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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实中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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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实中学校章程

  州泰实中学校章程

  2xxxx年1月13日经第六届第七次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杭州市中小学校章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州泰实验中学;注册域名及官方网址为zz;地址为zz,邮政编码为zz。

  第三条 州泰实验中学由州泰市教育局举办,为实施完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学校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学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办学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学区及市区招生,办学规模为6个年级42个班级。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四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主持学校工作,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管理工作,对外代表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经核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制定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保证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的实施,维护学校持续发展;

  (五)管理学校事务,召集并主持校务委员会审定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六)管理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

  (七)管理学校财务、基建及购置重要设施、设备的审批;

  (八)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九)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内的社会组织、学生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六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应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确保有效管理,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民主党派及其他组织的作用。学校党组织作为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共青团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七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为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联系沟通,发挥学生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

  第八条 校务委员会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组成,重大事项召开扩大会议由普通教师代表、校级家长委员会代表、社区代表参与决策;校务委员会,享有下列职权;

  (一)审议学校章程以及发展规划等学校重大规章。通过后提交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

  (二)审议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通过后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三)审议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和年度经费决算方案。通过后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审议中层干部任免、师生奖惩等事项。

  第九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应经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设想,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经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委员会审议作出决定。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成立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发挥共青团维权部、家长委员会等作用,维护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还要注意涉案人员回避,复查决定宜以表决方式作出。使申诉处理过程成为依法维权的过程和法制教育的过程。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校内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教代会或工会推选产生,就教职工在聘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以及学生与教职工、学校间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及学生家长公开学校规模、教学计划、师资力量、教学条件、费用收取、减免等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与使用制度。

  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各类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安全防护硬件建设,加强危险物品监督,配备专业保安人员,落实门卫和巡逻制度,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旦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计机构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等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部、教研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部为学校管理基层行政单位。年级部主任负责班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为教师专业研究的管理组织。按学科设立教研组,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十七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坚持全员德育,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学校以培养学生的关爱精神为目标,构建德育教育的整体机制。在教师节、母亲节、父亲节和家长会等相关的节日和活动中开展感恩活动,培养学生关爱他人的意识和能力,让学生学会感恩。

  开展法制教育和青春期教育,培养学生公民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十八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和州泰市教育局有关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拓展性课程和研究性课程,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在知、情、意、行诸方面均有所提高。

  第十九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不得超过六个小时;节假日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以国家、省有关规定为准绳,作业内容精选,数量适当,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统一规范的考试制度。每学期中、期末组织考试;加强对体育、音乐、美术、信息等学科的教学质量监控,定期进行质量检测,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 课堂教学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在教学中鼓励学生自主探究的能力,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形成融洽和谐的课堂教学氛围。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阳光体育活动、大课间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站,开通家长、学生倾诉热线,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重视体育工作。严格执行体育课程计划,落实体育课教学任务;加强课外体育活动,不断丰富大课间活动的内容,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积极开展业余体育训练,不断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每学年召开校级“综合体育运动会”;积极推进“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学生因病、残免修体育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必须由家长申请、提供市级医院证明,经体育组审核同意,报教导处备案,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第二十五条 不断提高学生的科学、艺术、文化素养,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精神,以学生社团活动为平台,每年开展艺术节、科技节等展示活动。

  第二十六条 重视学生劳动技术教育,培养学生现代信息技术运用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综合实践活动,提高服务自我、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七条 加强卫生工作。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做好学生器质性疾病的随访工作;经常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断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防控工作。

  第二十八条 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体教职员工都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任何教学设施的投入及使用、教学活动的开展都必须以确保师生的安全为前提,严防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九条 加强学校特色课程创建,确定开展“创新教育”及“大阅读”的特色项目,完善学校特色发展规划,在师资队伍建设、特色发展经费、工作措施上等予以充分的保障。

  第三十条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第四章 学生

  第三十一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藉。

  第三十二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三)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四)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五)承担参与学生自治活动而当选的相应职务的责任;

