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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J29中教研组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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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J29中教研组考核制度

  京南29中教研组考核制度

  一、指导思想:

  教研组工作在学校教学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搞好教研组工作是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最关键的环节之一。为了更好地促进教研组进行工作,更快地提高我校广大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科研能力,更好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夸上新的台阶,必须对我校的教研组工作进行有效地管理和考核,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二、考核内容及要求:

  1、师德:

  (1)违纪违法:组内成员严守各项法律法规情况,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情况。

  (2)依法执教:重点检查①体罚与变相体罚;②擅自变相推销各种教辅资料;③有偿家教。

  2、教学常规:

  (1)计划与总结:每学期各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应根据学校工作规划,结合本组特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组的工作计划,个人工作计划。在学期结束完成工作总结。

  (2)质量分析:教研组、备课组每学期根据期中、期终考试具体做好组的质量分析,每位教师完成个人质量分析。

  (3)教案检查:要求教研组长根据本学科作业的具体要求,每学期至少对本组成员的教案进行每人4次的检查,并对检查结果做出评判,指出改正意见。

  (4)要求教研组长根据本学科作业的具体要求,每学期至少对本组成员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进行每人1次的检查,并对检查结果做出评判,指出改正意见。

  (5)教学过程:教研组长每学期除其他研讨课外,应随堂听本组成员的课不少于15节,同时及时和教师交流,互相提高,并认真做好相关记录;本组老师相互听课每学期不少于10节;新上岗教师每周至少听二节课。

  3、教研工作:

  教研组应认真组织本组教师积极参加组、校、区、市举办的各种教研活动,不得无故缺席,不能参加者应向教研组长请假并上报教务处说明理由。

  (1)研讨课:

  (a)除特殊情况(如生病或其他以外情况)外,教研组内每周应开设一节组内研讨课,分为高级教师及各类骨干教师的示范性研讨课,中、青年教师的展示性研讨课,新教师的汇报性研讨课。

  (b)积极鼓励,并组织本组老师积极开设校级及以上的各类研讨课,同时积极参加上级教育部门举办的各种形式的教学竞赛活动。

  (c)研讨课的开设应当根据各教研组、各学科的教研计划,选定相应原主题,研究和交流教学中特定的问题,以期获得实效。

  (d)研讨课应当有教案、说课、评课记录、教研组讨论评定课堂教学评价三个内容。

  (2)课题研究:

  教研组应当积极申报切合我校及本组实际的教科研课题,积极参与全校性的教科研工作当中来,既可以以组为单位,也可以以备课组为单位进行相关的课题研究。学校教科研室应根据课题的不同级别和研究成果,做出不同的评判。

  (3)拓展课:

  在新课改的背景下,开展好拓展课具有更加特别的意义。每个教研组的成员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拓展课程资源开发及组织开展拓展课的任务。结合拓展课的开展,各教研组及相关的备课组应当积极组建相应的活动(兴趣)小组(社团),开展各种有益的课外拓展活动;拓展课应当有教案、课堂教学记录、学生成绩考核或学生创作(作品)等内容。拓展课中老师对学生的成绩评定将作为其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之一。

  4、成绩:

  (1)教学成绩:各教研组以备课组为单位就每学期期中考试与期终考试的学科平均分与区平均,校际平均进行比较。

  (2)教研成绩:鼓励本组教师积极参与课题研究,积极把自己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转化成教育教学论文,积极参加各种评比和发表、出版;积极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种形式的研讨课,努力获得好名次;学校应根据获奖的不同级别做出评判。

  (3)学科竞赛:各教研组(备课组)应根据本学科的竞赛任务及学科特点,制定相应的竞赛辅导计划,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获得好的名次。

  三、考核结果分类:考核总分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第三、第四名为二等奖;第五、第六、第七名为三等奖,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得奖。奖励办法由学校另行制定。

  四、考核时间:每学年度暑假(6、7月两个月份)

  五、考核办法与程序:先由各教研组组长组织组内老师自评,再由教务处组织中心组人员考核,占比为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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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JD中学全员聘用制度方案

  邺建中学全员聘用制度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学校用人制度,逐步建立建全激励、约束和竞争机制,保证用人单位和教职工合法权益权益,充分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增强教职工教书育人的自觉性,达到提高教职工素质和学校的办学效益,建立一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教育现代化需要的高素质的教师的队伍。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南京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全员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范围、对象:

