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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中学学校团委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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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中学学校团委职能

  寿长中学学校团委职能

  学校团委会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学校中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基层组织。其主要职能是:

  一.根据党的中心任务和上级团委的要求及学校工作的实际,制订并实施团委会工作计划,定期向学校党支部和上级团委报告工作。

  二.对团员青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团员和青年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远大理想,形成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三.以“三好”为目标,以学习为中心,负责安排团的活动,引导学生为振兴中华勤奋学习。

  四.组织青年学生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青年学生的课余生活,开展有利于青年学生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培养他们的兴趣爱好和才能,使他们健康成长。

  五.抓好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有计划地对团员及先进青年进行共产主义教育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指导团支部的活动,健全团的组织生活,教育和督促团员在学校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不断提高团员的素质,定期做好吸收新团员的审批工作;收缴团费,做好团员组织关系转移、超龄团员离团、团员注册和团员证发放等工作。

  六.协助党支部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

  七.接受党支部委托,协同政教处具体指导学校少先队、学生会开展工作,搞好团队的衔接。

  八.办好“少年团校”,对团干部及少先队、学生会干部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增强他们独立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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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长寿中学少先队大队部职能

  寿长中学少先队大队部职能

  学校少先队大队部是中国少年先锋队在学校中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基层组织。其主要职能是:

  一.根据少先队的任务和学校党支部、团委的指示精神,制订和实施少先队大队部工作计划,安排少先队大队活动,审批各中队工作计划,指导中队开展活动。

  二.抓好少先队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教育队员遵照党的教导,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做好少先队员的编队、选举、奖励、处分、离队等工作;定期召开少先队员代表大会,总结队的工作。

  三.聘请中队辅导员,并对他们进行岗位培训;做好培养训练少先队大、中队干部的工作,增强他们独立开展队活动的能力,建设好少先队骨干队伍。

  四.尊重队员的权利,教育队员遵守纪律,服从队的决议,积极参加少先队组织的学雷锋、祭扫烈士墓、慰问烈军属、解放军、教师等传统活动;在活动中,提高他们的觉悟,增长才干。

  五.配合团委举办“少年团校”,做好团的基本知识教育,引导他们向团组织靠拢,向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为团组织的发展对象。

篇3:长寿中学学校章程

  寿长中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实行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规,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名称为江阴市寿长中学。校址为z市z镇z路22号,邮政编码:z。学校属全日制公办普通初级中学,学制三年。

  第三条 本校隶属于江阴市教育局并对其负责。

  第四条 本校的办学宗旨是:为社会文明育人,为学生发展奠基。办学目标是:以全市一流的设施、一流的师资、一流的管理,创造一流的成绩。办学特色是:实验实践教育。

  第五条 本校的校风是:求实奋进。教风是:循循善诱。学风是:自主探索。

  第六条 本章程是本校师生员工进行教育、教学、学习、工作和行为的依据,本校师生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 内部管理体制和机构

  第七条 校长由市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任命德才兼备、有较丰富办学经验和较好业绩的人才担任。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内全面负责和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对外代表学校。在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前提下,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有最后决定权和最高指挥权。

  第八条 副校长由校长提名,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任免。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正副职按主管部门制订的聘任条件、程序,竞聘上岗,报上级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聘任。

  第九条 年级组长、班主任由政教处提名,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由教务处提名,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教师由教务处会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协调和平衡,报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其他行政、教辅、后勤服务人员分别由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提名、考核,报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

  第十条 逐步改革内部组织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条线管理、分块实施”的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各种管理规章和负责制度。主要包括: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等项内容。做到办事有规范,工作有职责,考核有指标,功过有奖罚,使各部门、各层次人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准确而协调地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决策机构

  1.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学校最高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认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审议并通过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校长工作报告、学校财务工作报告等。

  2.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为学校平时最高决策机构,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校的党政校级正副职人员参加,认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

  3.学校行政会。学校行政会是校长领导学校工作的审议讨论决策机构,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由学校党政领导、中层干部等负责人参加,讨论和审议校长提交的重大事项,以集思广益,确保决策的正确性。以少数服从多数,一般行政服从主管行政,下级服从上级为议事原则,形成决议。学校行政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 执行机构