  (六)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第三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六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扬、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视其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的处分。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三十九条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实习行使各种公民权利,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学生干部一般应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十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促进教学相长,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一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享有合法权利、履行法定义务,教职工可以并且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没收学生财物。为保障秩序,必要时可以暂扣学生的违纪物品,但应及时与家长联系,依法处理。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并听取学生与家长的意见。

  第五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三条 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享有知情权和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 教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忠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育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五条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行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

  第四十六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将从事班主任工作作为重要职责,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力。

  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九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条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和惩罚,并取消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或影响恶劣、损坏学校声誉的,当年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当年的职务晋升资格。

  对不服从学校分工或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和规定的工作任务的,学校可予以转岗或解聘。

  第六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一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非法使用学校名称等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任何人损坏学校财务须照价赔偿。

  学校加强对科技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四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校、并校或停办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审计。

  第五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由财务机构统一管理,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并按照校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公开财务情况。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七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捐赠款物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八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五十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第二课堂教育活动。

  第六十条 学校组织家长,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选举出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在校学生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应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重点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外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育家长委员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和存在问题及其解决对策,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一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教育的知道。

  第六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三条 学校作为社区的组成成员,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配合社区开放校内公益性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服务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四条 学校依靠凯旋街道、社区、派出所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五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六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十七条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州泰市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州泰市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八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州泰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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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XH中专学校章程

  化兴中专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善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提高依法治校水平,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江苏省化兴中等专业学校,简称为化兴中专。学校地址:化兴市经济开发区南环路21号。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公办的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中专学制为三年。由化兴市人民政府和化兴市教育局共同管理,正科级建制。

  第四条 校训:正派做人 正确做事

  校风:至善和谐 崇能尚美

  教风:敬业爱生 博学严谨

  学风:勤学渐进 精技致用

  第二章 办学宗旨与培养目标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服务市场为宗旨,以校企合作为抓手,以开放办学为方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遵循中等职业教育规律,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满足受教育者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六条 学校的培养目标:学校在“文化誉校、特色强校、专业兴校、质量立校”的核心价值观的指导下,贯彻“以学生为本、以教师成长为本、以学校发展为本”的理念,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娴熟的技能、尊严的生活,让每一位学生成人、成才、成功,为国家和地方培养具有就业能力、创业本领和创新精神的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的劳动者,使学校成为“泰州前列,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组织保障监督,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八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对外代表学校。

  校长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校长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推荐任免或聘任学校中层干部,具有教职工聘用权。

  (三)财务审批管理权。学校财务由校长主管,财务开支根据财务管理规定由校长或校长授权的领导审批。

  (四)教育教学管理权。校长全面负责教育教学管理,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五)校长有行使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授予和章程规定的其他权限。

  校长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基本原则,依法治校,以德治校。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证受教育者、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重大决策、重大投资项目、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成员的作用,并接受校党委和教职工代表的监督。

  (五)遵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清正廉洁,奉公守法,勤政务实,率先垂范,为人师表。接受政府审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

  第九条 学校根据需要设副校长若干名,副校长协助校长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并完成校长委托的工作,对校长负责。

  第十条 决策机构。

  (一)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日常行政工作决策会议,讨论决定学校行政工作事宜。校长办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办公会的决议全校必须执行。

  (二)行政办公会。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研究和解决日常管理中的问题,总结、布置日常工作。行政办公会参加人员有:校级领导、职能处室主任、系(部)负责人。

  (三)理事会。理事会由办学相关方面代表参加,支持学校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是中等职业学校实现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制度平台。

  第十一条执行机构。

  学校管理上实行二级管理,即校级管理和系部管理。学校坚持以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设置专业,根据专业性质,归口设立系(部),学校现有综合高中部、经贸服务系、机电信息系和成人教育处四个教学单元。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校务办公室、教务处、学工处、后勤处等职能处室。

  职能部门主要通过制订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内部政策和筹措与分配办学经费等手段对系部进行指导、协调、服务、监督、考评和奖惩等宏观管理,系部在学校宏观指导下承担教学、科研、督导、学生管理、招生就业等相关管理职能,同时享有相应权利。各系部和职能处室既要根据职责范围,履行各自职责,又要相互配合,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党组织。

