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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中学学生文明礼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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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中学学生文明礼仪制度

  1、衣着整洁、得体、朴素、大方,不得穿奇装异服,不得穿不符合通中学生身份的时装,提倡平时穿校服,参加升旗仪式和重要集体活动,一律穿校服。一律佩戴校徽。

  2、男生理学生式、西装式头发,不留长发(头发不遮住耳朵)和胡子,女生扎辫子或剪童花头、短发,不留披肩发。男女同学都不许烫、染发,不得化妆。

  3、到校穿皮鞋或运动鞋,不得穿拖鞋、高跟鞋(一般不超过2厘米)、冰鞋等不适合在校穿着的其他鞋子。

  4、帽子要戴端正,不得把帽舌戴歪。上课、参加*一律脱帽。

  5、雨衣雨伞要装入塑料袋中,以免雨水渗出淋湿地板、地面。购物、作客、乘坐公共汽车要脱下雨衣,以防沾湿他人和座位。要注意拿伞姿势,以免戳伤他人。

  6、男女同学都不得骑高档车,不得穿名牌服装和名牌鞋,不得戴名牌手表,不得戴墨镜。

  7、每天佩戴校徽,团员还要佩戴团徽。团徽佩戴于左胸前校徽上。

  8、男女同学一律不得佩戴任何饰件。

  9、进校门主动下车,接受门卫和值勤同学的迎接和检查,不在校园骑车。

  10、进出校门或进出其他单位应主动出示有关证明,受到门卫检查时,不得作出粗暴的反应或其他不良表现。

  11、在路上和老师相遇时,应主动向老师问好;进出门口、上下楼梯,遇到老师,要让老师先走;在校外遇到老师时,应主动和老师打招呼,不得故意回避。

  12、预备铃响后,坐在位置上作好课前准备,静候老师上课。迟到了要喊报告,经老师允许后,才能进教室。

  13、老师示意上课后,班长号令“起立、立正”,老师喊“同学们好!”同学们喊“老师好!”待老师示意坐下后方可坐下。老师示意下课后,班长号令“起立、立正”,老师喊“同学们再见!”同学们喊“老师再见!”待老师示意解散后方可休息。有老师听课,让老师先离开教室。

  14、举手发言,起立回答,表情要大方,不得故作松垮姿势或引人发笑的举止。

  15、对老师在课堂上的提醒和批评,不得顶撞。如有意见,可在课后与老师交换。

  16、校园内禁食口香糖,提倡勤俭节约,用好一日三餐,严禁在食堂以外的地方吃零食喝

  饮料(教室内饮用纯净水除外)。

  17、要适时理发,经常梳洗,勤剪指甲,勤换衣服。

  18、认真打扫环境卫生,不乱扔纸屑杂物,不随地吐痰,不在教室里开展打球打扑克等其他体育活动。

  19、遵守用膳制度,排队购买饭菜,注意用膳卫生,不浪费粮食。用膳时不讲话,用膳完毕及时离座并将餐盒摆放到指定位置。

  20、文明用厕,爱护卫生设施。

  21、不许吸烟、喝酒、赌博、看黄色影视、书刊,不得进营业性游戏机房、网吧,不参与迷信***活动。

  22、放学后及时回家,不在小摊点上购物,不在马路边吃东西。

  23、与人交谈时态度要诚恳,语调要亲切、温和,公共场合不与他人大声交谈、打闹。

  24、向别人问话时,要和气大方,吐字清楚,意思明白;回答别人时,应谦和、朴实、含笑、耐心。

  25、要自始至终聚精会神地倾听对方的谈话,并做出必要的表情或语言呼应。不要轻易打断别人的谈话或突然强行转换话题。

26、交谈中要注意站相和坐相。不做任何损害个人形象的小动作。

  27、长者到场要用短暂的起立以示敬意,有人给你沏茶,应略为欠身以示谢意。

  28、公众场合中,要尽量避免发自体内的各种声响如打哈欠、咳嗽等,如果患感冒打喷嚏、咳嗽时,应用手帕掩住口鼻。

  29、要注意使用“请、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等常用礼貌语。

  30、对残疾人要尊重、扶助、礼让,不要指指点点、议论纷纷,不要给他们起绰号。

  31、和外宾接触要大大方方、不卑不亢。

  32、学校成立由教师、家长、学生组成的文明礼仪督导组加强对全校学生执行《江苏省通南中学学生文明礼仪规范》情况的检查督促,同学们应自觉文明地接受督查。

  33、对于违反本《规范》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或通报批评,扣除其所在班级和个人的常规评比分,并作相应的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或团籍。

