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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中专学生校外实习校企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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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中专学生校外实习校企协议书

  通南中专学生校外实习校企协议书

  甲 方:通南市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提高学生专业教学质量,培养毕业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及专业技术水平,同时帮助乙方缓解急需生产、管理人员的矛盾,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在乙方建立学生实习基地,现就相关专业学生在乙方的实习签订如下协议:

  本次在乙方进行专业实习学生的专业是________________等

  实习岗位主要为_____________,实习学生是__________班__________等________名同学(具体名册另附),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月。

  二、甲方承诺向乙方推荐本校在籍学生,并提供经甲方招生就业处审核盖章的实习学生在校学习的相关材料。

  三、乙方承诺向甲方实习学生提供实习场地、设备及必要的生活设施,并明确选派理论和实践带教人员,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四、甲方学生在乙方实习期间,甲方落实人员负责经常到乙方了解学生实习情况,与乙方共同做好学生的实习管理工作,督促学生遵守甲乙双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有违纪行为的实习学生甲乙双方及时教育、处理并及时相互通报。

  五、甲方学生在乙方实习期间,乙方负责对实习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厂纪厂规法纪法规教育和生活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凡学生实习时间在三个月以上者,乙方负责对学生实习情况作出鉴定。实习学生严重违反乙方工作纪律,乙方在作出相应处理的同时应及时通报甲方。对勒令停止实习的处分须在24小时内通报甲方招生就业处联系。

  六、甲方学生在乙方实习期间,因涉及学校重大活动、技能等级考核及毕业鉴定等事项需实习学生返校,甲方就业主管部门将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准予学生回校参加活动。

  七、甲方学生在乙方实习期间,乙方为学生提供的待遇约定如下:

  1、甲方学生在乙方实习期间,乙方发给甲方学生每人每月________生活费补贴(误餐补贴及生产奖励另行计发),延时工作津贴按____________________另行计发。

  2、甲方学生在乙方实习期间,乙方________提供实习学生的住宿,________提供工作餐________,乙方医务室________向实习学生提供基本诊疗。

  3、甲方学生在乙方实习期满________月后,经乙方认定能独立顶岗操作者,乙方应按该岗位正式职工工资标准向学生计发报酬。学生实习结束准予毕业后,乙方应优先录用并及时到劳动人事部门为其办理劳动用工手续。

  4、甲方学生在乙方实习期间,乙方应向甲方实习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预防事故发生。甲方学生在乙方实习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予以积极配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经双方单位及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解决。

  甲方:通南市中等专业学校(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二00___年___月___日二00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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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NT中专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办法

  通南中专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校外实习是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提升学生技能水平,拓展知识面,提高专业素质与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校外实习,可以使学生进一步了解社会、了解专业和生产实际,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生产技能,培养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校外实习工作管理,提升学生校外实习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校外实习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激励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提升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三条 学生校外实习实行招生就业处、专业部两级管理。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生校外实习的推荐、实习工作规划和规定的制订、检查评估及重大问题的处理;各专业部具体负责学生校外实习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通南中专学生校外实习(就业)推荐工作规范

  校外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基本完成文化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及专业基本技能训练、考级后,到相关单位进行的专业岗位实习或具有就业推荐性质的岗位实习。学校招生就业处在校长室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学生的就业推荐工作,并制定具体的就业规章。为进一步明确我校校外实习安排、就业推荐的工作程序,特制订本规范。

  第四条 各专业学生的校外实习时间,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安排实行,原则上不超过一学年,不少于一个学期。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安排实习的班级,需经学校校长室批准后,招生就业处方予以安排实习,并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学生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或擅自终止实习。

  第五条 学生校外实习单位的确定,由学校推荐落实或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学校招生就业处将在各专业基本完成校内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后,及时组织进行校外实习意向调查和统计,填写《通南中专学生校外实习意向调查表》。凡决定由学校安排校外实习单位的,经学校推荐落实实习单位后,由学校与实习单位签定《通南中专学生实习协议书》,学生实习期间无正当理由,未经学校招生就业处和实习单位同意,学生或家长(监护人)不得擅自调换实习单位。

  第六条 凡要求学校推荐安排实习单位的学生,必须如实填写《通南中专学生实习(就业)推荐表》,学校招生就业处将根据学生的道德品质、学习质量、技能水平、所获学分、课程分等综合因素,择优推荐实习单位,充分体现学习效果好与差不一样,学习质量高与低不一样。

  第七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因各种原因确需调换实习单位,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前两周到校申明理由,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经班主任、专业部、学校招生就业处同意后,填写《通南中专学生终止实习、调换实习单位申请表》方可调换。学生调换实习单位原则上由学生(或家长)自找实习单位,经接收实习单位签署意见后,学校与学生及家长签订《通南中专自找实习单位家校协议书》后,方可调换实习单位。