  学校成立党总支,党总支是学校的政治核心,积极发挥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正常教学工作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

  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民主选举产生。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听取和审议学校工作报告,参与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重要规章制度,审查学校的财务收支,依法监督和评议学校行政领导的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行使教代会职权。

  第四章 教师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校教师、职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办学规模,核定编制,设岗定员,实行全员聘用制。教师和职工应履行聘约,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聘任制。

  第十八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并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十九条 学校在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实行考核奖惩制,奖勤罚懒,努力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条 学校依据教师发展性评价的有关规定每年对教职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错误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并上报主管部门予以处分或离岗培训、解聘、辞退等处理。对因重大过失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学校有依法追偿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工会具体负责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校内申诉委员会,教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向学校校内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述意见,并可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直至按法定程序提起诉讼。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三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依据《江苏省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暂行管理》,加强学籍管理,健全教育教学各类档案资料,按学籍管理要求办理转学、休学、借读、复读的手续。

  第二十四条 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五条 每年召开一次开学典礼和毕业典礼,对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勤工俭学、党员交特殊党费、师生捐款和社会募捐等方式筹集资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在籍学生提供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按照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对学生进行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学生减免和社会捐资助学等资助。学校设立奖学金制度,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

  (二)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有权获得公正、公平、客观、合理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规范行为,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奋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第六章 教学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实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专业教育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办学,与行业企业紧密合作,加强专业建设和教学指导。

  第三十条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求,进行专业调研与论证,按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设置专业,并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第三十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学大纲或江苏省人才培养指导性计划,制订符合本校实际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选编教材和装备教学设施。加强课程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的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必修课和选修课课时比例。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严格规范的教材管理制度。优先选用国家、省课程改革规划教材。根据培养目标和产业发展需要,可以开发使用校本教材。

  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抓好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课外辅导等教学过程和教学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定期组织实施综合性教学质量检查。

  第三十四条 加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加强对实践性教学环节和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

  第三十五条 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举的“双证书”制度。专业技能课程的教学内容应当与职业资格标准相结合,突出职业技能训练,让学生能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工),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开展技能竞赛活动。

  第三十六条 学校设立教学研究机构,加强教研和科研工作,积极组织教师参与国家和地方的教研活动,以及各级各类师资培训工作。

  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照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校历安排工作。学校不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要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八条 学校广泛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严格要求教师要用普通话、规范字进行教学,组织学生参加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第三十九条 开展评价改革,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社会评价等方式,组织好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第七章 教育管理

  第四十条 贯彻落实国家德育大纲,遵循《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及《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的具体要求,重点加强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诚实守信教育、文明礼貌教育、尊敬师长教育、遵纪守法教育、感恩教育、理想前途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劳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及学校优良传统教育。

  第四十一条 建立健全德育组织机构及工作网络。

  第四十二条 学工处和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学校德育工作,制定学校德育工作规范、工作计划,协调校内外各种德育途径之间的相互配合,考核教职工德育工作绩效。

  第四十三条 共青团是学生自我教育的主阵地,要充分发挥学生群体组织优势,通过开展健康有益、生动活泼符合学生身心健康特点的活动,落实德育的各项要求。

  第四十四条 班主任工作是培养学生良好思想品德和指导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班主任是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班主任是德育工作的直接实施者,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开展德育工作。

  第四十五条 强化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意识,努力实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环境育人,增强学校德育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十六条 各学科课程教学必须有机渗透德育,认真落实本学科的德育任务,寓德育于教学过程中,充分发挥学科课程育人的主渠道作用,实现全员育人和全程育人。

  第四十七条 建立校外德育基地,建立健全学校教育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等组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办好家长学校,提高家长的教育水平,充分发挥校外教育作用,形成教育合力。

  第四十八条 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网络,经常性、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学生承受挫折和适应环境的能力。

  第四十九条 营造浓郁德育氛围的校园景观,培养以文明爱校为核心的校园精神,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校歌、校风、班风对学生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达到文化育人的目的。

  第五十条 依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民主评定的方法,认真做好学生的品德评定工作。

