设施及维修,实验室设备及实验室用品,图书、报刊、资料订阅计划;

  2.总务处提出办公室用品、照明电器等日常性用品采购计划;

  3.相关处室提出其必需的物品采购计划;

  4.临时所需物品采购编入学校追加计划内(政府采购物品必须先报市采购办审批)。

  三、凡是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未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或未经批准执行的预算项目,所需采购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校务会议审定、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向教育局计财处申报政府采购预算追加,待教育局、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可执行。

  四、总务处是学校物品采购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物品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波宁市财政局和波宁市教育局有关要求执行。其他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采购。学校成立物品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和一般物品采购工作小组,根据所采购物品的性质和金额,分别承担相应物品的采购工作。

  物品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任组长,总务处主任任副组长,教务处、教科室、政教处、校办、工会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对物品采购招标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并履行审核、审批、监督、检查,以及重大项目的决标、重大事项的决定等职责。

  一般物品采购工作小组由总务处分管主任任组长,总务处负责物品采购人员、物品使用部门代表(技术专家)等为成员,负责填写物品申购清单、物品采购方式的确定、市场询价、商家调查、提出采购建议、物品采购、签订采购合同、检查验收等工作。

  五、物品采购审批权限限制

  1.单件单价在200元以下,总金额在500 元以下的,由责任人申请,处室负责人审核,总务处主任审批。

  2.单件单价在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总金额在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由责任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校长审批。

  3.单件单价在2000元以上,总金额在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由处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分管校长和财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

  4.总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由处室负责人提出申请,校长审核,校务会议讨论审批。

  六、物品采购实施

  1.各处室组(个人)在要求实施物品采购时,须详细填报“波宁市第二中学物品采购单”,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申请处室组(个人)对所要求采购的物品(商品)的性能、用途、商标、尺寸、颜色、生产厂家等要填写清楚。

  3.对学校自主组织的物品采购,应由学校采购员定点采购或实行货比三家采购。学校采购小组将对学校经常使用的且数量较大的常规物品将进行招标议标。若与学生代办费相关的,还需会同会计做好相关的结算工作并向学生公布。

  4.对列入政府计划采购的物品,总务处负责向市行政审批中心做好相关报批手续,并协助做好采购工作。

  5.采购物品完毕,所有购进物品必须连同请购单、发票、交付验收。财产管理部门根据学校财产管理办法将所购物品按照类别分别登入固定资产、低值耐久、消耗品帐目。

  6. 财务部门验证购物凭证上的物品名称、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日期、印章、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无误后方能给予报销付款。(请购单、批文、发票、清单、合同等附件一并附上)

  7.物品采购中的回扣或佣金必须按纪律上交学校。

  七、物品采购的监督

  1.除大宗和大件物品仓库保管员随车验收外,其它物品一概入库,仓库保管员对入库物品必须进行严格的交验手续。

  2.出纳对物品采购的发票报销实行严格的交验手续。

  3.会计负责对相关物品采购的财务单据作复验手续。

  上述有关责任人员如发现手续不全或物品单据金额不一,保管员有权拒绝入库,出纳有权拒绝报销发票,会计有权退回重新办全有关手续,否则学校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波宁市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附:波宁市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采购限额标准

  汽车、摩托车、10万元以上的货物(含10万元,下同)、10万元以上的服务、30万元以上的工程、虽在上述限额标准以下但实行协议(定点)采购管理的货物服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二、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序号 目录项目 备注

  一、货物类

  1 台式计算机

  协议采购,但年度采购预算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应实行公开招标。

  2 便携式计算机

  3 工作站

  4 PC服务器

  5 交换机

  6 路由器

  7 针式打印机(票据打印机)

  8 激光打印机

  9 喷墨打印机

  10 传真机

  11 一体机(含打印、复印、传真功能)

  12 复印机

  13 速印机

  14 投影仪

  15 数码照相机

  16 数码摄像机

  17 通用办公软件

  18 空调器(含壁挂式、柜式和嵌入式空调)

  19 汽车

  项目采购

  20 摩托车

  21 纸张

  定点采购,但年度采购预算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应实行公开招标。

  22 锅炉及原动机

  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23 电梯

  24 制冷空调设备(含中央空调系统)

