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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学校印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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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学校印章管理制度

  源思学校印章管理制度

  1、学校、各学部、各部门本着严格管理、方便工作需要的原则,实行专人负责制,由各学部或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办公室建立印章管理登记册。

  2、各科室对本科室印章负有监管责任,管印人要确保印章存放安全,印章若遗失须立即向学校报告。

  3、管印人员要坚持原则,对没按审批流程执行的用印,管印人有权拒绝当事人并向学校负责人汇报,印章原则上不借出使用,特殊情况须借出使用时,用印部门、单位须出具申请,由校长批准后方可借出,并派人监印。

  4、学校钢印限于有关证书原件照片用印,不能作为文件、介绍信及其它凭证的有效标志。

  5、使用印章必须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日期、事由、印文件名称、印数、用印部门、批准人、经办人。监印人员在用印时要审阅、了解用印内容,核实、清点用印数量。一切用印均需履行正式审批程序。

  6、监印人员盖章时要规范,印时要力求用力均匀,使盖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观。

  7、印章管理人员原则上不能在空白证上加盖印章,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并作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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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bj中学印章管理制度

  经搬中学印章管理制度

  公章是代表学校的正式署名,是我校法定名称的体现,是学校职权的一种凭证和标记,具有代表性和立法性。任何文件和材料,只要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就要对文件和材料内容承担法律责任。为了确保学校公章使用的严肃性,特作如下用印规定:

  一、学校公章由校长办公室专人管理。

  二、各部门使用公章,办公室须严格审核,确保用章有据。

  三、以学校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须经校长批准后方可用章。

  四、因公出差、联系业务、参加教学会议、研讨会议等,须经分管校长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五、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须经校长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

  六、严禁在空白的介绍信、证件、奖状、证书以及纸张上用印。

  七、公章须在办公室使用,必须携带公章外出办事的,须经校长批准。

  八、公章管理出现事故,直接追究公章管理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篇3:SC职中学校印章管理制度

  厂三职中学校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刻制:

  1、校内新增设的中层机构需刻制印章时,必须事先提交书面申请,连同设立机构的文件交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新印章的内容、规格、图样,经校长审核后,由校长办公室开具介绍信方可刻制。

  2、校内各部门需要更换印章时,要事先提交书面申请;写明更换印章的理由,并附原印章印样,交校长办公室审查,经校长签字同意后,由校长办公室开具介绍信方可刻制。

  3、印章刻制好后,应到校长办公室留存印模,并由办公室印发启用印章通知。发文之日起新印章开始启用,旧印章同时作废,并当即销毁。

  4、校内任何部门,不能自行刻制、更换印章。

  二、印章管理:

  1、学校印章及党支部印章由校长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印章应加锁存放,下班时间及节假日期间应转置于保险柜内,确保印章安全。

  2、各部门的印章,必须由本部门专人管理,规范使用。

  3、印章应及时清洗,勤添印油,确保印章经久耐用、用印清晰。

  4、使用印章必须按照规定办理,每次用印要进行登记。

  5、盖印时应注意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6、凡属“代章”性质的用印,应在文件或材料的落款处注有“代章”二字,并用括号将“代章”二字括起。

  7、文件或材料的落款,必须与印章一致,否则不能用印。

  8、办公室掌管的印章主要有:学校党支部、行政印章及带有学校全称的钢印等。

  三、使用范围:

  1、钢印用于学校颁发的各类证件(工作证、学生证、毕业证、结业证、职称证书等)。

  2、学校党支部和行政印章用于以学校党支部、行政名义上报的文件、报表;学校党支部、行政名义发布的各类文件等;校级毕业证、结业证、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成绩单、聘书、奖状、证明、涉外信件、招生录取通知书等。

  3、厂三职高学校党支部印章用于以学校党支部名义印发的文件、通知、证明等。

  4、法人代表章用于学校各种统计报表和以校长名义发布的各种公文等。

  四、使用程序及规定:

  1、凡本校颁发的工作证、学生证、招生录取通知书等的用印,必须经职能部门(学生处、教务处、档案室等)核查准确后,由专人送交校长办公室,审查无误后,方可用印。

  2、毕业证必须经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审核签字后,连同学生名册一并送交校长办公室,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登记用印,学生名册留存校长办公室。

  3、各部门承办的各类培训班学生的结业证用印,必须经培训单位审查,报财务处备案签字,并请学校分管领导审核,校长批准签字后,连同学生名册一并送交校长办公室,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用印。

  4、学习成绩单由教务处审查,并加盖其印章后,方可加盖学校印章。

  5、毕业生登记表必须经校长同意并签字后,交校长办公室审核方可用印。

  6、各类上报文件、合同书、协议书、申报材料、统计报表、职称报表、出国申请表、公函等重要函件用印,须经拟文部门负责人和职能部门审查,分管领导审核,再送校长签字后,方可用印。(学校档案室、拟文部门用印后必须各留一份)

  7、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需由分管校长审核,再送校长审查签字后,方能用印;

  购置教学仪器设备等方面的合同由教务处负责人审查签字,需由分管校长审核,再送校长批准后,方能用印;基建等方面的合同需由总务处负责人签字,需由分管校长审核,再送校长批准后,方能用印。

  8、法人代表章的使用,必须经法人代表同意后,方能用印。

  9、各类证明用印,本人应先到所在部门开具证明,经校长办公室审核后,方可用印。

  10、以党支部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或通知,需经党支部书记签字后,方可用印。

  11、各类介绍信用印,需有本人所在部门开具证明,然后到校长办公室加盖学校印章。

  12、其他特殊情况用印,需经校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用印。

  五、本规定由党支部、校长室负责解释。

篇4:TZ实验中学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党政公章、各部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都应有专人保管、启用,严格执行领导批准使用制度。

