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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中学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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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中学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因病、因事外出校门须凭班主任老师批条(须德育处盖章),并向门卫登记。

  2、各班副班长负责每天上课、自修课及其他集体活动的点名工作,并将点名册每周一次上交教务处。若有同学无故缺席,须立即告知班主任或德育处老师。

  3、注意用电安全,禁止私接电线、使用台灯、热得快、电热毯等电器。

  4、禁止在校内烧纸玩火,禁止使用蜡烛。遇有火情立即报告。

  5、课桌、箱子及时上锁,晒出衣物及时收进。身边不留过多现金,贵重物品不带进学校。

  6、不留宿外来人员,同学间不得拼铺,以免疾病传播。遇同学生病较重,须立即告知班主任或德育处老师。

  7、不准爬、翻墙,不准登上高楼平顶嬉戏,打扫卫生时注意安全。

  8、通过走廊、楼梯靠右行,不可拥挤推拉、追逐打闹。前方遇有人摔倒等紧急情况须立即停步并冷静处置。

  9、严禁向窗外、阳台、走廊里泼水或扔掷杂物。

  10、陌生人*,需留心防范,不可随意跟其离开学校,遇可疑人物应及时告知老师。

  11、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则,按要求进行实验操作。未经教师许可,严禁把实验用品带出室外。

  12、体育课要注意安全,须听从体育老师安排,不可违章操作。

  13、要遵守交通规则,出门骑车注意安全,校内不准骑车带人。

  14、未经学校组织或家长同意,禁止下水游泳。

  15、假日期间,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

  16、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走读,更不得外出租房住宿。

  17、注意饮食卫生,严禁在校外吃不清洁食物。

  18、遵守其它公共安全规则,确保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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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鄞州中学安全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安全培训是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的一项基础工程,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关注健康的具体行动。为认真贯彻落实*总理关于实行全员安全培训的指示精神,根据区政府、区教育局关于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工作部署,现提出如下我校第二轮全员安全培训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和《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为依据,以提高教师和学生的责任意识、法规意识、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为重点,以实现安全培训规模、质量、效益的综合提高为目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真抓实干,分块实施,全员参与,全部覆盖,建立健全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组织责任体系和目标考核体系,切实提高我校安全管理的水平和师生的安全素质,减少事故发生,促进全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培训对象

  全体教职员工;高一年级全体学生。

  三、培训内容及要求

  教职工培训内容:省教育厅印发的《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治安管理办法》等六个安全制度。

  学生培训内容:市教育局编辑的《宁波市中小学生安全常识读本》及宣传图片,上海教育出版社的《食品安全教育读本》及有关光盘影像资料。

  教职工的培训,要以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提高其抓基层、强基础和安全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处置能力。

  学生的安全培训,要以掌握安全技能和知识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如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等等。

  四、方法步骤

  (一)落实责任、分块实施。学校作为安全培训责任主体,将全员培训纳入学校上半年工作计划,组织全体教职工及学生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本轮安全培训工作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指导学生掌握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技能,并对学生重点开展交通、防火、防溺水、防震等方面的安全防范教育。

  (二)完善制度,确保质量。要加强全员安全培训的考核验收,建立全员安全培训档案台帐制度(档案台帐主要包括教材、试卷、培训通知、培训登记表、签到表、学员花名册、考试成绩等)。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建立起学校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全员培训工作的领导;形成纵向贯通、横向协作、上下联动、优势互补的工作网络和领导体系,保障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注重实效,知行结合。通过第二轮的全员培训,不断增强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责任感,进一步夯实学校安全工作的基础,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同时,要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安全知识普及率以及安全防范能力,从而进一步提高我校的安全工作整体水平。

  (三)认真督查,强化考核。校长室将加强对全员安全教育工程的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教职工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篇3:鄞州中学学生纪律细则

  一、 进出校门规定:

  1、 上课期间及晚自修,学生不得随便出校门。通学生需持证出校门。

  2、 因病、因事出校门者须凭老师批条向门卫登记。

  3、 来客来访,向门卫登记。

  二、 请假制度:

  1、 加强各班点名工作,每天上课、自修课和其它集体活动由副班长负责点名;每周由副班长将点名册上交教务处。

  2、 学生病、事假应有家长或医疗单位证明,一周以内的班主任审批,超过一周由教务处审批,一月以上的由校长审批。事前不能请假者,事后必须补假,否则作无故旷课处理。

  3、 迟到、早退及缺课、旷课均记入学生档案。无故迟到、早退三次算旷课一节,一学期无故旷课20节以上者,学校将予以警告处分,旷课40节以上者将予以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旷课10天以上,作自动放弃学籍处理。

