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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中学教师政治学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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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中学教师政治学习制度

  为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建设一支适应新时期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所需的教师干部队伍,开创学校工作新局面,特制定教师学习制度。

  一、学习目的:

  通过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坚定政治信仰,了解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明确学校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不同时期工作重点,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管理水平。

  二、学习内容:

  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党的建设理论、国际国内时事,领导讲话、重要会议精神,新兴科学知识、法律法规、规章等,特别是学习与教师职业道德有关、与师生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学习时间:

  每周一下午为集中政治业务学习时间。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学习时间,由分管领导临时安排。

  四、学习要求:

  1、集中学习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组织。

  2、每个教师都要严格遵守学习时间,保证学习效果,认真及时做好学习笔记。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联系学校和个人的思想实际,不断提高理论、思想和政策水平,保证学习质量。

  3、学习方式采取集中学习为主,自学为辅。

  4、要合理安排,保证学习时间。建立学习考勤制度。集中学习由校办公室负责考勤,各部门学习,由各科室负责考勤。严格学习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按旷工论处。集中学习时一律不准迟到、早退,除特殊情况(参加上级部门召开的会议或出差在外等)外,一般不得请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学习,要经分管领导批准。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者,过后要及时补回。

  5、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每人每年要写一篇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文章。

  6、教师学习无故缺席2次者,要进行批评教育。

  4、要合理安排,保证学习时间。建立学习考勤制度。集中学习由校办公室负责考勤,各部门学习,由各科室负责考勤。严格学习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按旷工论处。集中学习时一律不准迟到、早退,除特殊情况(参加上级部门召开的会议或出差在外等)外,一般不得请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学习,要经分管领导批准。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者,过后要及时补回。

  5、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每人每年要写一篇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文章。

  6、教师全年学习无故缺席2次者,要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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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国旗下讲话:珍惜时间,努力学习

  老师们、同学们:

  早上好!

  春天是一个充满活力与生机的季节,百花齐放,鸟语花香,万事万物都在生长,都在为秋天的收获积蓄力量,春天更是一个耕耘的季节,只有辛勤地耕耘才能收获累累硕果。现在正是春暖花开的时节,正是我们播种耕耘的时间。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去好好学习呢?

  说到学习,有时我们会很困惑:成绩好的同学智商比我们也高不了多少,但一出考试成绩就看出了差距。我们都会好奇他们有什么“秘诀”。其实就像功夫熊猫里一样,无论是练武、做面条,还是我们的学习,都没有什么秘诀,优秀者只是比我们更细致更用心。毕竟像爱因斯坦和爱迪生一样的天才是少数,真正阻碍我们进步的不是智力,而是细节与习惯。有人说:卓越的人就是愿意做别人不想做的事。在我们不经意间,优秀生正在做我们懒于做却很重要的事,如整理错题集笔记本,用心预习,坚持复习,认真反思。就是在这点滴的细节中他们与我们拉开了差距。

  悟以往之不谏,知来者之可追。对此,有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找准自身定位。不盲目套用别人的经验,更不要试图寻找捷径,踏踏实实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才是重点。保持良好的心态,平静地积极地面对学习,不要因考试失利而气馁,不要因遭遇困难而败退,不要因一时进步而沾粘自喜,最重要的是:从中总结经验,为未来奠基。不抱怨、不沉迷于无谓的烦恼。还记得毛主席的那句诗吗:牢骚太盛防肠断,风物长宜放眼量。

  二、注重课本知识,打好基础。戏法人人会变,自有妙处不同,但是万变不离其宗,试题再怎么变,也超不出课本知识的范围:只要基础扎实了,任何难题都会化整为零,迎刃而解。

  三、主动学习,勤于疏理。坚定信心,不为自己找退缩的借口,克服懒惰心理,多动口,多动手,多动脑,应该把自己从知识的接受者转向知识的梳理者,积极主动地把自己学过的知识认真全面地整理,在整理的过程中发现自己缺陷和薄弱之处,查缺补漏,以达到优化和强化知识储备的目的。

  四、制定严格的学习计划。按照计划进行学习,不放过任何疑惑,做到“日日清、月月清”,不留下一点问题。

  五、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以一种愉快的心情去学习,自然会精力旺盛,学习效率提高。

  同学们,一年之计在于春,我们正处在人生的初春,为了收获一个硕果累累的秋天,让我们珍惜时光,好好学习,掀起一场比学赶帮的学习热潮。我坚信,胜利的果实一定会属于我们!谢谢大家,我的演讲完了。

篇3:DZ中学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有效地保障学校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序、高效地做出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领导机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各年级级组长;

  三、学校安全工作重点:

  1、校舍安全:防止发生危、破、旧建筑物倒塌事故;

  2、食品卫生安全:防止出现师生集体中毒事故;

  3、消防安全:防止出现校园重特大火灾、人员伤亡等负责事故;

  4、各类活动和*安全:防止出现师生意外伤亡事故;