  34、本条例在执行过程中,解释权属校长室,由学生处组织实施,根据新情况如有修改将用文字形式通报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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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南通中学师德规范八不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通南市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意见》,为促进我市教育行风建设和提升通南教育形象作出积极贡献,实现学校道德建设“先于社会、高于社会、优于社会”的目标,全体通中教工将在全社会加强公民道德建设中积极发挥表率作用,在努力做到爱国守法、爱岗敬业、爱生明礼的同时,郑重向社会公开承诺做到“八不”:

  一、不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二、不从事营业性家教;

  三、不索要和收受学生或学生家长的钱物;

  四、不歧视、怠慢学生家长;

  五、不乱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六、不擅自推销报刊、教辅资料或其他商品;

  七、不剽窃他人教科研成果;

  八、不参加赌博、迷信等违法活动。

  为切实加强师德建设,确保“八不”承诺落到实处,学校党委、校长室特提出以下五项保障措施:

  一、聘请行风监督员

  学校聘请社会有关方面和学生家长代表为我校行风监督员,对我校的办学行为,领导和教职员工执行师德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测评。

  二、建立学校师德规范考评小组

  考评小组将根据师德规范考评实施细则定期对全校教工进行考核,对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考核和调查结果作为对教工进行奖惩的依据。

  三、开展评选学校师德典型活动

  今后每年评选一次“学校师德典型”,大力宣传师德典型的先进事迹并给予奖励。

  四、严肃查处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

  对违反上述师德规范的教工,一经发现并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1、通报批评;2、扣发奖金;3、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4、推迟职称申报;5、校内待岗;6、行政处分;7、解除聘用合同。

  五、设立监督电话

  欢迎社会各界对通中教工履行上述承诺情况予以监督。监督电话:85xxxx27

篇3:南通中学人员录用规章

  第一条 人员的录用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学校教师队伍的总体素质的高低与结构是否合理,为了把好这一“入口关”,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人员的录用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既注重政治素质,又注重能力素质。录用工作要坚持计划管理,实行编制总额下的宏观从紧控制,要保持教工队伍的合理结构,并通过适当调整,使之趋于合理、完善。

  第三条 要不断健全和完善人员录用工作制度,录用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公开化,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条 每年初,学校党政办公室要向校长室报告在职人员的结构分析和编制执行情况,有关职能部门要向校长室报告现职人员的考核情况和用人方面的余缺状况,由分管校长制定下一学年度的进人计划。进人计划要在校长办公会议上经集体讨论审定。

  第五条 建立对拟录用人员的考察制度。

  1、录用前,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受理推荐、求职材料,整理汇总送学校领导审阅。校长室根据需求计划,择优确定面试人选。由校长室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面试考核组进行面试。在面试量化考核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确定试教人选,作进一步的考察。校长室指定有关人员组成听课考察组,每一听课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考察组成员在听课基础上分别写出考察意见,报送校长室。

  2、凡本市市区拟调进人员一般采取借用一年期的借用考察。高校毕业生和不具备借用条件的外地引进人才,实行一年期的人事代理,不合格者退至人才中心。

  3、实行人事代理或借用考察人员的试用期满前,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向分管校长写出试用期的考察报告,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4、特别优秀人员的引进,经考核后,由校长决定,可以直接录用。

  第六条 录用

  1、 所有的人员录用都必须经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后做出决定。借用人员正式调进必须有试用期满后的考察报告,高校毕业生录用和外地人才引进必须有面试成绩和考察组的听课考察意见,否则,校长办公会议不予审理。

