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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大学试卷保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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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大学试卷保密暂行规定

  理工大学试卷保密暂行规定

  试卷(含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在考试前属于绝密材料,试卷保密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关系到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教学秩序的稳定。为了做好试卷保密工作,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命题期间的保密纪律

  命题期间的保密工作由各教学单位负责。教师单独命题,由该教师负责命题期间的保密工作;教师组成命题组共同命题,由命题组长负责组卷后试卷保密工作,其它命题组成员有责任做好各自命题部分试题的保密工作。

  命题教师及试题试做教师职责为:

  (一)不得透露参加的课程考试命题及试做工作;

  (二)不得泄露试卷内容;

  (三)不得将试卷、试卷草稿及电子稿带到教室;

  (四)确保命题所用电脑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对命题所用电脑加设密码,并保证密码不泄露;

  (五)禁止学生接触命题所用电脑;命题结束后及时删除电脑上的试卷电子稿;

  (六)命题结束后立即销毁与试卷有关的草稿纸、打印校对稿;不得保留纸质副本,妥善保管电子稿,确保与命题工作无关人员不能接触到存有试题的U盘、MP3等移动存储介质;尽量使用专用U盘存放试题;

  (七)及时认真清除命题用参考书内的命题标记;

  (八)试做试卷应及时交命题教师统一存档,不得保留副本。

  二、试题审批及提交期间的保密纪律

  试卷审批及提交期间是指从命题教师将试卷提交教研室主任审批时起至教务处考务管理岗收到试卷时止的时间段。

  试卷涉密人员应将试卷妥善保管,严防泄密;不得透露考试命题审核情况;确保电脑的安全性;对电脑加设密码。

  (一)命题教师(命题组长)职责:

  1、将试卷打印稿交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不得由他人转交;

  2、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的试卷交教务干事,不得由他人转交;试卷电子稿只能通过U盘拷贝或电子邮件传递;如通过电子邮件传递,应及时清除电子邮箱中的副本。

  (二)教研室主任职责:

  1、原则上只收试卷打印稿;

  2、将审核后的试卷打印稿交还命题教师(命题组长),不得由他人转交;

  3、对于试卷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直接与命题教师(命题组长)沟通,不得由他人转达。

  (三)教学单位教务干事职责:

  1、将试卷打印稿汇总后直接交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不得由他人转交;

  2、在向教务处提交试卷电子稿时,原则上应使用专用U盘拷贝,要保证U盘的安全。

  (四)专业学院(教学部)、国际学院主管领导职责:

  1、将审核后的试卷打印稿直接交本教学单位教务干事,不得由他人转交;

  2、对于试卷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直接与教研室主任或命题教师(命题组长)沟通,不得由他人转达。

  (五)教务处考务管理岗职责:

  在接收专业学院(教学部)、国际学院提交的试卷时,应当面点清试卷打印稿份数及电子稿数量,防止因错收、漏收试卷而造成的泄密。

  三、试卷印制期间的保密纪律

  按照《z理工大学z学院试卷印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印刷后的试卷在考试前存放及发放期间的保密纪律

  (一)教务处考务管理岗负责接收印制好的试卷,并将试卷存放在保密室;

  (二)各教学单位的命题教师和教务干事在考试前检查试卷、向试卷袋中添加答题卡、考生名单等考试相关资料时,必须有2人(含)以上同时在场。严禁私自将试卷带离保密室;

  (三)每场考试前有关人员发放试卷时要认真核对考试科目与所发试卷名称,认真履行签字手续,防止因错发试卷造成的泄密。

  五、其它事项

  考试涉密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要把所保管的有关文件、资料等全部清理移交,不得带走。

  六、泄密责任

  试卷管理实行谁泄密谁负责的原则。如有关人员不能严格执行本保密规定,导致发生试卷泄密事项,按照《z理工大学z学院教学事故界定及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责任。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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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外聘教师的管理,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 发挥外聘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外聘教师是指由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建设以及教学科研任务等工作需要而从外校、外单位和离退休人员中聘请的教师,包括外聘全职教师、外聘兼职教师,但不包括聘任的校外导师团成员和兼职、客座教授、名誉教授等。

  二、聘用外聘教师的要求

  教学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提出聘用外聘教师。

  1.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安排时,开课教师数量不足,且课程所在教研室专任教师人均工作量不低于学校的额定工作量。