  实施聘用合同制的范围,对象为:

  1、本校在编的所有各处室负责人及其以下的干部、教师、职员和工人。

  2、新接受的大专学校毕业生和新进的教职工。

  二、聘用合同签订:

  1、实施的原则:

  (1)聘用合同由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合同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学校与受聘人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

  (2)依据办学的规模和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核定编制标准(宁政办发[1995]50号和宁教人[1992]22号文件),学校按照科学定员,平等公开,竞争上岗,合理流动的原则,聘用教职员工。在签订聘用合同的基础上,签订聘任合同。

  2、聘用的依据和条件:

  以课程教材改革方案为依据,以编制配备为标准学校聘用在师德修养、教育教学工作、后勤服务管理工作等方面能胜任的同志,学校首次聘用的人数或提请上级部门任命的职务人数核定为:

  (1)任课教师:

  学科总工作量 岗位人数

  语文 32班 16

  数学 32班 16

  外语 32班 16

  政治 24班 8

  物理 24班 8

  化学 24班 8

  生物 24班 8

  历史 28班 10

  地理 24班 8

  音乐 20班 2

  体育 32班 6

  美术 20班 2

  通用技术 20班 2

  计算机 20班 2

  (2)职工:

  图书管理员2人,实验管理员4人,卫生保健员1人,打字员(油印)1人,财会、保管员、事务员3人。

  (3)行政人员:

  校长1人,书记1人,副校长2人,工会主席1人,办公室主任1人,教务主任1人,教务副主任1人,德育主任1人,德育副主任1人,总务主任1人,信息处主任1人,教科室主任1人,学术委员会主任1人,人事秘书1人,团委书记1人。

  上述行政成员及团干部按有关规定兼课。

  (4)经上级任命或选举的校级行政领导干部,党组织书记和工会主席,其任命书或选举结果批准文件,代聘用合同。(任职期满后不再担任原职务,又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仍应按本《实施意见》签订聘用合同)。

  (5)由校长聘任的副校长和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均应与法人代表签订聘用合同。

  3、聘用合同的顺序:

  (1)学校先制定实施方案,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请上级单位批准。

  (2)依据实施方案自上而下分期分批进行聘用,签订聘用合同书。

  (3)在聘用的基础上充分听取教工对岗位聘用的意向,签订岗位合同书,明确岗位的目标、责任、权利和义务。

  4、聘用合同具备以下条款:

  (1)聘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及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3)工作报酬、保险和福利待遇;

  (5)工作纪律;

  (4)聘用合同变更、终止的条件;

  (6)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聘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它内容。

  5、聘用合同以书面形式由学校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一份,学校存档案一份(聘用合同书由市人事局统一印制)。

  6、聘用合同签订后,不因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的变更而终止或解除。

  7、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的聘用合同属无效合同。

  8、聘用合同的期限一般短期合同1-5年,中期合同6-10年。在校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及距退休年龄不满十年的教职工,经双方同意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新接受的大专学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学校与下列人员签聘用合同:

  (1)个人行为能力受限制的教职工(如:精神同病患者等);

  (2)因某种原因,借用到外单位工作的,在册不在岗的教职工;

  (3)其它特殊原因,暂时不能胜任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教职工。

  三、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需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实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也可以解除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但在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对履行原合同无异议的,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受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的;

  (3)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4)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5)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学校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学校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受聘人员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符合第二条第四款规定者除外);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符合第三条第四款规定者除外)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例如:出国探亲期限内的人员)。

  6、有下列情形的,受聘人可以通知学校解除聘用合同。

  学校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7、受聘人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在学期结束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

  四、违反和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1、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大专业生,按有关规定支付毕业生培养费;

  2、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单位出资进修、培训的受聘人应按规定偿还进修、培训费;

  3、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分配的住房受聘人应按单位有关住房分配的有关规定执行;

  4、由外地、外系统调入本市教育系统的教职工,凡与学校签定服务期协议的,服务期未满,受聘人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教职工下岗后的管理:

  1、原固定职工因学校内部用人制度改革未被聘用上岗的,应通过岗位培训,换岗等妥善安置。

  2、待岗待聘的教职工不再保留原岗位待遇,待岗待聘期间的待遇参照有关待岗、待业人员的政策执行。

  3、待聘时间一般为半年至一年,学校提供一至二次上岗机会,待聘期满仍未能上岗的,学校可委托市教育委员会教师人才市场代为推荐,进行管理。委托管理期限一般为一年,委托管理期满仍未落实工作岗位的人员,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办理辞退手续,也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办理辞职手续。