  5、校园人身安全:防止出现校外人员入校非法伤害本校师生的各类刑事和各类治安案件;

  6、校园财物安全:防止出现学校有价证券、车辆、设备设施被盗事故。

  7、学校实验室安全:学生实验安全和加大对学校实验室有毒药品管理。

  8、师生安全意识:通过各种渠道,重点加强对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以及提高师生应对各类安全和突发事故的能力。

  四、学校安全防范措施

  我校一向重视学校的安全工作,从硬件配置、常规教育,到具体的管理措施,学校都高度重视,主要做法和具体措施如下:

  (一)校园安全防范方面

  第一、注重学校安全的硬件建设,包括:

  (1)配备较高质素的校警队伍。学校现有校警三名,全部都是退役的军人,学校对校警经常开展思想教育和明确其岗位职责、地位,把校警作为学校正式一员,及时为他们解决生活困难,使学校校警安心工作。

  (2)完善学校防盗系统;

  (3)新增学校的监控系统;

  (4)消防设备设施基本符合要求。经常检查学校的消防设备设施,全校各楼梯还安装应急灯。

  第二、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或措施

  (1)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校长总负责,苏东华副校长分别管初中、杜青霞副校长分管高中、梁伟棠副校长分管学校各年级和三处的办公室;总务主任黄强主管后勤,陈伟宁副主任主管各功能场室。每学期与各功能室主管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及制定相关奖惩条例。

  (2)学校门卫的管理;

  (3)外来人员的管理;

  (4)学校作息时间的规范;

  (5)学校为全校学生购买“学校无过错责任险”;

  (6)建立教师课间值日制度;

  (7)建立中午学生留校管理制度。

  第三、学生安全教育:

  (1)对学生开展“三防课”;近年通过综合实践课(初中)和研究性学习(高中),加强对学生全面的安全专题教育。

  (2)每学期的安全专题教育;

  (3)大节日前的安全防范教育;

  (4)每学年至少进行一次全校性的防震避震演习;

  (二)卫生工作方面:

  第一、重视学生卫生意识的培养和教育;从学生的仪容仪表着手,促进学生良好卫生习惯的养成;

  第二、将学生的卫生情况纳入学生操行评定体系,学校去年全面实施新的德育量化评分制度,大大促进了学生品德的提高和良好卫生习惯的养成;

  第三、对不良的卫生习惯的行为和做法,学校十分重视相应的教育和处理。

  第四、加大对学生购买学校校门西侧的无牌小贩食物的教育和管理。并努力与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或通过媒体呼吁,争取妥善处理。

  肇庆市州端中学

篇4:DZ中学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稳步推进语言文字的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我校的教学水平与质量,确保我校以优异成绩通过语言文字示范校评估,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粤教语〔2xxxx〕9号)和《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及申报工作的通知》(肇教语〔2xxxx〕3号)的精神和工作部署,积极有效地推动我市语言规范化示范校的创建活动的开展,学校坚持“以评估促建设,以评估促发展”的原则,突出语言文字工作在学校教育教学总体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努力强化师生“讲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的意识和能力,打造具有本校特色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切实做好创建准备,现特成立州端中学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组织机构:

  (一)成立“创建”领导组,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的部署、督促。

  1、组长:z,负责创建工作的全面领导。

  2、成员:z,负责创建工作的具体组织,及与评估相关的教务、后勤工作的实施、督促、检查和协调工作。

  (二)成立各职能组,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实施。

  1、文秘组

  相关责任人:z

  参与人员:教务员、语文科组长及语文老师

  主要职责:

  ①做好呈交专家组审阅的各种资料的准备工作。

  ②协调各职能组的工作进度。

  ③完成学校《自评报告》。

  2、档案组:

  相关责任人:z

  参与人员:z

  主要职责:负责评估资料的全面准备。包括:

  ①根据评审工作的各项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日程安排。

  ②完成学校《自评得分表》。

  根据评估的要求,由办公室、教务处确定具体的材料目录,各有关科组及部门完成所需的档案资料,再由档案组审查,完成评估资料的整合。

  3、宣传组

  相关责任人:z

  参与人员:各处室有关负责人及成员

  主要职责:

  ①创建和评估期间的摄影摄像,完善学校网站,及时更新学校网页。

  ②制作评估期间校园宣传标语。

  4、后勤组

  相关责任人:z

  参与人员:总务处

  主要职责:

  ①做好硬件设施设备的建设。

  ②做好校园文化景观的设置,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③做好评估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周密计划,全面动员,全员参与,全情投入。精心制订好周密的创建工作计划,师生员工对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要达到100%,每一位师生员工要全情投入到迎接评估的工作中。

  2、加强领导,明确任务,抓住重点,强化督促、执行和检查环节。材料准备以及课堂教学是本次评估的重点,各处室、部门负责人必须根据学校的创建计划制订好本处室、部门的创建工作计划,相关人员必须明确自身的工作职责,切实落实好各项工作,力争以最优异的成绩通过评估验收。