  2.专业或课程的师资力量薄弱,急需通过聘用高水平的外聘教师来提高本专业或课程教学水平。

  3.聘用对象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与教学水平,来学校授课能够起到示范作用。

  4.经学校认可的其他需要聘用外聘教师的情况。

  外聘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适当增加外聘教师,但其数量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三、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爱岗敬业;具有较好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教学效果。

  2.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新办专业或教师紧缺专业原则上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是具有一定理论基础、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事业单位中高层管理骨干或技术业务骨干。

  3.愿意为我校的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工作。

  4、身体健康。原则上不再新聘65周岁及以上人员;已聘用的外聘教师满65周岁者,若工作需要且健康状况许可,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以续聘;70周岁以上者,原则上不再续聘,若工作需要且健康状况许可,由本人向人力资源处提出申请并附体检报告单和家属知情同意书,由人力资源处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可以续聘。

  四、外聘教师工作任务

  外聘全职教师主要承担本科生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验课讲授和指导学生实习以及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并承担指导和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以及培养青年教师等工作;根据需要承担相关科研工作。

  外聘兼职教师主要承担本科生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验课讲授和指导学生实习以及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根据需要承担相关科研工作。

  五、聘期待遇

  外聘教师的聘期待遇按照z理工大学z学院相关薪酬规定执行。

  六、聘用程序

  1.外聘全职教师的聘用程序

  (1)聘用单位根据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结合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岗位和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提出聘用外聘教师。

  (2)聘用单位和人力资源处公布招聘信息,进行公开招聘。

  (3)聘用单位组织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面试、试讲等)。

  (4)经聘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聘用建议人员;聘用建议人员填写《z理工大学z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应同时附上拟聘教师简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报人力资源处。

  (5)人力资源处、教务处初步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6)学校与经审批通过的外聘教师签订《z理工大学z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协议书》(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外聘教师和人力资源处各持一份)。

  2.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

  (1)聘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聘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的外聘兼职教师,填写《z理工大学z学院外聘教师聘用表》,并附拟聘兼职教师简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报人力资源处。其中,首次聘任未曾有高校教学工作经历的,聘用单位还须成立由相关专家、教师共同组成的考核组,负责对外聘兼职教师进行考核(面试、试讲等)。

  (2)教务处对拟外聘教师的个人情况和基本教学能力进行审核。

  (3)人力资源处根据拟聘外聘兼职教师的个人资料和拟聘用单位的教师队伍结构比例等审批。

  (4)学校与经审批通过的外聘教师签订《z理工大学z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协议书》(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外聘教师和人力资源处各持一份)。

  七、外聘教师的管理

  1.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由各聘用单位具体负责,各聘用单位应积极向受聘教师解读我校的相关管理制度及要求,督促其遵守我校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教学管理制度,保证教学质量。

  2.聘用单位应将外聘教师的管理纳入本单位统一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外聘教师应接受学校及聘用单位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考核评价和检查。

  3.外聘教师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规定,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若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学时酬金、终止聘用协议等处理。

  4.聘用单位要关心外聘教师的身心健康,根据其健康状况合理安排教学工作。外聘全职教师原则上安排的教学工作量不超过额定教学工作量的120%,外聘兼职教师原则上安排的教学工作不超过额定教学工作量的60%,安排高龄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的多少应充分考虑其健康状况。

  5.外聘教师要在聘期结束时向聘用单位递交工作总结,并填写《z理工大学z学院外聘教师工作情况考核表》,聘用单位对受聘教师的工作效果做出全面评价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6.聘用单位对外聘教师依据聘用协议实施管理,建立外聘教师档案,加强外聘教师管理。

  八、附则

  1.对承担外语教学或外语专业课教学等工作的外籍教师,由聘用单位提出需求,国际交流合作处协助办理其聘用过程中的相关外事手续,报人力资源处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批准后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协议书。

  2.经学校批准聘用到其他岗位的外聘人员,可参照本暂行规定进行聘用审批和聘后管理。

  3.其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聘用到学校关键岗位、重要岗位人员(即按照专职人员聘用,实行了专职人员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签订了聘用协议书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或参照专任人员聘用程序执行,不适用本暂行规定。

  4.原珠院发[2xxxx] 5号《关于加强z理工大学z学院人事管理的若干规定》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5.本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附表 1:z理工大学z学院外聘教师聘用表

