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库

ZS路小学不作为党员告诫制度

4085

  日新月异快速发展时代,不作为,告诫,党员,制度相关文章写作方法和用词也会与时俱进、存在不同要求,如下这篇ZS路小学不作为党员告诫制度文章可能会因应您的需求,希望能给你提供相应的帮助。

ZS路小学不作为党员告诫制度

  山中路小学“不作为”党员告诫制度

  实行"不作为党员"告诫制度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怀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手段。为了推进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上级党委意见,经支部研究制定"不作为党员"告诫制度(试行)。

  一、告诫原则:

  党员在思想、政治、工作和作风等方面存在明显问题,但尚达不到党纪处分

  的,一经查实,党组织对其进行告诫。

  二、告诫范围:

  有一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为"不作为党员"实行告诫:

  1、不能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甚至在群众中散布消极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2、不能认真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把自己等同于一般群众,甚至参与集体越级*的。

  3、意志消退,理想淡漠,精神萎靡不振,无所进取,在工作、生活和各项学校与社会活动中消极落后,长期不起党员作用的。

  4、个人主义严重,在群众中拉帮结派,把个人利益置于集体利益之上的。

  5、对于损坏集体利益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或事,不制止、不举报、听之任之的。

  6、在经济交往中,对自己要求不严格,有违纪现象,但不够党纪处分的。

  7、不能教育引导亲属积极响应党的号召,维护稳定大局、维护改革开放政策的。

  8、对赌博、宗教和封建迷信、******组织等活动不制制,甚至参与的。

  9、无正当理由,连续四次不参加组织生活,或四个月不交纳党费的。

  10、在民主评议党员中,不合格票超过参评党员三分之一以上或被评为基本合格党员的。

  11、其它问题需要告诫的。

  三、告诫形式和期限:

  1、告诫采用口头告诫和书面告诫两种形式。

  2、口头告诫和书面告诫期限一般都为一个月,从找其谈话和签发《告诫通

  知书》之日起计算。

  四、告诫程序:

  1、组织审定

  党支部对所属党员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分析,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党员基础上,召开支委会,集体研究分析调查结果初步确定"不作为党员"。并将其主要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

  2、组织实施

  对确定的"不作为党员"要找其谈话。谈话时,要实事求是,是非分明,视敢于触及问题,进行正面教育,在认真听取本人陈述的基础上,指出其存在问题,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并进行口头告诫,确定告诫期限。

  3、整改处理

  被告诫的党员在口头告诫期间,党支部指派专人分工负责,帮助制定整改措施。告诫期满后,党支部及时组织人员对其进行考核审定,如被告诫党员仍没有改正错误的,党支部再次找其谈话,并进行书面告诫,下达《告诫通知书》确定告诫期限。《党员告诫通知书》一式三份,报街道党工委一份,党支部留存一份,党员本人一份。

  书面告诫期满后,被告诫的党员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总结,并在一周内将自查情况,书面送党支部和街道党工委,党支部及时组织人员再次对其进行考核。对认真深刻,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及时解除告诫,并上报街道党工委;对认识不足,没有改正错误或又发现其他问题的,再延长告诫期一月,并实行一对一帮教,到期后经教育仍无改变的,采取组织处置,予以劝退或除名。

  对"不作为党员"的审定和处理,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劝党员*或除名,应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报街道党工委批准。

  被告诫的党员,当年不得评优,一年连续二次以上书面告诫的党员年终作不合格党员处理,并予以劝退或除名。被告诫的党员在告诫期间形成的有关书面材料,应及时存档。

文本库-www.wenBenk.com

篇2:ZS路小学党内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山中路小学党内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为深入持久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切实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务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使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对党内的有效管理和积极监督,根据《中国共产章程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以合法、平等、公开、及时、真实为原则,增强党组织和党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党内监督的效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要情况是党内的重大部署、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和情况。

  第四条 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对象是全体党员;党内重要情况报告的对象是党员大会或上级党组织。