  1.政教处。负责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通过年级组和教学班执行校长办公会和校务委员会关于学生德育工作方面的工作决策。

  2.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通过学科组和教师执行校长办公会和校务委员会关于教学方面的工作决策,落实教学常规,执行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

  3.总务处。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和勤工俭学工作,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理好财,管好用好校产。搞好校舍建设,负责校园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

  第十三条 监督机构

  1.学校党组织。学校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起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党支部在行政工作上支持校长充分、正确履行职权,保证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教育计划在学校得以正确贯彻执行,确保学校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2.教职工代表会。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主要是通过信息反馈和民主监督来实现民主管理职能。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由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听取和审议学校的工作报告,参与审议学校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审查学校财务收支,依法监督校长和学校行政领导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行使教代会职权。

  学校建立共青团、学生会组织,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3.学校工会。学校工会应努力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发动全校教职工积极参政议政,调动广大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主持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教代会,按照教代会职责讨论、审议、决定学校重大事项,对学校行政人员进行评议。

  第三章 教师

  第十四条 教师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学校工作计划,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履行职责。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教学目标,认真学习教学大纲,深入钻研教材,认真备课,根据教学原则和教材特点组织教学,选择恰当的教学手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优化教学过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按照教学常规要求,按时上课,适量作业并认真批改、评讲,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指导学生科学的学习方法,定期检查学生的学习情况,测试和评定学生成绩。

  第十五条 育人是教师的天职。要文道结合,德育渗透,管教管导,教书育人。在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同时,必须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全面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积极参与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对后进生和学困生要耐心细致,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和健康。严禁体罚学生。做到严格而不粗暴、宽容而不放任、耐心教育、长善救失,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十六条 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教师要模范地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学习政治理论,用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去熏陶学生,做到言传身教。努力学习理论,自觉进修业务,不断更新知识。在思想品德、学识造诣、文化修养、生活作风、言谈举止、求知精神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塑造自我,做学生表率。

  第十七条 教师的调出和调入。调入本校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学历,根据需要,由教务处组织考核、试教、评议,报校长审定,呈市教育局和人事局审批调入。需调出本校的教师,由教务处和政教务通过调查、测评、考核、评议,属不称职或不适宜的富余人员报校长审定,呈市教育局调出。市教育局不调的待岗跟班学习,只发财政工资。

  第十八条 教师职务的评聘。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工作岗位。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小组根据《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从政治思想、文化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工作业绩和履行职责等方面,对各级职务的教师进行定期考核和对申报晋升职务的教师进行评审,呈上级评审委员会审批。教师职务实行聘任制,由学校根据教师的职称资格、实际能力和岗位需要聘任,呈市教育局批准备案。

  第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和教改科研中有突出贡献者或取得显著成绩的,学校给予评优、表彰奖励。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效果差,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学校将给予应有的处罚以至辞退。

  第四章 职员和工人

  第二十条 职员和工人统称非教学人员,是学校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不可缺少的人员。学校根据需要和编制,设岗定员,对现有职员和工人按照其专业和能力特长,安排到适当的岗位上。岗位人员的余缺额,由学校提出,报请上级有关部门调入或调出。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非教学人员要服从安排,根据“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章办事,热情服务,严格要求自己,塑造自我,做学生的表率。

  第二十二条 非教学人员工作负责、积极、主动、有突出贡献或显著成绩的,学校给予评优、表彰奖励。工作不胜任或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学校将给予处罚以至辞退。

  第五章 学生

  第二十三条 初中属义务教育范畴,本校服务对象是周庄镇原寿长社区完成了小学教育的儿童。

  第二十四条 学生要认真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勤奋学习,勇于实践,积极向上,遵守纪律,热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使自己在本学习阶段学有所得,学有所成,各方面的素质都得到提高,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第二十五条 学生要认真按照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创造性地学好每一门课程。要尊重教师的劳动和人格,在教师的指导下,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敢于质疑,善于质疑,探究真理,服从真理,认真、主动、积极地学习。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好各门课程的前提下,应积极参加有兴趣的课外活动,努力发展发挥自己的个性特长。争取成为既全面发展,又有特长、有创新精神的人才。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即按中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跟踪记录学年评语、操行等级、各科学期成绩和补考情况、体检和体育锻炼情况、奖励和处分情况及毕业鉴定等。操行评语和毕业鉴定根据国家教委1988年发布的《关于中学生品德评定的几点意见(试行稿)》的要求,由班主任负责,学校审定。学生个人学籍档案,是学生以自己的行动书写个人历史的开始,每个同学都应努力写好自己的历史。

