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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学校鼓励教师在职进修研究生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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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学校鼓励教师在职进修研究生实施意见

  华晶学校鼓励教师在职进修研究生实施意见

  为了实现我校“科研兴校,科研兴教”的教学理念,尽快让教师由“知识型”向“科研型”转变,提高广大教师的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学校鼓励里教师在职进修研究生,县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鼓励教师在职进修研究生,能够提高和加深教师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让我校校教师逐步形成系统的教育思想,把握学科教育发展的前沿知识和发展趋势,从而推动本学科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我们的总体目标是:在3-5年内培养一批在教书育人和教育教学研究方面造诣高深、贡献突出,成为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名师。

  二、推荐培养的对象及条件

  学校中的在编在职中青年教师,年龄一般在40周以下,有三年以上数学经历,热爱本职工作,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好,业务较强、身心健康。同时还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教师职称,对不具备规定(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市学科带头人或其他拔尖教师,可视情况放宽要求。

  三、推荐方法:采用教师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形式。学校在推荐时,

  应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和教学实际,做到有重点、有计划、分批次。

  在职进修研究生学历或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施行推荐与考试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内容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执行。

  三、待遇及培养经费

  1)参加进修研究生学历或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教师必须取得相应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还必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原则上回本校工作。

  2)进修形式以在职学习为主,具体视招生计划而定,原则上以不影响原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为前提。

  3)在职进修研究生学历或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教师,采用在职脱产学习和在职兼读形式。

  4)学习期间,工龄、教龄根据有关规定计算,学校发放的各项工资福利不变,按有关规定支付的培养经费,学校承担1/3,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学校报销其个人承担的培养经费。

  5)参加进修的教师,毕业后如不回本校工作,教师个人必须退还脱产培训期间所发的全部工资福利及报销的全部费用。

  开展在职教师进修研究生学历或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是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水平的重要措施,对全面提高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重大意义,希望全体教师踊跃参加。

采编:www.wenbenK.cOm

篇2:GY市第三实验中学在职班主任培训制度

  班主任工作是一个班级的灵魂,为不断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和班级管理水平,创建学习型班主任工作机制,为班主任队伍的专业化发展提供平台,特制定本制度。

  一、 成立在职班主任培训领导机构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二、 成立在职班主任培训工作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在职班主任

  三、 在职班主任培训时间及经费

  1、 双周的周一下午的班主任例会时间,如有承担培训任务的班主任,一次课50元。

  2、 每年暑假放假前组织一次班主任论坛或班主任经验交流,经费由学校支出。

  3、 选派优秀班主任参加先进省市的班主任培训,回校后做二级培训,经费按照文件精神由学校支出。

  四、 在职班主任培训内容及形式

  1、 主题班会研讨

  2、 班级管理研讨

  3、 专题经验交流会和论坛

  4、 外出学习经验

  5、 请专家到校传授

  五、 培训资料整理

  1、 建立班主任培训档案。

  2、 常规培训记录班主任记录在班主任工作手册。

  3、 承担培训任务班主任培训结束将培训资料交z收集。

  4、 专题研讨会由思教资料员z收集。

  5、 外出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和登记,培训接受结束后交z。

  6、 承担培训任务班主任颁发证明证书。

  阳贵市第三实验中学

篇3:班主任评语:鼓励自信

  1.中国有句老话:“初生牛犊不怕虎”,从你的身上老师真切地感受到了“牛犊”的魅力。运动会上,别人不报的项目你报,即使跑得满头大汗,你仍是笑容满面;课堂上,你经常提出与众不同的假设和见解,虽一次次被否定,你仍是劲头不减。同学们不解地问你,你总是一笑,但老师知道这笑容背后是你坚定的决心和信心。老师相信,只要你不懈地努力,一定能像“初生牛犊”那样排除人生旅途中的一切障碍,成为真正的男子汉。

  2.你是个听话懂事、令人信任的学生。只是由于你精神压力大,遇到考试就紧张,所以每次考试后,你都会说自己笨,学不会等等。实际上你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滴水穿石并非因为滴水的力量大,而是因为功夫深;成绩优良不是天资高,而是学习勤。你的成绩好坏,不是脑子问题,关键是你平时努力不够。你一定听过爱迪生的故事吧?他小时被认为是个笨孩子,可他从不气馁,勤于动手动脑,凭自己的努力,终于成为一名伟大的发明家。老师相信,你只要努力,一定会成功!