  2、任何部门的公章,未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或借给他人使用。

  3、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则,不得随便为他人加盖公章。

  4、所有保密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学校办公室保密员登记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对象阅办,不得私下横传。

  5、使用保密文件、资料应及时退还保密档案室,不得长期存放,机密以上文件不准随便摘抄、复印,防止泄密。

  6、保密文件、资料严格借阅登记制度,保密员应定期清查收回。

  7、保密文件、资料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上级保密部门。

  8、保密文件、资料,应按密级规定的机关负责登记销毁,严格审批手续。

篇5:SD中学发展基金会印章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梅州市山东中学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印章使用,使基金会印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更有效的防范因印章使用管理不规范可能引致的风险,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梅州市山东中学发展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中的“印章”包括:“梅州市山东中学发展基金会公章”(以下简称“公章”)、“梅州市山东中学发展基金会财务专用章”(以下简称“财务专用章”)、“梅州市山东中学发展基金会税务专用章”(以下简称“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z】”印章(以下简称“法人私章”)。基金会如需要刻制另外的印章,应由秘书处提交申请,经理事长审批同意后,由理事会秘书处负责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刻制和备案。除此外,基金会以及任何人不得刻制基金会其他任何印章。

  第二条 印章的保管

  (一)基金会公章和法人私章由理事长保管,理事长可以指定专人专门保管基金会公章和法人私章,但必须办理授权保管手续。

  基金会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由基金会财务负责人保管。

  (二)印章保管人外出或休假期间,应在征得秘书长以及理事长的同意下,委托副理事长保管,并必须办理印章交接以及相关委托授权保管手续。印章保管人回来后应及时收回印章。

  (三)印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印章,不得丢失或损坏。印章丢失、被盗、被盗用的或其他任何原因遗失的,印章保管人和使用人应立即报告基金会理事长,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如公安、银行等),同时应根据理事会决议登报声明作废。

  (四)印章保管人不得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私自用章或协助他人私自用章。

  (五)印章不使用时或印章保管人下班后,须将印章锁于基金会指定的保险柜内,保险柜钥匙由印章保管人掌握。

  第三条 印章使用范围

  (一)基金会公章用于如下范围:

  1.以基金会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

  2.基金会对外出具感谢函、捐赠证书、捐赠证明、捐赠明细、捐赠发票;

  3.以基金会名义对外发出的文、函等;

  4.基金会出具的介绍信、证明等;

  5.基金会有关行政事务合同、财务报告等;

  6.其它需要加盖公章的文件。

  (二)基金会财务专用章用于基金会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内部借款、往来结算);基金会对外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预留银行印鉴、支票、汇票、业务委托书等)以及其他外部涉及财务的业务等。

  (三)基金会发票专用章在基金会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以证明开出发票的合法有效性。

  第四条 印章使用规定

  (一)任何情况使用基金会印章,均应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并应同时对用印后的文件扫描后发至秘书长和理事长邮箱留档。

  (二)《印章使用登记表》应至少包括:用章申请人名称、盖章文件名称、印章类别、份数、受文单位、用印时间、申请人签署、审批人签署等。

  (三)申请盖章的文件上有理事长签名的,由用章申请人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由印章保管人直接加盖印章;

  (四)申请盖章的文件上无基金会理事长签名的,由用章申请人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表》,经理事长同意后方可加盖印章;

  (五)如理事长没有在申请盖章的文件上签名且也未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名,可以由用章申请人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理事长进行申请并抄送印章保管人,理事长的批复邮件应同时抄送印章保管人并由印章保管人打印附在《印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加盖印章,并由印章保管人提交给理事长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补签名手续;

  (六)基金会财务应按照财务规则使用“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除相应发票及支票的印章依法使用外,其他使用均需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

  (七)基金会的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复印件需加盖印章的,需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并在登记表中以及证照复印件上备注使用用途;

  (八)印章保管人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印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第五条 印章保管人应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第六条 基金会印章原则上用印应在基金会办公室进行。如在办公室其他地方用印的,如属于不是理事长保管的印章,则应经理事长批准,由两人(其中一人应为印章保管人)共同携带,且两人应共同封存印章、共同见证用印并在用印完毕后立即共同重新封存印章交回印章保管人保管。

  第七条 严禁在空白图表、证件、文纸或任何空白纸张上加盖基金会任何印章。如确因工作需要需在空白函件上加盖公章的,须经基金会理事长批准,并应进行用印登记。

  用印申请人持空白函件外出工作返回后,必须及时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备注使用情况,且该空白函件如已经填写使用,则应将该已经填写使用的函件扫描或复印给印章保管人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补充登记,未使用的应立即交回并由印章保管人销毁,销毁时应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中登记和批注说明,并由使用人、印章保管人以及秘书长共同签署确认以备查。

  第八条 印章保管情况纳入印章保管人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基金会印章,须办妥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九条 如基金会变更或原印章磨损需更换新印章,应征得理事长同意,并在启用新印章的同时,声明旧印章作废。

  第十条 基金会印章停用或作废,应书面告知相关业务往来单位,说明旧章停用原因、停用时间、标明旧章的印模等。

  第十一条 停用或作废的印章,要及时送交秘书处封存或销毁,不得私存或销毁;民政部等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销毁旧印章,须报基金会理事长批准后,在监事和秘书长监督下销毁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中予以登记确认备查。

  第十二条 基金会员工不得留存盖有已停用或作废印章的空白页(含介绍信等),违者视为严重违反基金会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印章管理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用印管理不严格,造成基金会印章遗失、毁损、被冒用、超范围使用或违规使用的或其他非法使用,视为严重违反基金会的规章制度,基金会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乃至解除劳动关系以及追究经济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理事会。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基金会第一届第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