  第八章 总务管理

  第五十一条 学校从实际出发,按校园建设的整体发展规划,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建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五十二条 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区的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继续加强学生的养成教育,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确保校园常态下的“洁、齐、美”。

  第五十三条 保持教室、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食堂、宿舍等场所窗明几净,物品设施排列有序。

  第五十四条 切实加强膳食管理,包括食品安全、营养卫生、食品成本和膳食服务等内容。积极探索膳食管理体制改革,以适应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五十五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自筹经费为辅,同时,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捐资助学。学校坚持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规定费用。

  第五十六条 坚持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强化服务育人意识,积极推进后勤工作社会化的改革进程。

  第五十七条 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学,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经费开支实行联签制度,坚持民主管理、校务公开原则,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五十八条 加强校舍、校产的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严格按有关制度管理。

  第五十九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学校师生和财产的安全。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化兴市教育局批准。

  第六十一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为准。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江苏省化兴中等专业学校校长室。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篇3:MD中学家长学校管理章程

  达明中学家长学校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四有”新人,依据《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在学校领导下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指导家长改进教育方法并提高家庭教育能力的学校,是我校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家长学校的基本任务是提高家长素质,协同学校、社会培养具有高尚人格与创新精神的新型人才。

  第二章 领导与管理

  第四条:家长学校由学校行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外聘专家等组成。

  第五条:家长学校实行制度化与规范化管理,做到五有:有牌子、有领导班子、有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有教材(教案)、有会议记录和上课记录。

  第六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材,挑选素质优良人员(含本校教师与外聘专家)担任家长学校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条:鼓励家长以自愿为原则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并予以登记;参加者必须遵守纪律,积极主动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八条:家长学校正常运转所需教育经费,由学校在办学经费中按比例支出。

  第三章 教学

  第九条:家长学校的教学内容含理论部分和实践部分。组织家长学习儿童心理学,青少年身心特点与发展规律,家庭教育学,性教育知识以及有关法规文章等,并运用所学知识指导家教实践。

  第十条:家长学校教育要注意层次性,内容要形成系列。通过学习使家长明确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形成良好的认知结构,提高家长的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家长学校每学期分级上课(讲座)2~3次。

  第十一条: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地搞好课内教学。

  第四章 考核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参加学习的家长,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包括观察家长教育子女是否有成效,即子女的在校表现与进步情况。

  第十三条:每学年表彰优秀家长一次。优秀家长从参加家长学校学习的家长中产生,评选条件是教子有方,子女在校学习期间操行优等,学业成绩(含各级各类竞赛成绩)优良或进步显著。评选名额占参加学习家长总数的30%。优秀家长由年级评选,学校审核表彰并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家长学校的日常事务由家长委员会委托教导处和各年级具体负责操作。

  第十五条:制定家长学校制度的目的。为了贯彻实施《*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若干意见》,实现《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的“要使90%儿童的家长不同程度的掌握保育、教育儿童的知识”的目标,为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密切配合共同培育下一代。我校根据《江苏省家长学校工作规程》的要求,制定家长学校制度。

  第十六条:家长学校的领导机构。校长由学校行政领导担任,教导主任由教导处和家长委员会主任担当,教务成员由各年级主任和家长委员会成员担当。

  第十七条:家长学校的组织管理。

  1、家长学校的教学计划由教导处和各年级主任制定。

  2、制定家长学校教师的工作岗位职责,任课老师必须认真备课、按时授课、并通座谈、家访等形式了解教学效果和家长意见。

  3、由班主任负责做好学员登记和考勤。

  4、每学期进行总结一次,由家长委员会主任负责,主要反映家长学校的办学情况和教学效果。

  第十八条:家长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

  1、地点:设在本校阶梯教室。

  2、教员:聘任老教师、有多年班主任经验的老师、有教育子女经验的家长。

  3、课时:1~2次(每学期期末或期初)。

  4、交流:每学年进行一次分层次、分类型的家教指导活动。

  5、考核: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家长学员并发证书(条件:没有缺课、积极发言或写稿、交流心得体会、主动配合学校、教育子女效果好)。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2xxxx年1月起实行。