  3.你渴望做一个守纪律的学生,但又常常不能约束自己。你渴望为班级争光,但又缺乏勇气与胆量、能力还不够。你渴望学习成绩的进步,但又缺乏顽强拼搏的精神。请你不要灰心,慢慢来,只有不懈的追求、不断努力,让无数次失败奠定成功的基石,你终能得到成功的喜悦!

  4.在美国社会中流传着一句名言:如果连你自己都不相信你自己,谁还会信任你呢?老师想把这句话送给你,希望能对你有所启示,其实你是个很不错的孩子,要对自己有信心,大胆展示自己,不断地锻炼自己。

  5.“胸中有丘壑。”你是个深藏不露的学生,从你不经意的言谈中就知道你博览群书,上知天文,下知地理。虽然你从不炫耀自己,但大家早已把你看成不折不扣的智多星。虽然学业方面你在不断进步,但老师相信你一定还有更大的潜力有待挖掘,尝试着使自己更细心些,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再加把劲,你会比现在更出色!

  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评语

  1.你是一个令家长欣慰,令老师骄傲的学生。温顺平和的性格使你与身边的每个人相处得很好,至于学习,你更是认真,精益求精。也许你的性格,你的气质,你的成绩才是你“古典淑女”的完美展示。不过,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现代的社会不需要那种三门不出六户不入的大家闺秀,所以,老师更希望看到你在体育场、舞台上展现你的风姿,更希望你会成为一个充满个性而又不失风采的好学生。

  2.拥有多种特长的你,身上那种进取、不服输的劲儿,令同学和老师佩服;你在学习上的勤奋精神,在活动中的踊跃精神,在小发明、小创造上的钻研精神,以及对待工作认真负责的精神,都是那样令人赞叹!你不愧是老师的小助手,同学们的好榜样,爸爸妈妈的好孩子。如果你能加强体育锻炼,在运动场上表现出你的拼搏精神,那么你将会成为一个出色的男孩啊!老师期待着你这颗明星能发出更加耀眼的光芒!

  3.你活泼可爱,舞台上留下你优美的舞姿,语文课上留下你清脆的读书声,音乐课上留下你甜美的歌声。对音乐的酷爱,使你有些偏离了航线,你应拨正航标,做一个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4.学习刻苦、认真,成绩在班级、年级都始终位于前茅。帮助别人热心、诚恳,是班级其他同学的榜样。班级工作热情、负责,希望能大胆些,从各方面来锻炼自我,使自己的更具锋芒,成为一个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5.见到你的第一眼,就被你那双小而有神的眼睛给吸引住了。因为你那里盛满了顽皮、热情......课堂上,你比较好动,不时的做一些可爱的小动作,引起同学的哄笑;课间,从没见你好好休息,不管做什么游戏,你总是特别活泼、突出。可是你的成绩却不够理想,希望在以后,要以学习为重,专心努力读书。一定会成为一名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篇4:北京一中在职特级教师区级带头人区级骨干教师年度考评通知

  一、考评范围

  (一)在职特级教师(含2xxxx年1月新当选);

  (二)2xxxx年评选的区级学科带头人、区级骨干教师、区级班主任带头人和区级少先队辅导员带头人、区级教育科研带头人、区级教学管理带头人和区级德育带头人。

  二、考评要求

  (一)单位要成立由领导班子成员、组织人事、职能部门、纪检监察、工会或群众代表组成考评小组,负责对骨干教师的考评。

  (二)时限为2xxxx年8月1日至2xxxx年7月31日。

  (三)与单位年度考核同步进行,采取个人自评、学校考评和区教委复核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考评等次

  考评总分100分,考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70分为合格线。

  (五)单位考评合格后,与单位考核同步公示5个工作日。

  (六)在考评时限内退休的骨干教师,学校出具考评鉴定(不用填写《骨干教师履行职责情况考评表》),根据考评鉴定结果填入相应表格中。

  (七)不参加考评的教师不确定等次,具体情况有:请事假、病假超过6个月(含)的;岗位发生变动的;课时不够的;调出海淀教育系统的;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等。将具体情况填入相应汇总表内。