  2: z理工大学z学院外聘教师工作情况考核表

  附表1 z理工大学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

篇3:理工学院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理工学院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实践教学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过程的重要教学环节。安全保障是保证实践教学正常进行的重要前提,加强对实践教学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努力把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是实践教学组织单位、指导教师的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的安全管理,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总则

  (一)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

  (二)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消灭隐患的原则,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三)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各类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社会调研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 安全责任

  (一)校、院两级一把手负责领导教学安全管理工作,是教学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教学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实践教学的具体组织者,包括带队领导、指导教师、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学校有关实践教学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教学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参加实践教学的学生是安全工作的主体,必须自觉接受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规章,履行安全义务,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

  (二)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要作为各级责任人、教学单位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

  第三条 安全工作

  (一)加强安全教育

  教学单位要加强对实践教学指导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及安全规章的学习。实践教学开始前,必须对所有参加该教学活动的学生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每次开始教学活动前,要强调当天的安全注意事项;在具有潜在不安全因素的场所设置警示文字;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加强安全提示(提醒)。

  (二)加强过程管理

  1.校内实验、实训

  (1)教务处、条件装备处、后勤保卫处要定期组织对各教学单位的各种实验、实训室进行检查,内容包括:仪器、设备、耗材放置有无安全隐患,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中安全提示是否明确,必要的安全警示文字是否到位,消防系统、上下水、电路插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预案是否完备,等等。

  (2)实验、实训指导书必须列出安全须知,并要求学生认真阅读,在明确实验、实训的目的和要求的同时,掌握应注意的安全事项,遵守安全纪律。指导教师在学生进行实验、实训的过程中应做好处置突发安全事故的准备,提高保护学生安全的意识。

  (3)实验、实训学生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及安全规定,遵守实验、实训的组织纪律。指导教师要加强指导,发现违反安全操作规定的现象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并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对漠视安全纪律且屡教不改者,应停止其实验、实训活动。

  2.校外实习、调研

  (1)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调研前应深入现场了解实习、调研单位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并会同实习、调研单位有关人员,将安全事项列入实习、调研安全教育内容。

  (2)实习、调研指导书必须列出安全须知,并要求学生认真阅读,在明确实习、调研的目的和要求的同时,掌握应注意的安全事项,遵守安全纪律。指导教师在学生进行实习、调研的过程中应做好处置突发安全事故的准备,提高保护学生安全的意识。

  (3)参加实习、调研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及安全规定,遵守实习、调研的组织纪律。指导教师要加强指导,发现违反安全操作规定的现象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并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对漠视安全纪律且屡教不改者,应停止其实习、调研活动。

  3.总结提高

  各专业学院、教学部在每学期的工作总结中必须包括实践教学安全工作总结,以利发扬成绩,堵塞漏洞。

  第四条 安全事故处理

  (一)安全事故的认定

  1.当下列情况在实践教学过程发生时,应认定为实践教学安全事故:

  生产事故、火灾、爆炸、群发性食物中毒、溺水事故、交通事故、群体事件、人员失踪等。

  2.发生人员死亡、重伤的安全事故为Ⅰ类事故;发生人员轻伤的安全事故为Ⅱ类事故;无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为Ⅲ类事故。

  (二)事故处理

  1.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带队教师应在第一时间向本专业学院、教学部领导报告,讲明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事故性质、现场基本情况等;与此同时,事故中如有人员受伤,要立即组织救治;及时做事故备忘录,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内容、现场情况、处置措施、目击者等。专业学院、教学部接到报告后,在组织事故处理的同时,立即向学校有关领导报告;校有关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做出工作部署。有关职能部门有义务积极配合专业学院、教学部处置事故、事件,将损失降至最低。

  2.Ⅱ、Ⅲ类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实习、调研教学组织单位组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负责事故处理并出具《事故报告》报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Ⅰ类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学校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负责事故处理并出具《事故报告》报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事故报告并做出最终处理决定。《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事故性质、处置措施、发生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分析、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整改措施和建议等。

  (三)调查与责任认定

  1.安全事故调查中,事故目击人员和参与事故处置人员有义务如实向有关部门陈述与事故有关的事实,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

  2.事故调查中,除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外,要检查各级有关人员(包括有关领导、实践教学组织者、学生等)应尽的安全义务履行情况,进而判定有关当事人、组织应负的责任。