  三、 升降国旗规则:

  1、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的程序进行升降旗。

  2、 每周一早上全校师生都要参加升旗仪式,集队快、静、齐,到操场后严禁谈笑。

  3、 升旗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唱国歌时声音宏亮,有力。

  4、 每天升降国旗(升:早上6:00,降:晚上6:00)在场(或路过)师生要停止一切活动,原地站立行注目礼。

  四、 用膳规则:

  1、 排队用膳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准争先恐后,不准奔跑,不准插队和吵闹,带买饭菜只限一人。

  2、 必须在指定的桌位上用膳,不得擅自调换饭桌,不准在寝室内用膳。

  3、 饭后桌上不留泔汁,剩饭残渣必须倒入泔汁桶,不准倒在地上。

  4、 桌长必须认真负责维持用膳纪律,督促用膳卫生,并组织本桌成员于每周二中饭后洗饭桌。

  五、 爱护公物规则:

  1、 课桌椅、床铺每学期落实专人保管。未经老师同意不得随意搬移、调换。不准乱涂乱刻。

  2、 寝室、教室及走廊的门窗要及时开、关,关时要上好插销,开时要钩好防风钩。

  3、 爱护图书、报刊、仪器、文体活动器具、劳动工具;遵守信用,及时归还,丢失、损坏照价赔偿。

  4、 要爱护花木,不准踩踏攀折。

  5、 节约用水用电,白天太阳光线好时,教室要及时关灯,用水后及时扭紧龙头。

  6、 电教设备要专人负责,遵守使用条例。

篇4:鄞州中学班集体及各类先进学生评优方案

  先进班级

  每年级3-4班 (1)班级综合考评列年级前茅

  (2)学习成绩在年级中名列前茅

  (3)班风正、学风好、文体活动积极、班会活动开展正常

  (4)学期中本班学生无重大违纪行为

  行为规范示范班 高一年级4班

  高二年级3班 (1)周评比中80%被评为“行为规范达标班”,评上次数列年级前茅

  (2)学期中本班学生无重大违纪行为

  优秀值周班 每年级4班 (1)值周分列年级段前茅

  (2)值周工作到位,监督、管理、服务有明显成效

  优秀主题班会

  高一年级3班

  高二年级4班 (1)主题积极向上,有教育、启发、引导意义

  (2)形式活泼、组织有序、参与面广

  (3)效果明显、影响好、有所创新

  最佳寝室

  每班1个 (1)必须是五星级寝室,否则可以空缺

  (2)寝室人员无重大违纪事件发生

  (3)人际关系氛围好、集体感强、有一定的文化氛围和生活气息

  三好学生

  每班6名 (1)爱国爱党爱校爱班,思想品德考核为优秀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成绩在75分以上

  优秀学生干部

  每班2名 (1)基本符合三好学生条件

  (2)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成绩显著

  (3)团结同学、作风正派、在学生中威信高

  优秀团员

  每班2名 (1)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热心社会实践活动、关心班、团建设

  (2)热心公益、乐于助人、甘为人梯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或进步明显

  (4)体育成绩合格以上

  特长特优学生(音乐、美术、体育、文学、科技、电脑、劳动、学习、竞赛、爱心、文明、节俭)

  每单项每班最多2人,可以空缺。 (1)遵守校纪校规,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以上

  (2)某一方面确有所长,在一定范围内得奖或被他人认可

  (3)某一方面能起模范带头作用,评价良好

篇5:鄞州中学学生奖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教育和激励广大学生严于律已、遵纪守法,根据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奖励和惩处是教育学生的重要手段,目的是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高尚、勤奋、求实、创新校风的形成。在对学生实施奖励和惩处时,以奖励为主,教育帮助后进生的说理教育为主,并辅之以必要的严肃处理。

  第三条 凡具有州鄞中学学籍的学生均适用本条例。

  第二章 奖 励

  第四条 奖励项目及条件:

  1、三好学生:品德等第达到“优秀”,期末各课总评成绩75分以上,体育课成绩70分以上,人数一般占班级人数的10%,先进班级一般不超过15%。

  2、优秀学生干部:担任校学生会干部或班委会干部,能认真履行职责,有工作成绩,品德等第达到“优秀”,学习认真努力,期末各课总评成绩合格,体育成绩合格,一般每班推选2名。