  (八)严格按照文件执行,参加考评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课时,如有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填表要求

  1、《特级教师市区骨干教师履职情况考评表》、《区级班主任带头人履职情况考评表》、《区级德育带头人履职情况考评表》一式一份,不能改动表格格式,A4纸正反打印交校办公室(考核分值由学校工作领导小组评定,个人不要打分)。

  2、《特级教师、市、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履职情况汇总表》,不能改动表格格式,只交电子版,

  四、收表时间

  2xxxx年7月3日前

篇5: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及乱订教辅资料责任追究办法

  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违规办班补课及乱订教辅资料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规范教育行为,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湘教发〔2xxxx〕36号)、《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州郴市教育局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违规办班补课”是指以本校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在工作以外的休息时间进行校内(外)教学、辅导或提供其他服务,并获取一定经济利益的活动。

  第三条 “乱订教辅资料”是指违反省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联合发文规定的“面向学生的教育刊物、其他教学辅助资料要不折不扣地确保学生自愿向出版发行单位订购,严禁学校统一组织或老师指定征订、强制学生购买”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教师为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职工和教育行政人员。

  第二章 基本准则

  第五条 在职教师不得违规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或放学后等时间,对本校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活动或者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第六条 在职教师不得以各种名义,在校、在家或租赁房屋举办各种面向学生收费性质的“特长班”、“提高班”、“兴趣班”、“辅导班”、“寄读所”及“托管班”。

  第七条 在职教师不得留下新课内容放到课外进行有偿家教或辅导。

  第八条 在职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所教学生参加各类有偿办班补课;不得暗示家长或利用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的家长机构,组织有偿办班补课,收取礼金、礼品等。

  第九条 在职教师不得相互提供家教生源,不得为退休教师、社会办学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及组织生源,收取介绍费。

  第十条 在职教师不得擅自到其他教育机构有偿兼职兼课。

  第十一条 年级不得利用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或放学后举办各类学科培训班,不得将校舍、设施设备等办学资源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办校、办班,不得与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兴趣班、提高班等。

  第十二条 年级确需组织学生补课的,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湘教发〔2xxxx〕36号)文件和省教育厅湘教通[2xxxx]465号文件精神精神执行;确因高考、自考、成考、学业水平考试等考点耽误的课时,学校可按有关文件精神在上级批准的情况下在学期内节假日按实补足,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 任何部门、年级及教师都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订购教辅资料及其它书刊。

  第十四条 年级和教师不得要求学生到指定的用书经营企业或书商购买教辅资料。

  第十五条 年级和教师不得以布置作业或组织考试等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

  第十六条 年级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购买自行编印的教辅资料。

  第十七条 年级和教师不得通过征订教辅资料谋取利益。

  第三章 罚则

  第十九条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对年级实施责任追究的主要办法:

  (一)年级领导默许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乱订教辅资料、到其他教育机构兼职兼课等,或对在职教师上述行为制止不力、放任不管,经上级有关部门查实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当年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二)年级违规成建制补课、乱订教辅资料的,责令清退违规所得并限期整改;给予年级领导警告;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教师实施责任追究的主要办法:

  (一)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活动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责令清退违规所得;在全校教师会上作出公开检查;取消当年年度评先评优、晋职、提拔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二)组织本校学生参加他人举办的有偿家教活动或接受其他有偿服务、擅自到其他教育机构兼职兼课、乱订教辅资料的,责令清退或上缴违规所得,扣发半年绩效津贴;在全校教师会上作出公开检查;取消当年年度评先评优、晋职、提拔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

  (一)拒不承认错误,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二)提供虚假证据,推卸、转嫁责任,干扰阻挠调查处理,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

  (三)经督查或按本《办法》实施责任追究后,仍未及时整改的;

  (四)因违规办班、补课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五)其他应从重或加重处理的。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没有列举的违规违纪行为,可视具体情节,参照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五条 实施责任追究,根据问题性质和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按相关规定处理。对处理有异议的,可以按相关规定提出复议或者申诉。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