  2、 必须严格按照进人计划指标择优录用,不得随意突破。录用计划落实后,需要引进特别优秀人员,由校长向校长办公会议提出意见,集体做出决定后进行实施。

  3 、校长办公会议的录用方案形成后,张榜公示,听取群众意见。

  4、录用方案最后由校长签署确定。

  第七条 录用工作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任人唯贤,秉公办事。引荐、考察、录用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收受被考察对象的钱物,不得吃请。如有违纪,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篇4:南通中学全员聘用制试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的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和符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校特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全员聘用制,是指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立学校与受聘人员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制必须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学校自主用人、教职工自主择岗、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调控和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校在职的全民事业编制人员及经劳动部门批准的临时工。

  第二章聘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 聘用合同由校长与受聘的教职工签订。签订聘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一)经上级任命的校级行政领导干部,其任命通知视为签订了聘用合同。

  (二)由上级任命或选举产生的学校党团组织书记和工会主席,其任命通知或选举结果批准文件视为签订了聘用合同。

  (三)中层领导干部的聘用依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层干部聘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竞聘上岗,党委、校长室的聘任决定视为签订了聘用合同。

  (四)其他教职工均与校长签订聘用合同。

  (五)本条第1、2、3款的人员,任职期满后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又继续在本校工作的,按本条例签订聘用合同。

  第六条 聘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

  (三)工作报酬、保险和福利待遇;

  (四)工作纪律;

  (五)聘用合同终止、解除的条件;

  (六)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第七条 聘用合同期限:固定期限分为1年、3年、5年三种。聘用合同期限应由学校与受聘人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受聘人的法定退休年龄。

  第八条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不因学校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终止或解除。

  第九条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聘用期间,因特殊情况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也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合同变更后,受聘人员的待遇也根据变更后的岗位作相应变动。

  第十条 受聘人员须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方可参与应聘竞争。应聘教师岗位的,须具备教师职业资格或符合有关教师职业资格管理过渡办法;应聘管理人员或技术工人岗位的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或接受过岗位培训。

  第十一条 聘用合同期满或者签约双方约定的聘用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第三章 续聘、拒聘、缓聘、待岗、挂靠、内退、解聘、辞聘

  第十二条 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聘。续聘必须重新签订聘用合同,续聘合同应当在聘用期满前一个月办理。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续聘。

  第十三条 职工不愿与学校订立合同的,学校应给其3个月的自动流动期,逾期仍拒绝订立聘用合同又不调离或辞职的,学校有权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可以暂缓聘用:

  (一)个人行为能力受限制的;

  (二)确因特殊原因不在岗的;

  (三)所在部门、学科超编且不愿转岗的;

  (四)因违法违纪正在受审查或受处分暂不宜聘用的。

  (五)因病长期病休,尚未复工的;

  第十五条 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被聘任上岗的,为校内待岗人员,待岗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待岗期满后仍未上岗的,关系可挂靠市师资开发服务中心或劳务市场,挂靠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挂靠期满仍未上岗的,学校有权解除聘用合同,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辞退。待岗人员、挂靠人员可以辞职,调出系统或自谋职业。

  第十六条 连续工龄十年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以内的教职工,因体弱多病等原因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办理内退手续。

  第十七条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或见习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因不胜任工作,未被聘任而待岗、挂靠,且规定期满后未能重新上岗的;

  (四)严重失职,损害了学校利益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

  (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二)受聘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受聘人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不得依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一)受聘人员因工负伤,经有关部门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

  (一)在试用期或见习期内;

  (二)学校未按照国家规定或者聘用合同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三)经学校审核,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受聘人员自费上学、文本库、出国定居、调动工作等。

  第二十一条 聘用合同中有服务期约定的,在服务期未满时,受聘人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的违约处罚协定支付违约金。教职工系学校出资培训的,合同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培训后的服务期及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个人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学校可按培训后每年递减20%的标准收取培训费。

  第二十二条 任何一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不得侵害对方的合法利益,并对有关事宜作出妥善处理。

  第四章岗位任用

  第二十三条 学校必须根据本校的编制数,因事设岗,以岗定员,岗位的设置要从学校实际出发,兼顾工作需要和职务结构比例。

  第二十四条 学校岗位分四个系列:管理干部系列、教师系列、职员系列、工人系列。

  第二十五条 聘用前,学校要公布岗位设置方案,要以岗位书的形式公布拟聘用岗位数及其职责、目标任务和聘用条件。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应聘岗位。在学校聘用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通过相互选择、择优聘用、竞争上岗的方式,确定受聘人员岗位,签订岗位任务书。