篇4:QD学校健康促进学校章程

  东溱学校健康促进学校章程

  我们的口号:健康第一,和谐发展。

  我们的目标:通过创建“健康促进学校”,帮助学生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得到和谐的发展。

  我们的承诺:

  1.组织保证:更新理念,健全组织,完善制度,保障健康促进活动的顺利开展。

  2.环境支持:加大投入,以研兴校,营造洁净、优美、向上的校园环境。

  3.安全卫生:增强意识,落实责任,办好食堂,平衡膳食,为师生安全健康保驾护航。

  4.禁烟行动:加强宣传,遵守条例,禁止吸烟,争创无烟标兵学校。

  5.健康服务:普及知识,掌握技能,改善服务,提高健康意识和水平。

  6.社区联动:融入社区,指导生活,形成合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我们将做到:

  1、以优美的环境陶冶学生,以优良的校风影响学生,为学生提供一个轻松自主的成长空间。

  2、以高尚的师德感染学生,以严格的要求规范学生,为学生创设一个民主和谐的成人氛围。

  3、以扎实的课程发展学生,以丰富的活动提高学生,为学生搭建一个益智扬长的成才平台。

篇5:DT实中健康促进学校章程

  台东实中健康促进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通过创建“健康促进学校”活动,提高办学水平,深化学校内涵,提升学校品位,促进师生的身心健康,使师生在学校和社会有良好的适应能力,达到身体健康、心理健康、道德健康、社会适应良好的最佳状态。

  第二章 分则

  第二条 学校健康政策保证:

  1. 学校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

  2. 学校的“校训”、“三风”及“办学理念”

  校训:以“进”为训,激励师生“进位争先、进取争优、进益争佳”。

  校风:崇德、砺志

  教风:严谨、创新

  学风:博学、多思

  办学理念:以人为本、共同发展

  第三条 领导重视,人员保证:

  加强领导,成立以校长为核心的健康促进学校领导小组。切实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落实健康促进学校创建的有关活动,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制定相关措施。

  第四条 学校健康环境保证:

  1. 校园环境整洁、优美、安全、充满文化气息。

  2. 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完备,加强现代化教学设备的引进,充分利用学校电视台、橱窗宣传栏等展开健康教育。

  第五条 课程设置:

  1. 学科课程:上好健康教育课,安排进主课表,每两周每班不少于一节健康教育课。

  2. 活动课程:利用班会课、心理咨询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不定期邀请校外专家开设健康知识讲座。

  第六条 定期召开家长会、社区工作协调会,及时与家长和社会沟通。

  第七条 充分利用社区资源进行健康促进活动,与市保安公司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使我校环境更利于师生工作、学习,促进师生健康。

  第八条 依照《体育卫生工作条例》积极开展体育活动,按规定开全、上好体育课,保证学生每天体育活动一小时,做好眼保健操,开展好阳光体育和课间操。确保学生健康,努力提高健康水平。

  第九条 不断完善食堂管理,提高饭菜的营养水平,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使广大师生享有既卫生又符合膳食平衡要求的营养配餐。

  第十条 为学生配备合格的课桌椅,并使室内采光、如厕蹲位、自来水龙头等符合要求,为学生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饮用水,黑板无反光、无眩光、无缝隙,教室装修符合安全健康要求。

  第十一条 制订学校的各项健康安全制度,确保师生在安全的环境中学习工作,外出活动有严格的安全措施保证安全。

  第十二条 按国家规定为学生实施计划免疫工作,向师生宣传常见病、慢性病、传染病的防治知识,做好检测工作,做好传染病的上报、消毒、宣传工作,配合市疾病控制中心开展好健康防疫的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定期完成师生体检工作,建立师生健康档案。

  第十四条 在学生中展开禁毒、禁烟、预防艾滋病的教育。

  第十五条 卫生保洁:

  1. 每日开展卫生常规评比活动,每天两次卫生打扫包干区,各班卫生工作分工到位,责任到人,确保校园环境健康、清洁、卫生。

  2. 认真完成健康促进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定期并随时接受上级卫生部门的检查,听取学生、家长、社区卫生部门的评估意见,不断发展健康促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