  第二章 通报的内容

  第五条 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内容:

  (一)党务工作方面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

  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3、党总支委员会议议决事项;

  4、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政务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

  5、党总支部负责人每年的述职述廉情况;

  6、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

  7、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

  8、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二)组织人事方面

  1、公开招聘、录用干部,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以及调整、任免干部情况;

  2、对党员干部实施奖励和惩诫的情况;

  3、党员干部因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处理的情况;

  (三)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1、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

  2、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3、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

  4、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四)其他应通报的重要情况。

  第六条 涉及党员干部和党组织重大利益或对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通报制度,党总支部要充分听取党员干部的意见后再做出决定。

  第七条 党总支部对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及重大问题,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

  第八条 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九条 属于下列情况免予通报

  (一)属于党内秘密的;

  (二)涉及个人隐私的;

  (三)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通报后可能会影响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

  (五)其他免予通报和报告的情况。

  第三章 通报的形式及程序

  第十条 通报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发文、简报、信息公开栏、网络等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 党内重要情况一般每半年通报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 党总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

  第十三条 通报和报告的具体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第四章 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 党总支部要在每年年底前对上年度党内情况通报和报告工作进行总结,并在党总支部工作总结大会上向全体党员通报。

  第十五条 本工作接受党员的监督,党员有权要求通报有关情况,如应通报而未通报的,可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党总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ZS路小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山中路小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每一位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二、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三、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一般在领取工资的当日至5日内,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党小组组长。党小组长在5日内将收缴的党费转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在5日内将各小组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交局党委,并将本支部的党费收入、上缴金额登记入册。

  五、党员因外出、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七、加强对党费的管理。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并于每学期结束前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八、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篇4:ZS路小学三会一课制度

  山中路小学“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课)是我党经过长期实践证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党组织生活制度。为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特制定“三会一课”制度如下:

  一、党支部大会制度

  党支部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根据工作需要,党支部大会可提前召开,无特殊情况,一般不推迟举行。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由组织委员或学习宣传委员主持。

  开会前,党支部委员会要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并将会议内容、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党支部大会的主要任务: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党支部委员会议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会人数的半数才有效;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能到会的委员又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党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所作出的决议不能修改或推翻。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如发现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时,支部委员会可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三、党小组会制度

  党小组会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以推迟召开。

  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的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根据支部的统一安排,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分析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群众的工作,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研究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方面的有关工作。

  四、党课制度

  党课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是提高党员政治思想觉悟的重要措施。在一般情况下,三个月要上一次党课,在实施中,可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相对集中使用党课教育时间,保证每学期扎实有效地上好一次党课。

  党课教员一般由支委或先进党员担任。也可聘请上级党组织的党员领导干部或聘请党校教师兼任。

  上好党课应注意以下问题:

  1、突出党员教育的特点。党课的内容要紧密结合国内外形势及党的中心任务,讲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授党的基本知识。

  2、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切忌空谈,要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解决党员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3、根据党组织的要求,结合学校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党课教育计划。

  定期检查和讲评党员接受教育的情况,适时对党员进行测验,作为支部党建工作考核的内容。

篇5:ZS路小学党员监督制度

  山中路小学党员监督制度

  为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工作,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制定本制度。

  一、对党员监督的主要内容如下:

  1、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2、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按时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5、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6、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还包括:

  1、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2、能否坚持干部队伍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三、党支部发现本单位党员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以及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要及时提醒。经提醒教育仍无转变的,按照章程有关规定处置。

  四、党支部采取措施,方便群众举报违纪行为和反映对党组织、党员的意见。对党员、群众来信来访要认真对待,及时回复处理。

  五、对党员实施监督的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1、每年不少于两次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于每学期向全体党员通报;

  2、每学期结束,集中检查一次党员交纳党费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

  3、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党员大会,听取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4、每学期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围绕上级要求,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照党员的义务,检查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