  第二十八条 对学生的奖励和处分

  1.由值日领导、值日教师、政教处、团委会和少先队轮值学生对各班每天执行纪律的情况,清洁卫生情况和好人好事等进行考核和检查,量化评分。政教处对每一周的情况进行汇总、公布,并评出流动红旗文明班级由行政颁发流动红旗予以表彰。期末由政教处组织评选先进班级,学校对先进班级给予奖励。

  2.班主任对该班学生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考核和记录,作为评定操行等级和评选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依据,期末给每位学生按甲、乙、丙、丁四级评定操行等级,学年度评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校给予奖励。

  3.学生无故旷课累计达一周以内,由班主任通过家访,与家长配合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超过一周的经家访动员,仍不愿回校学习的,学校呈请有关部门,强制监护人送学生回校学习或让监护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对严重违犯纪律的学生,由班主任写出书面材料,年级组长签署意见,报政教处,政教处视情节轻重提出处分意见,经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初中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及时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

  5.受到处分的学生,应认真检讨自己的错误,切实改正错误。在处分期间没有重大违纪行为的,处分一个学期后,可申请撤销处分,经班主任同意,报政教处审查,行政会议批准撤销处分,并向全校公布。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校属市财政全额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主要是市财政拨款,其次是镇政府拨款。学校的财务活动,接受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本校的财务活动负总责。负责经费的筹措和使用,审批一切财务收支,并对本校经济业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所报送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所管辖的活动项目涉及的经费开支,先提出申请,由校长授权指定人员办理或委托总务处办理。严格执行经费开支审批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设立会计室,内设会计主管和出纳岗位。

  第三十三条 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实行收支两条线和月报表制度,做到收支帐目清楚,依法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学校财务收支情况一次。

  第三十四条 建立物品采购、保管、使用和借出的制度,损坏、遗失按规定赔偿。

  第三十五条 建立校务公开制度,定期予以校务、财务公开。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校长提出意见,交由学校行政会讨论同意,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条 校内各处室、科组、班级的管理规则由有关处室、科组、班级依照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上级颁发的政策法规相抵触,则以上级颁发的政策法规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z市寿长中学校长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2xxxx年9月1日施行。

篇4:长寿中年级工作组职能

  寿长中学年级工作组职能

  年级工作组是在教务处、政教处的领导下,按年级组为单位并参与学校基层管理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一.关注教师的思想动态,协助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发扬团结协作精神,营造良好的办公氛围。

  三.严格执行学校的管理制度,协助学校做好考核评优、表彰、奖励等工作,总结推广先进工作者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四.保证政令的畅通无阻和不折不扣地执行,并主动积极反映教师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到上通下达。

  五.搞好办公室考勤、安全、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创设良好的工作环境。

  六.全面关心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等情况,配合工会,组织娱乐活动,丰富教师的业余生活。

篇5:长寿中学教研组职能

  寿长中学教研组职能

  一.组织本组教师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指示,统一认识,端正教育思想。

  二.组织本组教师认真学习学科教学大纲,制订教研组及备课组工作计划。

  三.配合教务处做好“教学六认真”的考核工作。

  四.组织本组教师深入钻研教材、研究教法和学法,认真搞好各种形式的研究课、观摩课,开好评议、总结会,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五.根据本组教师的实际情况,订出在职进修计划。认真做好青年教师的指导、培养工作。

  六.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做好各类学科竞赛的辅导,发展学生智力,培养能力。

  七.认真做好考试命题、试卷批改、成绩统计、质量分析工作,按时完成各类报表。

  八.管理并使用好有关资料和设备。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学设备提高教学质量。

  九.组织本组教师认真学习教育理论,积极开展教学科研活动,指导教学实践,提高教学质量。组织和帮助教师及时总结经验,撰写教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