  3.未尽安全教育、管理职责的领导、组织、指导人员,要责令做出检查,汲取教训,并根据渎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单位内部通报批评、全校通报批评、行政处分,乃至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4.对于无视安全纪律导致安全事故的学生,要责令做出检查,汲取教训,并根据造成事故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全校通报批评,行政处分,乃至追究民事、刑事责任。同时,承担所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4:职业学院土木工程系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职业学院土木工程系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xxxx】16号)的精神和《z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做好本系顶岗实习工作,完善我系顶岗实习各环节的管理,促进产学合

  作,增强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保障,实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预定的培养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一、顶岗实习前的各项准备

  (1)土木系根据学院的校历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安排,提前3个月确定学生下工地的具体日期,除特殊情况外,学生下工地的日期一般定在寒假内开始;

  (2)专业负责人应在学生下工地前3个月,组织人员编制、印刷好实习期间所需的各种文件资料(包括《学生顶岗实习手册》、《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手册》、《顶岗实习任务书和指导书》、《土木工程系顶岗实习管理规定》等);

  (3)实习带队老师提前熟悉顶岗实习各环节的管理规定,编制《顶岗实习带队教师工作计划》;

  (4)实习带队老师在学生下工地前两周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车辆办提交送《学生下工地的车辆安排申请(初稿)》;在学生下工地前一周提交正式的《学生下工地的车辆安排表》,并交教学秘书归档备案;

  (5)土木系在学生顶岗实习前学期的期末召开送学生下工地的部署会议;

  二、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

  (1)实习带队老师将学生移交给实习单位后,执行《顶岗实习带队教师工作计划》;

  (2)实习带队老师按照《土木工程系顶岗实习管理规定》、《顶岗实习任务书和指导书》等的要求开展顶岗实习的各项管理工作;

  (3)系部不定期地对顶岗实习情况进行巡查,以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和实习带队老师工作情况;每次巡查结束后巡查人员填写《土木系顶岗实习巡查记录表》,交教学秘书归档备案;

  (4)实习带队老师按系部通知每个月回系部述职一次,并提交《实习过程指导情况表》检查;

  (5)系部根据学生的实习情况协助实习带队老师处理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三、顶岗实习的收尾工作

  (1)实习结束前,校外和校内实习指导老师按照《z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给出综合成绩;

  (2)实习结束后,实习带队老师应整理好实习期间的所有资料,包括《学生顶岗实习手册》、《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手册》等,整理后交系主管顶岗实习工作的主任审阅,然后交教学秘书归档,此项工作应该在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完成。

  土木工程系

篇5:学院课表管理规定

  学院课表管理规定

  课程表是学院组织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是学院教学工作有计划有秩序进行的重要保证。为稳定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加强教学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表编排的原则

  1、课表的编排以专业教学计划和学科教学大纲为依据,各门课程的开出学期、学时数、各教学环节的安排,必须与之相符。如确需调整,应提前一个学期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学院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2、课表的编排应将各类教学课程纳入课表统一管理。

  3、课表的编排应有利于教学质量与学习效果的提高,要注意各门课程的性质,按照教学规律,进行合理安排,避免学生负担不均。

  4、课表的编排要根据教室、实验室、实训基地等教学场所的实际情况,努力实现资源使用的最大化,合理程度的最优化。凡适于合班集中排课的课程,应适度集中排课,以利于节省教学资源。

  5、课表的编排一经确定,非经教务处批准,不得调换更改。

  二、课表的类型

  课表类型分为:学院总课程表,班级课程表、教师课程表。

  学院总课程表由教务处负责制定、发放;班级课程表、教师课程表由各系部发放至对应班级、对应教师。

  三、课表调整的程序

  1、为保证开学初的正常教学秩序和新课表的运行检查,每学期第一、二周不办理调课。

  2、任课教师一般不得因事调课,因故临时调课者,应由任课教师提前到所属系部提出申请,填写调课申请单,经教研室、系部同意、到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由教务处统一调整并下发调课通知单。

  3、教师在一周以内的调课申请,由教务处长批准,超出一周的调课申请,须经主管院长批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课,凡擅自调课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4、教师因患急病或发生其他不可克服的困难不能按时到堂上课时,应设法及时通知系部,系部要及时做出处理并通知其任课班级,事后补办调课手续。

  5、教师因故不能上课的,其所在系部和教研室应安排其他教师代课,并报教务处备案。如确无适当人员可代课时,系部应向教务处申请办理临时停课手续。所缺课时由该教师所任课程系安排补足,不允许有既不代又不补的情况。

  6、节假日或全校性活动的调课由学院办公室统一通告。

  四、本规定自修订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