  25 档案和保密设备

  26 通讯设备

  27 监控设备

  28 电子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

  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含大小型机、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网络存储备份设备、UPS电源、软件等。

  29 厨房设备

  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30 家具用具

  31 服装(执法部门制服)

  32 图书资料(含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

  33 机动船

  34 消防器材

  35 照明电器

  36 体育设备

  37 停车设备

  二、服务类

  38 印刷

  定点采购,但年度采购预算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应实行公开招标。

  39 车辆保险

  定点采购

  40 车辆维修

  定点采购

  41 经济公共服务

  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42 物业管理(医院物业管理除外)

  43 系统集成和网络工程服务

  44 软件的开发与服务

  45 信息化工程监理

  采购人采购已纳入协议(定点)采购管理的项目,应在协议(定点)采购范围内选择确定。对已纳入协议(定点)采购管理的项目,采购人因工作原因有特殊需求的,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进行管理。协议(定点)采购信息见“波宁政府采购网”。

  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符合部门集中采购条件的项目,也可以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三、市级分散采购(非集中采购)项目

  不属于上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但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属于分散采购(非集中采购)项目。

  四、市级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一次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或投资总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投标的,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波宁第二中学设备及物品请购单

  申请人:

  申请人所属部门:

  申请购买设备及物品(按以下序号填):

  序号

  需采购物品、设备名称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申请购买原因:

  签名:

  年 月 日

  处室负责人核实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主管副校长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校长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篇4:N汇小学实施周四听课日和每听必评制度

  汇南小学实施“周四听课日”和“每听必评”制度

  改革课堂教学是教学改革的核心因素,是提高广大教师教学能力的主渠道。为此特推出汇南小学“周四听课日”、“每听必评”等两项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关于“周四听课日”制:

  1、每周四为全校听课日,其它工作逢之绕道(特殊除外)。

  2、具体工作由教导处主持。教导处必须系统安排,提前一周通知有关教研组和执教教师。

  3、执教教师必须服从安排,一般不得借故推辞,特殊情况报经校长室批准。

  4、校长、校长助理、教导处各主任等行政人员必须安排好其它工作,深入课堂。是日,凡有空节的教师必须主动参加听课,所有参加听课人员必须作好记录。

  5、执教者所在教研组成员,必须全员参与“选材、备课、试教、公开课、评课”的全过程。

  二、关于“每听必评”制:

  1、本制度与“同四听课日”制相配套。

  2、凡开课后必须严格进行讲评环节,凡参加听课人员必须经过该过程(指有空节者)。

  3、评课主讲人由下列同志组成:zz

  4、评课要求:

  (1)排除形式主义,讲究实效。评课中必须实事求是,把评课过程作为“分析、研究、提高”的辅导过程。

  (2)主讲者务必从理论的角度出发,客观地评讲实践过程,要建设性地指出不足之处,具体命题为《假如我教怎么教》。

  (3)其他听评者,要积极参与讨论,积极提出有关需要探讨的问题。

  (4)如遇人员变动,主讲人可增删,具体由校长室决定。

篇5:N汇小学电脑室管理制度

  汇南小学电脑室管理制度

  一、电脑室由上电脑教师负责管理。

  二、每台电脑应编号,学生上课要排队进入电脑室,按编号就座,在室内保持肃静,禁止喧哗、走动、打闹,讨论问题要小声,下课要有秩序的离开。

  三、注意室内卫生,不准带东西进入室内吃,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在桌椅、墙壁乱刻乱画。

  四、爱护室内仪器设备,不准随便改变设备的位置,要按教师要求进行操作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照价赔偿。

  五、在操作过程中,出现故障,应及时切断电源,报告教师处理。

  六、未经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取用软磁盘或开启打印机,更不准把非本室软磁盘放入软磁盘机内。

  七、电脑借出或非本室管理人员启用本室设备,必须取得学校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借出或开门使用。

  八、用机完毕,应按规程关闭机器,教师应整理、检查室内设备的位置,关好窗、锁好门。如失职造成损失,扣学期奖或按损失程度,追究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