  4、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且连续工龄十年以上因体弱多病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教职工,由本人申请学校同意,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实行在学校内部提前退岗休养。提前退岗期间的待遇,参照有关退休人员的规定执行。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正常退休手续。退岗休养期间,如遇国家的工资调整,按在职人员对待。

  六、组织管理及争议处理。

  1、全员合同签订后根据学校的隶属关系必须经市或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依据人事政策法规负责鉴证。

  2、学校应成立由教工、行政、工会代表组成的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按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政策行使人事争议调解职能。

  3、学校与受聘人因履行全员聘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在人事争议发生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调解小组提出调解请求,达到协商解决,并形成调解协议,双方均应按协议履行。协商调解不成,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属的市或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关于实施聘用合同制涉及的若干相关问题:

  1、受聘人员的医疗期、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凡国家和本市有新规定的,按国家和本市的新规定执行。

  3、本方案从2xxxx年9月1日起实施。

  4、本方案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篇3:GC高中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淳高高中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的饮水安全,依据《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1、总务处、相关供水商应明确专人为学生饮用水管理员,并按统一时间按点供水。

  2、教导处应教育学生养成不喝生水的良好习惯,坚持喝开水或桶装纯净水。并经常检查学生的饮用水情况。

  3、班主任应确保学生必须用自备的茶杯(壶)接水,不准用嘴直接饮水,不得将饮水移作他人饮用,以防传染病发生。

  4、班主任、值日教师、学校医务人员应重视对学生饮水的指导,发现不良情况应及时予以劝阻和教育。要教育学生保护水龙头的清洁,防止污染。

  5、总务处应确保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xxxx年)。

  6、总务处应确保使用的饮水机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有定期对饮水机清洗消毒的制度,定期对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两月一次,要有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记录。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水质应符合桶装饮用水标识的标准。

  7、总务处、供水商应确保从事饮水机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8、班级应确保饮水机应远离黑板,防止二次污染。

  9、教导处、学校医务室负责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

  10、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见“传染病暴发、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篇4:GC高中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淳高高中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确保中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加强学生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购买小商小贩食品,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三、坚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校园环境卫生清洁。建立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四、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堂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避免发生食源性中毒事件。

  五、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源管理,防止水源污染。

  六、建立传染病疫情通报制度、学生健康状况登记制度。依据相关规定组织预防接种工作。

  七、加强学生宿舍的卫生管理,改善学生宿舍卫生条件,确保通风。

  八、加强厕所卫生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九、按要求做好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

  十、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设立健康卡,建立健康档案。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隔离防范措施,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

  十一、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上好健康课。

篇5:GC高中学校车辆、租用使用管理制度

  淳高高中学校车辆、租用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合理安排使用车辆,保证工作需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室负责学校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调用,任何领导和个人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动用车辆,凡出车都要由办公室填写《车辆派出单》。

  二、凡用车应提前向办公室提出,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用车。

  三、车辆派出范围:

  (1)校领导工作用车,要优先保证主要领导公务用车;

  (2)有关处室或处室负责人因工作需要,由办公室合理安排用车;

  (3)有关处室负责人及教职工因办理业务出差,所带物品或资料量大不便携带或夜间出差时,视具体情况可适当派车送站;

  (4)财务人员去银行提取较大数额现金时可派遣车辆;

  四、禁止公车私用。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外单位用车,一般不得借用,特殊情况需主管校领导批准。

  五、厉行节约,加强油料管理,建立油料领用卡片,车辆维护维修和油料消耗统一执行单车核算,违章罚款一律不予报销。

  六、驾驶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交通法规,爱护车辆,确保安全行车和车容整洁,严禁带病出车,严禁超载。

  七、车辆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入库,不能随意停放。

  八、凡未经请示,随便出车或造成损失,由使用者负全部责任,并追究驾驶员责任。

  九、租用车辆:如果需要租用营运车辆,由校长室或各处室自行联系营运公司。负责联系车辆的学校相关部门领导需向对方索取正式有效的营运证件(复印备查),与对方签订租用车辆协议,确保合法营运、安全营运,杜绝超载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