  3、优秀团员:期末团员综合考评达到“优秀”,学习成绩各课期末总评合格或有明显进步。体育成绩合格,每个团支部一般评选2名。

  4、优秀特长生:遵守校纪校规,综合考评“合格”以上,某一方面确有所长,在一定范围内曾获奖或被师生认可,并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个人。各班名额不限,实事求是,宁缺勿滥。主要项目有音乐、美术、体育、文学、科技、电脑、劳动、学习、竞赛、爱好、文明、节俭等。

  5、其他:对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在校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好人好事,由学校按具体情况予以表彰奖励,并记入学籍档案。参加学科、知识或技能等各级竞赛获奖者,由学校表彰奖励,并记入学籍档案。学校组织的其他各种评比活动获奖者,也受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评比及奖励办法:

  1、评比要贯彻民主和集中结合的原则,具体工作在班主任指导下进行。

  2、优秀学生干部中的学生会干部由团委评定,班委干部,优秀团员由班级或团支部民主评选。

  3、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不能兼评,优秀特长生可与上述各项重复评选。

  4、各项荣誉均记入学籍档案和学生成绩报告单。

  第三章 惩 处

  第六条 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1、班内批评 2、校级公开批评 3、警告

  4、严重警告 5、记过 6、留校察看

  7、勒令退学 8、开除学籍

  第七条 惩处细则:

  一、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另行处理。

  二、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组织、策划和煽动闹事者、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有损害校园文明建设,扰乱正常的校园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并造成影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破坏绿化、环境、卫生,违反学校有关公共场所管理规定,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

  2、违章使用电器或造成安全隐患的;

  3、无理取闹、防碍值周老师或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掷砸物品、不听劝阻者;

  5、在校园内吸烟酗洒者。

  6、私自出校或翻越围墙、违规上网吧者。

  四、有偷窃、诈骗、侵占等行为但不构成犯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五、过失损坏公私财物,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影响和危害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危害程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六、打架斗殴事件的肇事打人、持械斗殴、结伙斗殴未构成犯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七、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八、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法规、条例,擅自动用、损坏消防器材、设备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引起火警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火灾者,除赔偿损失外,视造成的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九、侮辱、诽谤、诬告、搔扰、恐吓、威胁等侵犯、损害他人正当权益及人身安全,以及隐匿、毁弃或私自开拆他人邮件者,有损国家、集体利益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十、男女同学有交往过密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早恋有越轨行为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勒令退学。

  十一、测验、考试、考查作弊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窃取试卷、偷改分数、再次作弊,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二、违反教学管理规定,一学期旷课或擅自离校(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学时计)累计达下列学时者:

  1、10学时以上,不满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20学时以上,不满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30学时以上,不满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40学时以上,不满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50学时以上,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十三、本办法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但有必要给予处分的,可根据学校的解释决定,参照本办法中相类似的条款给予处分。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一级处分:

  1、 认错态度不好者;

  2、 故意造成调查困难者;

  3、在校期间已受过处分者;

  4、对检举揭发、证人或工作人员威胁恐吓,打击报复者。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减轻一级处分:

  1、有主动交待错误行为者;

  3、 主动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者。

  十六、留校察看期为一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有明显进步表现,察看期满后,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有立功表现的,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表现差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结业后一年内确有悔改表现或进步显著,经用人单位鉴定和学校审查批准,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八条 惩处及撤销办法:

  1、班内批评由班主任老师公布。

  2、校内批评由德育处在校《批评栏》内公布,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德育处审定公布。

  3、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退学处分由校长室审定后公布。

  4、开除学籍处分由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县教委批准。

  5、警告以上处分均记入学籍档案,并通知学生家长。

  6、学生受警告以上处分后,在撤销之前,不能担任学生会、团委的任何职务,不能担任班级团支委以上,副班长以上职务,不得成为各种奖励对象,品德等第控制在“及格”级或“及格以下”。

  7、学生受校级公开批评以上的各类处分,将成为其所属班级在期末参加文明班级、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评比中的扣分因素。

  8、学生受警告以上处分,在校期间,须认真接受老师同学的教育帮助,当思想上能比较正确地认识自己的错误,行动上有明显进步时,可申请撤销处分。撤销时间一般在一年以后。有突出进步表现的,可提前撤销处分。

  9、处分撤销办法如下:受处分学生写出书面申请,班委会和班主任讨论通过后,学生填写《州鄞中学学生处分撤销申请表》,并报德育处或校长室审定批准。

  10、团员违纪犯规,还将由团委依照团章规定另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