  第八条 凡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暂缓为其推荐实习单位:

  1、受学校纪律处分未撤消者或受过学校留校察看处分者;

  2、实习前一个学期累计旷课超过三十课时,或经常违纪且屡教不改者;

  3、因自身身体原因,不能适应实习工作或不宜参加实习工作,实习单位拒绝接收者;

  4、按学校教学计划安排,在校学习期间所获学分未达到应获学分60%及以上或未参加学校安排的相关专业技能鉴定考核者(含未通过)。

  第九条 凡由学校推荐安排实习单位的学生,在实习期间无故终止实习或因违反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被实习单位辞退者,学校不再推荐安排实习单位,被辞退学生必须及时到校办理自找实习单位的手续。对因违反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等被实习单位辞退者,学校将依据《通南中专学生校外实习学分管理条例》扣除相应实习学分;情节严重的将依据《通南中专学生处罚、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处罚或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凡未办理相关手续者,学校招生就业处不予核定实习学期学分,其学籍参照《通南中专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条 凡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学生,原则上要求专业对口,同时须由学生本人及家长填写《通南中专学生自找实习单位申请表》并提交自找实习单位接收证明,经学校专业部批准备案,签订《通南中专自找实习单位家校协议书》后,才能离校实习,学生在自找单位实习期间,对学生的管理均由家长(监护人)负责。

  第十一条 对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学生(含调换单位自找的),学校将不定期进行实习情况的抽查,在抽查中,凡发现不在实习接收单位实习者,学校招生就业将处不予核定实习学期学分,其学籍将依照《通南中专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 凡因故未能及时落实实习单位的学生,应服从学校招生就业处的安排,参加技能训练及其他活动,或到学校指定的单位、部门实习,不得擅自滞留在家。凡不服从学校招生就业处安排又无实习单位落实的学生,其滞留期按旷课处理,学校招生就业处不予核定实习学期学分,其学籍参照《通南中专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实习期间,因各种原因申请终止参加实习者,必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携有效证明材料到校申请,经学生处、教务处同意后才能离校,有关学分、学籍参照《通南中专“学分制”实施方案》、《通南中专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四条 凡思想品德好,在学校规定的实习时间前已修满相应学分,并获得规定的专业技能证书的学生,可申请提前实习。申请提前实习的学生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教务处、学生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实习。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室同意。对申请提前实习获得批准的学生,其有关学分、学籍参照《通南中专“学分制”实施方案》、《通南中专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规程、劳动纪律、考勤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尊重他人,服从安排,虚心求教,勤于训练,团结互助,安全生产,努力适应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企业生产经营。

  第十六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定期向班主任、专业部汇报实习情况,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班主任、专业部及招生就业处汇报。学期实习结束后,及时认真完成实习鉴定,同时应根据学校要求认真完成毕业的相关手续,准时回校参加有关集体活动。

  第十七条 实习班班主任及实习指导老师应定期走访实习单位,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协助学校专业部、招生就业处和实习单位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处置学生偶发事件,加强家校联系,实现共同教育。

  第十八条 学生校外实习期满后,需及时提交《通南市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实习鉴定表》和《通南中专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表》,且实习单位考核等级在合格以上方可取得毕业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的就业推荐工作将以结合安排落实学生的校外实习作为主要渠道,学生完成校外实习获得相应学分并领取毕业证书后,原实习单位同意接收其为正式职工的,毕业生可直接与原实习单位订立劳动用工合同。

  第三章 通南中专学生校外实习(就业)推荐工作流程

  为规范我校学生校外实习(就业)推荐程序,进一步完善校外实习生的管理,特制定本流程。

  第二十条 学校推荐实习单位工作流程

  1、专业部组织学生填写《通南中专学生校外实习意向调查表》;组织班主任填制、审核《就业推荐表》

  2、根据用人单位需要,专业部协同招生就业处组织学生报名

  3、招生就业处会同学生处、教务处组织初审

  4、专业部协同用人单位组织学生笔试、面试

  5、专业部或招生就业处协同用人单位组织学生体检

  6、招生就业处组织学生、家长会议,学生及家长签订《通南中专校外实习遵章守纪诚信承诺书》

  7、专业部协同招生就业处组织学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通南中专学生实习(就业)协议书》

  第二十一条 学生自找实习单位工作流程

  1、专业部组织学生填写《通南中专学生校外实习意向调查表》

  2、专业部组织班主任填制、审核《就业推荐表》

  3、招生就业处出具学生学籍证明

  4、学生自找实习(就业)单位,用人单位出具接受证明

  5、学生、家长凭接受证明到专业部办理《通南中专自找实习(就业)单位家校协议书》,并送招生就业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学生变更实习单位工作流程:

  1、学生先与班主任、专业部、招生就业处沟通并征得变更实习单位同意后,填写办理《通南中专学生终止实习、调换实习单位申请表》

  2、根据用人单位管理制度,在规定时间段提前向原单位递交辞职申请,办理辞职手续

  3、获准变更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自行落实新的实习(就业)单位,用人单位出具接受证明

  4、学生、家长凭新单位接受证明到专业部办理《通南中专自找实(就业)单位家校协议书》,并将相关材料送招生就业处备案

  第四章 通南中专学生校外实习学分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通南中专学生校外实习管理,严肃学校学分管理制度,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外实习学期期间,无论是经学校安排还是自找实习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情形才能拿满学期实习学分:

  1、对于学校推荐或自找的对口实习岗位,学生原则上必须坚持将实习延续到毕业,并按时交纳阶段及毕业实习鉴定,考核等第在及格以上。

  2、若学生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换实习单位,必须履行下列手续:

  (1)学生先与班主任、专业部、招生就业处沟通并征得变更实习单位同意后,填写办理《通南中专学生终止实习、调换实习单位申请表》。

  (2)根据用人单位管理制度,在规定时间段提前向原实习单位递交辞职申请。

  (3)申请辞职到期后,办理离职手续。

  (4)原实习单位出具阶段实习鉴定。

  (5)家长及学生到校将原实习单位阶段实习小结交专业部,办理自找实习单位相关手续。

  3、学生因病在家休养,病假时间不超过两个月,且向专业部提交县级医院以上出具的病假证明。

  4、学生在实习期间因各种原因调换实习单位,但实习总时间累计不低于总实习时间的90%。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校外实习学期期间,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视情节扣除学生相应实习学分。

  1、学生在调换实习单位期间,在家休息时间一周以上者,以每休息一周扣除一个学分累计。

  2、对于自找实习单位的学生,在学校安排的实习节点未能按时找到实习单位,以每拖延一周扣除一个学分累计。

  3、对于在学校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在原实习单位办理离职手续,离开原实习单位的,学校将扣除2个学分。

  4、对于在通南大市内实习的学生,在学校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原实习单位而又未正常办理离职手续者,学校将扣除4个学分。

  5、对于在通南大市外实习的学生,在学校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原实习单位而又未正常办理离职手续者,学校将扣除6个学分。

  6、对于因违反厂纪厂规,而被企业辞退开除者,学校将扣除6个学分。

  7、学生因在实习期间不能胜任企业岗位工作而被企业辞退者,若在两周内自己未能找到实习单位、又不接受学校推荐,两周后学校将以每周扣除一个学分累计。

  8、对于未能按时交纳学费的实习学生,每拖延一个学期扣除2个学分。

  9、对于未能按时交纳实习鉴定者,每拖延一个月扣除2个学分(不满一月以一个月计算)。

  10、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扣除学期实习学分一半以上,直至完全扣除学期实习学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校外实习学期期间,凡有下列情况者,学校将给予学分奖励。

  1、被用人单位提拔为小组长以上的职务,学校将给予4个学分以上的奖励。

  2、年终受到用人单位表彰或被评为优秀员工,学校奖励4个学分。

  3、在企业实习期间,出现好人好事、见义勇为等行为,且受到良好社会效应的,奖励8个学分以上。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需拿满实习总学分的90%,方能如期正常毕业。

篇3:BB小学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坝北小学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规,为进一步明确学校、家长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的职责和责任,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生的人生安全,现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协议:

  一、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的职责和责任:

  1、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利用班会、校会和安全法制课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消防知识、食品卫生知识、防暴力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学生的防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2、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3、学校不得使未成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它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4、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5、教职工要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对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若违背上述各条,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将对责任人视其情节、后果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解聘等处理。情节、后果严重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二、家长(监护人)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管理的职责及责任:

  1、安全教育职责及责任:家长(监护人)必须加强对自己子女(被监护人)的安全教育,严格要求子女做到:一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三无车船”和“非客运车船”,不得驾驶摩托车、电动(瓶)车、其他机动车辆,文明行路,不在公路上玩耍、踢球、做游戏、追逐车辆等,以防交通事故;二是不吸烟、不玩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以防发生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三是教育孩子不吃零食和不购买“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以防食物中毒;四是教育孩子不要与品性不端的社会闲杂人员接触和交往,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伤害;五是教育孩子不要疯、打、闹,不到有危险的地方玩耍和下河、塘、堰洗澡,以防意外伤害事故;六是带孩子开展一些健康有益的活动,不准孩子打牌、赌博、吸烟酗酒,不进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防孩子养成一些不良习惯,以防学生暴力犯罪;七是教育孩子遵守学校管理制度,遵守学校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做到勤学守纪;八是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适宜上体育课要提前告诉体育老师和班主任,不能上学时要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并递交请假条,请假条要家长签名,如因生病不能到校上课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电话向班主任请假(待返校后完善请假手续);九是督促学生要准时上学,按时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经家长许可擅自到同学或亲戚朋友家玩,放学后也不要在校园里逗留玩耍;十是教育孩子不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不打架斗殴、不辱骂他人。