  第二十六条 根据满负荷工作量上岗的要求,部门、学科中超编或本人不胜任工作而未受聘任的,或受聘工作量不足的,实行校内换岗或跨系列兼岗。跨系列兼岗,按干部、教师、职员、工人系列顺序,一般采取顺向兼岗。

  第五章人员待遇

  第二十七条 受聘人员的工资,根据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按照所在岗位职务确定,并按照工作责任大小和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定活的工资部分,合理拉开档次。

  第二十八条 受聘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的次月起享受与其受聘岗位相应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解聘、辞聘后的次月起,原待遇取消。

  第二十九条 实行全员聘用制后,学校按上级规定为受聘人员参加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并承担应当支付的相应费用。

  第三十条 受聘人员的工时制度,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因公负伤、致残和死亡,非因工负伤和患病等福利待遇,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缓聘、待岗人员在缓聘或待岗期间,只享受工资的固定部分,不享受津贴工资、学校自筹奖金福利。挂靠人员不享受津贴工资、职务岗位津贴、学校自筹奖金福利,但每月最低不得少于350元。

  第三十二条 拒聘人员在自主流动期间,不享受津贴工资和学校自筹资金福利。

  第三十三条 教师因各种原因换岗的,换岗期间,本人身份不变,教龄计算、教龄津贴按国家规定执行,奖金按现岗位确定。到法定退休年龄可按教师身份退休。

  第三十四条 经批准办理了内退手续人员,内退期间,其待遇参照退休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如遇国家工资调整,则按在职人员同等对待,退休手续待到龄时办理。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认真做好受聘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以及奖惩、晋升、增资的重要依据。为此,学校应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三十七条 聘用合同使用上级人事部门制定的统一样式。

  第三十八条 聘用合同签订后,须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在1个月内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鉴证。

  第三十九条 聘用双方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的,可以向学校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也可以根据省有关规定,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书面申请仲裁。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篇5:鄞州中学第二轮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安全培训是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的一项基础工程,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关注健康的具体行动。为认真贯彻落实*总理关于实行全员安全培训的指示精神,根据区政府、区教育局关于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工作部署,现提出如下我校第二轮全员安全培训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和《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为依据,以提高教师和学生的责任意识、法规意识、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为重点,以实现安全培训规模、质量、效益的综合提高为目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真抓实干,分块实施,全员参与,全部覆盖,建立健全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组织责任体系和目标考核体系,切实提高我校安全管理的水平和师生的安全素质,减少事故发生,促进全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培训对象

  全体教职员工;高一年级全体学生。

  三、培训内容及要求

  教职工培训内容:省教育厅印发的《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治安管理办法》等六个安全制度。

  学生培训内容:市教育局编辑的《宁波市中小学生安全常识读本》及宣传图片,上海教育出版社的《食品安全教育读本》及有关光盘影像资料。

  教职工的培训,要以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提高其抓基层、强基础和安全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处置能力。

  学生的安全培训,要以掌握安全技能和知识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如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等等。

  四、方法步骤

  (一)落实责任、分块实施。学校作为安全培训责任主体,将全员培训纳入学校上半年工作计划,组织全体教职工及学生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本轮安全培训工作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指导学生掌握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技能,并对学生重点开展交通、防火、防溺水、防震等方面的安全防范教育。

  (二)完善制度,确保质量。要加强全员安全培训的考核验收,建立全员安全培训档案台帐制度(档案台帐主要包括教材、试卷、培训通知、培训登记表、签到表、学员花名册、考试成绩等)。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建立起学校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全员培训工作的领导;形成纵向贯通、横向协作、上下联动、优势互补的工作网络和领导体系,保障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注重实效,知行结合。通过第二轮的全员培训,不断增强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责任感,进一步夯实学校安全工作的基础,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同时,要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安全知识普及率以及安全防范能力,从而进一步提高我校的安全工作整体水平。

  (三)认真督查,强化考核。校长室将加强对全员安全教育工程的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教职工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州鄞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