  3、落实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评估结束后,学校要组织对本次评估工作中的所有环节进行倒查,对为本次评估做出突出贡献的师生员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损害学校利益和声誉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教育处理。

  四、总体安排

  为保证创建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地进行,将创建工作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

  启动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创建工作,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确定创建工作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创建工作。召开学校行政会议,落实任务、明确职责和要求。召开教工大会,向全体教工大力宣传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的意义、目的、主要任务和要求。利用教工大会、科组长会议、科组活动等途径,组织教师学习重温语言文字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努力的目标和方向。

  第二阶段:自查自建

  对照《广东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标准及实施细则》,结合创建工作的整体部署,各职能组、相关科组、备课组初步完成自查自建工作。

  第三阶段:自评整改

  重点做好学校《自评报告》、《自评得分表》以及资料整理工作。各部门根据发现问题,落实整改任务,完善不足之处。

  第四阶段:待检迎评

  召开全校教职工和学生迎评动员会,进一步形成“关心、参与、建功”的迎评氛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市评估组正式评估,确保评估顺利进行。

  肇庆市州端中学

篇5:DF中学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体育工作是指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

  第三条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掌握体育基本知识,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的勇敢、顽强、进取精神。

  第四条学校体育工作应当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强身健体活动,重视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体育,注意吸取国外学校体育的有益经验,积极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工作。

  第五条学校体育工作应当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六条学校体育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体育课教学

  第七条学校应当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活动。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各年级和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普通高等学校对三年级以上学生开设体育选修课。

  第八条体育课教学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所在地区地理、气候条件。体育课的教学形式应当灵活多样,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

  第九条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学生因病、残免修体育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必须持医院证明,经学校体育教研室(组)审核同意,并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第三章课外体育活动

  第十条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泼。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每天应当安排课间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除安排有体育课、劳动课的当天外,每天应当组织学生开展各种课外体育活动。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在学生中认真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达标活动和等级运动员制度。学校可根据条件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远足、野营和举办夏(冬)令营等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

  第四章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在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有条件的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等学校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以开展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训练。

  第十三条学校对参加课余体育训练的学生,应当安排好文化课学习,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并注意改善他们的营养。普通高等学校对运动水平较高、具有培养前途的学生,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第十四条学校体育竞赛贯彻小型多样、单项分散、基层为主、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普通小学校际体育竞赛在学校所在地的区、县范围内举行,普通中学校际体育竞赛在学校所在地的自治州、市范围内举行。但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也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举行。

  第十五条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全自大学生运动会每四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提前或延期举行。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安排学生参加国际学生体育竞赛。

  第十六条学校体育竞赛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的体育竞赛制度和规定,树立良好的赛风。

  第五章体育教师

  第十七条体育教师应当热爱学校体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素养,掌握体育的理论和教学方法。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师总编制数内,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所占的比例和开展课余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除普通小学外,学校应当根据学校女生数量配备一定比例的女体育教师。承担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任务的学校,体育教师的配备应当相应增加。

  第十九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有计划地安排体育教师进修培训。对体育教师的聘任、工资待遇应当与其他任课教师同等对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妥善解决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和粮食定量。体育教师组织课间操(早操)、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体育竞赛应当计算工作量。学校对妊娠、产后的女体育教师,应当依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给予相应的照顾。

  第六章场地、器材、设备和经费

  第二十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制订的各类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标准,有计划地逐步配齐。学校体育器材应当纳入教学仪器供应计划。新建、改建学校必须按照、有关场地、器材的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在学校比较密集的城镇地区,逐步建立中、小学体育活动中心,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社会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设施应当安排一定时间免费向学生开放。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制定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管理维修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或者破坏体育器材、设备。

  第二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学校体育工作的实际需要,把学校体育经费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内;予以妥善安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年度学校教育经费时,应当安排一定数额的体育经费,以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国家和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在经费上应当尽可能对学校体育工作给予支持。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支援学校体育工作。

  第七章组织机构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健全学校体育管理机构,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学校体育工作应当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普通中小学校的体育工作应当列入督导计划。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由一位副校(院)长主管体育工作,在制定计划、总结工作、评选先进时,应当把体育工作列为重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规模较大的普通中学,可以建立相应的体育管部门,配备专职干部和管理人员。

  班主任、辅导员应当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一项工作内容,教育和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学校的卫生部门应当与体育管理部门互相配合,搞好体育卫生工作。总务部门应当搞好学校体育工作的后勤保障。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以及大、中学生体育协会等组织在学校体育工作中的作用。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学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一)不按规定开设或者随意停止体育课的;

  (二)未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的;

  (三)在体育竞赛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

  (四)不按国家规定解决体育教师工作服装、粮食定量的。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条例,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清退和修复场地、赔偿或者修复器材、设备。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高等体育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体育专业的体育工作不适用本条例。技工学校、工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成人学校的学校体育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条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1979年10月5公布的《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和《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