  因以上原因出现的学生伤害事故应由其监护人(家长)承担责任。

  2、安全事故责任,除以上条款外,出现下列情况,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若出现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任何一方都必须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规按序妥善处理,不得无理取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学校、学生监护人各执一份;自学生家长签订之日生效,学年(期)结束(或毕业)时失效。

  学生班级:学生姓名:学生家长(监护人):

  坝北小学(盖章):

篇4:HN十三中学生校外租房安全协议书

  南淮十三中学生校外租房安全协议书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xxxx年秋冬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办[2xxxx]113号)文件要求,本着向学生及其家庭高度负责的精神,为保持良好的教学、生活、管理秩序,学校原则上要求离家较远的学生均应在校住宿。但因确有客观原因或坚持要求在校外租房(含在外租房住宿或投靠亲友自行解决住宿)的,须由学生家长到校与校方签订书面安全协议。为了加强在校外租房学生的管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经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申请在外租房的学生须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

  二、校外租房的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不得参与和“黄、赌、毒”有关的活动;不得从事有损学校声誉的任何形式的各类活动;远离网吧;不得男女生混居租房。

  三、在外租房的学生要如实填写《南淮十三中学学生校外租房申请表》,办理表中规定的相关手续,并向学校提供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协议,定期向学校报告学习、生活情况。如租房地点变动要及时向学校报告。凡未办理申请手续而居住校外者,出现所有问题一律由本人承担,学校概不负责。

  四、在外租房学生应服从所在辖区的管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在校外租房的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纠纷、事故、人身财产安全等,均视为个人行为,如有违法乱纪行为及发生伤害及被伤害等事件,均由当地公安机关处理,责任自负。学校将根据公安机关的决定(意见),按校纪校规的相应条款处理。

  六、学生在校外居住地点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需在一周内将新的居住地、新的联系方式告知学校政教处,以调整相关登记记录。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校政教处、保卫科、家长各持一份。

  八、本规定从2xxxx年3月起实行。

  负责人签字:________学生家长签字:________

  南淮十三中学学生校外租房申请表

篇5:NJ中学班主任师徒结对协议书

  郊南中学班主任师徒结对协议书

  为了提高班主任的班级管理能力和水平,使年轻班主任尽快在班级管理方面步入轨道,同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特开展“师徒结对”活动。为使师徒双方进一步明确职责,增强责任感,保证传帮带质量,现签订师徒结对协议书如下:

  一、师傅承担的职责:

  师傅:要做到“三带”:带师魂──敬业爱岗,无私奉献;带师能──掌握德育基础知识与技能;带师德──育德之道,为人师表。

  具体做到:

  1、每学期写好一份指导工作的计划和总结。

  2、每学期初认真指导青年教师分析学生情况和班级现状,制定班级管理计划及措施,传授班级管理的方法和艺术,期末指导徒弟写好班主任工作学期小结。

  3、每月一次指导或协同徒弟开展班级现状及对策的研讨活动,并做好记录。

  4、每学期至少听徒弟主题班会课2次,并及时讲评、指导,同时做好记载。

  5、在平时工作中做好示范、榜样作用,对于徒弟的思想、学习和工作要多主动关心,碰到问题及时给予正确指导。

  二、徒弟承担的职责:

  徒弟:要做到“三学”:学思想──教育教学理念;学本领──德育基本功;学做人──为人处事,为善、求真。

  具体做到:

  1、结合平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或难题以及处理的方法,每学期撰写好一篇班主任工作案例分析或教育反思文章或高质量的班主任工作经验总结。

  2、每学期初主动请教师傅,并根据班级学生情况和班级现状,制定班级管理计划及措施,逐步掌握班级管理的方法和艺术,认真填写师徒结对活动记载表。

  3、每学期认真学习一本教育教学理论书籍,并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好学习心得。

  4、每学期至少听师傅主题班会课2次。每学期向学校领导和指导教师上1节主题班会课。

  5、平日里多多观察、学习师傅及周边老班主任的工作方式,碰到难题主动向师傅请教。

  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学年,协议书一式三份,师徒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学校德育处存档。

  师傅(签名)_________________

  徒弟(签名)_________________

  德育处(签名)________________

  太仓市科教新城郊南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